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2.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3.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露天作業(yè)時,應設防雨棚。
4.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5.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6.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1.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第2篇 電動葫蘆操作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一、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由專人負責使用。
2、電動葫蘆為載貨吊欄,嚴禁載人。
3、電動葫蘆起吊前應關閉入口防護欄。
4、操作者由二樓平臺進入吊欄取物前應掛好防護繩,嚴禁不作防護進入吊欄。
5、電動葫蘆進行下降操作前應關閉二樓入口防護欄。
6、生產完畢后由總控室關閉電動吊欄電源。
7、操作負責人:小料添加工。
二、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1、機修工每周定期檢查吊欄各焊接點,確保焊接可靠并形成記錄。
2、機修工每半月對吊欄吊繩進行檢查并加油保養(yǎng)。
3、電工半月定期對電動葫蘆電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形成記錄。
4、機、電工每半個月對電動葫蘆剎車片進行檢查保養(yǎng),確保制動可靠。
維護保養(yǎng)責任人:機修、電工。
第3篇 電動葫蘆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以免發(fā)生事故。
2.保證小車走輪邊緣與工字鋼腳寬之間每邊有3-5毫米的間隙。
3.鋼絲繩在一節(jié)長度內折斷有達19根應立即更換。
4.工字鋼軌與其連接的構架上應設接地線,葫蘆上任何一點的回路電阻不得大于4歐。
5.各潤滑部位要有足夠的潤滑劑。
6.經常檢查導繩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7.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8.不允許同時按兩個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方向運轉的控制按鈕。
9.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永久變形。
10.工作人員必須保證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信號、手勢,聽從指揮,沒有指揮人員,不得作業(yè)。
11.不能擅離崗位,特別是在掛鉤上有重物時。
12.上班時間不能與他人閑聊。
第4篇 地面操縱的電動葫蘆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電動葫蘆應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和管理,電動葫蘆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
二、工作前,必須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并按額定負荷做下滑試驗,其滑鉤距離不應大于每分鐘提升距離的百分之一。
三、吊運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絆倒。
四、操作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六、由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起吊: (1)超過額定負荷;(2)重量不明,光線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4)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5)歪拉斜掛;(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動物件;(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帶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9)埋在地下的物件;(1違章指揮。
第5篇 電動葫蘆操作及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一、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由專人負責使用。
2、電動葫蘆為載貨吊欄,嚴禁載人。
3、電動葫蘆起吊前應關閉入口防護欄。
4、操作者由二樓平臺進入吊欄取物前應掛好防護繩,嚴禁不作防護進入吊欄。
5、電動葫蘆進行下降操作前應關閉二樓入口防護欄。
6、生產完畢后由總控室關閉電動吊欄電源。
7、操作負責人:小料添加工。
二、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1、機修工每周定期檢查吊欄各焊接點,確保焊接可靠并形成記錄。
2、機修工每半月對吊欄吊繩進行檢查并加油保養(yǎng)。
3、電工半月定期對電動葫蘆電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形成記錄。
4、機、電工每半個月對電動葫蘆剎車片進行檢查保養(yǎng),確保制動可靠。
維護保養(yǎng)責任人:機修、電工。
第6篇 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使用起重設備前,首先檢查各受力部件是否完好,并了解起重設備額定起重量是否大于重物重量,確定起重設備是否可用。
二、送電后進行試車,操作者禁止站在起重機和電動葫蘆正下方操作,首先檢查起重機大車行走情況,確定大車行走方向符號⊙左(右)、 ○右(左),大車行走正常后,再檢查小車行走情況,并確定小車行走方向符號→左(右)、←右(左),小車試車正常后,再檢查吊鉤升降情況↑升、↓降,吊鉤升起時停3秒、開5秒兩次,吊鉤下降時停3秒、開5秒兩次。試車正常后方可起吊重物。
三、起吊重物時,單梁起重機和電動葫蘆一定要停在重物正上方,禁止斜拉起吊。重物起吊前一定要捆綁結實,捆綁繩扣與卡環(huán)應與重物重量相匹配,注意應使重物重心在起吊受力點下方,這樣才不至于引起重物大幅度翻轉。
四、試吊:起吊重物離地面150mm停車檢查各受力部位,抱閘、小車、鋼絲繩、繩扣等,停車檢查時間1分鐘以上;然后起吊3秒停車檢查重物下落情況,下落距離不得超過10mm。符合要求后繼續(xù)起吊。
五、重物起吊時,不準同時有兩個方向的運動,重物在空中平移時應盡量接近地面,并且不應有大幅度擺動,必要時應加設攬風繩控制。
六、 微調點動各電動機時,時間間隔不應低于3秒,以免燒壞接觸器觸頭。
七、重物在落地時,要墊支撐件,以便抽出索具。
