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燃煤鍋爐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排污閥及通風除塵設備)確認良好后,方可工作。
2)鍋爐正常運行中應連續(xù)供水,保持正常水位,不準燒低水位或高水位。正常不間斷供水,但水位仍下降和滿水位繼續(xù)供水時應采取措施處理。仍不見水位恢復正常。應停爐進行檢查。
3)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不少于2次,密切注意2只水表所表示水位是否一致。如發(fā)現1只表失靈時,應立即修復,2只同時壞時,應停爐檢修,如發(fā)現水位表有浮油現象,也應停爐檢查或檢修。
4)司爐人員應定期做自動及手動排汽,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
5)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范圍內。如發(fā)現2只表差超過1個大氣壓時,應設法找出失靈的表,并立即更換。
6)為確保排污閥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應開啟1次,并在運行穩(wěn)定時及低負荷時進行排污,排污操作應戴手套。
7)鍋爐操作間與主要用汽車間應設有通信信號裝置,并保持密切聯系。嚴防負荷突變發(fā)生事故。
8)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人孔、手孔、管道等上面敲擊。值班人員必須注意觀察鍋爐各個部位,如發(fā)現鍋筒、爐管、人孔、手孔、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等有漏水和漏氣,要立即停爐檢修。
9)在加煤時,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清爐渣應在用汽量少的時候進行。
10)每個司爐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鍋爐房的安全規(guī)定,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參觀人員未經有關領導部門同意,不準進入鍋爐房,鍋爐房內、爐頂、爐膛及鍋爐四周不準烘烤衣物和堆放其他無關物品。
11)鍋爐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并清除可收集的塵埃發(fā)現除塵設備失效時,應停爐檢修。
12)鍋爐運行時,氣壓表指針不得超過紅線(規(guī)定壓力),當超過時,應立即停止燃料供應,并打開安全閥。
13)爐墻倒塌,鍋爐本體及構架被燒紅,鍋爐元件損壞,以及其他意外情況危急人員時,應立即停爐,迅速關閉風機,引風機應一直開著并迅速打開爐門,用煤灰或生煤蓋沒火焰,禁止?jié)娝蚣铀?/p>
14)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各種儀表處,應有足夠照明,鍋爐工應熟知備用照明或燈具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15)發(fā)現不正常情況要立即報告領導和采取措施,發(fā)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搶救外,還要保護好現場。
16)按照接班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接班人應提前10min到達鍋爐房,接班人若遲到或缺勤,交班人應向領導報告,并堅守崗位直到新派人接班后方可離去。交班時鍋爐氣壓,水位應正常安全附件,通風除塵裝置應完好有效,應勤排渣,打掃完畢,無異常情況時,才能接班,并填寫交接班記錄,在清理煤倉時,要停車清理,不準進入倉內直接清理。
第2篇 燃煤鍋爐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一般規(guī)定
⒈ 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試及體格檢查合格,辦理'司爐工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學徒工、實習人員應由師傅帶領,不得單獨操作。
⒉ 新裝鍋爐投入運行前,必須經過勞動部門和環(huán)保部門監(jiān)測、驗收,辦理'鍋爐使用證'、'鍋爐煙塵排放合格證'后方可投用。 ⒊ 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控制系統(tǒng)、各種儀表、裝置、汽水、給水、燃燒、除塵及排污、排渣系統(tǒng)情況。工作前必須巡視、檢查設備的各部分運行情況和安全附件及通風除塵、給水設備等,并按規(guī)定認真進行交接,確認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⒋ 鍋爐房各種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做到定期校驗,保證性能良好,并保持鉛封和校驗標簽完好。
操作控制柜及各種儀表處,應有足夠的照明。備用的照明設備或燈具,值班人員必須會使用。
⒌ 鍋爐房內不準堆放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
