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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10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⑴ 凡從事爆炸作業(yè)的人員應嚴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民用地信網品管理條例》等安全規(guī)程,應持有有效爆破證從事爆破作業(yè);任何地點不準單人爆破作業(yè)。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的火工材料應妥善保管,地信網須用保險箱鎖起,炸藥、導火線須箱子加鎖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嚴禁亂放、亂扔、私存、轉賣或轉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應當日寄存,并辦好出庫和寄庫手續(xù)。

⑶ 嚴禁煙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裝藥開始時,必須停止工作面其它作業(yè),只準用木、竹炮棍裝藥,嚴禁用銅、鐵等器材裝藥。

⑸ 地下爆破須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井下所有人員須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點?;仫L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⑹ 地信網起爆時,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不得超過5根;地信網的長度須保證點完地信網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時點火時,須指定其中的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及時發(fā)出撤至安全地點的命令。

⑻ 必須用地信網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地信網。

⑼ 最后一炮響后須經充分通風15分鐘以上,工作面無炮煙后,方準進入工作面檢查,發(fā)現(xiàn)瞎炮要立即處理,不準交班。

⑽ 瞎炮處理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壺邊緣不得小于0.5米。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11)其它有關規(guī)定,必須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2篇 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1.嚴禁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

2.裝配引藥時,應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3.裝藥量和封泥長度必須按安全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執(zhí)行。

4.瓦斯?jié)舛瘸^1%時,不得裝藥放炮。

5.放炮距離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6.放炮工監(jiān)督班(組)長向所有通往磧頭的通路設好警戒。

7.必須堅持“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檢制”。

8.連線、通電必須有放炮員一人操作,連接母線時,必須檢查是否扭接短路。

9.放炮后工作面煙未吹散,人員不準進入工作面。

第3篇 二次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首先檢查作業(yè)地點的頂盤、兩邦浮石是否安全,否則,事先進行處理。

二、崩炮前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通道、出口必須嚴格進行警戒,必須做到先警戒后點炮。安全警戒距離直巷為100米,有90度彎道時80米。大爆破安全警戒距離由設計確定。

三、二次爆破點炮順序要求自上而下,由里向外。點炮后,禁止從已點燃的炮群中穿過。

四、禁止在崩炮后未經通風好就返回爆破地點看回頭炮,必須等炮煙消散后再進入現(xiàn)場。

五、每次爆破后,必須對頂盤及漏斗的安全狀況及設備狀況進行詳細檢查。

六、點炮時導火線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立即用刀子、鉗子剪斷或切斷導火線。

七、起爆藥包的加工必須在爆破前進行,起爆藥包的加工數量不得超過該次爆破的需要量。起爆藥包嚴禁轉交下班使用。

八、二次爆破使用的導火線不得少于1.2米,單點炮最多不能超過5個。

九、爆破材料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火藥、雷管分開存放。

十、嚴禁私藏、偷拿、亂扔、亂放爆破器材,更不得將爆破器材轉送他人。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下班前必須退還火藥庫。

第4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爆破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爆破工應符合下列條件:

a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b工作認真負責;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體檢合格;

e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i.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j.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6、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9、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xiàn)象。

10、爆破員如果發(fā)現(xiàn)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xiàn)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xiàn)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1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xiàn)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第5篇 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準備

第1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并經區(qū)隊領導簽字、加蓋區(qū)隊公章。

第2條 領取發(fā)爆器,檢查發(fā)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后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3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guī)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銹、據結并作絕緣帶包好。

第4條 備齊木(竹)扦、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于藥卷直徑。

第5條 持領料單到爆烽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6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乘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守2人。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二、操作順序

第7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8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9條 按當時爆破需用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扦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名挽好),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一個起爆藥卷只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裝好的起爆經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10條 裝填炮眼工,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及炮眼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20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2.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工作面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wěn)定時。

4.工作面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檐、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工作面有明顯來壓現(xiàn)象時。

6.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煤巖松散、透采空區(qū)等情況時。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8.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

9.發(fā)現(xiàn)拒爆未處理時。

10.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實時。

第11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沖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12條 裝填炮泥:

1.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后,要電將雷管腳線懸空。

3、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第13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設置警戒

