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二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 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對下列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1. 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 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 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 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 發(fā)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
處分依據《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勞動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處分審批權限。
1. 一般事故由企業(yè)處理,報集團公司備案。
2. 重大和特大事故由企業(yè)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審批處理。
3. 事故情節(jié)嚴重者,上級部門有權直接處理。
第2篇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責任制。
2)任何部門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jiān)部門和所在車間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暫定每月進行一次排查。對各車間及部門進行排查時車間負責人必須參加。
4)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分為一般事故隱患與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5)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6)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之間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負責統(tǒng)一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7)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jiān)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表。統(tǒng)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8)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整改期時間為5天,若工作量較大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0天。
9)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10)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跟蹤檢查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實整改工作。對無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門及人員,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12)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13)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1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
第3篇 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程序。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事故的定義及分類,事故上報程序、上報時限,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統(tǒng)計。
3術語與定義
3.1事故的定義
事故是職業(yè)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性事件總稱。傷亡事故是指員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yè)設備和設施的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所發(fā)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件。
3.2傷亡事故的分類規(guī)定
3.2.1按傷害情況分類
3.2.1.1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但由于各種原因而幸免傷亡的未遂事故。
3.2.1.2輕傷事故:指員工負傷后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105各工作日以內的,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事故。
3.2.1.3重傷事故:指負傷后,經醫(yī)師診斷為殘廢、或者可能成為殘廢、或者雖不致于成為殘廢,但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且休工超過150天以上者。重傷分為重度重傷(1—4級傷殘)和輕度重傷(5—10級傷殘)。
凡因公負傷人員,當時不能夠確診為重傷,從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仍不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tǒng)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者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者死亡報告,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事故上報及時限
發(fā)生事故單位應在事故發(fā)生后1小時內報告廠安全生產領導組及公司安環(huán)處,并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告表》。報告時間規(guī)定為:部門(車間)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不得超過3天,重大事故不超過5天;廠安全生產領導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最遲距事故發(fā)生不得超過7天上報公司安環(huán)處。公司安環(huán)處接到事故報告后,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事故發(fā)生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配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4.2事故調查及處理
4.2.1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調查、分析、處理,處理結果要在15天內上報公司安環(huán)處。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guī)定》3.2.9.5之規(guī)定處理。
4.2.2事故發(fā)生后(除輕傷事故),由安環(huán)處組織組織開展事故調查,依據《安全生產事故處罰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guī)定》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對事故作出處理意見。
4.3事故統(tǒng)計
安環(huán)科要建立事故登記臺賬,按事故性質、類型、事故發(fā)生時間、造成的傷亡情況進行登記、建檔,作為年終各單位評先評優(yōu)的依據。
第4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調查
第一條 一般事故由企業(yè)組織調查。發(fā)生重大事故時,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參與調查。發(fā)生特大事故時,由集團公司會同地方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第二條 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為事故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各類事故的匯總、統(tǒng)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有責任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不符合“三不放過”原則的事故報告有責任要求重新規(guī)范。各類事故的調查主管部門為:
1. 人身事故的調查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
2. 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由消防主管部門負責。
3. 設備事故的調查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
4. 生產事故的調查由生產主管部門負責。
5. 交通事故的調查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外委工程乙方發(fā)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第四條 各單位所屬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發(fā)生的事故,應由該集體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及其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參加國有企業(yè)勞動的集體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職工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由國有企業(yè)組織調查、處理。
第五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 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 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