⒍ 皮帶機運煤時,應慎重檢查,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
⒎ 嚴禁在無安全措施情況下,進入煤倉捅煤。
⒏ 鍋爐運行期間,房門不得鎖住或關閉。鍋爐房屬于廠級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⒐ 鍋爐房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做到定期檢查并清除塵埃。操作時,應防止二次揚塵。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時,應停爐檢修。
⒑ 鍋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不得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的事情。
⒒ 機器外露傳動部分的防護罩要保持完好,不準隨意亂拆亂扔,也不準擦試正在轉動的機器設備。
⒓ 嚴禁在有壓力或鍋爐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汽、水噴出傷人。正在修理中的設備,要掛安全警示牌。電氣設備檢修,應由電氣人員進行。
⒔ 若在汽、水管道的法蘭及接頭處、安全閥、人手孔及檢查孔等處巡視檢查時,不應站在正面,而應側視。操作時應戴防護手套,以防燙傷。
⒕ 操作者拉、合電閘時,手必須干燥或采取絕緣措施,閘刀蓋應完整,防止電弧傷人。
⒖ 如需進入鍋爐內檢修時,須先打開爐膛、煙道和人手孔,進行通風不少于30分鐘。若該爐與其它運行的鍋爐之間有共同的管道連接在一起,則這些管道或煙道(包括給水、蒸汽、排污管道等),必須用金屬盲板隔開。有必要時,檢測氧氣濃度保持在18%以上時,才能進入鍋爐內。
⒗ 進入鍋筒、爐膛或煙道內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并能看見被監(jiān)護者。關閉人孔、煙道門時,必須清點人數,保證無人滯留。
⒘ 在鍋筒、水箱內作業(yè)時,要輪換進行,最長不要超過30分鐘。在鍋筒和潮濕的煙道內作業(yè)時,照明用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干燥的煙道內,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電壓照明。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⒙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加強巡視檢查。把鍋爐水位、壓力、水溫控制在許可范圍內,保持水循環(huán)系統(tǒng)通暢。有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或向領導報告解決。
⒚ 巡視檢查鍋爐時,應走扶梯或使用活動梯子,不得在其它部位隨意踩上、踩下,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⒛ 寒冷季節(jié),鍋爐及管道停用時,應放盡冷凝水,防止凍壞設備、管道。濕法保養(yǎng)的鍋爐及管道應加強保溫。發(fā)現管道凍結,應采用熱水逐漸解凍,嚴禁用蒸汽解凍。
21 鍋爐酸洗除垢,應經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工作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防止酸液噴濺傷人。
22 發(fā)現不正常情況要立即報告領導采取措施處理。發(fā)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還要保護好現場。
23 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二) 升火前的準備
⒈ 升火前,鍋爐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下列檢查:
⑴ 首先檢查鍋爐煙道和爐膛內有無人員或雜物,再關閉鍋爐人孔、手孔、灰門;
⑵ 檢查安全閥和各種管道上有無盲板,避免鍋爐與給水管、蒸汽管和排污管有隔開現象;
⑶ 檢查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和汽、水閥門是否靈敏完好,水位是否加到規(guī)定要求(一般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線以上);檢查爐門、爐排及其它部位是否完好;備用給水裝置是否正常。
⒉ 升火前,爐膛和煙道必須先通風10--15分鐘,若發(fā)現抽力小,應重新檢查煙道閘板是否全開,煙道抽風門是否關閉嚴密。
⒊ 升火前,各閥門的開閉狀態(tài)應符合規(guī)定,給水應符合鍋爐給水指標要求。水質未經處理,不得投入運行。
(三) 點火和投入運行
⒈ 點火時,必須關閉汽閥和關閉煙道閘板50%,打開安全閥或排空閥,在微火、小風的條件下進行升火。
冷爐啟動必須經過烘爐(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個升壓或降壓過程應緩慢進行,所需時間規(guī)定如下:
壓力≤1.3 兆帕的水管鍋爐不得少于 6小時;
壓力>1.3 兆帕的水管鍋爐不得少于 8小時;
