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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05 16:14:06 查看人數:34

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制度

第1篇 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jiān)管工作,解決食品安全監(jiān)管難點問題,整合執(zhí)法資源,建立統(tǒng)一協調、相互協作的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長效機制,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的聯合執(zhí)法工作。

第三條 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是全縣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的領導機構,其辦公室是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綜合協調機構??h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

第四條 縣政府負責起草上級交辦的聯合執(zhí)法行動方案,協調各有關執(zhí)法單位申請的聯合執(zhí)法行動,組建聯合執(zhí)法工作隊伍,督促、檢查各食品安全執(zhí)法單位在聯合執(zhí)法行動中依法履行有關執(zhí)法職責,協調執(zhí)法過程中問題的處理以及信息綜合等。

第五條 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聯合執(zhí)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職責。

第六條 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活動前,由縣政府根據聯合執(zhí)法方案要求,從有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建聯合執(zhí)法工作隊伍。

第七條 各職能部門應根據聯合執(zhí)法方案要求,選派熟悉業(yè)務、具有行政執(zhí)法資格的人員參加聯合執(zhí)法活動。

第八條 聯合執(zhí)法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應按照縣政府統(tǒng)一安排,各司其職,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zhí)法。

第九條 聯合執(zhí)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 圍繞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活動和節(jié)假日食品安全等開展的聯合執(zhí)法行動;

(二) 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聯合執(zhí)法的工作任務;

(三) 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開展聯合執(zhí)法的事項。

第十條 聯合執(zhí)法啟動機制:

(一)常規(guī)啟動機制。根據食品安全工作實際,需要開展全縣性的、重大的聯合執(zhí)法以及上級要求開展聯合執(zhí)法行動時,縣政府應擬定聯合執(zhí)法行動方案,經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專項啟動機制。涉及食品安全監(jiān)管職能部門單一專業(yè)執(zhí)法力量難以糾正、制止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相關部門可將聯合行動方案(草案)提交縣政府,經縣政府與相關部門協商后組織實施。

(三)突發(fā)啟動機制。遇到突發(fā)事件或其他緊急事項需要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行動時,縣政府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分類處理”機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堅持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則,各有關執(zhí)法單位應根據職責和程序分別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互動機制。聯合執(zhí)法過程中,食品安全監(jiān)管職能部門發(fā)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超出本部門查處職能范圍時,應迅速與由縣政府聯系,申請協調解決。相關執(zhí)法部門在接到縣政府的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辦理移交手續(xù),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聯合執(zhí)法行動結束后,參加行動的各有關部門應對本次執(zhí)法活動的處理情況作書面整理,報告縣政府備案。

第十四條 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服從聯合執(zhí)法方案安排,主動配合執(zhí)法牽頭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傳、車輛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在本轄區(qū)范圍內開展的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諉、阻攔和干擾,保證聯合執(zhí)法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2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全面開展全省企業(yè)系統(tǒng)安全生產制度編制工作的通知》黨政辦2023年號文件要求,提高企業(yè)的管理能力,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利益減少公有財產損失,保證人員生產安全。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guī)章制度以及上級對本企業(yè)的指示、決定。

2.確保建立、實施和保持有效的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3.制定和保持企業(yè)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

4.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資源。

5.建立安全生產各級責任制、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7.確保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會報告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

第3篇 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區(qū)域內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負總責,統(tǒng)一領導、協調本單位區(qū)域內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由本單位銷售人員組成。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四條: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qū)以上醫(y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guī)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食品、保健食品的工作。

第六條: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第七條:公司發(fā)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xù)留崗工作。

第八條: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fā)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食品、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第九條: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fā),注意個人衛(wèi)生。

(三)從業(y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條: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第十一條: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發(fā)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培訓方式以業(yè)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企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十三條: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tǒng)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十四條: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xù)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第十五條:企業(yè)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第十六條:培訓和繼續(xù)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四)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第十七條: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食品、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wèi)生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衛(wèi)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十八條:按時做好營業(yè)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第十九條: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jiān)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wèi)生。

