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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42

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2、門吊組裝后應進行空載、重載試驗,在確認各

機械部件運轉(zhuǎn)正常,各安全裝置有效,并經(jīng)有關部門認證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3、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并經(jīng)常檢查軌道是否平直,有無沉陷,軌道螺栓有無松動。

4、開車前,必須鳴鈴,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斷續(xù)鈴聲。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5、當起重機上或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6、工作結(jié)束后,閉合主電源前,將所有控制手柄回到零位。每日工作開始時,首先檢查所有控制器手柄是否在零位,確認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7、工作結(jié)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超過6級風和大雪、雨天氣,停止作業(yè),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8、維修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必須帶電保養(yǎng)時應配戴好絕緣裝置,并有人監(jiān)護及電工配合。

9、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應進行操作(十不吊):

① 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時不吊;

② 指揮信號不明確時不吊;

③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時不吊;

④ 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吊;

⑤ 結(jié)構(gòu)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不吊;

⑥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時不吊;

⑦ 歪拉斜吊時不吊;

⑧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⑨ 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⑩ 危險液體包裝太滿時不吊;

10、不得在有負荷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和變幅機構(gòu)制動器。

11、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12、吊運重物時,重物不得從他人頭頂上通過,吊下嚴禁站人。

13、吊運重物應在指定通道,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吊物底面應高出地面2米以上,有障礙物需穿越時,吊具或吊物底面應高出障礙物頂面0.5米以上。

14、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起重機的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運。

15、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子必須保留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一般為2-3圈)。

16、起重機工作時,梁、吊具、吊物、鋼絲繩與輸電線最小距離:1萬伏為1.5米,1-3.5萬伏為3米。

17、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下不得緊急制動和高速起落。

18、重物不得在空中懸停時間過長。

19、經(jīng)常檢查潤滑部位,定時加注油脂,保證不磨損不銹蝕。

20、門吊電力部分應配置獨立配電箱,并裝配漏電保護器,門吊軌道必須設接地裝置,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

第2篇 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

2、兩機同時作業(yè),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

3、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4、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jù)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

第3篇 龍門吊崗位操作規(guī)程

1.崗位職責

1.1 負責龍門吊的開、停操作。

1.2 負責龍門吊各部位潤滑等情況檢查,并進行維護保養(yǎng)。

1.3 認真填寫操作日記,搞好本車衛(wèi)生。

1.4 完成班長、車間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2.崗位操作規(guī)程

2.1操作前,認真檢查軌道是否清好;所屬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確保一切正常后,方可給信號開車。

2.2抓煤時禁止抓斗碰刮車廂四壁及抓壞車底。

2.3每次開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正常操作時,不準使用限位器停車,吊車吊鉤升動時,精力必須集中,特別要防止在上限位失靈時,拉斷鋼絲繩發(fā)生掉斗(吊鉤)事故。

2.4工作中要注意電纜運行情況,防止拉斷電纜。

2.5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2.6工作完畢,停車斷電,將抓斗放下。

3.崗位安全規(guī)程

3.1啟動車前,檢查龍門吊運行軌道有無障礙物,有無人工作,確認無誤后,給啟動電鈴信號,方可啟動。

3.2工作時,抓斗下嚴禁有人作業(yè)。

3.3大車行走時嚴禁上下車。

3.4嚴禁大車負重長距離行走。

3.5作業(yè)完畢后,將龍門吊開至龍門吊軌道的一端停放并切斷總電源,將大車固定并將抓斗降至地面。

3.6嚴禁非本崗位人員使用龍門吊。

3.7設備運轉(zhuǎn)過程中,非本崗位操作人員禁止進入操作室。

3.8 嚴禁將抓斗停放在車箱中

4.主要設備表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規(guī)格

主要技術參數(shù)

電動機

設備附件情況

型號

功率

1

龍門吊車

mg10

10t

2

龍門吊啟動電機

yzr280s-10

42kw

3

龍門吊小車電動機

yzr160m2-6

5.5kw

4

龍門吊小車減速機

zsc400-27-1

5

龍門吊大車電動機

yzr160m1-6

7.5kw

6

龍門吊大車減速機

zsc-467-3

7

龍門吊起重減速機

zq650-23.343ca

8

龍門吊起重振斗

9

單軌電動吊車

cd1-300

第4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nèi),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gòu)、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jié)構(gòu)、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5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說明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jié)構(gòu)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zhuǎn)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6篇 車載龍門吊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的準備工作

車載龍門吊在作業(yè)前,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每次作業(yè)前應檢查柴油箱和柴油管有無滲油現(xiàn)象,如有應在作業(yè)前修復。