熱水鍋爐每小時升溫不超過 30 ℃。
⒉ 當排空閥開始冒汽時,須將其關閉,然后開始加大風力,增強爐內火力,并密切注視壓力表和水位表,按次序檢查所有附件的動作是否良好。
⒊ 鍋爐升壓與暖管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 當壓力上升到0.05--0.1 mpa 時,應沖洗水位表。操作時要戴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
⑵ 當汽壓上升到0.1 --0.15mpa 時,應沖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防止污垢堵塞。
⑶ 當汽壓上升到接近0.2 mpa 時,應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得過猛,禁止使用長度超過螺栓直徑20倍的扳手,以免將螺栓擰斷。在汽壓繼續(xù)升高后,不可再次擰緊螺栓。
⑷ 當汽壓上升到0.2 --0.4 mpa 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在排污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污時密切觀察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表的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將排污閥關閉嚴密,并檢查有無漏水的現象。
⑸ 當汽壓上升到工作壓力的三分之二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止送汽時發(fā)生水擊事故。暖管時間約30分鐘左右。
⒋ 鍋爐與蒸汽管連通之前,必須烘暖蒸汽管道和排凈凝結水,然后將蒸汽閥門緩慢打開。當鍋爐與總汽管連接時,爐內壓力應與總管壓力低于0.05mpa。 若蒸汽管道發(fā)生振動或水擊現象時,必須立即把鍋爐與總汽管隔斷,減弱爐膛火力,排除蒸汽管道凝結水。
⒌ 在鍋爐與蒸汽管連通之后,必須再檢查一次各種附件的動作是否良好,爐內水位是否正常。
(四) 運 行
⒈ 鍋爐正常運行中,應連續(xù)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要經常觀察壓力表、水位表,不準超過最高壓力紅線和極限低水位和高水位運行。每天應試備用給水系統(tǒng)一次。
⒉ 當運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斷時,首先應壓火停爐,慎重處理,嚴禁盲目排污。可以通過'叫水'法,仍不見水位恢復,應緊急停爐檢查。
鍋爐發(fā)生嚴重缺水時,嚴禁向鍋筒內進水,必須緊急停爐,并及時報告工廠領導和有關部門。
⒊ 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且不得少于兩次。沖洗時,動作應緩慢,要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⒋ 司爐人員應定期作自動(至少每三個月一次)和手動排汽試驗(至少每周一次),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及聯鎖保護裝置的靈敏可靠。檢查安全閥時要防止燙傷和墜落,面部應偏向一側。調整起跳壓力時,應緩慢升火,水位要正常,壓力表應準確,并設專人監(jiān)護。安全閥排汽必須做好記錄。自動排汽應準確記錄起座壓力、回座壓力、責任人、鑒證人。
⒌ 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范圍內。當發(fā)現壓力表失靈,應立即更換。
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更換:
⑴ 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偏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guī)定允許誤差;
⑵ 表蒙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⑶ 鉛封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⑷ 表內漏汽,指針跳動或指針無動作;
⑸ 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⒍ 排污工作每班應定時進行兩次,在運行穩(wěn)定及低負荷時,戴手套進行排污。不準用錘或其他任何物件敲開排污旋塞或排污閥。排污時,應嚴密監(jiān)視水位。排污后,應檢查排污閥關閉是否嚴密,并作好記錄。
⒎ 排污時必須有兩人協(xié)同作業(yè),禁止同一臺鍋爐的兩個排污管或兩臺爐合用同一根總管同時進行排污。
⒏ 鍋爐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人孔、手孔、管道等受壓部位進行捻縫、補焊、松緊等項工作。如發(fā)現鍋筒、爐管、人
孔、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等處有漏水或漏汽,必須要停爐檢修。
⒐ 司爐人員按規(guī)定每兩小時搖灰一次。操作時,不準正視看火孔觀察火焰,以防噴火傷人。