第二十條:負責監(jiān)督做好營業(yè)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濕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確保食品、保健食品的質量。

第二十一條:保證食品、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fā)現可能影響食品、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五)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食品質量,企業(yè)質量部門每年十二月份組織年度自查。 第二十三條:每月定期有食品安全員進行食品、保健品養(yǎng)護。

(六)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條:索證索票要有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國家產品注冊證書、所供貨產品的檢驗報告書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六條:購入食品或保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fā)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產廠商、批準文號、規(guī)格、供貨單位、購進數量、生產日期、有效期、等內容。以備查。 (七)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第二十七條:倉庫內設施設備應由食品安全員每月進行保養(yǎng),發(fā)現異?;驌p壞應立即掛牌停用,及時進行維修與更換,更換期間調用備用設備以保證食品與保健食品存儲溫度的正常。

(八)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八條: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yè)紅色印章的有效的《衛(wèi)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wèi)生鑒定費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

第二十九條:采購食品、保健食品應簽訂采購合同,并有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第三十條: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是的票據,做到票、賬、貨各項內容相符,并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保存二年。

第三十一條: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guī)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guī)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規(guī)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第三十二條: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yè)紅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證明文件、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第三十三條: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wèi)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食品、保健食品。

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保健食品。

或聯系無公害處理中心。

(十一)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

第四十四條:發(fā)生突發(fā)食品事故時,食品安全員組織并負責,由質量管理部門實施,立即通知公司儲運部、銷售部,依據嚴重程度,二十四、四十八、七十二小時之內通知所有下游客戶。及時上報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4.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食品、保健食品。

第三十四條: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食品,應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裁決。

第三十五條:保健食品必須驗收合格后才能入庫或上柜臺,如發(fā)現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九)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所有入庫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后,方準入庫。

第三十七條:倉庫保管員應根據食品、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食品、保健食品;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于陰涼庫(避光、溫度不高于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于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的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5%-75%之間。

第三十八條:食品、保健食品應離地、隔墻放

第4篇 餐飲行業(yè)食品安全制度-范本

餐飲行業(yè)的視頻安全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因此特制定有關制度。以下是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從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三、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yè)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四、從業(y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掌握本崗位要求,養(yǎng)成良好個人衛(wèi)生習慣,嚴格規(guī)范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fā)梳整齊后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便亂放。

五、嚴格按規(guī)范洗手,從業(yè)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員不得留長頭發(fā)、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huán)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七、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從業(yè)人員參加各種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guī)程、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八、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九、建立餐飲服務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十、進入食品處理區(qū)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wèi)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qū);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jiān)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從業(yè)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fā)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八、如本單位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負責人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

三、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食品經營過程從食品采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huán)節(jié)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衛(wèi)生要求和管理準則。

一、食品經營衛(wèi)生管理要求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huán)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衛(wèi)生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經營單位應設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經營衛(wèi)生管理。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經營單位應建立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衛(wèi)生管理制度。

二、采購應建立食品采購制度。包括供貨商的選擇和評價、采購流程、食品驗收標準等內容。應設立食品采購質量控制部門,對供應商的合法資質、生產能力、加工條件、衛(wèi)生狀況、質量管理水平、信用資質等進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并存檔備案。采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應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 qs 標志。

三、運輸應建立食品運輸制度。明確送貨人員在食品運輸過程中對于車輛衛(wèi)生、食品衛(wèi)生的質量安全職責。食品運輸應采用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包裝材料或容器應完整、清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有毒有害物質,達到相關食品衛(wèi)生標準要求,且應具有一定的保護性,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能夠避免內部食品受到機械或其他損傷。散裝的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衛(wèi)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冷藏食品的運輸可采用冷藏車、保溫車、冷藏列車、冷藏船、冷藏集裝箱等運輸工具。一般情況下,允許冷藏溫度接近的多種食品拼箱裝運.應查驗索取供應商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明及認證證書,并備案。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貨證不符的應拒收或單獨存放并做好標識;應檢查標識是否清楚、正確,標識不清楚的單獨應存放。

