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措施
一、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掌握煤礦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理論、安全檢查方法以及煤礦重大事故防范、搶險救災的專業(yè)知識;了解煤礦職業(yè)危害防治知識;具備較強的煤礦安全生產具體組織、檢查和落實能力,以及現場隱患排查和各類事故的處理能力。
二、培訓對象
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分為a、b兩類。
a類包括:煤礦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
b類包括:各類煤礦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調度等安全生產區(qū)(科、隊、井)等負責人。
三、培訓要求
1、應按照本標準的規(guī)定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再培訓。
2、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副經理),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應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yè)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3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四、培訓時間
1、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時間,地下煤礦宜不少于90學時。具體培訓學時宜符合表1的規(guī)定。
2、再培訓時間,地下煤礦應不少于24學時。具體培訓學時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五、培訓內容
(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及法律法規(guī)
a) 煤礦安全生產的特殊性、安全生產形勢及對策;
b) 國外主要產煤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及經驗;
c) 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d)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及技術規(guī)范等。
(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a)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內容和方法;
b)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權利和義務;
c)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和使用制度,其他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等;
d) 煤礦安全評估與安全評價;
e) 煤礦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管理、統(tǒng)計和上報;
f) 現代安全管理理論和技術,包括安全目標管理、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價方法、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計劃和決策、安全與心理特征、安全文化和安全信息管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等。
(三)煤礦地質與安全
a) 煤系地質的物理力學性質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b) 煤礦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四)地下煤礦開采安全
a) 地下煤礦開采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與礦井開拓方式;
b) 井巷工程施工、支護及維護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 常用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藝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d) 礦井沖擊地壓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e) 煤礦頂板事故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f) 礦井水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g) 礦井熱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h) 地下煤礦頂板、水害、熱害等事故的致因及預防措施;
i)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五)地下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a) 瓦斯抽采原則及管理要求;
b) 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 礦井瓦斯、煤塵爆炸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d) 煤(巖)與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e) 礦井內、外因火災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f) 礦井粉塵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g) 地下煤礦“一通三防”常見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措施;
h)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煤礦爆破安全
a) 煤礦許用炸藥、常用起爆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b) 爆破作業(yè)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包括鉆眼(孔)及炮眼布置、裝藥、警戒、起爆、爆后檢查、殘盲炮處理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 爆破有害效應及爆破安全范圍的圈定方法;
d) 爆炸材料的儲存、運輸、使用、銷毀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e) 煤礦常見爆破事故的致因及預防措施;
f)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七)煤礦機電運輸提升安全
a)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b) 供電系統(tǒng)雙回路分列運行、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風電閉鎖、甲烷電閉鎖)”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c) 電氣設備、機電硐室、井下電網保護、礦用電纜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d) 煤礦機械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包括礦井提升設備、礦井運輸設備及運輸安全防護設施的運行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e) 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檢查要點;
f) 煤礦常見機電、運輸、提升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措施;
g)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八)煤礦事故應急管理
a) 我國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b) 煤礦救護隊的任務、組織和作用;
c)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與監(jiān)控;
d) 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e) 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f) 煤礦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決策要點;
g) 現場急救基本知識;
h)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九)煤礦職業(yè)衛(wèi)生
a) 煤礦職業(yè)危害防治的安全管理要求;
b) 煤礦職業(yè)衛(wèi)生健康監(jiān)護基本要求。
(十)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a) 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b) 煤礦有關新、改、擴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會審、竣工驗收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c) 煤礦生產計劃會審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d) 各類煤礦事故搶險救災要點;
e) 制定與實施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方法和要求;
f) 組織落實煤礦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的內容、方法和要求;
g) 組織煤礦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要求;
h) 編制煤礦事故應急預案的方法和要求;
i) 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程序;
j) 煤礦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k) 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要求。
(十一)再培訓內容
a)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規(guī)程和規(guī)范;
b)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c)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d)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培訓
培訓內容
培訓學時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
8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8
煤礦地質與安全
6
地下煤礦開采安全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20
煤礦爆破安全
6
煤礦機電運輸提升安全
10
煤礦事故應急管理
10
煤礦職業(yè)衛(wèi)生
4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14
復習
2
考試
2
合計
90
再培訓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規(guī)程和規(guī)范;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0
復習
2
考試
2
合計
24
第2篇 露天煤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業(yè)道路的安全管理,創(chuàng)建平安煤礦,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秩序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露天煤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煤業(yè)各部門負責人、各施工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車輛和所屬安全責任區(qū)內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公司安監(jiān)科負責煤礦公共區(qū)域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各單位負責所屬安全責任區(qū)內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條 當車輛發(fā)生事故時,經過事故現場的第一目擊人或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部門報告。凡路經此事故現場的人員應協助搶救并保護現場。
第五條 凡******煤業(yè)所屬車輛及所有在礦區(qū)內行駛的車輛、駕駛人員均在本規(guī)定管理范圍內。
第二章 施工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 車輛啟動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嚴禁駕駛有事故隱患的車輛。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駛相應設備的駕駛證,并在安監(jiān)科備案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2、不得將車輛交給無上崗證的人員駕駛。
3、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攀談、接聽電話、戴耳機聽歌。
4、不準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失效的車輛。
5、車輛駕駛室嚴禁載人,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有礙安全駕駛或行車的物品。
6、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礙行車安全時,不得駕駛車輛。
7、施工單位新員工試駕車輛時必須經安監(jiān)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駕駛員師傅監(jiān)督、指導,按指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內試駕車輛。
8、在車輛行駛中,乘車人員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嚴禁跳車。
第八條 嚴禁排氣筒吹地、吃擋墻的車輛在礦坑內運行。
第二節(jié) 交通規(guī)則
第九條 礦區(qū)內交通方式為靠右側通行。
第十條 露天煤礦根據需要在應不同路段設立各類交通標志牌。
第十一條 所有礦區(qū)內作業(yè)車輛應靠右側行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km/h,坡道行車時不得超過20km/h,有限速路標的嚴格按限速行駛。采場另有規(guī)定除外。
第十二條 嚴禁工程車輛超車、占道行駛,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車時,在超出前車足夠安全距離后及時并入右側行車道。
第十三條 嚴禁行人在露天采場內行走,行人在工業(yè)廣場行走時應在道路右側靠邊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鬧;橫過道路或路口時應先觀察過往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通過。
第十四條 嚴禁履帶式移動設備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道路路面上行走。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因工程需要占道施工必須提前報告公司生產區(qū)、計劃科及安監(jiān)部門,經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時必須在工程現場兩側設立明顯的警示牌,工程完工后,立即恢復道路的平整狀態(tài)并夯實。經礦方驗收合格后,方可解除警示牌。
第十六條 車輛啟動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嚴禁駕駛有事故隱患的車輛。
第十七條 嚴禁車輛曲線行駛或熄火、空檔滑行。
第十八條 駕駛員必須了解礦區(qū)內各類移動設備的肓區(qū)范圍。未經安監(jiān)部門允許,禁止車輛駛入、通過或停放在其它設備的盲區(qū)。
第十九條 車輛行經交叉路口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提前減速,左右瞭望。
2、通過路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二十條 夜間行駛車速應適當降低,車燈照明狀況保持良好。采場生產區(qū)域的車輛必須使用閃光燈。
第二十一條 夜間行車通過交叉路口或彎路時,應變換遠、近光燈。
第二十二條 行駛轉彎時做到減速、鳴號,并且提前打轉向燈示意。
第二十三條 車輛倒車時,駕駛員必須先察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先鳴笛后倒車。車輛在維修車間、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側指揮。
第二十四條 車輛在作業(yè)區(qū)行駛時,不準壓撞露在地面上的電纜和各種警示標志。
第二十五條 遇有安監(jiān)或警戒人員攔車時或遇有“禁止通行”標志時,必須停車。在不明情況下,不準通行。
第二十六條 同向行駛的車輛,行車距離不得小于30m,下坡和雨雪路滑不得小于50m。當雨雪天氣危及行車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二十七條 車輛超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超車前,須提前30m打開轉向燈,同時鳴笛告知前車(夜間變換遠近光燈),等前車讓開確認安全后方可超越。超越后,應在距被超車輛30m安全距離后,打開轉向駛回原車道。
2、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3、被超車示意右轉彎、掉頭時,不準超車。
4、在超車過程中與迎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不準超車。
5、行經彎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或雨雪路滑、視線不清時,不準超車。
第二十八條 會車與讓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會車時應減速靠右側行駛;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夜間會車時,要互閉遠光燈,減速慢行。
2、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3、正常情況下,必須讓正在作業(yè)的養(yǎng)路機械先行。
4、在較窄的坡路會車時,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讓下坡車先行。
5、空車讓重車先行。
6、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7、支線車讓干線車先行。
8、在坡道、彎道和交叉路口,各種車輛都應讓路于重型卡車,小型車輛應讓路于大型車輛。
9、一般車輛讓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先行。
0第二十九條 車輛行駛過程中,輕型車輛的側向最小安全距離應為1.4m,重型卡車的側向最小安全距離應為3m。
第三節(jié) 駕駛規(guī)定
第三十條 遇有風、雨、雪、霧等天氣不好的情況,能見度大于30m時,應打開防霧燈、大燈;能見度小于30m時,不得行駛,應停在路面右側安全位置,同時開大燈或使用閃光燈。
第三十一條 行駛中應隨時注意車輛儀表指示情況及剎車、轉向等機件運轉情況,如發(fā)現異常要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維修。
第三十二條 發(fā)動機發(fā)生故障時要認真檢查和修理,不準采用向化油器阻風口加注燃油的方法啟動發(fā)動機,防止回火造成事故。
第三十三條 開車前應要注意檢查輪胎的氣壓狀況,防止輪胎缺氣或螺絲松動引起鋼圈彈出傷人。
第三十四條 進入車底部維修檢查時,首先熄火并拉緊手閘,關閉電門,將車門鎖好,前后車輪要掩好,防止溜車傷人。車底下有人作業(yè)時,應在駕駛室明顯地方懸掛不準啟動發(fā)動機的警示牌,以防車動傷人。