第六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 確定事故責任者。
3.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
4.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七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5篇 事故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結合集團公司特點而制訂,適用于集團公司內企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 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6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匯報
第一條 企業(yè)凡發(fā)生重大、特大事故和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應到集團公司匯報。
第二條 匯報人員。
1.合同制職工多于5萬人的企業(yè)。
發(fā)生涉及死亡的上報集團公司一般事故(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下同),由所在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部門負責人和企業(yè)安全處長匯報。
發(fā)生上報集團公司的重大事故,或者事故死亡人數累計達到3人,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企業(yè)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
發(fā)生上報集團公司特大事故,由企業(yè)主要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匯報。
2. 合同制職工少于5萬人的企業(yè)。
發(fā)生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企業(yè)主管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匯報。
發(fā)生重大、特大事故的,由企業(yè)的主要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匯報。
第三條 匯報時間。
在對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調查清楚的基礎上,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應盡快到集團公司進行匯報,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0天。
第四條 匯報材料。
1. 事故報告12份。
2. 事故現場錄像帶。
3. 事故現場照片。
第五條 聽取匯報的單位和人員。
1. 一般事故:向集團公司安全與環(huán)保監(jiān)督局匯報。油田部參加聽取油田企業(yè)的事故匯報;煉化部參加聽取煉化企業(yè)的事故匯報;工程部參加聽取施工企業(yè)的事故匯報;銷售部參加聽取銷售企業(yè)的事故匯報。
2.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除上述相關部門外,人教部、監(jiān)察局參加聽取匯報。
第六條 匯報程序。
1. 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匯報事故情況;
2. 與會人員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訓;
3. 領導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七條 集團公司建立事故匯報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7篇 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規(guī)程”,做好傷亡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報告工作,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傷亡事故統(tǒng)計范圍凡本公司各單位正式吸收的職工,在生產區(qū)域所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予以統(tǒng)計上報。
2、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簡稱傷亡事故,以下同)凡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時內,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必須組織調查,并認真填好寫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后會同主治醫(yī)生簽具傷害程度意見后交安全處存檔并主報公司安委會。
3、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
(1)一般輕傷事故,由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在事故后24小時內同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擬定出改進措施并報有關領導和公司安全處。
(2)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時傷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安全科及有關部門進行分析。事故報告于7天內報告公司。
(3)發(fā)生死亡事故后,必須立即電話報公司安委會,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處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發(fā)生死亡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有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積極協(xié)助、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分析責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傷亡事故月報,各項目部于次月一日報到公司,各項目部在報送月表時,凡本單位發(fā)生喪失勞動能力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輕、重、傷、死亡事故,均應在“工傷事故按月登記表”中逐欄詳細填寫。
(6)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事故的登記統(tǒng)計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有隱瞞,不報或遲報、虛報,發(fā)生上述情況時,項目負責人要負安全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要受行政處分。
第8篇 事故報告處理管理制度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類為: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③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安監(jiān)局報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處理。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處理。
3、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當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①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事故報告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6、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7、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不得擅離職守,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發(fā)生事故后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9、事故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十九、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為提高項目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水平,在事故發(fā)生時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guī)定上報當地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①應緊密結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盜、防破壞、防地質災害等特點,內容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②救援措施、避險要領簡潔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③應遵循企業(yè)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義
②單位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地址、經濟性質、從業(yè)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經營品種、規(guī)模等內容;儲存?zhèn)}庫的安全條件、運輸車輛情況;周邊區(qū)域的單位、社區(qū)、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和救援人員狀況、庫區(qū)布局示意圖;救援保障和條件。
③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可參照安全評價與重大危險源辯識進行確定;
④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
⑥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與處理措施;公司應根據危險辨識可能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制訂相關的響應程序和現場處理措施。