四、銷售應建立食品安全銷售管理制度。明確銷售人員在食品銷售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規(guī)模相適應的銷售場所。營業(yè)場所應布局合理,與生活等區(qū)域分開。應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施設備。食品銷售有溫度要求的應配備銷售冷凍食品必備的冷藏庫(柜)、冷凍(庫)柜等設施設備。銷售場所應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消毒的設施設備。照明設備安裝在食品的正上方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備。與食品表面接觸的設備與用具,應無毒、無害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fā)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質制造。銷售場所應進行定期衛(wèi)生檢查和清潔,冷藏、冷凍庫(柜)應當定期維護保養(yǎng)、清洗、清除異味,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銷售冷藏、冷凍食品應按食品標簽明示的溫度進行控制,超出溫度、濕度規(guī)定應及時采取措施。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的食品應分類上架擺放或墊離,不應落地碼放。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并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銷售預包裝食品不應延長原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不應拆封后重新包裝或散裝銷售。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應以破壞性方式處理銷毀,并記錄。應建立食品銷售臺賬,記錄銷售食品的基本情況。

五、設備與工具衛(wèi)生要求加工用設備和工具的構造應有利于保證食品衛(wèi)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檢查,避免因構造原因造成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質滯留于設備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設備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設備的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并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開并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

四、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wèi)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yè)后檢查一次衛(wèi)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wèi)生檢查記錄備查。

三、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操作程序,逐步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和衛(wèi)生操作習慣。

四、單位衛(wèi)生管理人員每周 1-2 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五、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guī)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 5),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六、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按規(guī)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七、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八、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wèi)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十三、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五、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嚴禁采購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是否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

三、采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禁止采購的不合格食品。

四、嚴格執(zhí)行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帳。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fā)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qū)分存放區(qū)域,不同區(qū)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有專門的食品庫房儲存食品,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食品貯存場所應當防止食品污染,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食品與非食品、原料與成品、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應分開貯存,整齊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存放隔墻、離地距離均應在 10 厘米以上。

五、建立入、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各類食品要按品種分開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六、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qū)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 1cm)、清潔和保養(yǎng),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八、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九、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七、廢棄物處置制度

為防止“地溝油”流入餐飲服務環(huán)節(jié),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一、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yè)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二、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三、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四、禁止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五、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yǎng)畜禽。

八、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監(jiān)督部門及環(huán)保部門報告。

九、發(fā)現餐飲服務環(huán)節(jié)違法違規(guī)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餐飲監(jiān)督部門及環(huán)保部門舉報。

十、單位負責人應實時監(jiān)測單位餐廚廢棄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八、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為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必須認真做好上柜及倉儲食品的經常性檢查,如發(fā)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立即撤下柜臺或清除出庫,停止銷售:

1.已經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2.經法定檢測機構和行政執(zhí)法機關檢測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和發(fā)現其生產加工的原料、輔助材料、添加劑為不合格產品或違反國家禁令或其生產工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二.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須依據銷售臺帳立即召回,并及時向工商部門報告和退還貨款或進行賠償。

三.對已經售出的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在發(fā)現后一個小時內營業(yè)場所公示,并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示,通知購貨人立即停止銷售、使用,負責將該批產品召回并銷毀。

四.不合格食品一經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場。

九、食品安全承諾書

十、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為規(guī)范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是指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劑。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劑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編號、供貨單位等。并將食品添加劑保管人、食品添加劑使用人、產品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名稱、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與實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相符,不得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變化的要及時更換公示信息。

四、采購的食品添加劑要專店采購、專賬記錄、專區(qū)存放、專器稱量、專人負責,并按照有效期使用。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guī)范的食品添加劑。

五、公示欄應懸掛在經營單位明顯位置,便于公眾了解相關信息。

十一、餐飲服務單位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對照執(zhí)行)

為了加強餐飲單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監(jiān)督管理,保障消費者人體健康和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jiān)管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2022《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或衛(wèi)生部公告名單規(guī)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物品的現象。