1.必須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牌和欄桿(或拉繩)。

3.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面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面、作業(yè)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并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14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guī)定時方可連線。

第15條 連線:

1.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

第6篇 鋼渣罐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炸物品的購置、運輸、儲存、領取、加工、使用及銷毀,應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頒發(fā)的《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則》和公安部,原一機部等8部頒發(fā)的《關于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則的補充規(guī)定》以及主管部門,企業(yè)本身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2.未經嚴格訓練,考試合格,未持有爆破工作證、證明書者,不得參予爆破工作。

3.爆炸材料或物品搬運時,要防止碰撞或傾覆,并防止震動和摩擦。禁止將爆炸材料或物品放在衣袋里攜帶和在搬運途中逗留。用汽車搬運時,應禁止無關人員上車,并由保衛(wèi)人員護送。車的前端應插紅旗,以示標志。

4.爆炸材料的加工,應由專人在加工室內進行。加工室內的爆炸材料儲藏量,不得超過24小時需用量。使用后多余的爆炸材料,應立即送回儲藏室。

5.加工室周圍10米之內禁止煙火,并設遮欄,室內禁止放入油類及與加工無關的物品。還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6.加工操作臺上,應鋪以3厘米以上的膠皮板。加工時應戴口罩。加工導火線應細心檢查有無缺陷(如局部粗大、扁形,外皮裂損,潮濕,折斷等),如有,應割去。

7.雷管加工應分批進行,每批數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雷管內有其它物體要清除時,應將雷管口朝下,用手指輕輕彈出來,禁止用任何東西插入雷管內或用嘴吹。在雷管中插入導火線時,注意不要損壞導火線頂端,并嚴格按照工藝要求進行安裝。工作中要使用指定工具,禁止用牙咬。

8.裝藥包時,應用木質或有色金屬制的錐子把藥包插出一孔,其直徑應適合雷管插入。不得強用雷管擠入藥包。

9.炮眼的加工及炸藥的填裝,應遵守工藝規(guī)定,注意核對炮眼型式與炸藥類型,導火線長度應相符合,并注意不要損壞導火線,禁止在熱炮眼中裝藥或裝藥包;裝藥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加工炮眼時,渣面上不準擱爆炸物品。

10.渣罐鋼渣爆破時,必須有兩名爆破工進行工作,禁止一人操作。渣罐應放平,并用安全卡子固定在鐵軌上,爆破工作現(xiàn)場應由一人統(tǒng)一指揮。

11.點炮之前應檢查掩蔽坑是否有效,警戒崗哨是否設立,危險區(qū)內無關人員是否撤離。一切妥當后,可發(fā)出爆破警報信號,以音響信號為主,分3次發(fā)出,每次相隔時間不少于規(guī)定,第3次之后才能由現(xiàn)場總指揮下令點炮。

12.點炮后,爆破工應迅速進入掩蔽坑,不準任意探頭看。起爆5分鐘后,發(fā)出解除警報信號。30秒之后,現(xiàn)場可恢復正常工作。

13.發(fā)生盲炮后,不準馬上進行處理。應電話通知值班領導。在40分鐘后方可允許一名爆破人員進入現(xiàn)場進行處理。在處理之前應先用水管注水冷卻,最后才允許將爆炸管取出。如不能輕易取出時,應用水流將泥和炸藥沖出。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7篇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地面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選煤廠、矸石山、煤倉)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項。

2、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關于爆破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3、爆破工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4、嚴格執(zhí)行“四人聯(lián)鎖” 爆破制度和集團公司、礦制定的有關爆破器材領、銷、退等管理制度。。

5、按規(guī)定領取爆破用具及當班所需雷管、炸藥,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堅實的專用非金屬容器內,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炸藥箱內,并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中途逗留。

6、電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班長指定專門人員運送。

7、運送爆破材料人員所乘人車、罐籠等他人不得同時乘坐。

8、檢查發(fā)爆器和母線,保證完好可靠。。

9、每次裝藥的藥量不能超過600g,只準裝1個引藥,放置的位置必須距倉壁1m以上,位置選好后,將炮桿固定好,防止炮桿脫落。

10、進入倉內進行擴眼爆破時,嚴格執(zhí)行專門爆破安全措施。

11、認真執(zhí)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規(guī)定設好警戒,警戒距離不小于70米,警戒人員必須躲在堅固的掩體后或小房內。