⑦需要請求社會救援的事項,以及聯絡電話,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揮部主要人員、上級公司、公安局、安監(jiān)局、經貿局等相關單位和人員電話;
⑧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包括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考核與培訓、物資保障、隊伍保障、設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關內容。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承擔,有關副職、職能部門領導為指揮機構成員,下設日常辦事機構(允許兼管)。
5、為應急救援配備的裝備不應移作他用,應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護、救援等尖與本地有關單位保持良好的聯系。
7、為了能在事故發(fā)生時迅速啟動救援,要求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力資源的準備工作,落實責任制。
8、項目部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相應的演練記錄、照片和演練總結。
9、項目部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中規(guī)定的機構、責任制、報警系統(tǒng)、預防措施、演練記錄、救援設施等內容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10、根據人員變動和公司情況變化,適時修改應急救援的預案和組織。
第9篇 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類為: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③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安監(jiān)局報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處理。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處理。
3、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當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①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事故報告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6、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7、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不得擅離職守,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發(fā)生事故后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9、事故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十九、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為提高項目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水平,在事故發(fā)生時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guī)定上報當地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①應緊密結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盜、防破壞、防地質災害等特點,內容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②救援措施、避險要領簡潔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③應遵循企業(yè)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義
②單位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地址、經濟性質、從業(yè)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經營品種、規(guī)模等內容;儲存?zhèn)}庫的安全條件、運輸車輛情況;周邊區(qū)域的單位、社區(qū)、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和救援人員狀況、庫區(qū)布局示意圖;救援保障和條件。
③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可參照安全評價與重大危險源辯識進行確定;
④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
⑥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與處理措施;公司應根據危險辨識可能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制訂相關的響應程序和現場處理措施。
⑦需要請求社會救援的事項,以及聯絡電話,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揮部主要人員、上級公司、公安局、安監(jiān)局、經貿局等相關單位和人員電話;
⑧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包括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考核與培訓、物資保障、隊伍保障、設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關內容。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承擔,有關副職、職能部門領導為指揮機構成員,下設日常辦事機構(允許兼管)。
5、為應急救援配備的裝備不應移作他用,應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護、救援等尖與本地有關單位保持良好的聯系。
7、為了能在事故發(fā)生時迅速啟動救援,要求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力資源的準備工作,落實責任制。
8、項目部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相應的演練記錄、照片和演練總結。
9、項目部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中規(guī)定的機構、責任制、報警系統(tǒng)、預防措施、演練記錄、救援設施等內容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10、根據人員變動和公司情況變化,適時修改應急救援的預案和組織。
第10篇 安全分析與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向項目部或分公司領導報告,項目部或分公司應在2小時內報告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4、對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5、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或分公司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公司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發(fā)生事故的項目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guī)范公司工程、運營項目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分析和統(tǒng)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guī)律,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及國家部門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環(huán)能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司)。
第二章 工程、運營項目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第四條 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級劃分執(zhí)行以下標準(本制度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
3.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二)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定為重大事故:
1.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三)造成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四)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 3人以下死亡。
2. 10人以下重傷。
3. 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章 事故報告和調查
第五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運行值班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和地方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第六條 即時報告
(一)發(fā)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應立即匯報總公司領導和事故發(fā)生地有關政府部門,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還應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向上級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時限為1小時。
(二)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原因的初步判斷。
4. 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5. 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即時補報。