二、不得以掩蓋食品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餐飲單位加工經營食品為現制現售模式的,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必須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三、必須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的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具體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guī)定。

四、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索取生產許可證明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并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方法、數量等內容。

五、餐飲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自制調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

六、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罌su殼、罌su粉、廢棄食用油脂、工業(yè)石蠟等一切非食用物質;嚴禁超范圍、超量使用和濫用食品添加劑。

七、油條、糕點、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松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應首選使用不含鋁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八、餐飲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存放食品添加劑,專柜必須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并做到“五?!敝贫?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九、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食品添加劑應少進勤進,先進先出,避免過量庫存和過期。對已使用或庫存的食品添加劑應每月檢查一次,過期的食品添加劑應及時處理。

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餐飲服務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qū)域(或專間)及設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二、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具使用前應洗凈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四、餐飲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夜。

五、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或洗滌劑)刷、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或洗滌劑)刷、清水沖、藥物泡、清水沖、保潔的順序操作,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符合gb14934《食(飲)具消毒衛(wèi)生標準》。

七、消毒后的餐飲具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zhèn)溆?。盛放消毒餐飲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yè)供應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營業(yè)執(zhí)照、餐飲具集中消毒衛(wèi)生監(jiān)督合格證復印件、產品消毒合格證明;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衛(wèi)生,及時處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十、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十一、專人做好餐飲具清洗消毒及檢查記錄。

第5篇 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規(guī)范化程度,有效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政府牽頭組織召開食品安全工作例會。對象由縣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

第三條 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前階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政策、措施和辦法。

3、部署、推進、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各項工作。

4、對食品安全工作有關事宜進行協調、溝通和聯絡。

5、各相關成員單位交流、探討工作。

6、學習傳達市、縣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

7、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

8、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確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 例會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討、學習、現場會議等。

第五條 例會的分類:

(一)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臨時召開由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參加的會議。會議議題由縣提出,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確定。

(二)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關成員參加,研究有關專項工作。

第六條 例會的會務工作由縣承辦,負責簽到和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七條 實行請假制度。應出席會議的對象不能參加會議的,要及時向縣請假,說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關同志參加會議。

第八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把關制度

嚴格把好六個“關”:

1、把好進貨關。做到不貪便宜,確保食品的新鮮;有食品的質檢書,以備查。

2、把好儲藏關。做到五個“防”:防霉、防蛀、防灰塵、防老鼠、防投毒。

3、把好燒煮關。葷素嚴格分開,規(guī)范操作順序。葷菜要煮熟燒透,熟菜間要時時保潔。

4、把好消毒關。對食堂內的餐具等器具的消毒要認真,時間要充足,并及時放進保潔櫥柜。

5、把好健康關。要求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內不抽煙,工作之前要洗手,身體不適要休息。

6、把好營養(yǎng)關。精心考慮每周菜譜,做到營養(yǎng)合理,搭配得當,確保師生吃飽、吃好。

第7篇 某實驗小學食品衛(wèi)生安全制度

實驗小學食品衛(wèi)生安全制度

1.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等有關規(guī)定;接受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立即予以整改。

2.必須先取得衛(wèi)生行政部管理部門發(fā)放的《衛(wèi)生許可證》才可營業(yè),且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受年審,《衛(wèi)生許可證》應懸掛在生產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

3.成立學校衛(wèi)生組織機構,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4.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及獎懲罰制度,規(guī)范各項加工程序,打印成文件懸掛在生產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

5.從業(yè)人員每年須經過健康檢查培訓,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工作。

6.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不得參加接觸飲食食品的工作。病愈后,必須持區(qū)(縣)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并經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工作。

7.從業(yè)人員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上崗。

8.食堂應加強安全管理,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食堂工作區(qū)域。

9.加強食品原料采購驗收工作,不得采購使用變質、不新鮮的原料,特別是海產品和貝殼類產品、鹽味精等調味品應定點采購,專人負責,防止誤用亞硝酸鹽等有毒的化學物質。

10.食品加工制作和銷售經營應分開,避免交叉污染,設立獨立防塵防蠅配餐室。

11.加強'四害'的殺滅,完善防鼠防蠅設施,并將其密度控制在規(guī)定的指標內;新學期開學初應由專業(yè)消殺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消毒。