第三十五條 車輛在加油站加油時,應遵守油庫有關防火制度,并關閉發(fā)動機,切斷電源。
第三十六條 車輛起步前,必須鳴號(笛)警示。
第三十七條 車輛行駛中,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靠邊停車并打開應急燈。
第三十八條 車輛制動、轉向、燈光等發(fā)生故障時,需修復后方準行駛;故障車須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段,應在車身后設警示標志,夜間應開示寬燈、尾燈、閃光燈。
第三十九條 行車過程中需要停車時,必須選擇靠道路右側的安全地點,但不準停放在坡道上。若在坡道上發(fā)生故障停車時,必須保證打掩和作好警示標志。
第四十條 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必須關閉發(fā)動機,切斷電源,給上停車制動,并鎖好車門。
第四十一條 在下列地點不得停放車輛(故障和緊急情況例外):
1、通勤車站、加油站、消防救護車庫門口和消防栓等10m以內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急轉彎處、陡坡、狹路、橋梁、地中?和倉庫大門15m以內地段。
3、各種采掘設備的作業(yè)半徑內、主要運輸干道及汽車的盲區(qū)內。
第四十二條 礦內各類生產車輛,如平板拖車、推土機、挖掘機、工程車輛及重型卡車、各種前裝機等未準許可嚴禁駛入礦行政辦公區(qū),因工作需要必須經礦調度部門批準。
第四十三條 拖板車的行駛,如果占用交通線路需臨時阻斷交通,要由礦調度部門批準,并設警戒或標志,夜間應采用發(fā)光/反光標志。
第四十四條 在采場生產現場停放車輛時,應停放在平地上。對地表不平可能造成溜車的,由該車駕駛員負責打掩,確認安全后方可檢查。
第四十五條 超高貨物的運輸,其高度大于各類線路(管路)安全高度的凈空時,需要臨時支高、拆除線路(管路)或采取其它臨時性措施時,應同所屬單位協商并征得同意,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并報礦調度后,由有關部門施工。
第三章 指揮車輛管理辦法(含施工單位)
第四十六條 為了加強礦內指揮、工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四十七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統(tǒng)一由設備管理部調撥至各使用部門。
第四十八條 調撥至各使用部門的礦內指揮、工具車輛的第一責任人為該部門的部門負責人。
第四十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指定固定的車輛使用人,以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五十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的使用人必須具有所駕駛車輛對應的駕駛證及礦內準駕證。
第五十一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不得在未經本部門負責人的同意下借予其他部門使用,更不得擅自借給外單位。
第五十二條 禁止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行為,一經發(fā)現,按礦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相應處罰;禁止疲勞駕駛。
第五十三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使用人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生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相關責任。
第五十四條 在礦區(qū)內行駛的車輛,車輛駕駛者必須嚴格遵守露天礦礦內交通規(guī)則,必須配有警示標志(旗桿、安全標志燈、安全警示燈等)。
第五十五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使用人不得擅自將礦用無照指揮車輛開出礦區(qū),如需要到舊縣加油站加油必須有部門負責人批準,外出加油期間不得在外逗留,禁止駛出加油站路線以外的區(qū)域。如駕駛者不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部門負責人及駕駛者承擔。
第五十六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的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完備、外觀良好。
第五十七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的使用人應做到合理用車,節(jié)約用油。
第五十八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如出現故障,及時與設備管理部聯系,確定故障后,按照設備管理部的要求填寫相應的車輛修理審批單,設備管理部接到礦領導簽字確認的車輛修理審批單后及時安排外委修理單位對故障車輛實施修理。
第五十九條 礦內指揮、工具車輛的常規(guī)保養(yǎng)工作,由設備管理部填寫相應的車輛保養(yǎng)審批單,統(tǒng)一安排保養(yǎng)。
第六十條 如發(fā)現任何違規(guī)情況,所有責任由礦內指揮、工具車輛的使用人及該車輛使用部門的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
第六十一條 此制度由發(fā)布起開始執(zhí)行。
第四章 外出車輛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車輛,外出辦公等管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六十三條 公車管理
1、公車使用
(1)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辦公室部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配。
(2)用車范圍:接送關系企業(yè)主管或重要賓客;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稅務等業(yè)務;辦公室接待政府職能部門用車等;各部門用車;必須符合;a)所去之處無公共交通工具可乘達;b)時間緊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響工作的完成;員工出差一般不允許開車,因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借車;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3)車輛只能用于公司業(yè)務工作,未經批準不準用于辦私事,嚴禁利用公務用車外出旅游或學習駕駛技術。
(4)使用車輛前需在辦公室登記,填寫“車輛使用審批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登記行車事由,來往地點,公里數,使用車人員簽名,返還時間,借車人應完整的填完信息后連同鑰匙一起交于辦公室。
(5)借出的車輛沒有特殊情況需當天返還。
(6)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yǎng)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xù)。及時查詢違章情況,交付當事人處理。
(7)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2、事故處理
(1)凡因違章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發(fā)現情況即免職處理,并視情況的嚴重程度進行1000元以上的處罰。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除向當地警察機關和保險公司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聯絡,及時處理保險公司理賠手續(xù)。
3、 車輛檢修
(1)機動車輛的檢修,注明檢修內容及有關情況,經核準后方得送到定點修理廠進行檢修。
(2)車輛在執(zhí)行任務時發(fā)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求主管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3)因本人原因引起的維修,發(fā)生的一切維修費用都由使用者承擔。
(4)車輛維修費,由公司登記入冊,年終隨車輛其他費用一道公布。
第六十四條 節(jié)假日年車輛管理
節(jié)假日期間所有車輛統(tǒng)一停放到公司前、后院,因公外出車輛必須提前填寫公車使用審批單,說明公出事由、時間、地點,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審批單交由辦公室備案,如未填寫審批單,一律視為公車私用。
第六十五條 嚴禁礦內無牌照車輛駛出礦區(qū)。
第五章 特種車輛管理辦法
第六十六條 礦區(qū)特種車輛指:灑水車、消防車、救護車、火工品車、油罐車、工程搶險車及礦規(guī)定的其它車輛。
第六十七條 運載火工品或危險物品的車輛在礦區(qū)內行駛時,必須設有明顯標志。
第六十八條 大型吊車或拖板車如果占用交通線路需臨時阻斷交通,要由礦生產區(qū)批準,并設警示標志。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輛與灑水車會車時,雙方應謹慎操作,灑水車駕駛員應暫停噴水,嚴禁其它車輛尾隨灑水車后沖洗車輛。
第七十條 灑水車灑水時,要做到遵循以下規(guī)定:
灑水車要求做到24小時不間斷灑水降塵工作。
灑水作業(yè)時要時刻注意行車安全,要勻速運行,對煙塵大的區(qū)域要求重點消塵,但不能過度而影響生產車輛運行,尤其坡道處,一定做到點灑。
坡道處灑水時,水車司機要嚴格控制灑水量,坡道轉彎處不能灑水消塵,避免因灑水而造成車輛碰撞事故發(fā)生。
在挖掘機作業(yè)現場灑水作業(yè)時,掌握好水車和挖掘機的安全距離,避免刮碰。
不需灑水時,應立即關閉水閥。
為確保露天消塵工作,水車做到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出動率。
水車作業(yè)不許出帶病車,有問題及時聯系檢修。
第七十一條 生產區(qū)負責對礦區(qū)內灑水車輛運行情況進行考核,對礦區(qū)內施工單位灑水情況進行安全質量獎懲。
第七十二條 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和安全監(jiān)察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干線行駛中不受規(guī)定速度限制(須鳴笛或警示燈示意)。
第七十三條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必須由專用車輛裝運,并設有特殊標志,不能與其它貨物混裝。專用車輛要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十四條 運載油質、油類物資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需遵循以下規(guī)定:
必須備有消防器材。
嚴禁在可能引燃、引爆地段停留或裝卸,嚴禁吸煙和帶有明火。
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訓練,熟悉該設備的構造、性能、用途、做到四會:會使用、會維修、會檢查、會處理故障。
在行駛停車期間,應與高壓線、倉庫、建筑物和人口稠密地點及其他車輛,保持一定距離。
管路漏油、接地線損壞或斷裂時,都不允許工作,不許用金屬敲打加油車上的零件,以免發(fā)生火星,加油車上必須配備滅火器,如果油罐的油料凍結,不得用火來加溫,應用熱水,蒸汽融化或者將車開入暖房中解凍。
進入油罐內工作時,必須打開前后兩個入孔蓋,使空氣對流,油罐前面必須有人防護,進入有關的人員最好戴上防毒面具或用軟管通入新鮮空氣。
第七十五條 裝有危險物品的車輛中途停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駕駛員和押運人員要認真執(zhí)勤,不得隨意離開車輛。
第七十六條 運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設置防靜電接地鐵鏈。
第七十七條 運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作業(yè)完畢后,必須停留在規(guī)定的車庫或停車場內。
第六章 外來車輛管理辦法
第七十八條 為進一步加強進出車輛管理,維護良好的礦區(qū)治安秩序,保障企業(yè)人員、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七十九條 公司的公務車、生產用車、私家車、業(yè)務關系車、基建、大修車輛須按公司規(guī)定到保衛(wèi)科辦理通行證。
第八十條 所有出租車輛嚴禁進入礦區(qū),對未經允許私自進入場區(qū)的出租車輛,給予1000元罰款。
第八十一條 所有出入礦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驗;公安、消防、救護、搶險、上級檢查車輛出入場區(qū)由保安指揮疏導,確保通行。
第八十二條 車輛進入場區(qū)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嚴禁無證、酒后駕駛車輛,嚴禁逆向行駛,嚴禁非生產車輛進入生產區(qū)。
第八十三條 機動車輛須停放在規(guī)定停車區(qū)域內,所有車輛須按指定位置有序整齊停放。
第八十四條 各單位要害部位、作業(yè)區(qū)、庫房門前,禁止一切車輛停放。
第八十五條 外來車輛因工作需要進入礦坑時,必須由業(yè)務相關部門或施工單位人員帶領經礦保衛(wèi)部門備案,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第八十六條 處罰: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當事人視情節(jié)給予500-1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第七章 運煤車輛管理辦法
第八十七條 為了加強運煤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煤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此辦法。
第八十八條 煤場、采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第八十九條 嚴禁任何人員在煤場、采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fā)生,違者移交安監(jiān)科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進入煤場、采場車輛,必須服從門崗管理員、現場指揮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礦安監(jiān)科對其進行100-200元罰款。
第九十一條 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為,若發(fā)生壓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按200-500元罰款。
第九十二條 嚴禁車輛不除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弄虛作假行為,違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九十三條 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guī)的車輛除皮裝車。
第九十四條 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煤場,違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禁止裝車。
第九十五條 嚴格遵守礦內交通規(guī)定,右側通行,限速30km/h。
第九十六條 運煤車輛,在礦內發(fā)生的任何交通事故,責任自負,同時安監(jiān)科依據礦內相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處罰。
第九十七條 超重的車輛不允許在礦內任何路段隨意卸倒煤,違者處以500元罰款。
第九十八條 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除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煤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50-100元罰款,并停止供煤。
第九十九條 發(fā)現運煤車輛偷跑,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對購煤單位處以所裝產品總金額五倍的罰款。
第一百條 本制度未列舉事項,按上級部門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八章 人員接送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百零一條 礦區(qū)內所有執(zhí)行接送人員任務的車輛,嚴格遵守礦內的交通規(guī)則。
第一百零二條 執(zhí)行接送人員的司機有權拒絕一切'三違'行為和指令。
第一百零三條 接送人員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員資質按交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且必須在的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一百零四條 為了保障司乘人員的安全,接送車原則上定車定人操作。嚴禁將車交給其他非專職人員駕駛;否則,一經舉報查實,接送車指定駕駛員和違章操作者一并處理。
第一百零五條 接送司機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礙行車安全時,不得駕駛車輛。
第一百零六條 接送司機要選擇好停車地點,防止溜車,方便人員上下車。
第一百零七條 接送車的安全設施故障或損壞,嚴禁接送人。
第一百零八條 司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述規(guī)定:
1、乘員必須聽從司機的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關好鎖死。
2、開車前,司機應向乘車人員發(fā)出警示。
3、人身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4、車輛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上站立。
5、嚴禁扒車、跳車和乘貨車。
6、每輛車應明確乘車定員,不得超員乘坐。
7、乘車人員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向司機發(fā)出信號。
第九章 特殊路段和區(qū)域的規(guī)定
第一百零九條 機動車輛在交叉道口、電纜橋、岔路口、轉彎處、陡坡、狹路段、聯絡道、便道和危險地段不準倒車、調頭或超車。
第一百一十條 機動車輛在冰雪、道路凹凸不平地段、泥濘道路上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準超車。
2、不準空擋滑行。
3、不準爭道搶行。
4、減速慢行,拉大車距,避免緊急制動,并采取防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和人員進入爆破警戒區(qū)內。
第一百一十二條 原煤卸載區(qū)域應選定卸載煤車等候列隊路段,兩待卸車的前后間距不小于5m,左右間距不小于1.5m,以保證有效的安全距離。在此區(qū)域的車輛必須按環(huán)形標志方向行駛,禁止逆行,除臨故維修或特種車輛外,與本工作無關的車輛或非生產人員禁止進入原煤卸載區(qū)域(含礦區(qū)外非生產人員及車輛)。
第一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輛進入存放易燃、易爆物資的場區(qū)時,必須遵守相關防火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條 采場及排土場的燈車、照明桿等的設置地點不得妨礙行車(或侵入行車路線)。
第一百一十五條 凡進入采場、排土場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配有警示標志。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允許進入爆破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聽從爆破人員的指揮,尤其是炸藥車,必須按領車人指揮行車。
第一百一十七條 機動車輛進入排土場停車規(guī)定:
1、除需進行排土作業(yè)的車輛外,其它車輛應遠離排土線(擋土墻)20m以外。
2、車輛應在距燈車5~10m范圍內的安全地帶停放。
3、若機動車輛因故障不能按規(guī)定進行停放時,駕駛員必須下車警示其它車輛(較長時間故障,由帶班負責人負責聯系處理)。
第一百一十八條 維修工程車作業(yè)時,必須與大型設備駕駛員聯系好之后,方可靠近大型設備進行工作。
第十章 交通事故管理辦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為了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范我公司對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程序,切實加強事故管理,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外委施工單位。