12、對爆破地點附近灑水滅塵。

13、經班長確認警戒無誤后,聯(lián)炮線,退出爆破地點,沿途敷設并檢查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14、進入發(fā)爆地點,按規(guī)定發(fā)出三次爆破信號后,進行起爆。

15、摘下母線、扭結成短路,拔下發(fā)爆器手把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16、炮煙排除后,檢查瓦斯?jié)舛群捅魄闆r,有問題及時處理。

17、爆破結束后,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

18、當班裝藥當班放完,遇特殊情況時,放炮員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19、整理好爆破工具、材料,填好消耗單,當班剩余爆破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

20、將發(fā)爆器、理研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雷管、炸藥誤爆傷人;長期從事該工種作業(yè)也易患煤(矽)肺病。

2、雷管從火藥庫領出后到起爆聯(lián)線前,每個雷管腳線都要扭結為短路狀態(tài)。

3、作業(yè)時佩戴防塵口罩,正確使用噴霧捕塵裝置,放炮前后作業(yè)地點灑水,并定期到指定醫(yī)療保健部門體檢。

第8篇 爆破工職業(yè)危害崗位操作規(guī)程

(一)職業(yè)危害因素

在爆破過程中,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塵、矽塵、硫化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對人體的危害,可造成矽(塵)肺病、急性化學毒物中毒。

(二)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等制度;按規(guī)定使用水泡泥,炮眼封泥填滿封實。

3、裝藥前,檢查施工空間支護是否完好,炮眼是否清凈,瓦斯?jié)舛炔怀^1.0%,灑水降塵。

4、爆破前,按規(guī)定保護好設備,布設警戒站崗人員,按規(guī)定連線,接到起爆命令,發(fā)出起爆信號后等5s后再起爆。

5、爆破結束,待炮煙散盡后,檢查頂板支護、瓦斯、有無落炮、拒爆、殘爆,如正常及時灑水降塵。

(三)應急措施:

1、粉塵污染較為嚴重時應迅速撤離至通風良好的地方,用清水沖洗口、鼻。發(fā)生急性中毒時,應迅速將中毒者救出現(xiàn)場,移到空氣新鮮、流通的上風向側;解開衣領,清除鼻腔、口腔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臟按壓、人工呼吸,按壓人中、內關、足三里等穴位;及時通知醫(yī)院做好搶救準備,并盡快將病人送往醫(yī)院。

2、加強通風、灑水,降低空氣中的粉塵、化學毒物濃度。

3、參與處置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戴防塵口罩。參與處置人員若發(fā)生頭暈、胸悶等不適反應,應及時撤離到空氣清新區(qū)域休息,有條件給予吸氧。

(四)防護措施

1、正確配戴使用防塵口罩,定期更換;攜帶自救器,做好個人防護。

2、濕式作業(yè),正確使用噴霧降塵裝置,確保噴霧質量。

3、定期進行職業(yè)健康體檢 ,參加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培訓,掌握防護技能。

4、對除塵系統(tǒng)加強維護和管理,使除塵系統(tǒng)處于完好、有效狀態(tài)。

第9篇 采礦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前必須穿戴全勞保用品。

2、從事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黃昏、夜間、大霧、雨雪天,禁止迎行爆破作業(yè)。

4、破運輸作業(yè)現(xiàn)場嚴禁煙火,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5、運輸爆破器材,必須有專人押運,起爆器材與炸藥不能同車混裝,搬運時,要輕拿輕放。

6、爆破施工,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炸藥結塊,堵塞時,可用木棍攪碎和擁開,嚴禁用鐵器擁孔砸塊。

7、爆破時必須設警戒,并預警使人員、設備要撤離到爆破設計的安全距離地點。

8、在確認各警戒到位后,方可點火爆破,點炮時,必須有兩人同時作業(yè),并按設計規(guī)定留足引燃導火線長度,先點信號線再點起爆線。

9、剩余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火藥庫,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10、如無盲炮,從最后一響算起,經30分鐘方可進入爆區(qū)檢查,有盲炮時爆破設計人員,要拿出盲炮處理方案,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11、二次爆破打眼,要站在穩(wěn)固的地方,檢查周圍環(huán)境,工具確認安全方可作業(yè)。