(四)不得遲報、漏報或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 有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善后等各項工作。應急管理具體要求見《應急管理制度》。
第八條 事故調查組織
(一)由國家相關部門和上級單位組織的調查,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
(二)考核性事故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委托公司調查的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部門參加或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調查,并形成報告。
第九條 調查程序
(一)保護事故現場
1. 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迅速采取正確措施、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搶救傷員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施工、運行日志、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安全會議記錄紀要等相關資料,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有關材料、資料移交事故調查組。
2. 因搶救人員或采取緊急措施,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移動設備的,應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并作出書面記錄。
3. 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二)收集原始資料。
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組織現場作業(yè)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離開事故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負責人,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報告。
應收集的原始資料包括:有關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安全培訓記錄、作業(yè)方案、交底記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施工日志、運行日志、通知紀要、傷亡人員信息等記錄文件,以及事故發(fā)生時的現場影像資料、處理過程記錄等。
2. 事故調查組成立后,事故單位及時將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調查組。有新情況發(fā)生和原因分析進展的,事故單位應補充相關資料。
3.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查閱有關記錄文件和事故發(fā)生時的錄音、計算機打印記錄、現場監(jiān)控錄像等,及時整理事故相關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4. 事故調查組在收集原始資料時,應對事故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保持原樣,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物件管理人。
5.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三)調查事故情況。
1. 人身事故。
(1)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
(2)查明事故發(fā)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yè)程序、作業(yè)監(jiān)護、作業(yè)時的行為及位置、事故發(fā)生的經過、現場救護情況。
(3)查明事故發(fā)生前傷亡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以及違章違紀情況等。
(4)查明事故場所周圍的環(huán)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huán)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guī)定)。
2. 查明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對工程后續(xù)建設影響等情況。
3. 了解現場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規(guī)章制度本身及其執(zhí)行中暴露的問題;了解事故單位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了解全過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時,應了解相關合同或協(xié)議。
(四)分析原因及責任。
1. 事故單位應在公司調查組召開事故正式分析會前提交代表本單位意見的原因分析報告。
2. 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并明確事故發(fā)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委托專業(yè)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
3. 事故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是否人員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
4. 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相關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
5. 外包項目發(fā)生以下事項之一造成事故的,確認為本單位負同等以上責任:
(1)本單位和本單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場所,由于本單位原因,致使勞動條件或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fā)生觸電、高處墜落、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項目,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者:
a) 資質審查不嚴,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 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人員進行應由發(fā)包方交代的安全技術交底,且沒有完整的記錄。
c) 對危險性生產區(qū)域(指容易發(fā)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yè)、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和設備事故的場所)內作業(yè)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含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d) 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協(xié)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3)主管部門認定的本單位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其它情形。
6.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2)規(guī)程制度不健全。
(3)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
(4)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應急預案不落實。
(6)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7)違章指揮。
(8)政府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證件不全。
(9)事故調查組確定的應為領導責任的其它情形。
(五)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發(fā)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十條 事故調查報告
(一)由政府及上級單位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發(fā)生單位留檔保存,并上報總公司。
(二)由公司負責調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調查組負責填寫《事故(事件)調查報告》。
(三)由部門負責調查的事故,由該單位填寫《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涉及人身傷亡的,報公司審核備案。
(四)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發(fā)生單位概況和發(fā)生經過。
2.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對后續(xù)工程、運營項目的影響情況。
3. 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 應急處置和恢復的情況。
5. 責任認定和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 防范和整改措施。
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和技術分析報告。調查組成員應當在調查報告上簽字。
(五)調查結案后,事件發(fā)生單位應將有關資料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根據情況應有:
1. 傷亡事故登記表或事故報告。
2. 調查報告書。
3. 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4. 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 物證、人證材料。
6. 直接損失材料。
7. 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 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 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 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11. 調查組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第十一條 責任歸屬