第一百二十一條 事故報告程序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報告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及安監(jiān)科,生產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按照匯報程序,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通知公司相關部門。需要上報地方政府和國家有關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應按相關規(guī)定程序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報。
2、各級領導和有關業(yè)務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因搶救人員或確需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好標志、記載、圖示。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事故報告的內容
凡發(fā)生事故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報告以下內容:
(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
(2)傷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3)事故簡要經過及初步原因判斷;
(4)事故后的組織搶救、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的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事故調查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事故性質和事故等級標準分級負責組織調查,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分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
1、傷亡事故的調查
輕傷事故,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生產、安監(jiān)、技術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傷事故,由公司安監(jiān)科組織相關業(yè)務部門進行調查。
死亡事故,由河曲縣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公安部門、工會以及公司安監(jiān)科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單位應積極協助調查組接受調查。
2、非傷亡事故的調查
⑴ 三級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單位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⑵ 重大事故、一級事故、二級事故由公司安監(jiān)科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⑶ 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設備科或鑒定單位提出直接損失清單,經礦有關部門簽字確認后,作為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⑷非責任事故需經公司安監(jiān)科調查核實后方可確定,未經公司安監(jiān)科認定,以非責任事故為由而不上報的,按隱瞞事故論處。
⑸對于礦外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司安監(jiān)科綜合部進行調查處理。
⑹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后,都要由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報告,并報公司安監(jiān)科室備案。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事故處理
1、各類事故均由事故調查組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公司安監(jiān)科填寫《******煤業(yè)各類事故管理臺帳》,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落實。
2、在處理事故時,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guī)定分清責任。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間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本著“總結經驗,接受教訓,使本人和群眾受到教育和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原則。根據事故責任分析,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4、觸犯刑法,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罰 則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的,對相關部門、施工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1、對交通安全不重視,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減事故單位50%礦建工程外委施工質量獎。
2、 無證或未經安監(jiān)科培訓備案的,對駕駛者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
3、 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對其罰款20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4、 在采場作業(yè)的機動車輛未配備滅火器的,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5、機動車輛超員或貨車車斗內拉人,對駕駛員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6、損壞交通設施或輔助設施的,肇事者必須加倍賠償損失,并對個人處罰款1000元。
7、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對駕駛員罰款200元。
8、未在礦安監(jiān)科辦理入礦備案手續(xù)且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露天采場的車輛罰款200~2000元。
9、將車輛擅自借給非準駕人員駕駛,對車輛負責人罰款1000元。
10、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限速路標和規(guī)定行車。凡違章駕車、停車、超速、超載的,對其罰款200~500元。
11、未經許可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或完工后未恢復道路的初始狀態(tài)的,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20000元,對礦方施工代表罰款500元。
12、在礦內發(fā)生兩次以上違章駕車,經批評教育不改的,通知責任單位將該駕駛員清退。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上述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由礦安監(jiān)科依照本規(guī)定對行為當事人和責任單位或部門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一百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列級事故進行瞞報、謊報。
第一百二十八條 公司生產指揮中心設立舉報電話:0350-8710963
第一百二十九條 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事故痕跡或物證,造成事故原因無法查清的;不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的;無正當理由拖延報告或謊報事故、弄虛作假的,按隱瞞事故處理。
第一百三十條 本辦法由******煤業(yè)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煤礦放頂煤開采安全技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放頂煤開采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煤礦放頂煤開采工作面開采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加強煤礦放頂煤開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jiān)總煤行〔2008〕130號)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qū)范圍內采用放頂煤開采技術的所有生產煤礦(兵團所屬煤礦除外)。
第三條 煤礦放頂煤開采包括以下兩種類型:壁式工作面放頂煤開采(綜采、高檔普采、炮采)、急傾斜4~8m厚煤層水平分段放頂煤開采。
第二章 放頂煤開采的適用條件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
1.煤層平均厚度小于4.0m;
2.放頂煤采放比大于1:3;
3.采區(qū)或工作面回采率達不到礦井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
4.煤層有煤(巖)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
5.堅硬頂板、堅硬頂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較差,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qū)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
6.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采放后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窯積水和強含水層導通。
第五條 應抽采瓦斯的放頂煤開采工作面必須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經瓦斯預抽后,煤層的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工作面通風達到規(guī)定的最大風速時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鹊戎笜吮仨氝_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否則不得采用放頂煤開采。
第六條 凡煤層條件適合于采用綜合機械化開采的,應當采用綜合機械化開采。受煤層條件限制,不宜采用綜合機械化開采的,可以采用普通機械化開采。除邊遠缺煤地區(qū)外,壁式工作面逐步淘汰炮采工藝。
第七條 放頂煤開采工作面嚴禁采用木支柱、金屬摩擦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方式。平均傾角大于25°或最大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急傾斜煤層水平分段放頂煤除外)或沖擊地壓煤層,嚴禁采用懸移(滑移)頂梁類支架放頂煤工藝開采。
第三章 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
第八條 放頂煤開采設計和工作面開采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計規(guī)范和相關標準要求。
第九條 礦井第一次采用放頂煤開采,或在煤層(瓦斯)賦存條件變化較大的區(qū)域采用放頂煤開采時,要依據頂板、煤層、瓦斯、自然發(fā)火、水文地質、煤塵爆炸性、沖擊地壓等地質特征和災害危險程度,編制開采設計,并達到采區(qū)設計深度。
國有重點煤礦放頂煤開采設計由煤礦所屬集團公司組織論證(評價)并審批,自治區(qū)監(jiān)獄局所屬煤礦開采設計由自治區(qū)監(jiān)獄局組織論證(評價)并審批,其他煤礦開采設計由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門組織論證(評價)并審批。
審批通過的放頂煤開采設計,煤礦應當在10日內報送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第十條 采用放頂煤開采的煤礦,必須針對煤層條件逐面編制工作面開采設計。工作面開采設計應當依據采區(qū)設計、放頂煤開采設計和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編制提綱見附件);不具備能力的煤礦應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中介機構編制。
(一)工作面開采設計應考慮最大限度地合理開發(fā)煤炭資源、盡量減少區(qū)段煤柱等設計損失,提倡采用無煤柱開采,提高采區(qū)回采率。
(二)采煤工作面應盡量采用規(guī)則布置方式,保持兩巷平行。因條件限制不能保證兩巷平行時,應在設計中制定工作面調向、加減支架、對接、縮面等專項技術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應當保證回采巷道沿底板布置,不得隨意丟底煤。煤層賦存條件復雜確實難以沿底布置的,可采取其他布置方式,但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四)巷道斷面應滿足通風、運輸、支架安裝等要求,并根據礦壓顯現程度,預留一定斷面的收縮量。
第十一條 工作面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對防瓦斯、防塵、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藝、頂板支護、初采和收尾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 設計審批和驗收
第十二條 所有放頂煤工作面必須經過審批和驗收,合格后才能組織生產。
月產量10萬噸及以上的工作面,工作面開采設計審批和驗收由自治區(qū)煤炭管理部門負責。
月產量10萬噸以下的工作面,工作面開采設計審批和驗收按下列權限進行:
(一)國有重點煤礦由企業(yè)集團公司審批和驗收;
(二)自治區(qū)監(jiān)獄局所屬煤礦由自治區(qū)監(jiān)獄局審批和驗收;
(三)其他中央企業(yè)煤礦和地(州、市)直管煤礦由煤礦所在地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和驗收;
(四)其他煤礦由煤礦所在地的縣(市、區(qū))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和驗收。
第十三條 煤礦申請放頂煤開采設計和工作面開采設計審批,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設計審批申請文件;
(二)設計說明書及附圖(一式六份)。
第十四條 放頂煤開采設計和工作面開采設計審批,由煤礦企業(yè)按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屬于自治區(qū)煤炭管理部門審批的,經有關單位審查通過后,逐級上報到自治區(qū)煤炭管理部門。
有關單位接到審查申請后,應在3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審查不合格的,應書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補正要求。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組織審查;審查通過的,以文件形式批復或者上報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查未通過的,提出審查意見,并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十五條 煤礦申請放頂煤工作面驗收,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驗收申請文件;
(二)工作面初驗工作報告。
第十六條 放頂煤工作面驗收,由煤礦企業(yè)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屬于自治區(qū)煤炭管理部門驗收的,經有關單位初驗通過后,逐級上報到自治區(qū)煤炭管理部門。
有關單位接到驗收申請后,應在3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審查不合格的,應書面告知理由或提出補正要求。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組織驗收;驗收通過的,以文件形式批復或者上報上級煤炭管理部門;驗收未通過的,提出書面結論意見,并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負責設計審查和驗收的單位,應當明確設計審查和驗收的工作程序、條件、時限,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落實現場管理責任。
嚴格執(zhí)行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區(qū)隊領導要跟班作業(yè),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現象,嚴禁瓦斯超限和煤塵超標作業(yè),禁止違章打眼、違章放炮行為。帶班礦領導要把放頂煤工作面作為帶班的重點場所,經常深入放頂煤工作面進行檢查。在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頂)、收尾期間,煤礦應成立以主管生產的領導為組長,相關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每班必須有礦級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在現場進行指揮,確保各項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實處,把隱患和問題解決在現場。
第十九條 健全技術管理體系。
采用放頂煤開采的煤礦,其生產技術部門應配備專門負責放頂煤開采技術管理的技術人員,每個放頂煤采煤區(qū)隊應配備至少一名負責開采技術管理的技術人員,強化放頂煤開采的日常技術管理。要詳細收集瓦斯、煤塵、煤層自然發(fā)火、頂板和頂煤冒放性等技術資料,編制開采設計,制定放頂煤開采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頂煤處理和工作面初采、收尾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動態(tài)檢查,研究分析放頂煤開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條 加強頂板管理。
(一)加強礦壓觀測。采用放頂煤開采的煤層,應建立放頂煤工作面礦壓觀測制度,成立礦壓觀測小組,負責日常礦壓觀測工作,掌握頂煤、頂板移動破碎及冒落規(guī)律。每個工作面均應開展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工作。
(二)強化支護管理。制定預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初次來壓、周期來壓期間加強對煤壁的輔助支護,防止煤壁片幫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專門的支護措施。
(三)按規(guī)定處理頂板和頂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制定防止采空區(qū)懸頂的措施,明確處理頂煤、頂板的方法、工藝、參數和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內采用炸藥爆破方法處理頂煤、頂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塊煤(矸)。
第二十一條 急傾斜4~8m厚煤層水平分段放頂煤開采。
(一)工作面支護應采用液壓支架。煤層水平厚度較大,需要開幫(擴巷)的,鼓勵采用連續(xù)采煤機。
(二)工作面兩巷超前加強支護范圍為超前壓力影響范圍,且不得小于20米;此范圍內巷道凈高不得低于1.8米。
(三)工作面運輸巷應當靠煤層底板側布置,凈寬不得小于3米,且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僅作通風、行人用的工作面回風巷應當靠煤層頂板側布置,凈寬不得小于2.5米。
(四)單一煤層上下巷布置時,兩巷之間的超前通風眼、行人眼應采用合理的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有效控制圍巖變形,防止片幫、垮冒;小眼上口均應鎖口,并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墜落的設施。靠近工作面的3個小眼中,至少有一個小眼設置固定可靠、易于人員通行的剛性梯子。
