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購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采購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并掌握所采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3、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yè)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術說明書、無安全標簽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時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標簽、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泄露。
7、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并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8、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9、需采購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0、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車、船、飛機。
第2篇 采購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熟悉并掌握所采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3、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yè)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朮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朮說明書、無安全標簽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進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標簽、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泄漏﹔
7、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并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8、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9、 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0、 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船、飛機。
第3篇 危險化學品采購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熟悉并掌握所采購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要求、事故應急處理辦法、滅火方法;
2、必須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3、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先要嚴格核對和檢驗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家或經營企業(yè)所提供的危險化學品樣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朮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要求、質量,樣品經檢驗合格,方可簽訂訂貨合同。不得訂購無產地、無生產廠家、無安全技朮說明書、無安全標簽和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
4、在提取對人體有害和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5、在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提貨時,不得攜帶火種。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內禁止使用手機;
6、在提貨進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驗貨,認真核對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標簽、數量,嚴格檢驗物品的質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泄漏;
7、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并且必須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害、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8、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需告知承運人;
9、需采購員自行辦理托運的劇毒化學品,必須向貨物運達目的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10、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險化學品樣品乘坐公共交通車、船、飛機。
第4篇 非煤礦山采購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采購員在接到物次工作的指令任務后,要分清物資的類別、性質及技術要求。
2、采購員在領車往返途中有責任幫助司機了望,不允許同司機飲酒,不搞非駕駛,并封好車。
3、裝卸車時采購員要根據物資的類別、性質的不同,指導裝卸人員輕裝輕卸,存放于適當位置。
4、采購員在押運途中,根據不同種類物資,敦促司機適速運行,要時常停車檢查是否有隱患。
5、押運危險品和化學用品時,采購員要起到安全監(jiān)督作用,車上人員不得吸煙,路宿時要安排專人看管。
6、在物資運輸途中,不允許客貨混載。
7、采購員在與驗收員、保管員交接貨物時,要將該物資的性質、性能及危險性交待清楚,以便妥善裝卸和保管。
8、在涉及有關機械設備裝卸貨物時,采購員應遵守有關規(guī)定,做到我要安全。
9、乘車時要把牢坐穩(wě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