外單位人員在本單位工作中造成負有同等責任及以上的人身、設備事故定為該單位的事故。
第六章 事故處理與統(tǒng)計分析
第十二條 調查報告應按照公司規(guī)定提交領導審閱,并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考核處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人力資源部實施。
第十三條 所有工程、運營項目特大、重大、較大事故、除以下情況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經公司認定的以外,均應作為發(fā)生單位安全事故統(tǒng)計:
(一)新投產項目一年以內發(fā)生由于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集中檢修等單位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經上級管理部門批準進行的科學技術實驗項目,由于非人員過失所造成的無責任事故、事件。
(三)設備因覆冰、暴風、雷擊、水災、火災、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超過設計標準承受能力而發(fā)生的非責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預見或無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壞非責任事故、事件。
(五)為了搶救人員生命而緊急停止設備運行構成的事故、事件。
(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非責任事故。
第十四條 綜合部應做好事故統(tǒng)計,并對各類事故、進行分析,研究事故規(guī)律,跟蹤預防和糾正措施的落實,并在公司推廣防范措施,預防同類事故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各工程、運營項目管理單位應制定事故定性標準和調查、處理細則,并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事故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強抵御重大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能力,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的事故隱患整改的管理。
3 引用法規(guī)、標準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4 事故隱患包括以下內容:
4.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4.2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工藝、設備缺陷等;
4.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fā)生各種傷害;
4.4停產、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fā)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4.5可能造成職業(yè)病、職業(yè)中毒的勞動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
4.6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返奶幚淼?。
4.7可能造成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4.8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5 事故隱患管理、整改責任
5.1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jiān)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組織管理、整改。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各類事故隱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負責。
5.2事故隱患的責任劃分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5.3事故隱患實行報告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公司或本部門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均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5.4各部門應當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劃分,定期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具體執(zhí)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fā)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排除。因各種不可抗拒的原因,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成立由事故隱患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治理領導小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監(jiān)控措施。
6 事故隱患的評估
6.1事故隱患的評估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對公司安全檢查、安全評價、員工合理化建議或生產中的隱患進行評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完整、齊全的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其內容應包括:
(1)評估報告;
(2)評審意見;
(3)評審結論;
(4)隱患治理方案;
(5)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6)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6.2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或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隱患進行整改。對于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應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應急措施,防止險情的擴大和發(fā)展,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同時,按照急事急辦的原則,優(yōu)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對需要列入技術改造項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計劃進行整改的隱患項目,組織編制評估報告或整改方案后,上報公司負責人,安排落實。
7 整改要求
7.1整改責任部門的主要領導應親自抓整改,分管領導要靠上抓整改,齊抓共管、協(xié)同配合,不得推諉扯皮,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7.2整改責任部門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實施專人監(jiān)控,明確責任,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
8 隱患整改的費用從安全專項資金中列支。
9 事故隱患的檔案管理:隱患整改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和臺帳,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及時準確,長期保存。
10 考核和獎懲
對隱患整改考核,納入年終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對落實責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時,效果明顯的部門和個人,作為年度安全管理評價、責任書完成的重要依據。對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達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記入年度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
11 附則
本規(guī)定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13篇 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tǒng)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fā)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fā)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fā)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qū)(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yè)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yè)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yǎng)護作業(yè)事故:市級路橋和養(yǎng)護企業(yè)、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區(qū)(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yè)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fā)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愤\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jiān)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省、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事故,區(qū)(市)縣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tǒng)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yè)責任行車事故統(tǒng)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qū)(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yè)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tǒng)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yè)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jiān)督處,安監(jiān)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guī)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tǒng)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qū)(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yè)統(tǒng)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jiān)處,安監(jiān)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jiān)局。 