第二十二條 采用炸藥爆破方法處理頂板或者頂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有專門的爆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一)采用預裂爆破對堅硬頂板或者堅硬頂煤進行弱化處理時,應在工作面未采動區(qū)進行,且終孔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的水平投影距離不得小于30米。
(二)預裂爆破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和遠距離爆破。起爆地點必須設置在工作面進風側全風壓風流中,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應在工作面開采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且不得小于300米。爆破時應有礦級領導現場指揮,回風系統(tǒng)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30分鐘。
第二十三條 加強通風管理。
(一)煤礦企業(yè)必須根據防瓦斯、防煤塵、防火的要求,合理設計通風系統(tǒng),選擇通風方式,確定風量,減少采空區(qū)漏風,確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風系統(tǒng);采煤工作面兩巷之間不得布置各種聯絡巷,確需布置的,應在工作面開采設計中明確,并將聯絡巷納入礦井瓦斯檢查和測風計劃,開展日常檢查,防止瓦斯積聚,確保聯絡巷內的風速、空氣成分符合規(guī)定。
(二)加強工作面兩巷管理,特別是兩個安全出口超前支護段的巷道維修工作,確保有效的通風斷面。
(三)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間,要采取臨時支護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風壓通風。保持全風壓通風確有困難,需要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應制定專項通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急傾斜4~8m厚煤層水平分段放頂煤開采用于工作面輔助通風的局部通風機應置于工作面進風巷道的新鮮風流中,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并指定專人掛牌管理,做好試驗記錄,保證24小時運行。
第二十四條 加強瓦斯管理。
(一)必須對放頂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進行預測,分析確定瓦斯來源,制定瓦斯綜合防治措施。應抽采瓦斯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統(tǒng)。工作面回采前,應進行抽采達標評價;抽采不達標的,不得進行生產。
(二)強化工作面上隅角、架間及高冒區(qū)、放煤口、尾巷等重點部位瓦斯管理,采取埋管、插管抽放和設置引風幛等措施抽排瓦斯,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吹排瓦斯。嚴格采空區(qū)瓦斯管理,加強采空區(qū)瓦斯抽放,對堅硬頂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頂板大面積垮落造成采空區(qū)瓦斯突然涌出。
(三)做好頂板周期來壓和地質條件變化對瓦斯涌出影響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四)工作面瓦斯超限,或附近存在局部瓦斯積聚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經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復生產。
(五)工作面每班至少設1名專職瓦斯檢查員,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發(fā)現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應當立即下令,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
(六)禁止設置專用排瓦斯巷。
第二十五條 加強監(jiān)測監(jiān)控。
監(jiān)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安設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以及瓦斯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復電點、信號傳輸等符合《煤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guī)范》(aq1029-2007)規(guī)定;在工作面上隅角安設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并加強重點部位瓦斯日常監(jiān)測;按規(guī)定調校甲烷傳感器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確保數據準確,報警、斷電可靠。
第二十六條 加強防滅火管理。
(一)開采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工作面,必須編制防滅火專門設計和專項防火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監(jiān)測系統(tǒng)。在開采過程中,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必須對采空區(qū)、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預防性灌漿或全部充填、注阻化泥漿、注惰性氣體、地面回填堵漏等措施,編制相應的技術措施,防止自然發(fā)火。
(二)采用放頂煤開采易自燃、自燃煤層的,每個采區(qū)應對煤層進行自燃發(fā)火期鑒定,作為采區(qū)、工作面開采設計的依據。要根據煤層自然發(fā)火期合理確定工作面月推進度,因地質構造等原因月推進度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時,要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
(三)建立健全煤層自然發(fā)火檢測、分析和處理等管理制度。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必須確定本礦井煤層的自然發(fā)火預測預報指標氣體,確定指標氣體濃度、溫度的預報臨界值;同時必須建立自然發(fā)火早期預測預報監(jiān)控系統(tǒng),采取礦井監(jiān)控系統(tǒng)、人工日常巡檢和定期取樣分析“三位一體”的綜合監(jiān)測方法,及時檢測和發(fā)現氣體濃度、溫度變化情況。當工作面投產和通風系統(tǒng)形成后,必須構筑防火門墻,并配備足夠數量的封閉防火門的材料。要合理選擇停采位置,避開漏風區(qū)。工作面收尾時,要及時回撤支架,構筑永久防火墻,并定期對采空區(qū)氣體、溫度進行檢測。
(四)井下發(fā)現自然發(fā)火,出現明火、煙霧或者一氧化碳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將所有可能受發(fā)火威脅區(qū)域的人員撤離,召請專業(yè)礦山救護隊處理,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權限向有關單位報告。必須提前制定防止自然發(fā)火及一旦發(fā)火及時封閉的專項措施。封閉火區(qū)時,構筑密閉的位置必須遠離著火點,確保施工人員安全。井下封閉不能確保人員安全的,必須全礦井封閉。啟封已熄滅的火區(qū)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撤出其他區(qū)域作業(yè)人員,只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yè)。
(五)煤層傾角35°以上放頂煤工作面的上部、急傾斜煤層水平分層放頂煤工作面的上部采空區(qū)存在火區(qū)的,在火區(qū)完全熄滅前,禁止開采。
第二十七條 加強防塵管理。
工作面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tǒng),防塵供水管路上的三通閥門設置和水壓、水量必須符合有關要求。炮采放頂煤工作面要采用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裝噴霧裝置;采煤機實行內外噴霧,液壓支架和放煤口必須安裝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對工作面和其它地點積塵要及時清洗,每班對工作面至少清洗一次。煤層適合注水的,要采取超前靜壓注水或煤壁高壓注水等注水防塵措施,防止放頂煤時煤塵飛揚。
第二十八條 加強地測防治水工作。
(一)開采前要分析研究地表水及工作面頂底板含水層水害、相鄰采空區(qū)、火燒區(qū)積水和小煤礦開采積水情況,采取物探、鉆探、化探等手段查明并解除影響工作面放頂煤開采的水害因素,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tǒng),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工作面方可投產。
(二)加強 “三帶”高度的探查和分析,掌握“三帶”發(fā)育規(guī)律。留設的防砂和防塌煤(巖)柱必須可靠,確保不發(fā)生潰水和潰砂事故。
(三)加強生產地質工作。根據順槽及周圍巷道揭露情況并結合鉆探、物探等手段,探查分析工作面煤層厚度、傾角變化、斷層、褶曲等影響開采的各種地質因素。兩巷掘進探放水工作中,每個鉆場編制專項探放水設計。加強放頂煤工作面資源回收率管理,提高采區(qū)回采率。
(四)加強放頂煤開采巖移和地表移動變形的觀測分析,指導解決開采沉陷問題。
第二十九條 沖擊地壓(礦震)防治。
開采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煤層,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作面回采前,必須進行沖擊危險性評估;
(二)具有沖擊危險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及解危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解危措施并經效果檢驗無沖擊危險性后方可生產;
(三)礦井必須建立沖擊地壓危險分析預測預報制度,工作面應建立微震監(jiān)測系統(tǒng),推廣應用應力在線監(jiān)測系統(tǒng)等新技術,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第三十條 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具備以下條件時,方可采用放頂煤開采。
(一)突出煤層經區(qū)域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qū)。
(二)突出煤層經區(qū)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qū),在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qū)域防突措施,經效果檢驗轉變?yōu)闊o突出危險區(qū)。
(三)采用分層開采的突出厚煤層和采用水平分段開采的急傾斜煤層,上分層開采后的下分層,在上分層卸壓保護范圍內且經效果檢驗為無突出危險的區(qū)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國家、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重點煤礦是指由自治區(qū)直接進行行業(yè)管理和安全監(jiān)管的國有煤礦,中央企業(yè)煤礦是指中央企業(yè)獨資和控股的煤礦,地(州、市)直管煤礦是指由地(州、市)直接進行行業(yè)管理和安全監(jiān)管的煤礦。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1.煤礦放頂煤工作面開采設計編制提綱
2.放頂煤工作面初驗工作報告編制提綱
附件1
煤礦放頂煤工作面開采設計編制提綱
一、工作面開采設計編制依據、原則及要求
放頂煤工作面開采設計編制必須以采區(qū)設計、回采地質說明書和開采技術資料等為依據,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遵循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和本辦法規(guī)定,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資源,實現安全高效開采。
二、工作面開采設計內容
1.礦井概況
1.1礦井地理位置、隸屬關系、企業(yè)性質、設計和核定生產能力等基本情況。
1.2礦井開拓方式、水平劃分、采區(qū)劃分。生產布局,設計工作面所在水平、采區(qū)。
2.采區(qū)概況
2.1采區(qū)巷道布置及裝備情況。
2.2采區(qū)各生產系統(tǒng)及主要安全設備、設施。
3.工作面概況
3.1工作面位置、周邊關系及開采情況。
3.2地形地貌。
3.3工作面參數、煤層賦存特征及開采技術條件。
3.4儲量情況。
4.地質構造
5.水文地質及水害評價
6.煤(巖)柱的計算與留設(包括防水煤柱、區(qū)段煤柱、停采線煤柱位置等)
7.放頂煤可行性分析
7.1煤層賦存狀態(tài)與構造 。
7.2煤層厚度 、煤層傾角 。
7.3直接頂的巖性和厚度 。
7.4煤層的物理性質和結構。
7.5煤層底板的巖性及巖石物理力學實驗數據、煤層強度及節(jié)理裂隙發(fā)育情況(附煤層綜合柱狀圖)。
7.6瓦斯(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煤層瓦斯涌出特點和鄰近工作面開采時瓦斯涌出情況的分析等)、自燃發(fā)火(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指數等對放頂煤開采的影響 。
7.7根據以往積累的工作面開采經驗、成果,確定本工作面放頂煤開采的適應性。
8.工作面巷道布置
8.1順槽、切眼、停采線等位置的確定及依據,嚴禁上、下順槽之間布置聯絡巷。
8.2巷道斷面形狀、幾何參數及支護形式。
9.回采工藝及工作面裝備
9.1回采工藝、放煤工藝、采放比、放煤順序、放煤步距、循環(huán)進尺等。
9.2支護設計與頂板管理 。
采用類比法進行支護設計時,應根據本礦或鄰礦同煤層礦壓觀測資料和經驗公式對工作面、上下端頭、超前支護頂板管理及控制進行設計(附工作面、上下端頭、超前支護平面布置圖)。
9.3 工作面設備總體配套。
各主要設備包括采煤機、前后部刮板輸送機、基本支架、過渡支架、端頭支架、超前支架、轉載機、破碎機、皮帶輸送機、乳化泵、噴霧泵、絞車、無極繩絞車等,附各主要設備選型、型號、參數。
10.生產系統(tǒng)
10.1煤炭運輸系統(tǒng)設計(煤炭運輸能力確定、運輸能力校驗、煤炭運輸路線等)。
10.2輔助運輸系統(tǒng)設計(運輸能力確定、運輸能力校驗、材料設備運輸路線等)。
10.3排水系統(tǒng)設計(涌水量預測、排水設備選擇、排水路線)。
10.4通風系統(tǒng)設計(通風方式、工作面供風量、風速計算,通風設施)。
10.5瓦斯防治設計(瓦斯來源分析,瓦斯抽放方式及參數的確定,抽采管路系統(tǒng)選擇、計算及抽采設備選型)。
10.6防滅火系統(tǒng)設計(注氮防滅火設計、灌漿防滅火設計、束管檢測系統(tǒng)設計)。
10.7防塵系統(tǒng)設計(用水地點、涌水量的確定,供水方式,供水管路選擇、隔爆水袋設置)。
10.8供電系統(tǒng)設計(負荷統(tǒng)計、工作面負荷計算、變壓器容量及臺數確定、開關、高低壓電纜選擇和校驗、整定計算)。
10.9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計
10.10供水施救系統(tǒng)設計
10.11壓風自救系統(tǒng)設計
10.12人員定位系統(tǒng)設計
10.13通信系統(tǒng)設計
10.14緊急避險系統(tǒng)設計
10.15信號照明系統(tǒng)設計
10.16探放水設計
10.17避災路線
10.18如存在“三下”開采:設計中必須對“三下”開采報批情況作出說明。
11.作業(yè)形式、勞動組織表、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圖表
11.1作業(yè)方式、班次時間安排。
11.2 勞動組織表。
12.工作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三、安全技術措施
13.頂板管理
13.1礦壓觀測。
13.2預防架前頂煤(頂板)漏冒的措施,防止工作面煤壁片幫措施。
13.3防止采空區(qū)懸頂的措施,采用預裂爆破對堅硬頂板或者堅硬頂煤進行弱化處理,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內采用炸藥爆破方法處理頂煤、頂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塊煤(矸)。
13.4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3.5初采、收尾要制定專門的支護措施。
13.6采煤工作面過斷層、過巷道、過冒頂區(qū)等安全技術措施。
13.7防治沖擊地壓措施。
14.通風管理
14.1工作面通風設施及保證風流穩(wěn)定可靠的措施。
14.2減少工作面漏風措施。
14.3工作面進、回風巷的通風管理措施。
14.4特殊情況必須制訂專項通風安全措施。
15.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15.1瓦斯管理措施。
15.2瓦斯抽放措施。
15.3對堅硬頂煤及頂板,防止大面積垮落造成采空區(qū)瓦斯突然涌出的措施。
15.4瓦斯超限的處理措施。
16.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16.1對采空區(qū)進行預防性灌漿和壓注阻化劑或注惰性氣體等預防性安全措施。
16.2防治煤層自然發(fā)火措施。
16.3防止內、外因火災措施。
16.4工作面停產、停采的防滅火措施。
17.綜合防塵
17.1工作面采煤、降柱、移架和放煤時的防塵措施。
17.2工作面煤層注水措施。
17.3工作面及順槽積塵的清洗。
17.4工作面順槽隔爆水棚布置。
17.5工作面粉塵測定制度及個體防護。
18.防治水
18.1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18.2工作面防水害措施。
19.機電、運輸措施
19.1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9.2機電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9.3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
19.4綜采工作面采用3300v電壓等級供電方式,應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9.5.工作面安裝、回撤設備措施。
20.其它措施。
四、主要圖件
礦井井上下對照圖、采區(qū)采掘工程平面圖、采區(qū)通風系統(tǒng)圖、工作面采煤方法圖、工作面運輸系統(tǒng)圖、工作面設備布置圖、工作面通風系統(tǒng)圖、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圖、工作面各管線布置圖(包括供水、注氮、灌漿等)、工作面避災線路圖、工作面排水系統(tǒng)圖、工作面通訊及各類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圖、工作面壓風自救系統(tǒng)圖、工作面人員定位系統(tǒng)圖、工作面緊急避險系統(tǒng)圖、工作面通訊聯絡系統(tǒng)圖、工作面信號照明系統(tǒng)圖;瓦斯抽放圖等。
第4篇 加強技術管理工作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前提
1 技術管理與安全生產的關系
煤礦要做到安全生產,就必須綜合地運用多種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因為煤礦安全管理時刻存在于煤礦生產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礦生產的方方面面和各個環(huán)節(jié),而煤礦生產的過程又十分復雜,而且環(huán)節(jié)眾多。因此,必須把技術管理看成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煤礦生產管理的全過程,指導煤礦生產管理工作,使煤礦生產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相互配合,相互適應,避免因某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生故障而打亂正常生產秩序甚至釀成大禍。
礦井開拓開采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煤礦的安全生產。礦井的開拓和開采設計是對巷道布置,采區(qū)劃分,生產工藝流程,設備選型等的總體規(guī)劃和安排,為了滿足礦井開拓開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設計時就必須對地質勘探,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發(fā)展和使用,先進工藝流程的發(fā)展水平進行廣泛的了解,設計應貫徹集中化,機械化和技術經濟合理化的原則,巷道布置力求簡單,各系統(tǒng)的設施和設備能力首先要經濟實用,全礦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這必須要有技術的支持,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論證,技術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最終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礦井的開拓設計,甚至一個采區(qū)的開采設計,關系到整個礦井的壽命和效益的好壞,所以技術管理在制定開拓、開采設計時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2 技術管理是消除煤礦事故隱患的有效途徑