12.易腐食品應冷藏,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冰箱專人負責,定期清洗。

13.青菜應充分浸泡后洗凈,以消除農藥殘余;禁止食用苦葫蘆、發(fā)芽馬鈴薯、四季豆必須徹底炒熟。

14.食品從烹調到食用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食品特別是肉、禽、魚等大塊食品必須燒熟炒透。嚴禁里生外熟。油炸食品應用小火,防止外焦內生。

15.制售熟食品應使用專用工具并嚴格表標明,不得接觸不明物、有毒物。

16.餐飲具使用前必須徹底洗凈消毒,并注意保潔;快餐盒應從正規(guī)廠家進貨,并注意保潔;食品容器、工具應及時清洗,并注意保潔。

17.倉庫內物品應分類分架有序存放,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潔物及無關物品;倉庫應保持防潮通風,并設防鼠措施,且定期進行清理。

18.保持內外環(huán)境清潔,排水通暢;餐廳應及時清理,并設洗手設施。

19.垃圾、廢氣物必須放入密閉容器并加蓋并及時清理。

20.重大餐飲活動嚴格執(zhí)行食品留樣制度,每一餐次的每樣食品應取樣250克,用密閉容器盛放,在冰箱內冷藏并保留24小時。發(fā)生事物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向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保護現場,在情況未判明之前,禁止繼續(xù)經營可疑中毒食品。

第8篇 食品安全防護制度的管理

1 本計劃由總經理批準頒布,通過會議、培訓等方式,使全體員工樹立食品安全防護的意識,以促使他們積極參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活動。從批準的實施日期開始執(zhí)行。

2計劃分“受控”以及“不受控”兩種方式,只有受控的文件在修改時予以更新;公司只允許受控文本。

3本計劃管理所有相關事宜均有品保部統(tǒng)一負責,未經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將本計劃提供給公司以外的人員。對于計劃持有者要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計劃交還品保部,辦理核收登記。

4計劃持有的人員應妥善保管防護計劃,不得損壞、丟失、隨意涂改相關文件.。

5在使用食品防護計劃時,如果有修改的建議,各部門負責人應匯總意見,及時向品保部反饋品保部再向相關負責人匯報,統(tǒng)一意見后進行修改。

6品保部在生產工藝有所改變的時候,對食品防護計劃必須再一次進行審核并加以修改。某些條件的改變也可能需要修訂計劃,如添加新的生產線。更換新的供應商、新的外包和新的工藝等等,都要嚴格審核并通知相關人員。

7食品防護計劃的發(fā)放、回收、修改、作廢依據《文件控制程序》進行。

8至少每個季度進行一次演練以驗證計劃的有效性,對演練中出現多余或不能實施的項目,應共同商討進行修改。

9廠區(qū)內禁止飼養(yǎng)與枸杞鮮果無關的動物,以免對公司產品造成影響。

第9篇 食品公司機修工安全制度

食品公司機修工安全操作責任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上班不準喝酒、不準賭博,應集中精力做好檢修工作。

2、實行檢修巡查制度,發(fā)現故障及時修復,做到今日事今日完成,一般檢修不隔夜。

3、搞好安全檢修,機修電工在檢修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配備安全工具。

4、檢修轉動設備,必須先將電源切斷拆除傳送帶,并在電閘處掛《正在檢修》牌。

5、檢修作業(yè),兩人以上。三米以上必須要系安全帶,并要有監(jiān)護人。

6、對升降鋼絲繩,同樣要在用之前進行檢修,以防不測。

7、嚴格執(zhí)行安全動火制度,凡易燃易爆物所用設備管道好存儲器,要動火檢修必須沖洗,經過審批,備好消防器具,有監(jiān)護,才可以動火檢修。

8、節(jié)假日或停產停工,必須把捏合機內噴淋管拆洗干凈,以利生產。

9、晚班值班,必須實行巡查,在一般情況下,上半夜查一次,下半夜查一次,發(fā)現故障及時修復,并做好記錄。

10、潤滑系統(tǒng),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及時加油,確保設備運轉正常。