3、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yǎng)護企業(yè)、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tǒng)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jiān)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jiān)督處報送《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表》,經安監(jiān)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jiān)局等相關部門。區(qū)(市)縣級交通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qū)(市)縣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qū)(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yè)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tǒng)計報表等。安監(jiān)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zhí)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yè)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14篇 事故案例學習管理制度
1. 隊部統(tǒng)一管理和掌握員工的案例學習,每月學習3次,每旬一次。學習內容和時間由隊內指定安排。
2. 隊內由技術員負責制定學習計劃。
3. 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學習,副隊長和班長負責組織。
4. 群安員負責記錄,記錄在本班的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上。
5. 案例學習以觀看事故案例電影、案例文件、員工親身講述為主。
6. 員工認真學習案例,每次學習完事故案例,留出員工分析討論的時間,每位員工針對本工作崗位認真吸取教訓,并認真記錄,尤其是安全,要提出預防改進措施。
7. 學習完后,員工要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上簽名。
8. 對于未按時完成學習任務的班組,將扣班組考核分數,對責任人罰款50元。
第15篇 事故上報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程序。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事故的定義及分類,事故上報程序、上報時限,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統(tǒng)計。
3術語與定義
3.1事故的定義
事故是職業(yè)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性事件總稱。傷亡事故是指員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yè)設備和設施的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所發(fā)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件。
3.2傷亡事故的分類規(guī)定
3.2.1按傷害情況分類
3.2.1.1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但由于各種原因而幸免傷亡的未遂事故。
3.2.1.2輕傷事故:指員工負傷后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105各工作日以內的,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事故。
3.2.1.3重傷事故:指負傷后,經醫(yī)師診斷為殘廢、或者可能成為殘廢、或者雖不致于成為殘廢,但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且休工超過150天以上者。重傷分為重度重傷(1—4級傷殘)和輕度重傷(5—10級傷殘)。
凡因公負傷人員,當時不能夠確診為重傷,從受傷之日起一個月內,仍不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tǒng)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者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者死亡報告,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事故上報及時限
發(fā)生事故單位應在事故發(fā)生后1小時內報告廠安全生產領導組及公司安環(huán)處,并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告表》。報告時間規(guī)定為:部門(車間)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不得超過3天,重大事故不超過5天;廠安全生產領導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最遲距事故發(fā)生不得超過7天上報公司安環(huán)處。公司安環(huán)處接到事故報告后,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事故發(fā)生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配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
4.2事故調查及處理
4.2.1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調查、分析、處理,處理結果要在15天內上報公司安環(huán)處。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guī)定》3.2.9.5之規(guī)定處理。
4.2.2事故發(fā)生后(除輕傷事故),由安環(huán)處組織組織開展事故調查,依據《安全生產事故處罰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guī)定》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對事故作出處理意見。
4.3事故統(tǒng)計
安環(huán)科要建立事故登記臺賬,按事故性質、類型、事故發(fā)生時間、造成的傷亡情況進行登記、建檔,作為年終各單位評先評優(yōu)的依據。
第16篇 事故獎懲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guī)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zhí)行《企業(yè)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yè)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guī),長期堅持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yè)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員工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17篇 事故報告及調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區(qū)域內從事生產作業(yè)的單位、人員因各種原因發(fā)生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職業(yè)病、財產損失事故的報告處理。
3 定義
3.1 輕傷:指員工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構不成重傷的傷害。不是負傷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損失工作日
3.2 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3.3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 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 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 職責
4.1 安全環(huán)境部負責本標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并視事故情況上報分管、主管領導,在征得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上報上級政府部門。
4.2 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執(zhí)行本標準,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宣傳教育。
5 事故分類
5.1 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犯工藝規(guī)程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5.2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guī)定數額的事故。