煤礦井下生產過程中,本身就受著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五大自然災害的制約,在生產過程中,采、掘、機、運、通等工序和環(huán)節(jié)配合不當就會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釀成大禍,嚴重危及職工的安全,不論任何煤礦均存在著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過不斷查處事故隱患,明確安全上的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眾所周知,煤礦生產隱患與事故是密切相關的,那么預防事故的重點就是消滅隱患,如果對小的隱患或一般的隱患重視不夠,治理不及時,不徹底,也可能使小的隱患上升為重大隱患直至造成事故。因此對長期性隱患要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監(jiān)測手段,實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現危險狀態(tài)。在開采過程中,對出現的局部瓦斯超限,工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層,采煤工作面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以及過斷層和鉆空頂等這些短期隱患,應明確責任,制定臨時措施,加強管理,使其盡快消除,所以說,煤礦短期性隱患又是技術管理的重點,不僅要有定期分析,還要盡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據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探討隱患與事故的關聯度,科學合理地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3 技術管理要狠抓“一通三防”
近年來,我國煤礦瓦斯事故頻繁發(fā)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這充分說明: “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絕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馳就會釀成大禍,安全生產就沒有保證,更重要的是會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就必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狠抓“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堅決控制瓦斯、煤塵等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yè)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實行齊抓共管協同作戰(zhàn)。同時要重點把好四關,即: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批關、隱患處理關。
(2)高度重視礦井通風技術管理工作,使其成為礦井防治瓦斯、粉塵和防滅火工作的基礎,在具體工作中,要加強通風系統(tǒng)的管理,調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風系統(tǒng),管好用好通風設施,建立和完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風、配風。同時要教育廣大員工愛護好通風防塵設施,杜絕人為的破壞,確保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合理、穩(wěn)定、可靠。
(3)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資金的投入,配齊通風防塵設施,也就是說在“一通三防”設施的資金使用上,該花的錢,一分都不能少,以確保通風、防塵設施安全可靠,做到萬無一失。
4 技術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
要想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改進采煤工藝,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廣大員工的綜合素質,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環(huán)境,大家都知道,煤礦安全狀況不好,除受地質和開采的特殊條件制約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裝備和工藝落后,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素質和員工的綜合素質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進步來加強技術管理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動力。但推廣新技術應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論證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還要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來保證,對改善安全條件的新技術和新設備應予以充分重視,因為,對一部分新技術存在著二次開發(fā)的問題,應注意新條件下推廣使用新技術和新設備的適應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隱患,使其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發(fā)揮良好的作用。
5 技術管理要以人為本
煤礦安全生產的大量事實證明,加強對生產技術的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責任制的技術管理體系是十分必要的。沒有一套有效的技術管理機制,沒有一個完善的技術管理機構,技術管理就必然帶有隨意性,也必然會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技術管理同樣應堅持以人為本,為了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各級黨組織一定要從生活上關心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上幫助支持工程技術人員,工資、待遇上傾斜工程技術人員,充分把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調動起來,使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礦安全生產建設中去,發(fā)揮聰明才智。
總之,在實施科技興煤戰(zhàn)略的新形勢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和安全監(jiān)察體制也在進行改革,要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好轉,穩(wěn)定煤礦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必須大力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健康發(fā)展。
第5篇 試論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防護措施淺析
隨著國際形勢不斷發(fā)展變化,我國從進入wto后為適應國際形勢更好地發(fā)展壯大。黨中央人民政府把安全工作推上了新的臺階,“關注安全,關愛生命”成為安全生產的主題,黨和國家領導人每年親自到煤炭安全生產的第一線視察指導工作。由此可以看出黨和國家領導人對煤炭安全生產的重視,同時也看出煤炭安全生產也是他們的一塊心病。我認為煤炭安全生產最主要的環(huán)節(jié)是現代煤礦安全管理,主要是對人、設備和礦井自然環(huán)境的安全防護管理。其中,對人的管理是核心,因為人的因素是主導、管理因素是關鍵、物的因素是基礎、環(huán)境因素是條件。在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中,應由事后追查為主轉變?yōu)槭虑邦A防為主,按照人的心理規(guī)律和客觀規(guī)律制訂安全預防措施,引入和運用心理科學這個手段更好地為煤礦安全管理服務,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一個全新的安全管理體系。
1 煤礦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煤礦安全與生產是相互依存關系,安全是伴隨著生產而言的,沒有生產就沒有安全,生產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更好地生產。但在實際工作中,對安全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思想還比較普遍,造成事故幾率也會增加。在當前煤炭市場較好的形勢下,煤礦的各級領導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樹立“一切為安全工作讓路,一切為安全工作服務”的觀念,堅持安全第一,把安全生產的方針落到實處,落實到現場,才能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煤礦安全生產運行過程是指人-環(huán)境-安全行為-安全狀態(tài)-人的反復循環(huán),其中,人是安全生產運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著重研究和控制在生產活動中自由度極大的人,這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前提、基礎和保證。煤礦發(fā)生事故,除了環(huán)境和設備誘發(fā)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為事故,即責任事故。要克服人為事故的發(fā)生,必須要運用安全心理學的原理,培養(yǎng)訓練員工養(yǎng)成自我控制的素質,從而減少不安全行為的出現,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2 安全意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安全意識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對自已所處的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方式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有一定的認識;其次,對于隱患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后,這些意識始終在人的大腦里跟隨。在進入工作場所后,這些意識就不斷地提醒自己,從而消除人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意識對客觀事物屬性的認知程度如何,對人的行為有直接的影響和制約作用。要讓安全駐足于人的意識中,必須依靠安全教育培訓和對煤礦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觀環(huán)境,才能為排除不安全隱患奠定認識基礎。同時,只有礦工意識到不安全隱患才能在行為上、技術上做到預防,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3 煤礦安全文化的建設
“安全文化”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指導和約束企業(yè)整體安全行為及員工安全行為的價值理念。首先,要明確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的目標。建設煤礦安全文化的最終目的,是有效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安全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建設煤礦安全文化的目標應定位于“使人們牢固樹立安全觀”。其次,要明確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的原則。根據實踐經驗,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的原則應確定為“以人為本、堅持和樹立安全發(fā)展思想觀、將安全文化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轉化為有實用價值的指標”。最后,構建煤礦安全文化的運行機制和落實措施。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安全文化建設的宣傳力度,使人們對安全文化的內容、目標、重點、原則、方針及其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的作用和意義有系統(tǒng)的了解。制訂安全文化的建設規(guī)劃,不斷總結,逐步形成有煤礦特色的安全準則、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文化建設與企業(yè)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對人的觀念、意識、態(tài)度、行為等有形與無形的安全氛圍的影響,達到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控制。
4 推行精細化管理
推行精細化管理,進而提高職工的質量標準化意識、管理人員科學管理意識。這樣一來職工與管理人員普遍感到工作壓力增大,學標準、干標準活的思想意識普遍形成,職工的素質和工作積極性逐步提高,促進企業(yè)的發(fā)展。
首先,在生產管理上推行精細化管理礦及各基層單位制訂精細化管理文件,在全礦范圍內形成精細化管理體系。精細化體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體系形成的體現,是對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方法、活動、程序等內容的體系整理和總結,使安全生產管理的所有活動,都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控制??茖W的體系文件建立,使基層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中“有法可依”有了工作的標準,減少了以往在安全生產中的隨意性,杜絕盲目蠻干,做到正規(guī)上崗,上標準崗。精細化管理的推行在管理上實現層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產工作人人有責,使各項工作協調配合,實現預定的目標。
其次,在環(huán)境上推行精細化管理對生產環(huán)境特別是井下生產環(huán)境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狠抓工程質量管理,狠懲“三違”,切實有效地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的“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產”方針,為煤礦的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良好的生產環(huán)境。
最后,在外部環(huán)境上加大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力度,以粘貼標語、廣播、電視、座談、走訪等各種形式大力廣泛地唱響安全文化,為企業(yè)營造“人人講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圍。
5 加強安全心理培訓
通過培訓來提高礦工的素質,但強調思想素質、技術素質和身體素質,往往忽視了心理素質。雖然思想素質、技術素質、身體素質不可少,但都要受心理素質的制約,必須要以心理素質作為共同基礎。實踐證明,在緊張、危險的工作環(huán)境中,心理素質強會激發(fā)斗志、振奮精神、增強信心,員工的技術素質就會得到更好地發(fā)揮,處理好險情,保證安全生產。
礦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態(tài)度的形成,不是自發(fā)產生的,而是一個自覺學習的過程。對礦工進行安全心理培訓,就是要運用心理學這個手段,建立礦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勢,提高安全心理容量,從而使員工在生產中能夠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做出適應性的反應,用心理指導行為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礦工安全心理培訓是一個新內容、新任務。培訓工作要采取逐步展開的方式,內容從簡到繁,方式由易到難,做到經?;?、漸進式,有計劃、有步驟、有程序的進行。通過培訓使員工自覺地控制心理活動,指導好自己的工作行為,保障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在煤礦安全生產中,大力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采掘工藝和安全基礎設施的投入,為職工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環(huán)境更是非常必要的??傊?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長治久安,任重而道遠,只有建立長效的安全管理機制,提高全員的整體素質和安全意識,煤礦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發(fā)展的軌道。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產的管理機制,以人為本,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從而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
第6篇 小議煤礦安全管理目標的落實
長期的安全工作實踐證明,做實“十個深化”,促進“十個轉變”,實現“十個提高”,就一定能打造安全型礦井,實現長治久安。
一、深化安全文化建設,由“安全型”向“本質安全型”轉變,提高和諧礦井創(chuàng)建能力。抓好安全文化建設,可更好地進促進安全生產良性發(fā)展。堅持安全理念引導人的原則,以“如何將安全文化理念深植職工心中”為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研討活動,全面普及具有自身特色的“三五三四、五個一”安全文化核心理念。
二、深化安全培訓,由“注重取證”向“增強技能”轉變,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是煤礦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保證。
三、深化現場管理,由“形態(tài)質量”向“內在質量”轉變,提高質量標準化建設水平。建立健全現場質量管理評估體系,制定質量評估標準,通過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的標準化控制、全員參與的質量管理,杜絕“豆腐渣”工程、面子工程等現象。
四、深化區(qū)隊班組建設,由“生產任務型”向“安全生產型”轉變,提高全面管理能力。班組建設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礎。把班組建設納入安全管理總體規(guī)劃,徹底扭轉重生產輕安全的不良傾向,夯實安全基礎。建立有效的班組管理辦法和考核機制,嚴格執(zhí)行正班長抓安全、副班長抓生產的要求,給班組提供規(guī)范、科學、具體的安全管理平臺。
五、深化安全責任制,由“條目化”向“問責制”轉變,提高全員執(zhí)行力。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克服“高度重視下的麻痹松懈癥”,是防止事故頻發(fā)的必要舉措。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各項措施落實到現場以及每一個崗位。