11、檢修工具,必須下班前整理,保養(yǎng)保管不應亂放。

12、檢修間內外場地必須輪值,每天搞好清潔衛(wèi)生。

13、修理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而后實驗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待運轉正常,機修工方可離開現場并做好檢修記錄。

14、本班考核以檢修質量,安全文明生產為主要內容。

第10篇 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預防和減少因自辦宴席引起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發(fā)生,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農村自辦宴席,是指在農村居民因婚喪嫁娶、喬遷、做壽、升學、節(jié)日慶典等場合為保證和滿足集體50人以上聚餐需要而自辦的非營利性宴請用餐活動。

第三條 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監(jiān)管實行區(qū)域監(jiān)管責任制,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積極與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匯報,在取得政府支持的同時,要對本轄區(qū)群眾自辦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各村指定村主任或村衛(wèi)生室負責人為本轄區(qū)域內自辦宴席食品安全信息員,舉辦宴席的事主和承辦廚師是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 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是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對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知識進行宣傳指導,增強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健康意識;對農村自辦宴席實行申報登記和現場工作進行督查。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監(jiān)督員負責轄區(qū)內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指導工作,并及時傳遞和報告各類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條 農村自辦宴席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舉辦50人以上的安排衛(wèi)生監(jiān)督人員到現場對宴席場地、衛(wèi)生條件、菜肴原料、廚師健康狀況等進行檢查。

第六條 農村自辦宴席職業(yè)廚師,由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負責進行登記,并按照食品從業(yè)人員的相關管理要求,必須取得健康證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七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和協助農村宴席廚房工作。廚房工作人員有發(fā)熱、腹瀉、手外傷、皮膚濕疹、長痱子、嘔吐、流眼淚、流口水、咽喉痛、皮膚傷口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衛(wèi)生的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廚房。

第八條 農村自辦宴席使用食品及原料檢查、留樣制度。負責對自辦宴席進行現場檢查的單位和人員要按照自身的職責對宴席使用的食品材料進行嚴格檢查,把好原料關,嚴禁使用過期變質和“三無”食品及原料;對采購的食品及原料要進行登記,上桌菜肴實行48小時留樣備檢;嚴禁野生菌、涼拌皮蛋、藥膳、帶芽的土豆和未熟透的四季豆上桌。

第九條 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加工場所和用具清潔消毒制度。事主要做好自辦宴席場所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周圍不得有粉塵、化糞池、垃圾堆、廁所和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場所,不得在露天舉辦農村宴席。要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鍋碗瓢盆等食品加工用具和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潔工作。規(guī)范菜肴加工容器、刀具,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加工場所要有防蠅、防鼠、防塵和冷藏等相關設施,防止原料與成品交叉混雜,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食品。

第十條 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應急制度。結合農村自辦宴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應急處置機制,落實責任,對發(fā)現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及時有效地進行妥善處理。

第十一條 農村自辦宴席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自辦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fā)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緩報、瞞報、謊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廚師拒不進行健康檢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檢查指導擅自操辦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對事主和廚師從重、從嚴處理。

第11篇 不安全食品管理制度一

過期不合格食品主動退市銷毀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jiān)管,有效防止、控制和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紹興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過期不合格食品主動退市銷毀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fā)現經營食品存在過期、質量問題及其他不符規(guī)范等情況,主動對相關食品采取退市或銷毀等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的制度。

第二條食品經營者發(fā)現經營食品存在下列情形,應當主動退市或銷毀:

1.有毒有害,國家明令淘汰禁止銷售的。

2.不符合國家、行業(yè)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3.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zhí)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4.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或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者宣傳的。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qū)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5.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6.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朽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包裝破損、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7.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yǎng)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8.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9.含有未經批準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guī)定容許量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第三條食品經營者應在供貨商選擇中強化食品安全要求,并在供貨協議中制訂相關條款,明確法律責任,明確過期不合格食品處理方式。