5.3 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間或因公外出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4 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5.5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5.6 傷亡事故:指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導致死亡的事故。
5.7 環(huán)境污染事故:由于生產、使用貯運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或固體廢棄物超標排放,使大氣、水體、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環(huán)境受到損害,為環(huán)境污染事故。
6 事故報告
6.1 報告程序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公司總經理,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6.2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3 外派出差人員發(fā)生事故應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實時電話報告所在部門相關人員或部門負責人,所在部門相關人員隨即告知安環(huán)部、行政人事部,安環(huán)部上報公司。
7 事故調查
7.1事故發(fā)生后,由公司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政府事故調查機構對事故進行調查。
7.2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相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如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相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7)事故調查中發(fā)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格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公司工業(yè)安全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9)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10)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8 根據事故調查分析認定事故責任人。
8.1 根據事故性質和造成的后果,除按照政府事故調查組認定的責任及處理要求外,仍需依照公司《獎懲制度》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8.2 事故調查中發(fā)現安全隱患的,由安環(huán)部出具“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相關部門班組必須根據期限進行整改。
9 其它要求
9.1 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9.2 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9.3 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公司《獎懲制度》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10 相關記錄
《工傷事故登記表》
第18篇 事故緊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技術科、安全保衛(wèi)科等部門組成,發(fā)生事故時以指揮部為主負責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第二條 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產副經理擔任,下設協(xié)調聯絡組、后勤保障組、搶險救災組、安全保衛(wèi)組、醫(yī)療救護組。
第三條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1)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領導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xié)調,對事故與災害的緊急處置迅速作出判斷與決策;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fā)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fā)展過程;
(3)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決定事故現場死是否實行交通管制,協(xié)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5)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做出安排;
(6)及時向上級安全部門報告重大傷亡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7)在緊急狀態(tài)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8)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對現場急救員與現場的所有作業(yè)人員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教育,使每一名從業(yè)人員都能夠掌握通暢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技術,了解在可能出現的惡劣條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副指揮職責:
1、副經理(安全)
(1)協(xié)助總指揮工作,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總體應急預案,提出搶險報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報修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評估事故的規(guī)模和發(fā)展態(tài)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4)審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發(fā)生應急救援事件時為組長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5)組織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6) 總指揮不在現場時代行工作。
2、副經理(生產)
(1)負責應急現場的直接指揮以及組織應急救援方案的演練;
(2)負責組織專業(yè)救災隊伍進行事故中心地帶的搶救與救災工作;
(3)負責組織自愿救險救災隊伍進行緊急情況下配合或替換專業(yè)救災隊伍搶險與救災,防止事故或災害擴大與蔓延。在事故調查清楚并定性的條件下,盡快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協(xié)調聯絡組:生產調度
(1)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2)負責事故或災害的緊急救險、救災與處置情況的通訊指令的傳達,保證領導指揮機構與各成員之間,本單位與上級和周邊單位之間(如地方消防、醫(yī)療機構)信息及時溝通,完成調度、匯報、通告與救援工作;
(3)負責在整個救險救災過程事與遇險人員的家屬聯絡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撫工作;
(4)負責對外消息的發(fā)布與澄清事宜;
(5)負責保險索賠事宜的處理,做地善后事宜;
(6)負責應急過程的會議、記錄與整理,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會議記錄報告。
后勤保障組:采購部
(1)負責應急所需的機械、裝備、材料、生活保障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搶險救災組:生產技術科
(1)在第一時間內組織現場安全搶險救災工作,對搶救過程中的工藝設備、管線以及電力等進行調整和控制,并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
(2)負責組織醫(yī)療人員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臨時搶救和臨時處置,并協(xié)助醫(yī)護人員護送重傷員到相應的醫(yī)療機構治療;
(3)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4)負責組織調查事故經過,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搶險救災實施報告。
安全保衛(wèi)組:安全環(huán)???/p>
(1)事件發(fā)生后組織警戒保衛(wèi)人員封閉事故現場、隔離事故或災害區(qū)域;
(2)負責保護現場、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照相取證;
(3)負責維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協(xié)助、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的處理。
醫(yī)療救治組:財務科和質量科
(1)負責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區(qū)分傷重程度,使重試受害者優(yōu)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xié)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的治療效果,并將治療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機構,以便領導及時做出決策。
第四條? 安全環(huán)??萍跋嚓P科室要根據公司各類預案要求及時開展救援演練工作。
第五條? 公司內事故報警方式采用內部電話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報警,由指揮部根據事態(tài)情況通過公司內部電話發(fā)布事故消息,做出緊急疏散和撤離等警報。需要向社會和周邊發(fā)布警報時,由指揮部人員向政府以及周邊單位發(fā)送警報消息。事態(tài)嚴重緊急時,通過指揮部直接聯系政府以及周邊單位負責人,由總指揮部親自向政府或負責人發(fā)布消息,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援助,隨時保持電話聯系。