六、深化科技興安,由“重硬件投入”向“軟硬件結合”轉變,提高礦井安全保障能力。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安技措各類要素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提高安全生產快速反應能力和應變能力,是提升預防災害能力、實現安全高效生產的有力保障。建立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加大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力度,不斷提高礦井安全技術裝備水平;拓寬資金渠道,確保“科技興安”的必要投入;高度重視人才隊伍建設,為實現“科技興安”提供堅實保證。以建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字化礦井為目標,加大對礦井關鍵生產技術的科研攻關,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的自動化、信息化,形成一個集成、高效、覆蓋生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系統(tǒng)。加大以預防安全事故、改善生產條件為目標的安全技術改造力度,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七、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由“告知檢查”向 “隨機抽查”轉變,提高超前預防能力。要堅持念好“查、訪、包、抓、改”五字經,做到對不安全因素“發(fā)現得快、控制得住、排查得早、解決得好”。深入 “查”,堅持每周召開隱患排查分析會,不間斷地開展“三不定”檢查活動,將事先通知式的安全檢查,改變?yōu)橐噪S機抽查及巡查為主;經常“訪”,加大業(yè)務科室深入基層、指導基層、服務基層力度,及時指導幫助基層解決現場安全隱患;負責“包”,堅持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包保制度,將安全隱患整改任務量化、細化,落實到每名班子成員及業(yè)務科室身上;狠心“抓”,本著“誰包掛,誰負責”的原則,一竿子插到底,下狠心,以“三鐵”精神堅決把隱患解決掉;徹底“改”,加強對重大隱患危險源的整改監(jiān)控,把事故發(fā)生后的責任追究提前到對隱患責任的追究,對違反隱患排查有關規(guī)定者,追究責任。出現重大隱患,對不作為的單位領導堅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八、深化監(jiān)督檢查,由“靜態(tài)單一”向“動態(tài)循環(huán)”轉變,提高安全監(jiān)控水平。推行安全責任監(jiān)控和安全信息監(jiān)控,對不同層次的安全管理人員上崗情況和各個區(qū)隊、地點的不安全隱患實行動態(tài)循環(huán)控制,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嚴格落實值班跟班責任制,對于發(fā)生事故采取措施不及時,延誤時機或因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影響安全工作的有關人員,堅決嚴肅查處;對于發(fā)生事故而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嚴厲追究其責任,確保安全管理的嚴肅性。
九、深化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由“條塊單列型”向“網絡覆蓋型”轉變,提高全員抓安全的能力。安全生產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需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方針,超前管理,共同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局面。圍繞安全生產的主題,黨政工團各級組織積極行動,緊密協作,各司其職,做到合作與分工相結合,齊抓共管,努力形成統(tǒng)一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guī)范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為礦井保安全、促生產營造一個更具人性化的工作氛圍。
十、深化專業(yè)會戰(zhàn),由“常規(guī)管理”向“重點突出”轉變,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抓住安全主要矛盾,解決關鍵環(huán)節(jié)存在的問題,是搞好安全管理的突破口和立足點。當前,我們應嚴格落實省 “安全生產落實年”部署要求,深化安全整治。強化一通三防,搞好礦井通風系統(tǒng)優(yōu)化,開展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杜絕通防事故的發(fā)生。超前編制落實防治水措施,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則,嚴格按照控采方案施工。大力整頓運輸秩序,規(guī)范使用各類安全設施,加強小絞車使用和設備起吊、裝車、封車、運輸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開展機電、綜機、皮帶管理專項治理會戰(zhàn),提高設備運行質量、檢修維護質量、安全管理質量。加大對地面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力度,加強地面防火、交通管理、兩季“三防”等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長治久安。
總之,要按照做實“十個深化”、促進“十個轉變”、實現“十個提高”的總體思路建設好安全型礦井。
第7篇 煤礦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
近年來,隨著煤礦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新設備、新工藝廣泛使用,機電設備在煤礦安全生產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同時,由于煤礦生產條件和生產環(huán)節(jié)的復雜性、多樣性,給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井下重大火災80%以上是由于機電設備管理不善造成的。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現代煤礦機電管理水平,確保礦井機電系統(tǒng)安全、可靠、高效運行,是確保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和發(fā)展壯大的重要內容。
一、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
1、 機電設備存在隱患多
煤礦企業(yè)的生產環(huán)境一般都比較惡劣,井下粉塵大、濕度高、有腐蝕性氣體,機電設備在運輸、存放、運轉過程中,如果不注意封存和保養(yǎng),采取防塵、防銹、防潮等有效措施,往往會造成設備的腐蝕和損壞。但是,由于許多煤礦企業(yè)對此認識不足,導致因設備損壞而引發(fā)的事故時常發(fā)生。同時,很多煤礦的機電設備老、舊、雜,帶病運轉,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2、 煤礦機電設備利用率低,事故頻發(fā)
據統(tǒng)計,在我國煤礦的固定資產總額當中,有55%到65%是機電設備和設施,所花費的工資、能耗、油脂、配件、維修費用等的總和要占煤炭生產成本的40%以上。同時,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發(fā)布的數據,煤炭企業(yè)40%的井下事故是由于失爆電氣的電火花引起的,而這些事故造成的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估量的,其社會負面影響往往更為巨大。
3、 機電隊伍整體素質差
由于煤礦自然條件差,不安全因素較多,因而一些技術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不愿進入煤礦企業(yè)。加上大部分煤礦認為機電維護工屬于輔助工種,不加重視,待遇不高,造成機電工紛紛跳槽。有調查表明,現在鄉(xiāng)鎮(zhèn)煤礦中從事機電工作的人員大都是農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一些機電設備的簡單故障也無法及時排除,更談不上應用計算機參與現代化設備管理。
4、 機電設備綜合管理不到位
表現為設備運行環(huán)境、設備擺放、管線吊掛、安全間距、安全設施等不符合機電專業(yè)質量標準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現象普遍。首先,機電設備使用很不規(guī)范,有些機電設備安裝使用不正確,有些機電設備長期超負荷運轉,維護檢修不到位,設備保養(yǎng)的及時性和充分性得不到保證。其次,技術管理手段落后,機電設備基礎管理的電子化程度不高,一些設備的賬物卡、圖牌板不齊全,或者賬實不符;技術檔案、圖紙資料殘缺不全;固定設備、流動設備管理不平衡,以固定設備為重點,忽視面廣、量大、隱患多的流動設備。據統(tǒng)計,實際生產中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機電事故率約占總事故的30%到40%。
二、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應采取的措施
1、重視機電管理人員,提高他們的待遇,增強機電人員崗位責任心
應當看到,設備維修管理模式無論多么完美,設備一旦發(fā)生故障,還必須由人來完成設備的修理、恢復工作。因此,在安全管理和維護中,人才是主體。機電設備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都屬于特殊工種崗位,要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首先要提高設備維修人員和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心。同樣的設備、同樣的使用環(huán)境,工作人員有責任心和沒有責任心,效果大不一樣。對煤礦企業(yè)來說,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修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并與經濟利益掛鉤,把各種管理措施進行量化管理,每個月由礦機電管理職能部門對維修人員及操作人員所管轄的設備責任范圍進行檢查驗收,促使其牢牢樹立責任意識,確保設備完好率時刻達到規(guī)定要求。
2、 增加投入,優(yōu)化機電設備水平
先進的科技裝備是煤礦企業(yè)實施可靠性作業(yè)條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零缺陷管理水平,避免事故發(fā)生的重要保證和支撐。要增大裝備資金的投入力度,保持設備的新度系數持續(xù)上升。要改造不合理的機電系統(tǒng),打通瓶頸阻滯環(huán)節(jié),提高主系統(tǒng)設備的可靠度,發(fā)揮生產能力。要高度重視采區(qū)流動設備的升級換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藝裝備,杜絕設備拼裝、改裝現象,老化的、該報廢的、該停用的堅決不再使用。對設備的維修與使用執(zhí)行動態(tài)管理,機電管理職能部門要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監(jiān)督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情況,一旦檢查出防爆電氣設備失爆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不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使用設備而引起設備損壞的,追究使用單位和操作者的責任。
3、 努力提高機電管理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先進的技術裝備需要高技能、高技術、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否則再先進的技術裝備也無法發(fā)揮其應有的效力。煤礦企業(yè)要經常舉辦形式多樣的專業(yè)技術培訓班,如司機操作、電氣維修、機械維修等培訓班,同時還要在各區(qū)隊利用班前班后時間由機電區(qū)隊長或技術員組織業(yè)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技術素質。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也是激發(fā)職工學知識、學技術積極性的重要手段。要尊重保護技術人才,逐步提高機電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待遇,并對有特殊貢獻的技術人員適當給以獎勵。
4、 嚴格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是煤礦正常生產、安全運行的物質保障,強化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嚴格建立和執(zhí)行設備的規(guī)劃、選型、使用、維修、更新、改造等綜合管理秩序,是煤礦生產實現正?;?、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的重要條件。首先,要規(guī)范機電設備的維護和檢修制度,嚴把設備檢修質量關。建立設備安全檔案,為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實際工作中,許多設備在出現故障時,由于缺乏對設備前期運轉及修理結果、狀況等參數的了解,會嚴重影響故障排除的時間。用科學的方法建立設備檔案,可以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了解設備運行狀態(tài),促進設備安全使用,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也能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檢驗、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為了確保檢修質量,在每次檢修前,都要制訂嚴格、細致的檢修計劃,加強在線監(jiān)測,逐步推行狀態(tài)檢修;為了增強檢修人員的責任心,需要詳細編寫每個項目的檢修安全措施和作業(yè)規(guī)程,推行設備檢修質量時限責任制。其次,提高技術管理水平和設備管理信息化、現代化的程度。推廣使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采用先進工藝流程,將設備基礎技術資料的管理和完善,納入計算機網絡化管理范疇中,推進礦井裝備的自動化、數字化進程。
結束語
煤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優(yōu)劣是涉及礦山生產安全的大事,只有不斷完善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扎扎實實搞好機電管理工作,提高現代煤礦機電管理水平,確保礦井機電系統(tǒng)安全、可靠、高效運行,才能使煤礦企業(yè)不斷發(fā)展和壯大,實現企業(yè)發(fā)展、職工富裕的雙贏目標。
第8篇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考核細則
一、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舉行1—2次安全知識培訓,沒有舉行培訓的,一次處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主任罰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員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對違章人員不制止,不處理,不及時上報調度室,違章指揮,一次罰款100元,扣分2—5分;對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態(tài)度不好的,予以辭退。
三、瓦檢員不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三檢”,瓦檢記錄不清,不及時上牌公布,一次處50—100元罰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帶安全帽、合格礦燈、穿工作服、礦靴的,一次處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規(guī)定“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如發(fā)現人、車同行一次處當班安全員罰款50元,扣分3分。
六:發(fā)現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處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機電設備必須專人操作,讓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處當班員50元,扣分3分,代為操作者一次處罰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設備專職操作人員不按《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進作業(yè)面的頂板,經檢查有安全隱患,除要求當時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處跟班安全員罰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時處理到位的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進不按《規(guī)程》支護的,欠一支柱處跟班安全員20元,不按規(guī)定裝箱的,一次處跟班安全員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員提出但工人不執(zhí)行的,只對工人處罰);
十一、回采工作面,嚴禁一人回柱放頂,違者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電工不按操作規(guī)程辦事,違章一條處罰款30元,扣分:5分;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其他事故的,由當班電工負全部責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辭退條件的,應予辭退。
十三、回風巷道要清理干凈,經常維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風不能正常進行的,一次處安全生產礦長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員不準在危險的地方休息,違者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50元,扣分2分;嚴禁在井下睡覺,違者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藥、雷管嚴禁亂丟、亂放,雷管、炸藥混裝,違者一人次處放炮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發(fā)現有人攜帶煙、火,一人次處當班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發(fā)現工人上、下班搭乘礦車,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風筒不及時修補,如發(fā)現有漏風現象嚴重或風筒破口達1寸以上,處當班安全員罰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處理瞎炮必須按照規(guī)定操作,嚴禁挖瞎眼,一經發(fā)現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工作面必須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yè)或空頂距超長,違者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一、井下嚴禁亂挖濫采,為抓產量偷挖保安煤柱,發(fā)現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二、非本礦工作人員嚴禁入井,違者一人次處當班值班員罰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三、本礦技術礦長,技術員必須搞好各類掘進,回采、通風、運輸等巷道作業(yè)面的設計、布置;對安全隱患及時查處,提出整改方案,對掘進巷道沒按要求懸掛中線、設腰線,欠一處罰款5000元,扣分20—50分。并按礦規(guī)和協議有其它處罰的一并處罰;對有明顯安全隱患的,不下井檢查或沒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處罰500元,扣分20分;對因技術礦長、技術人員的失職,引起的較大事故,除要求技術礦長、技術人員負賠償責任外,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滿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為及格者,全年總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礦所設安全獎,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辭退處理。
第9篇 煤礦安全管理必須嚴起來落下去
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特別是對煤礦進行了專項整治。一些地方政 府和各地工會也作了一定努力,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煤炭行業(yè)目前依然是我國生產安全事故多發(fā)的重點行業(yè)。
據不完全統(tǒng)計:今年5月1日至25日,各地煤礦發(fā)生傷亡事故144起,370人死亡和失蹤,平均每天發(fā)生事故5.76起,死亡和失蹤14.8人。煤礦大小事故接連不斷,不僅給許多礦工和他們的家庭造成痛苦,也給社會帶來不穩(wěn)定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重效益輕安全