八、使用完起重設備后,應使單梁起重機停在吊裝口上方,電動葫蘆停在單梁起重機靠近吊裝口一端,吊鉤起升到不影響其它作業(yè)位置。斷掉電源,把操作開關盒放在開關箱內。
九、起重作業(yè)時,嚴禁使用起重量不明的索具和卡環(huán),起吊大型重物時,一定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設專人指揮,統一口令。
第7篇 工貿企業(yè)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凡是在工房內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事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構、限位器及控制控鈕,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或采用點動。
第8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幵車準備
開車前需要做好以下的調試工作。
電極主軸竄動量的調整
開車前調整小車輪緣與軌道翼緣間隙;保證在3?5mm之 間,錐形轉子電動機主軸軸向竄動量一般在1.5mm時,制動效 果最佳,如果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時下滑量過大,須進行調整, 調整方法如下:5噸及其以下葫蘆電機的調整:取下尾罩,旋掉 固定調整螺母的四支螺釘用扳手按順時針方向將調整螺母旋至極 限位置,再逆時針旋一圈,然后裝上緊固螺釘即可。
限位器的調整
限位器的調整時通過調整限位桿上的兩個撞塊實現的,調整 的方法是:松開撞塊上的螺釘,撞塊分置于導繩器卡板兩側,卡 板能自如的推動撞塊移動,啟動電機開始起升,卡板推動上限撞 塊移動,升至吊鉤滑輪外殼上沿距卷筒外殼下沿150?50mm 時,停止上升,點動下降按鈕,導繩器向回移動10mm左右時, 停機,移動上限撞塊靠近卡板,旋緊螺釘即可。
下限位置的調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須保證吊鉤處于 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鋼絲繩。
開車前的試運行
空載運行
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 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xù)各作兩個循環(huán);
將吊鉤升降至極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點動按鈕,目測電極軸軸向竄動量,應在1~ 2mm范 圍內;
經空載試驗后,無異常,即可進行負載試驗。
靜載試驗
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離地面100mm, 靜止lomin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象;
動載試驗
額定電壓,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 期為40s:升6s、停14s、降14s、停6s,如此進行15周期,試 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F象,無異常則合格。
2正常運行程序
將電動葫蘆運行到吊運物料正上方;
將吊運物料固定牢靠;
點動電動葫蘆,使物料緩慢提升高于地面0.5m,防止 物料大幅晃動;
將物料吊運至指定位置。
3停機
卸下吊運物料;
起升吊鉤至電動葫蘆下lm處;
拉開電源的總閘,切斷電源。
4安全操作要點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電動葫蘆的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 壞,鋼絲繩斷絲超過規(guī)定應立即停止運行;
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 間未加襯墊;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
無下限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 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 后再開車程序;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再以最小高度吊運,吊重物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
進行檢查和維修;
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tài)下不能起吊;
嚴禁用電動葫蘆手電門線拉其它物體;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 件產生永久變形;
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 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5異常情況處理
5. 1 故障處理
電動葫蘆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見表8-6o
表8-6電動葫蘆常見故障處理
故障 | 異常情況 | 處理措施 |
啟動后,電機不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能提起重物 | 過度超載 | 不允許電機超載使用 |
電壓比額定電壓低10%以上 | 等電壓恢復正常再使用 | |
電器有故障,導線斷開或接 觸不良 | 檢修電器與線路 | |
制動輪與后端蓋銹蝕咬死, 制動輪脫不開 | 卸下制動輪,清洗銹蝕表面 | |
制動不可靠,下滑距 離超過規(guī)定要求 | 因制動環(huán)磨損或其它原因, 使彈簧壓力減小 | 按開車前調試方法進行調試 |
制動環(huán)與后端蓋錐面接觸 不良 | 拆下修磨 | |
制動面有油污 | 拆下清洗 | |
制動環(huán)松動 | 更換制動環(huán) | |
壓力彈簧疲勞 | 更換彈簧. | |
聯軸器竄動不靈或卡死 | 檢查其聯結部分 | |
電動機溫度異常 | 超載使用 | 不允許超載使用 |
作業(yè)過于頻繁 | 按fc30%工作制 | |
制動器間隙太小,運轉時制 動環(huán)未完全脫開”相當于附加 載荷 | 重新調整間隙 |
續(xù)表
故障 | 異常情況 | 處理措施 |
減速器響聲過大 | 潤滑不良 | 拆卸檢修 |
齒輪過度磨損,齒間間隙過大 | ||
齒輪損壞 | ||
軸承損壞 | ||
啟動時電機有異常 | 電源及電機少相 | 檢修或更換接觸器 |
交流接觸器接觸不良 | ||
重物升至半空中,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后不能再啟動 | 電壓過低或波動大 | 等電壓恢復正常后再起動 |
啟動后不能停車,或 者到極限位置時仍不 ? 能停車 | 交流接觸器觸頭熔焊 | 迅速切斷總電源拆卸檢修或 更換交流接觸器 |
限位器失靈 | ||
減速器漏油 | 箱體與箱蓋之間,密封圈裝 配不良或失效損壞 | 拆下檢修或更換密封圈 |