2、要求柴油箱中油面最高不超過550mm,最低不低于50mm,若低于50mm時應

停止作業(yè),加足油后再繼續(xù)作業(yè)。柴油箱每次加滿至600l后可以連續(xù)作業(yè)14小時。

3、檢查液壓系統(tǒng)管路有無滲油現(xiàn)象,如有應在作業(yè)前修復。

4、檢查龍門吊走行機構(gòu)的齒輪油位,內(nèi)裝680#通用齒輪油,油面不得高于擋油環(huán)外徑,不得低于大圓錐齒輪全齒高的2/3。

5、檢查鎖定機構(gòu)油缸伸縮是否到位。

6、檢查走行機構(gòu)的制動是否作用良好,駐車制動的高摩合成閘瓦的磨耗量不大于5mm,行車輔助制動裝置的高摩合成閘瓦的磨耗量不大于20mm。

每次作業(yè)前仔細檢查各部位的緊固件是否松動,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7、檢查花蘭螺絲有無裂紋。

8、龍門吊緩沖裝置工作是否正常。

9、仔細檢查并確認發(fā)動(電)機組、各電氣部件(電氣件、導線、傳感器等)、監(jiān)視系統(tǒng)、激光防撞系統(tǒng)等的狀態(tài)良好;否則,須對狀態(tài)不良部分進行處理。

二、啟動及作業(yè)

1、1啟動電源系統(tǒng)

1.1.1、 啟動發(fā)動(電)機組,按發(fā)動(電)機組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2、 啟動照明系統(tǒng),按照明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3、啟動監(jiān)視系統(tǒng),按監(jiān)視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1.1.4、啟動激光防撞系統(tǒng),按激光防撞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進行。

2、 運枕作業(yè)

2.1、關閉司機室門.

2.2、調(diào)試夾具動作,并確認動作正確.

2.3、調(diào)試走行系統(tǒng),并確認動作正確.

2.4、取枕動作

2.4.1、 控制走行手柄使龍門吊到達取枕位置,停止走行;

2.4.2、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下降;

2.4.3、在夾具下降過程中,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張開到位;

2.4.4、當夾具下降到位(plc判斷)后,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閉合到位;

2.4.5、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上升。夾具上升到位后,夾具自動鎖定。

2.5、運輸動作

2.5.1、控制走行手柄使龍門吊走行(前進或后退);

2.5.2、對倒運龍門吊:當其接近放枕車附近時,減速行駛,使龍門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動控制制動);

2.5.3、對運枕龍門吊:當其接近傳送鏈時,減速行駛,使龍門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動控制制動)。

2.6、放枕動作

2.6.1、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下降;

2.6.2、當夾具下降到位(plc判斷)后,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張開到位;

2.6.3、控制夾具升降手柄使夾具上升,同時,控制夾具張閉手柄使夾具閉合到位;

2.6.4、夾具上升到位后,夾具自動鎖定。

三、停止作業(yè)

3.1、當長期不使用或施工完畢時,將監(jiān)視系統(tǒng)和激光防撞系統(tǒng)拆除妥善保管;

3.2、停止發(fā)動(電)機組運行,所有電氣控制恢復至自然位;

3.3、拔下開機鑰匙、斷開電瓶與負載連線。

第7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tài)(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yè)。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空中,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7、經(jīng)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防止螺栓螺釘?shù)任锛湎聜恕?/p>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1)、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2)、捆縛不牢不吊; (3)、信號不明不吊;(4)、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5)、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裝置失靈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動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沒安全裝置不吊; (10)、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嚴禁與他人閑談。 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第8篇 天車及龍門吊技術操作規(guī)程

對天車及龍門吊的要求

1、起重機必須有以下信號及保護裝置:

(1)行車電鈴或喇叭。

(2)過卷揚限止器應使滑輪提升距限止器300毫米時,自動停止。

(3)行程限止器,起重噸位限制銘牌。

(4)自動連鎖,保證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開了就自動斷電。

(5)同跨幾臺起重機工作,互相間應設緩沖器。

(6)梯子平臺和走臺要設有不低于1米的欄桿,梯子側(cè)角小于75度。高于5米者應設弧形防護圈。

(7)龍門吊應設有防風夾軌裝置。

(8)所有金屬構(gòu)件應有保護接地。

(9)吊運鋼水及 熔化金屬時,司機室應有防止噴濺燒傷和防火措施。

(10)起重機必須裝有制動器。

2、起重電葫蘆應按規(guī)定條件使用。

工作前

1、檢查車架及鐵道上是否有人和障礙物。

2、檢查電機及各機械部分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各潤滑部位注油。

3、檢查起重鋼絲繩的磨損情況(磨損和斷絲按斷面積均不能超過10%),排列情況。

4、各控制器操作手把均放在停止位置時,方可停電工作。

5、檢查各種起重用具有無損傷。

工作中

1、各種天車(龍門吊車)均需有合格證的人方能操作。

2、啟動、停止要慢,加速要穩(wěn),吊車司機只看一人地面手勢指揮。兩手必須放在操縱把上,以便隨時剎車,工作中嚴禁司機抽煙聊天。

3、吊物時大鉤必須與地面垂直,不準斜吊,并注意活件的平衡,應先試吊,檢查無誤后方可吊運或運行。

4、天車空車行走,需將工具卷起。吊物行走時,不準從人的上方越過。

5、吊物高度,一般不超過1.5米,吊大件時行速要慢。

6、每次起重開始,吊物行走,下放重物前均應先響鈴。

7、幾臺吊車同跨工作時,必須在中間保持一定距離。

8、工作中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不能開吊車時,需將操作手把移到停止位置,并拉開電門。重物正在起吊時,必須監(jiān)視,下方不得有人通過。