第六條? 公司應急救援人員之間采用內部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聯系,應急救援小組的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禁止隨意更換電話號碼的行為。特殊情況下,電話號碼發(fā)生變更,必須在48小時內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必須在24小時內向各成員和相關部門發(fā)布變更通知。
第七條? 現場事故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是控制和遏制事故,從而防止事故擴大到附近的其它設施,以減少傷害。在處理事故時要堅持以下原則: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斷泄漏;
(3)把受傷人員搶救搬運到安全區(qū)域;
(4)危險范圍內無關人員迅速疏散、撤離現場;
(5)事故搶險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險工作;
第八條? 安排對工人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應急控制中心,還要定期更新,以便在應急疏散人員時保證所有人員都疏散到位。發(fā)現缺員時,應及時報告所缺員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處的位置等。
第九條? 事故發(fā)生后,要迅速劃定事故現場隔離區(qū)范圍,防止無關人員誤入現場造成傷害,同時要做好隔離區(qū)的交通速到工作。
第十條?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對現場進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在對現場進行采取攝像、拍片等取證分析后,由總指揮下達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邊社區(qū)和單位的疏散時,由總指揮通知周邊單位負責人員或者社區(qū)負責人解除警報。
第十一條? 救援小組、事故發(fā)生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特殊情況可以延期,最多不超過三天),救援小組必須在召開事故分析會的48小時內將處理結果報公司領導,處理結果將在現場進行通報,讓全體員工受到教育。
第十二條? 處罰
(1)對違反制度規(guī)定,不積極執(zhí)行救援任務、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關人員處200員罰款,嚴重的降職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2)對事故當事人處200-1000元罰款,并進行安全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19篇 用戶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責任的劃分:
1.1用戶責任事故:
1.1.1非本公司用戶或雖為本公司用戶但未用本公司天然氣的;
1.1.2用戶在使用燃氣過程中因使用不當造成事故的;
1.1.3用戶使用天然氣過程中,發(fā)現管道等設備的缺陷沒有及時通知本公司處理,而是自己維修、拆動造成事故的。
1.2本公司責任事故:
1.2.1管道泄漏造成跑氣引發(fā)事故的。
1.3雙方互有責任事故
由于公司燃氣管道及設施存有缺陷,加之用戶使用不當造成的事故。
2、事故處理辦法
2.1事故處理范圍
2.1.1凡屬用戶責任事故,由用戶本人負責,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1.2凡屬我公司責任事故,由我公司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認真妥善處理善相關事宜;
2.1.3凡屬雙方責任事故,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根據事故情況分清各自責任,并各自據此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2事故處理權限的劃分
2.2.1凡屬一般用戶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并把事故報告和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部、監(jiān)察室備案;
2.2.2凡屬重大事故,由技術安全部、監(jiān)察室、辦公室、客服中心等有關部門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處理。
2.3事故處理的原則
2.3.1視事故的情節(jié)和損失情況,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出面調解處理,并根據情況主持召開會議,請有關領導參加,說明事故現場調查情況,分析事故發(fā)生原因,尊重科學,作出結論,力求合理妥善處理;
2.3.2發(fā)生事故后,如果為我公司用戶,事主應首先出示戶口及購氣證或用戶使用證(天然氣),確定是本公司正式用戶后方可進行處理;
2.3.3凡屬公司責任的燒傷病人住院治療費用及本人工資,原則上由事主單位負責,經協(xié)商后事主單位不同意時,由本公司負責;
2.3.4無工作單位人員燒傷病人住院期間可享受營養(yǎng)補助,補助標準最高每天1.5元;
2.3.5燒傷病人住院期間,根據主治醫(yī)生的意見確定陪住人員,陪住人員工資及資金由其本人單位勞資部門出示證明,本公司給予報銷;
2.3.6燒毀衣物、家具等物品,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清點,按損失程度折舊劃價賠償;
2.3.7燒毀房屋由當地公安機關與有關房管部門聯系,修膳房屋解決用戶住房問題,工料費實報實銷;
2.3.8燒傷病人出院后,不再配給護理人員;
2.3.9燒毀的現金及沒有痕跡的物品一律不予賠償;
2.3.10對個別用戶無理取鬧,應報當地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教育,嚴肅制止。
2.4用戶事故報告程序
2.4.1事故發(fā)生后,公司相關負責人應立即到達現場,配合當地公安機關調查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事故發(fā)生原因,如屬一般事故,由售后服務部與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鑒定責任協(xié)商解決。售后服務部將發(fā)生的詳細情況進行登記,三日內報公司安全部、監(jiān)察室進行備案。
第20篇 事故調查統(tǒng)計分析上報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使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的調查、分析、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更加系統(tǒng)化和規(guī)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矸石公司各部門、專業(yè)。
3、引用標準:
3.1國務院第75號令 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3.2勞計字[1992]74號 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表制度》
3.3國電電源[2002]49號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4、內容:
4.1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吸取教訓,登記后向專業(yè)負責人和安全員報告。
4.2嚴重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處理,由車間主任主持,(生產辦有關人員參加)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分析、處理,將調查材料上報生產辦,生技科負責將《事故調查表》上報公司項目管理部。
4.3發(fā)生輕傷事故,車間主任必須立即將事故概況,報生產辦。車間主任主持對事故的調查、處理,生技科人員參加。事故單位必須于事故發(fā)生三天內填寫出“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和調查材料及處理意見等材料報送生產辦生技科,醫(yī)院對傷員診斷證明書、照像底片一同報上。生產辦生技科將《輕傷事故報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4.4發(fā)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生產辦生技科人員及生產辦領導,生技科在4小時內報公司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并同時報當地勞動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重傷事故由矸石公司經理主持,安全、生產、工會等有關人員參加,由生技科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書”,于事故發(fā)生一個月以內報送公司及當地勞動部門批復。
4.5發(fā)生死亡事故及重大傷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生產辦領導和生技科。生產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查清事故的基本情況(如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姓名及簡要經過等),并立即報公司領導及項目管理部,當地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生產辦同時還要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同時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4.6無論發(fā)生何種事故都不得隱瞞,超出24小時不向生產辦生技科報告者,一經查出按隱瞞事故嚴肅處理。
4.7分包商發(fā)生死亡事故后應向其上級的主管部門報告,同時也應向當地勞動部門、甲方生技科等有關部門報告。生產辦也要向公司報告,并認真幫助分包商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共同制定防范措施。
4.8發(fā)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作業(yè)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需動用事故現場物品時,應做好標記)。
4.9按規(guī)定每月填報《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并于當月25日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5、附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