聯接螺釘未擰緊 | 擰緊螺釘 | |
電機錐形轉子與定 子間隙太小發(fā)生摩擦 | 電機軸上支撐圈磨損嚴重, 轉子鐵芯軸向位移或定子鐵 芯位移 | 拆下更換支撐圈,使定子轉 子錐面之間有均勻的間隙,每 ? 邊為 0. 35?0. 55mm |
5. 2 緊急停機
遇到以下緊急情況時,可不經請示直接采取緊急停機措施:
(1) 在運行過程中升降機構突然失靈;
(2) 減速機齒輪嚴重磨損,不能正常轉動;
(3) 鋼絲繩纏繞在其它物件上;
(4) 在運行過程中電機、減速機溫升超過90°c時;
(5) 發(fā)生操作事故以及其它危及操作人員人身安全事故時。
5. 3 緊急停機程序
(1) 按下停止按鈕,拉下電源開關;
(2) 向班長匯報急停原因;
配合相關人員處理現場。
6檢查與維護
6. 1???????? 0常檢查
鋼絲繩鋼繩能否繼續(xù)可靠使用或更換;
軸承座是固定牢靠的,軸承蓋是否緊密,軸承內潤滑油 是否充足以及墊料是否緊密;
卷筒和滑輪的輪緣的凸緣是否完整無缺,軸承潤滑系統 是否良好,滑輪能否在軸上自由回轉,以及軸承和軸的固定是否 牢靠;
聯軸節(jié)是否牢固地固定在軸上,聯節(jié)兩半聯軸節(jié)用的螺 栓是否旋緊,有無松動以及在工作時是否跳動等現象。
6. 2 基本維護
軸承在換油時必須將軸承用煤油清洗,軸承的溫度在正 常工作情況下應不超過80°c。軸承的溫度過高可能是由于污穢、 潤滑不良、安裝不正確或其它的配件損壞所造成的;
齒輪聯軸器內必須定期加潤滑脂。
7檢修
需要對設備進行檢修時,按照附錄2《設備檢修交付工作制 度》的規(guī)定進行檢修工作的交接。
第9篇 電動葫蘆的使用及維護的操作規(guī)程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wěn)定起升的距離)。
11.鋼絲繩的報廢標準: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執(zhí)行。
12.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3.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4.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15.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故障,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6.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
17.10~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xù)運轉后,可能出現自動斷電現象,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此時可以下降,過一段時間,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xù)工作。
第10篇 單梁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電動單粱起重機應由專人操作,操作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新安裝或經拆檢后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3、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的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4、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重量,作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實驗,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5、 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6、 安裝調試和維修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正確靈活可靠,當吊鉤升降至上下極限位置時,能否及時切斷電流停止吊鉤升降,避免事故發(fā)生。嚴禁將限位器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
7、 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必須保持1.5m距離,以防相撞。
8、 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用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紐。
9、 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 制動電機應調整至使重物懸空制動,并在最大負荷下降制動時,制動下滑量不超過80mm。制動下滑量≤起升速度/100(m)。
11、 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2、 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刺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3、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14、 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5、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設備動力部
第11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2
6、起吊前應進行空載試車,檢查限位器是否靈敏。
7、起吊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吊物側面,嚴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體時,必須有專人配合指揮,無指揮信號或信號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檢查繩鉤,確無問題時再繼續(xù)起吊。
10、起吊要平穩(wěn),并應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嚴防葫蘆與吊物反向擺動而使重物落地。當葫蘆行至軌道端頭時,應減速行駛。
11、吊物應垂直起吊,不應斜吊或拖拉貨物;必須斜吊時,應采用點動起吊。
第12篇 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檢修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9、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9)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