9、天車轉(zhuǎn)向時一定要等電機停止運轉(zhuǎn)后,再向另一個方向開動。

10、吊車上不準放任何其他物件。上下天車人員不得手持工具及物品。

11、行車架上有人時不準開動天車,未經(jīng)允許不準從兩車間跨越,如有檢修人員時,開車前必須聯(lián)系好。

12、天車吊運紅熱物品時,必須用特制吊具,下放的地面不得有水及易爆物品。

13、夜間行車必須配有足夠的照明。

14、龍門吊如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氣候突變,起大風,必須停車并采取防風措施。

15、天車及龍門吊必須有定期檢查與檢修制度。

16、電葫蘆間歇起動,每小時不可超過30次。

17、不準超載,不準吊死物。

工作后

1、車停在指定地點,拉開電源開關,各手把放在停止位置。

2、龍門吊要做好防風措施。

3、做好交接記錄。

第9篇 橋式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必須由經(jīng)過勞動部門考核確認,持有操作證專職起重機司機操作。

2.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工作服,起重機司機必須穿電氣絕緣鞋。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起重機各機構(gòu)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如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嚴禁吊運。

4.在登車前應打開夾軌器及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通電源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并將操縱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7.起重機開動時,或發(fā)現(xiàn)運行路線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或其它報警器)。

8.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同其他人閑談,不準吸煙和吃東西及閱讀書刊雜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車開動各機構(gòu),判斷運轉(zhuǎn)是否正常。

10.必須遵守指揮信號,信號不叫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qū)線之前,不準開車,司機只聽從事指揮的指揮人員發(fā)出的開車信號,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11.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zhuǎn)位置直接轉(zhuǎn)到反轉(zhuǎn)位置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允許。

12.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止檔器,不準用控制開關、限位器代替停車,不能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吊鉤升降應保持平穩(wěn),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轉(zhuǎn)動。

14.吊鉤重載不應懸吊十分鐘以上,以防止溜鉤傷人。

15.開車前必須堅持鋼絲繩是否喲破股、斷絲或起毛現(xiàn)象,如有破損現(xiàn)象立即更換。

16.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應線將載荷穩(wěn)妥放下,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由于突然發(fā)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或向無人處降落。

17.運行中遇有突然停電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zhuǎn)回零位,切斷操縱空中總開關,并通知指揮人員,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qū)。

18.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超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嚴禁在運行中天車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20.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好卡牢。

21.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照明。

22.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氧氣、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第10篇 車間龍門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吊車工應了解或掌握龍門吊車的性能。

2、 開車前,吊車工就應檢查吊車及軌道的各部位零件有無不正常現(xiàn)象,螺絲有無松動等。

3、鐵軌上有無其它物品影響吊車行走,如有及時清理。

4、檢查各減速機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正常。

6、檢查起吊的鋼絲繩是否有毛刺及斷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許超過限定起重量,吊車的鋼絲繩應垂直吊起重物,而不應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車行走時,車速不應過快,應緩慢運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應在設備及人頭上行走。

9、露天吊車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11篇 龍門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必須穿戴勞保護具(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等);聽覺、視力必須正常。

2、熟練掌握龍門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從地面人員指揮,未得指令嚴禁擅自動車。

4、起吊時要觀察鉤子是否掛牢,行走時觀察軌道上是否有人、物,確認無物后,才能響鈴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時,時刻觀察地面情況,對于任何發(fā)出停車命令和信號都必須停車,停車確認無誤后再開車,原因不清不能開車。

6、嚴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時避免從人員上方越過,遇有行人必須響鈴或停車,待人離開后再開車。

7、熟知各種鋼管的單件重量,發(fā)現(xiàn)超載不許起吊。并嚴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專人掛鉤; (2)空鋼絲繩無人拉著不吊;(3)超負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勢不清、信號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繩不吊;(8)掛不牢不吊;(9)用天車升降人不吊; (10)沒經(jīng)過檢查的鋼絲繩不吊; (11)捆綁方法不正確、連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8、遇有大風、雨等惡劣天氣,要及時請示貨場班長停工并固定龍門吊,以免被風刮走。

9、有權(quán)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指揮。

10、非操作人員,嚴禁操作。

第12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zhuǎn)到零位。操作室內(nèi)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jié)構(gòu)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zhuǎn)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nèi)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zhuǎn)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nèi)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zhuǎn),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xiàn)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2、門吊組裝后應進行空載、重載試驗,在確認各機械部件運轉(zhuǎn)正常,各安全裝置有效,并經(jīng)有關部門認證合格后方可作業(yè)。3、司機接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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