第四條對食品存在質量瑕疵,但不會也沒有對人身造成較大影響,且尚有國家允許另有利用價值的食品,如生產企業(yè)或供貨商要求退還,應建立不合格食品退貨臺帳,記錄不合格食品的品名、型號、數量、來源、不合格項目、退還日期、接收單位和最終處理方式等情況備查,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并要求供貨商作出不再二次上市的書面承諾。

第五條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過期不合格食品必須主動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不得改頭換面重新上市銷售。并做好銷毀記錄,登記備查。

第六條食品經營者已主動采取退市、銷毀措施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第七條食品經營者明知或應知其所經營的食品屬過期不合格食品,不主動退市或銷毀的,或在責令退市后仍不退市及名義上退市但實際上經改頭換面后仍繼續(xù)銷售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將食品退市銷毀信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對退市銷毀情況適時回訪,或函告生產企業(yè)(或供貨商)所在地質監(jiān)、工商等部門進行抽樣檢查,實行跟蹤監(jiān)督管理。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2】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wèi)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wèi)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wèi)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wèi)生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fā)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qū)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fā)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guī)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tǒng)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3】

一、目的

使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及時、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產品召回的啟動及審批。

2、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產品召回的總體策劃與監(jiān)督。

3、質量科負責食品安全危害的評估;倉庫負責召回的具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協助實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調查和評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經誘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標識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外包裝不合格、外觀不合格、感官質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對確認的已進入流通領域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3、當獲知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當地質監(jiān)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機構,實施相關的技術檢測。

(1)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qū)域和范圍。

(2)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食品引發(fā)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fā)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c、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d、危害發(fā)生的短期和長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結果應匯報總經理,確認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實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實施

1、食品召回由總經理啟動,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實施。

2、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需要實施召回時,經總經理宣布實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查找原料倉庫、車間、成品倉庫、運輸過程等各種環(huán)節(jié)的相關記錄,確定受影響的產品數量、批號和去向。

3、確定受影響產品的范圍后,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生產部門停止生產,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4、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危害產生的原因,確定召回方式,由總經理批準后,通知倉庫、銷售公司實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1)對已經誘發(fā)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應將受影響產品全部收回。

(2)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說明、發(fā)布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做出換貨或退貨處理。

5、銷售公司根據產品召回原因、受影響產品批次填寫《產品召回通知單》,用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各相關方在規(guī)定日期內實施召回。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食品召回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與跟蹤。

7、當公司啟動食品召回后,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向當地質監(jiān)部門報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評估與處置

1、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各相關方反饋回來的反饋單,確認所需召回的產品是否全部處于隔離狀態(tài)。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產品,則根據危害風險程度通過媒介如報告、布告、新聞等形式通知消費者,詳細說明危害類型,迅速收回產品,并明確召回數量。

3、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已進行隔離的產品組織再次評估,根據危害等級、運輸成本和貨物價值等確定處置方案。

(1)對于一般不合格產品,如外觀質量不合格、感官質量、理化指標不合格采取補救措施。

(2)對已經誘發(fā)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說明、發(fā)布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4、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開具《召回/隔離產品處理通知單》,下達至各相關方,由各相關方對召回/隔離的產品進行處理。

5、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召回產品的處置進行監(jiān)督與跟蹤。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不安全食品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預防方案,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防止此類問題的再發(fā)生。

7、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并向當地質監(jiān)部門報告。

第12篇 學校食堂切配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易腐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進行冷凍或冷藏。

三、切配好的半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做到分類存放,避免受到污染。

四、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guī)程,在規(guī)定時間內使用。

五、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污染食品。

六、加工用容器、工具應及時清洗、消毒,定位存放,做好保潔工作。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能明顯區(qū)分。

七、堅持做到工畢場清。

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jiān)管工作,解決食品安全監(jiān)管難點問題,整合執(zhí)法資源,建立統(tǒng)一協調、相互協作的食品安全聯合執(zhí)法長效機制,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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