當前,煤炭熱銷,價格上漲,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各類煤礦紛紛不顧安全生產條件突擊生產。一些國有大礦和通過驗收的小煤礦存在超能力突擊生產的現象;一些小礦主為牟取暴利,不惜對抗國家法律法規(guī),鋌而走險,冒險蠻干。去年黑龍江省雞西礦務局“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今年安徽省淮北礦業(yè)集團蘆嶺煤礦“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一些相似之處:同樣是高瓦斯礦井;同樣是“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實;同樣存在大量違章作業(yè);同樣不吸取類似事故的教訓。這些相同性質的事故不斷發(fā)生,說明在有些國有企業(yè)經營管理者的頭腦中,“安全第一”的思想已經被經濟利益占據了。
一些地方特別是以煤炭為支柱產業(yè)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沒有正確處理好經濟發(fā)展和安全生產的關系,對各類煤礦往往看經濟效益重,看安全效果輕;看發(fā)展政績多,看安全業(yè)績少。黑龍江省方正縣寶興鄉(xiāng)全鄉(xiāng)只有寶興煤礦一個企業(yè)。多年來,鄉(xiāng)政府對該煤礦實行“以包代管”,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極為薄弱,鄉(xiāng)主管領導對煤礦情況毫不知情,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大政方針、工作部署等知之甚少。更為嚴重的是,有的領導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為礦主提供保護傘,包庇、縱容他們的違法行為,許多小煤礦事故背后都有丑惡的腐敗問題。
隱患整改不落實
一些國有煤礦企業(yè),特別是老企業(yè)和困難企業(yè),安全投入嚴重不足,設備老化,礦井防災、抗災能力下降,“一通三防”隱患嚴重。今年6月份,國務院安全生產檢查組在檢查發(fā)生“2·24”特大事故的貴州省木沖溝煤礦時,發(fā)現經過3個月的停產整頓,該礦在質量標準化管理和技術管理方面仍存在差距,采煤工作面局部瓦斯?jié)舛炔环€(wěn)定且有超限現象,膠帶運輸機綜合保護不全,防塵設施不完整等問題。而小煤礦由于生產技術和裝備水平落后、采煤方法原始、舍不得投入、從業(yè)人員素質低、缺乏專業(yè)技術人員等原因,事故隱患從建礦開始就大量存在。
專項整治不嚴格
一些地方和單位對煤礦安全整治的艱巨性、持久性認識不足,產生了松勁厭倦情緒。有的擅自降低整治標準,該停產的不停產,該整改的不整改。在小煤礦專項整治驗收中,有的驗收工作人員瀆職、失職,造成驗收工作走過場,致使專項整治的效果大打折扣。發(fā)生“3·22”事故的山西孝義的孟南莊煤礦去年兩次都通過了當地的整治驗收,但事故調查組發(fā)現,按照驗收標準規(guī)定,在回采工作面通風系統(tǒng)必須設置的通風風橋、風門等設施,在現場根本不存在,僅有一道風筒布的風簾,根本無法形成獨立通風系統(tǒng),造成了現場串聯通風,風流短路,工作面處于微壓差狀態(tài)。當前,煤炭仍是我國無可替代的主要能源,煤礦安全生產情況影響著全國的安全生產形勢,我們要像抓防治非典那樣,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各項工作必須“嚴起來、落下去、常抓不懈”。
嚴起來
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路線、方針、政策;要制定嚴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照責任制的規(guī)定考核工作、追究責任;對失職、瀆職的,特別是對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的要從快、從重處理,對腐敗問題誘發(fā)的安全生產事故更要嚴厲懲處;小煤礦專項整治驗收一定要嚴格把關,必須堅持“誰驗收,誰負責”的制度;所有煤礦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嚴懲“三違”現象。各級工會和煤礦產業(yè)工會,尤其是重點產煤省份的工會,必須采取措施充實力量,建立工會勞動保護責任制,強調工會主要領導是群眾勞動保護監(jiān)督檢查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經常性監(jiān)督檢查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小煤礦的監(jiān)督檢查,對嚴重違反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嚴重危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小煤礦,要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產或關閉。
落下去
要切實加強對煤礦的管理工作,注意研究分析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將事后調查處理轉變?yōu)槭虑邦A防監(jiān)督;要加強基礎工作,把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范、指標、措施等落實到每個井口;要加強安全生產檢查,注重明查暗訪,了解實際情況,同時,要對檢查出來的問題、隱患的處理情況進行核查、跟蹤。
煤礦企業(yè)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采區(qū)、班組,落實到每一個生產作業(yè)點,落實到每一名職工;要加強對礦工的宣傳教育,使他們真正理解掌握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知道這些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行為準則是自身安全的保障,要使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技能,使他們知道為了保障自己和大家的安全,誰都有權反對、抵制、制止“三違”行為,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常抓不懈
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要把它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安全生產狀況的好壞,綜合反映一個地區(qū)、部門和單位的管理水平,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個環(huán)節(jié),哪一方面、哪一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都可能釀成大禍。安全生產狀況的穩(wěn)定與好轉,不能靠臨時查一查、突擊抓一抓,需要長期持久、扎實不懈的工作,才能取得成效。政府應該能夠根據煤炭市場形勢變化,調控煤礦的盈利水平,采用靈活長效的多種干預手段,通過政策調控,使礦主將一部分利潤用于煤礦的安全投入,以加強安全生產的基礎建設。
各級工會和煤礦產業(yè)工會要以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將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的議事日程,要組織開展好“安康杯”競賽等形式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將其納入技術創(chuàng)新、技術比武、勞動競賽、班組建設等工作中,互相滲透、互相影響、互相促進、共同提高。為維護廣大礦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履行好法律賦予工會的職責。
紀明波
第10篇 煤礦螺桿壓風機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國電永壽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碾子溝煤礦
螺桿壓風機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空壓機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1、永壽煤業(yè):
組長:任
安全檢查
2、中鼎國際:
組長:
安全檢驗責任人:
維護檢修責任人:
日常操作責任人:
3、中煤三建:
組長:
安全檢驗責任人:
維護檢修責任人:
日常操作責任人:
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要害部門出入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進入機房一律進行登記,外地參觀人員必須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和主管部門帶領方可參觀,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2、值班時間不準會客,不準帶領親友或他人隨便在機房參觀。
3、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包機制、操作規(guī)程、巡回檢查制、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
4、對各臺機械、電器設備、消防器材、保安設施要經常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設備應保持完好狀態(tài)。
5、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保證安全用電,杜絕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6、嚴格執(zhí)行設備定期檢修和安全檢查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的保衛(wèi)工作。
7、要害工作崗位司機需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方可上崗。
三、崗位責任制
1、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隨便離開工作崗位,不失職。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規(guī)程,包機制度,保證機器安全運轉。
3、管好用好工具備件及室內外一切設施。
4、做好機器整潔室內外窗明幾凈。
5、做好詳細記錄,填好運轉日志。
6、及時向班隊反映設備的動態(tài),風壓油壓各種溫度等。
7、工作中絕對不允許洗衣、看書、織毛衣、做飯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包機制度
1、壓風機房的高壓開關、低壓開關、電機、各種小型電機、各種電氣保護設施應由專門的電氣人員承包修理維護并在設備牌上標明。
2、壓風機房內的各種冷卻水泵、風管、水管及各種附屬機械設施應由專門的機修人員承包修理,維護并在設備牌上標明。
3、包機人員應相互協作利用設備的不同運行時間對所包設備進行檢修,確報空壓機一臺工作、兩臺備用、一臺檢修狀態(tài)。
4、包機人員應按空壓機的完好標準及月檢、日檢、小修、中修、大修、標準對所包設備進行檢查,保證設備的完好,并陪同每次的檢修人員包機人對所包設備的完好率檢修質量負直接責任。
5、包機人員應保證空壓機的超溫,斷水等各種保護設施的完好準確可靠每天進行檢查完善。
6、操作維護設備停送電要嚴格執(zhí)行空壓機停送電操作規(guī)程嚴禁帶電作業(yè)。
五、防火制度
1、機房屬要害車間,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人員要登記。
2、車房內必須保持清潔,檢修用過的油棉紗、油類雜物不得隨地亂扔要妥善保管好,不準放在車間內。
3、按達標規(guī)定配齊消防器材,車房人員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識,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4、消防器材要有專人保管,經常檢查保持完好不準有丟失和損壞現象,使用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5、照明線路和控制線路要按規(guī)定安裝杜絕發(fā)生火災事故。
6、車房內不準吸煙,發(fā)現一起罰五十元。
7、違犯本規(guī)定按“三違”論處,因違犯規(guī)定造成事故要按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六、壓風機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須正點交接,接班者提前20分鐘到現場。
2、交接內容:
1)檢查電動機、高壓開關是否好使。
2)檢查機械設備及冷卻水情況。
3)查看備件工具是否齊全及室內外衛(wèi)生情況。
4)運轉日記填寫情況。
5)事故及處理情況。
6)人員出勤及早退情況。
7)水泵運轉情況和閘門的開閉情況。
2、上一班問題交代不清,處理不完,下一班可不接班。
3、接班人員不到齊,上一班人員有權拒絕交接。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器的安全要求
1、正常進氣溫度為5℃到50℃。
2、最高操作溫度是105℃。
3、正常排氣溫度為70℃到90℃
5、安全閥齊全可靠
6、機械外面轉動部分有防護罩
7、電氣傳動系統(tǒng)有負荷保護及低壓保護并有各儀表。
8、各開關都有銘牌及“有人工作,停止送電”備用牌。
9、風包油垢,每半年清洗一次,每小時放冷凝油水一次。
二、室內安全
1、機房內不準有汽油、煤油、變壓器存放在機油離機器兩米以上。
2、機房內有防火器品,沙箱、滅火器等工作人員應熟悉位置和會使用。
3、格執(zhí)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嚴防他人搞破壞活動。
八、干部上崗制度
1、機電礦長對每個機房、車房、變電所等上崗查崗,每季度應不少于一次,機電科主管人員應每十天不少于一次,隊長、技術員應每周不少于一次。隊值班人員應不定時隨時對其查崗。
3、干部上崗查崗要以身作則,自覺遵守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工作人員的勞動紀律,抓安全抓“三違”。
4、改變查崗要嚴肅認真,不得走馬觀花,要了解設備運行情況,聽取工作人員反應,做到心中有數。
5、要幫助工作人員提高業(yè)務素質,正確布置安排安全措施,并組織人員處理故障,消除隱患。
6、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趕到現場,協助值班人員處理,如值班人員處理不當,干部有權糾正,必要時可解除其當職職務,親自指揮處理。
九、壓風機巡回檢查制度
1、司機除了做好維護運轉工作外,還必須按以下規(guī)定及各項制度及時檢查按時準確記錄。
2、對空壓機潤滑部位的油壓,溫度和潤滑情況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一小時記錄一次。
3、對冷卻系統(tǒng)的水量、水溫、水泵、運轉情況,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一小時記錄一次。
4、對吸風情況,氣缸溫度,排氣溫度,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一小時記錄一次。
5、對機電工作情況和電氣儀表指示情況,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一小時記錄一次。
6、對空壓機各部件的工作情況,音響,振動等每三十分鐘檢查一次,每班記錄一次。
十、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對壓風機進行定期維護是延長使用壽命,減少事故的重要保障。在一般工作條件下,檢修期限及規(guī)程如下:
1.每運轉500小時以后(進行第一次保養(yǎng))
檢查油質,若合格可人為過濾清潔后再使用,若不合格則更換油;更換油過濾器芯;
更換空氣過濾器芯;更換油氣分離器芯;檢查回油管濾網;檢查聯軸器的同軸度。
2.每運轉3000小時以后:
更換油過濾器芯;更換空氣過濾器芯;更換油氣分離器芯;更換施耐德日盛壓縮機專用油;檢查聯軸器同軸度;檢查并清洗回油管濾網;檢查進氣控制閥。
3.每運轉6000小時以后:
完成所有每3000小時的檢查外還要完成以下檢查:
檢查最小壓力控制閥;檢查溫控閥;檢查電氣端子是否緊;檢查主要螺栓、螺母、管接頭是否緊;檢查安全裝置。
4.經常檢查釋壓閥氣缸、活塞、法蘭連接處及管路,不應有漏氣現象,各緊固部分不應松動。
5.釋壓閥正常工作時,每月檢查一次拉桿延細,銹蝕的情況。
檢查O形密封圈的彈性及密封情況。原則上每六個月更換一次拉桿。如遇特殊情況,如釋壓嚴重銹蝕或明顯延細應及時更換。
6.安全閥每天做一次手動試驗。
十一、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三大規(guī)程”切實做到執(zhí)法者懂法。
2、發(fā)生重大機電事故時,親臨現場制定方案,及時組織處理掌握第一手資料。
3、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責任者查不清決不放過,并有事故追查記錄。
4、2小時以內的機電事故由隊負責追查,2小時以上事故或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由機電科會同有關科室追查。
5、定期召開事故分析會,將典型事故案例的時間,原因,處理結果,通報全戰(zhàn)線職工,從中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杜絕類似事故發(fā)生。
6、發(fā)生事故要如實上報,不能隱瞞,端正態(tài)度,如實反映事故真像。
十二、安全活動制度
1、認真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指示,并采取制定相應的制度。
2、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
3、堅持每星期五各隊安全活動日制度,并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
4、審查、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召*議研究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5、每周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生產,設備,運轉中的隱患并及時上報或提出處理意見。
6、認真落實,切實執(zhí)行好本戰(zhàn)線的一月三檢制度,并搞好總結評比。
7、安全活動區(qū)隊、書記、隊長、安全副隊長必須參加。
十三、空壓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方準操作。
2、司機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能獨立操作。
3、實習司機操作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指定專人指導監(jiān)護。
4、空壓機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司機接班前不得喝酒,接班后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睡覺、打鬧。
5、每班把風包內的油(水)放1~2次。
6、操作高壓電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墊絕緣墊。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7、下列情況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2)在電動機、電器設備接地不良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在指示儀表損壞不安全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4)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5)在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準離開機房。
二)交接班制度
1、各緊固螺栓無松動,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2、各潤滑油腔,油路暢通,油質潔凈。
3、冷卻水的進水溫度一般不超過30℃,炎熱天氣短時間內的進水溫度不超過35℃,排水溫度不超過45℃;水壓在0.3MPa。
4、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電壓表、電流表齊全可靠。
5、隔離開關、真空斷路器應在斷開位置。
6、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或低于額定電壓的5%。
三)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空壓機正常開機
1)檢查油位是否正確,油位必須在油標的中間。
2)排放儲氣罐的冷凝水。
3)確認截止閥打開。
4)按啟動按鈕(空壓機沒有自動啟動,運行燈在閃,表明空壓機正在延時啟動)
5)觀察控制面板上顯示的壓力,檢查操作溫度,檢查機器內總體情況,冷卻器的表面,螺栓情況,是否有滲透等。注意:
1)門被打開時不能開機。
2)在停機60秒內,不要再啟動機器,必須將油氣分離筒內的壓力完全釋放(防止空壓機在有背壓的情況下啟動)
2、空壓機正常停機
只要按停機按鈕,空壓機就開始延時停機狀態(tài),這時備機的指示燈閃爍,經過一段時間后,空壓機自動停機。如果空壓機運行時已經停機,按停止按鈕后空壓機就完全停機。注意:
空壓機在備機狀態(tài)時可能會停機,也可能在某一時刻啟動,即使電動機沒有轉動也不要認為是停機,必須查看備機的燈是否亮著。
四)事故狀態(tài)的安全操作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出現異常聲響或振動時;
2.排氣壓力超過安全閥設定壓力而安全閥未打開;
3.排氣溫度超過100℃而未停機;
4.周圍發(fā)生緊急情況時;
五)操作流程:
1、檢查油位是否正確,油位必須在油標的中間→排放儲氣罐的冷凝水→確認截止閥打開。→按啟動按鈕(空壓機沒有自動啟動,運行燈在閃,表明空壓機正在延時啟動)→空壓機啟動
2、按停機按鈕→空壓機開始延時停機狀態(tài)→備機的指示燈閃爍→空壓機自動停機
螺桿壓風機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國電永壽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碾子溝煤礦
第11篇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標志管理方案
根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安監(jiān)總廳規(guī)劃〔2011〕148號)精神和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論證會專家意見,結合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的特點,制訂本方案。
1 適用范圍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的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工作。
2 認證模式
按新產品程序進行認證,認證模式為“技術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抽樣檢驗”。
3 認證依據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
4 認證申請
4.1申請人
申請人應為從事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研制開發(fā)、能夠承擔產品主體責任的法人機構,并滿足以下要求:
(1)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應在有效期內;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且所生產產品應在其許可范圍和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內;
(3)應具備產品生產所需要的固定場所,有生產場所的合法證明文件;
(4) 應具有至少5名大專以上學歷、獲得(化工、機電類)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在冊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工作年限應不少于5年;
(5)具備《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中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能力;
(6)應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4.2 申請材料
4.2.1 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申請產品登記表
應提交申請人基本信息及申請產品登記表。申請人基本信息詳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平臺的相關說明,已有安全標志網站正式會員賬戶的申請人可不提供。
4.2.2 產品技術文件
4.2.2.1 產品標準
申請人應提交產品技術條件。技術條件應符合gb/t1.1以及《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相關要求,其格式可參照附件編制。產品技術條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的要求。
4.2.2.2 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實際組成,提交申辦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參見表1),并將產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納入受控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序號?零部件(材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材質)?生產單位?安標編號(或其它認證編號)?有效期?受控類別
1?水膠炸藥?????b
2?傳爆體???--?--?c
3?裝藥管???--?--?c
4.2.2.3 產品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gb/t 9969的有關規(guī)定。除包含產品執(zhí)行標準、用途和使用環(huán)境條件、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結構和性能概述、貯存、運輸、使用和維護須知以及警示語句等內容外,還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嚴禁在采掘泄壓帶、散落煤(巖)堆積體中進行深孔預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應對爆區(qū)周圍人員、地面和地下建(構)筑物及各種設備、設施分布情況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然后進行爆破設計。必須編制深孔預裂爆破設計說明書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最大裝藥長度不得超過80m。
(4)封孔長度不得小于10m。
(5)產品在井下試用的安全事項。
4.2.3 許可證明
工信部批準的煤礦許用抽采水膠藥柱的安全許可證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4.2.4申請產品信息
申請時應注明申請的產品規(guī)格,申請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工業(yè)性試驗安全標志證書的總量不應超過申請人年生產能力的16%。
5 初審、受理
安標國家中心接到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認證合同,申請人交付申請費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6 技術審查
依據《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對申辦產品的技術文件實施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報告。
7 現場評審
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審員和相關專家實施現場評審,評審依據為《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標志現場評審準則(試行)》。
8 安全性能檢驗
8.1 檢驗原則
檢驗樣品按gb/t 10111規(guī)定的方法從申辦產品中隨機抽取,不同外徑的產品分別檢驗,可在包裝過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樣品數量應不低于30m。
8.2 檢驗方式
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或其授權委托的機構實施抽樣檢驗。
8.3 檢驗依據
《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及產品技術條件。對規(guī)定的參數及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9 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安標國家中心根據技術審查報告、現場評審報告、產品檢驗報告進行綜合審查,符合安全標志發(fā)放條件的,向申請人發(fā)放有效期為1年的工業(yè)性試驗安全標志證書,其工業(yè)性試驗量=申請人年生產能力×16%(噸),并備注“工業(yè)性試驗量不超過xx噸”。
10 認證時限
按現行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 持證要求
持證人應遵循以下要求:
(1)在進行工業(yè)性試驗之前,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生產單位和承擔工業(yè)性試驗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報工業(yè)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備案;
(2)產品在礦山井下進行工業(yè)性試驗時,持證人應向安標國家中心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試驗礦井名稱,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出廠編號及安全標志編號等,并保證產品與檢驗批的生產技術條件一致;
(3)工業(yè)性試驗中發(fā)現安全問題,或《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安全技術要求(試行)》存在不盡完善、合理之處時,及時通告安標國家中心。
12 其它
(1)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工業(yè)性試驗完成后,產品生產單位可向工業(yè)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或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提出申請,對產品安全適用性進行鑒定。通過鑒定的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在相關標準未頒布實施前,如果繼續(xù)擴大試驗范圍,可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新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的申請。經履行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合格評定程序后,發(fā)放有效期為2年的新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頒布實施后,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生產單位應根據相關標準要求,重新按常規(guī)產品的首次申辦程序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對已取得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的煤礦瓦斯抽采水膠藥柱,其安全性能不滿足新頒布標準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
第12篇 煤礦用防爆高壓變頻器安全標志管理方案
前言
隨著電氣傳動技術尤其是變頻調速技術的發(fā)展,具備無級調速、節(jié)約能源、降低生產成本等諸多優(yōu)點的高壓變頻器,受到煤礦用戶和高壓變頻器生產企業(yè)的高度關注。但目前尚無相關國家或行業(yè)標準,也缺乏相關檢驗條件,嚴重制約著防爆高壓變頻器產品在煤礦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標志管理。
為適應煤礦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標國家中心于2023年5月30日組織召開了煤礦用高壓變頻器技術研討會,就相關防爆安全、電磁兼容、安全保護以及產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研究,專家組出具了《關于煤礦用高壓防爆變頻器安全標志管理的專家意見》。其后一年多時間內,安標國家中心又組織有關機構及專家對高壓變頻器產品的安全要求、檢測檢驗條件、方法及判別準則做了進一步探索,使高壓變頻器產品檢驗技術手段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備了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所要求的條件。2023年7月28日,安標國家中心在山東青島再次召開專家研討會,對相關問題進行專家論證。
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通知》(安監(jiān)總廳規(guī)劃〔2022〕148號)精神,結合煤礦用防爆高壓變頻器產品的特點,制訂本方案。
1 適用范圍
煤礦用防爆高壓變頻器產品(額定電壓3.3kv及以上)的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工作。
2 認證模式
按新產品程序進行認證,認證模式為“技術審查+產品安全性能檢驗”。
3 認證依據
《煤礦用防爆高壓交流變頻器通用安全要求(試行)》。
4 認證申請
4.1申請人
申請人應為從事礦用變頻器產品研制開發(fā)、能夠承擔產品主體責任的法人機構,并滿足以下要求:
(1)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
(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在冊電氣及機械專業(yè)技術人員;
(3)具備礦用變頻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產經驗;
(4)具備高壓變頻器綜合加載實驗臺(裝置)及產品企業(yè)標準中規(guī)定的出廠檢驗能力。
4.2 申請材料
4.2.1 申請人基本信息
詳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平臺的相關說明。
4.2.2 產品技術文件
4.2.2.1 產品標準
申請人應制定產品企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應符合gb/t1.1以及《煤礦用防爆高壓交流變頻器通用安全要求(試行)》的相關要求。
4.2.2.2 產品圖紙
產品圖紙應清晰反映出產品的組成、結構、安全點等,產品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技術要求等應與企業(yè)標準一致。
(1)與防爆型式有關的產品總圖、結構圖及電氣原理圖。隔爆型產品應提交與隔爆結構有關的全部圖紙及電氣原理圖;本安型產品應提交產品總圖、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圖紙、電氣原理圖、pcb板圖等;
(2)與防爆高壓變頻器安全性能(安全保護、冷卻系統(tǒng)等)有關的圖紙。
4.2.2.3 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申請人應根據產品實際組成,提交申辦產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參見表1),并將產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納入受控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
序號
零部件(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材質)
生產單位
安標編號(或其它認證編號)
有效期
受控類別
1
隔爆外殼
√
√
c
2
濾波器
√
√
c
3
電抗器
√
√
c
4
變頻器
√
c
5
6
4.2.2.4 產品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gb/t 9969和gb 3836的有關規(guī)定。除應包含產品執(zhí)行標準、用途和使用環(huán)境條件、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結構和性能概述、接線圖、防爆標志、使用和維護須知以及警示語句(如“斷電××分鐘后方可開蓋”、“本安系統(tǒng)不得隨意變更產品配置”等)等內容外,還應包括高壓變頻器在井下試運行中的相關安全事項,主要包括:
(1)產品在井下試運行期間,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負責部門及人員,建立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2)高壓變頻器在井下試運階段出現異常溫升、噪聲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行,并及時通知產品生產企業(yè)。
(3)若高壓變頻器試運行期間出現對周圍電氣設備、通信線路產生嚴重干擾的情況,應停止設備運行,并查明原因。
(4)煤礦用防爆高壓變頻器前端必須加裝高壓配電裝置。
4.2.3 產品自評估報告
對產品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煤礦用防爆高壓交流變頻器通用安全要求(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能否確保在煤礦井下安全使用等進行自評估,對產品企業(yè)標準的編制(包括主要技術性能、參數的確定依據等)進行說明,并對自評估結論負責。
4.2.4 申請產品信息
申請時應注明申請臺數和產品出廠編號。
上述文件資料應通過安全標志申辦平臺()提交。
5 初審、受理
安標國家中心接到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申請后,在規(guī)定的時限(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合格后受理。
鑒于前期對煤礦用防爆高壓變頻器產品安全性能已經進行較充分的研究討論,不再組織專家論證工作。但產品采用特殊原理、結構、工藝或材料,可能涉及重要安全問題時,應組織專家專門論證。
6 技術審查
依據《煤礦用防爆高壓交流變頻器通用安全要求(試行)》,對申辦產品的技術文件實施技術審查,出具技術審查報告。
7 安全性能檢驗
7.1 檢驗原則
從申請產品中隨機抽取一臺進行檢驗,其它產品逐一核查其結構、組成部件等是否與抽取的樣品一致。
7.2 檢驗方式
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或其授權委托的機構實施檢驗。檢驗樣品由申請人送樣。
7.3 檢驗依據
《煤礦用防爆高壓交流變頻器通用安全要求(試行)》及企業(yè)標準。對規(guī)定的參數及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對目前國內暫無檢驗條件的項目(如電磁敏感度等),由申請人保證,并在有關文件中注明。
8 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安標國家中心根據技術審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進行綜合審查,符合安全標志發(fā)放條件的,向申請人發(fā)放準許工業(yè)性試驗的安全標志。
9 認證時限
按現行安全標志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各環(huán)節(jié)優(yōu)先安排。
10 持證要求
持證人應遵循以下要求:
(1)在進行工業(yè)性試驗之前,礦用新產品生產單位和承擔工業(yè)性試驗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報礦用新產品工業(yè)性試驗所在地省級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備案;
(2)產品在礦山井下進行工業(yè)性試驗時,持證人應向安標國家中心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試驗礦井名稱,變頻器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出廠編號及安全標志編號等;
(3)工業(yè)性試驗中發(fā)現安全問題,或《煤礦用防爆高壓交流變頻器通用安全要求(試行)》存在不盡完善、合理之處時,及時通告安標國家中心。
11 其它
礦用新產品工業(yè)性試驗完成后,礦用新產品生產單位可向省級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或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提出申請,對礦用新產品的安全適用性進行鑒定。通過鑒定的礦用新產品,在相關標準未頒布實施前,如果繼續(xù)擴大試驗范圍,可向安標國家中心提出批次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申請。經對其實施與已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一致性審核和必要的檢驗后,發(fā)放批次產品的安全標志。
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頒布實施后,礦用新產品生產單位應根據相關標準要求,重新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對已取得礦用新產品安全標志的產品,其安全性能不滿足新頒布標準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