12、硐室掘進時,必須先由外到里檢查硐口周圍,頂板、邊板通風確認安全方可作業(yè)。頂板不穩(wěn)定時要支護,使用照明電壓不超過36伏。

13、采場邊坡處理要選擇好安全地點,必須系上安全繩,固定在牢固地方,并有專人監(jiān)護,多人撬礦時,必須將距離拉開,并時刻注意周圍浮市情況,防止傷及他人。

第10篇 爆破工操作安全規(guī)程

1、爆破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級政府制訂的條例、規(guī)章制度等。爆破必須根據安全技術設計。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須清點,嚴格當日領用、當日清退,并記入班報表,對失效(啞炮處理)的爆炸物品,也應記入班報表。嚴禁亂丟亂放,工地應配雷管箱并上鎖。

3、起爆藥包加工應在房內或安全地點進行,無關人員一律得在場,加工時嚴禁吸煙工其他煙火。

4、導火索插入雷管后,應用雷管卡緊器卡緊,嚴禁用其他鉗子卡、小木棒塞和用牙咬等辦法來聯(lián)接導火索和雷管。起爆藥包需要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好的起爆藥包必須妥善保管,嚴禁亂放。

5、導火索要根據炮眼深度、數目、躲起爆安全距離和點炮時間而定,無絕對安全把握情況下,導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6、向炮眼內裝藥時,應有木炮棍裝填,嚴禁使用鐵制工具,不可用力過猛,不得沖擊起爆藥包或從起爆藥包中拉動雷管。

7、點炮前應檢查,無關的人與物是否已經撤離安全距離以外,并用哨子報警。確認安全后才能點炮。

8、點炮時必須有專人指揮,點炮數目在兩個以上時,禁止使用火柴、香煙等點火、應使導火索點。巷道井下一人只準點5根(組),露天只準點10根(組)。

9、點炮后爆破手必須仔細聽清炮響數目,如炮響數目與點炮數目不符或不清時,應根據導火索燃速,確定進入爆破區(qū)檢查時間,但最少應等到最后一個炮響后30分鐘。

10、放炮后,不管有無啞炮,爆破員必須對爆破現(xiàn)場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報。

11、處理啞炮時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場,禁止用壓縮空氣吹炮泥,雷管炸藥,禁止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藥雷管。可用起爆藥重新起爆。

第11篇 爆破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專職放炮員擔任,具有2年以上采掘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以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并取得放炮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2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通風瓦斯、火藥及爆破管理等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工作點作業(yè)規(guī)程,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

第3條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二、班前準備

第4條 按時參加班前會,接受任務。熟記安全注意事項。

第5條 領取和檢查放炮器、便攜儀的完好情況,并備齊用具。

三、領取炸藥、雷管

第6條 根據當班生產計劃,放炮員憑施工單位出具的經審批的三聯(lián)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雷管炸藥均應入箱上鎖,專人專號,嚴禁代領。

第7條 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監(jiān)護下由熟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的生產單位人員運送。

第8條 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第9條 嚴禁用刮板機、膠帶運輸機運送爆破材料。

四、爆破材料存放

第10條 材料到達作業(yè)地點后,雷管由放炮員隨身攜帶,炸藥存放在要箱內,并及時上鎖。

第11條 炸藥箱必須放置在警戒線以外,頂板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不潮濕的地方。

第12條 嚴禁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地點休息,更不準座在炸藥箱上。

五、裝配引藥

第13條 只準放炮員裝配引藥,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第14條 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免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的附近進行,嚴禁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

第15條 從成束電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頂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用手拉腳線,應拽腳線,一個引藥只裝一個電雷管。

第16條 裝配引藥,應將炸藥頂部柔軟,用木桿或竹桿在藥卷頂部的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掛一個小扣,剩余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

第17條 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雷管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損壞其絕緣層。

第18條 裝配引藥時,根據眼數而定,并且用多少裝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即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準亂仍,亂放。

六、裝藥封眼

第19條 裝藥前,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沖擊,但要使藥卷間彼此緊連密接。

第20條 裝藥前檢查放炮地點20m范圍內瓦斯?jié)舛冗_1%時不準裝藥。正向引爆的引藥最后裝,裝引藥時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損壞腳線。

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或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將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泥封實,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眼孔填夠要將腳線扭結,并盤放在眼口或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與導電體相接觸。

第21條 封泥應用不燃性粘土,禁止使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無封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第22條 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或使用防水套。

第23條 巷道、腰線以下的平斜炮眼,立井豎向炮眼裝藥必須使用紅色彩帶,以便清底檢查遺留殘眼。

七、設警戒

第24條 聯(lián)線前班隊長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25條 警戒繩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警戒人員要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攔繩等標志。

第26條 爆破使所有人員都必須撤至警戒線以外。

第27條 工作面貫通必須在所有通向貫通處的地點設置警戒,并設柵欄,每次裝藥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jié)舛仍?%以下時,方可貫通。

第28條 警戒位置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八、設備保護

第29條 爆破前施工單位必須對爆破地點及附近電氣設備、支架、管線風筒等加以保護或移出,否則,放炮員有權拒絕放炮。

第30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放炮順序和聯(lián)線方法進行聯(lián)線,聯(lián)線的工作可由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進行,放炮母線連結腳線檢查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第31條 腳線在末和母線連結前應扭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連結前母線兩端也應扭成短路,放炮母線,腳線連結都必須懸空,不得同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有接頭時,必須及時絕緣包扎。

第32條 放炮母線同電纜信號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必須掛在同一側時,二者必須保持0.3米以上的懸掛距離。

第33條 多頭巷道施工時,放炮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fā)生誤接母線,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九、放炮

第34條 放炮工作必須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制”放炮員、瓦檢員同班組長必須自始自終參加放炮工作全過程。

第35條 檢查放炮地點20m范圍內瓦斯情況,當瓦斯達到1%時嚴禁放炮。

第36條 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制”,換牌,按下述程序進行。

1、放炮員在連線結束后,檢查無誤后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警牌后檢查頂板支架構件、工具等設備達到放炮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清點人員,確定無誤后,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

3、瓦檢員檢查瓦斯通風煤塵符合規(guī)定后,將放炮牌交于放炮員;

4、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和班組長下達放炮命令后,將放炮母線與腳線進行連結,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到有掩護的安全地點放炮。

5、放炮時,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接到放炮器接線柱上,放炮員吹放炮口哨數聲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到放炮位置起爆。

6、放響后,取下放炮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二牌各歸原主。

十、炮后檢查

第37條 放炮后,炮煙吹散后,放炮員會同班組長,測氣員進入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頂板瞎炮、殘炮等情況。

第38條 通電后若沒爆炸,用瞬發(fā)雷管至少等5分鐘,用延時雷管至少等15分鐘后,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第39條 確屬連線不良重新連線起爆。

第40條 確屬瞎炮,應按《規(guī)程》第342條。

第41條 裝炮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第42條 放炮完畢后,只有在工作面炮煙被散,班組長撤回警戒,才能讓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十一、收尾工作:

第43條 清點炸藥,電雷管,施工單位當班班長在火工品領退本上簽字認可。

第44條 剩余炸藥電雷管必須退回火藥庫,并由火藥庫發(fā)放員簽字和蓋章。

第45條 升井后必須及時將便攜儀、放炮器交發(fā)放室,向值班領導匯報本班工作情況。

第12篇 掘進爆破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2.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3.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干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②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③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十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④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⑤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①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毫秒。

②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5.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龋敉咚節(jié)舛瘸^1 %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9.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10.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②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③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④交接班、人員上下并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③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 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⑤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13.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4.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5.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16.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 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 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①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②爆破地點20 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③裝藥地點20 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④裝藥地點20 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

⑤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⑦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⑩發(fā)現(xiàn)瞎炮未處理時。

17.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xiàn)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⑴ 凡從事爆炸作業(yè)的人員應嚴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民用地信網品管理條例》等安全規(guī)程,應持有有效爆破證從事爆破作業(yè);任何地點不準單人爆破作業(yè)。⑵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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