⒑ 嚴格執(zhí)行水處理制度,水質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化驗、處理,符合標準后方允許使用。
⒒ 鍋爐運行時,汽壓表指針不得超過表盤所定紅線。超過時,應立即停止供煤,減弱通風,并打開安全閥,同時密切監(jiān)視水位。
⒓ 鍋爐需并爐時,應在該爐汽壓低于總氣管內氣壓 0.05mpa以下進行,并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⒔ 省煤器運行中, 應保持連續(xù)給水,并嚴格控制出水溫度(一般低于鍋爐飽和蒸汽溫度20℃),過高時,應開啟旁通管回水,或啟用旁通煙道。
(五) 壓 火
⒈ 壓火后,循環(huán)水泵應繼續(xù)運轉一小時左右后方可停止。
⒉ 壓火時,逐漸減少加煤次數和數量。
⒊ 鍋爐上水至高水位。
⒋ 適當關閉風擋板,關閉灰門,關閉總汽閥,然后打開爐門。壓火停爐應將風門調至最小,并經常監(jiān)視爐膛,防止鍋爐升壓。
(六) 升 火
⒈ 升火前全面檢查一次鍋爐安全附件,如壓力表、水位表及給水設備等。
⒉ 鍋爐水位應高于中水位,并按規(guī)定進行排污。
⒊ 確認設備完好后,打開風門、灰門、將爐排上的火炭扒勻,再撒薄薄一層煤,待爐排上的火著旺時,可繼續(xù)加煤,直到鍋爐壓力升至工作壓力后按規(guī)定送汽。
⒋ 當汽壓升至0.1--0.15mpa時,要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管。
(七) 停 爐
⒈ 停爐之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⑴ 保持爐內在高水位,且檢查排污閥,保證嚴密不漏;
⑵ 停止加煤并逐漸放出蒸汽;
⑶ 關小煙道擋板,減弱通風;
⑷ 停止機械通風,關小煙道閘板,關閉爐門。
⒉ 嚴禁用水澆入爐膛內未熄滅的、灼燙的煤。
⒊ 當鍋水溫度降低到70℃以下時,扒出爐膛內全部灰渣并將鍋水放出,要及時清除水垢泥渣。
⒋ 停爐后,應及時清除煙道和受熱面的積灰、煙炱,并按規(guī)定進行停爐保養(yǎng)。
(八) 緊急停爐
⒈ 遇到下列情況時,必須緊急停爐,并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安全監(jiān)察處、設備能源處和工廠主管領導:
⑴ 鍋爐嚴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鍋爐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下極限以下時;
⑵ 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繼續(xù)下降時;
⑶ 鍋爐水位超過運行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水位上極限以上,經排污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時;
⑷ 給水設備全部失效,無法向鍋爐進水時;
⑸ 水位表、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或排污閥泄漏嚴重,難以維持運行時;
⑹ 鍋爐元件損壞,鍋筒、火管、火室、管板等處發(fā)現裂縫、變形、焊縫漏水,水管及煙管破裂等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⑺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⑻ 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時。
⒉ 緊急停爐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⑴ 立即停止加煤,停止鼓風,減弱引風;
⑵ 采取措施壓滅爐火或扒出爐內炭火,鏈條爐排應快速將燃燒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澆入爐膛內或用煤壓在燃燒著的煤上來滅火;
⑶ 爐內?;鸷?把煙道閘板全部打開一段時間后,方可將爐門打開;
⑷ 將鍋爐與總汽管隔斷,停止對用戶送汽;
⑸ 超壓時,打開安全閥排出爐內的蒸汽,降低鍋爐壓力,但應保持水位正常。若不超壓、應穩(wěn)定工況,靠緩慢自然冷卻來降壓。
⒊ 整個緊急停爐應緊張而有秩序地進行,不要驚慌失措。緊急停爐措施要快,具體開關閥門時要準確操作。
第3篇 燃煤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鍋爐操作人員必須熟知所操作鍋爐的性能和有關安全知識,持證上崗。非本崗人員嚴禁操作。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認真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交接班應將設備及運行的安全情況進行交底。交接班時要檢查鍋爐是否完好。鍋爐及安全附件應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一、鍋爐生火前的準備:
1、檢查鍋爐各閥門、儀表、煙、灰門及風機等確定處于正常狀態(tài)。
2、檢查電器、照明均符合要求,操作工具齊全,水箱軟化水質量合格。
二、鍋爐生火及升壓:
1、開始上水時,水位升至水位計低水位時停止。
2、生火時先開引風機,后開鼓風機,升溫不宜過快,爐膛應維持負壓0-4毫米水柱。
3、當氣壓升至0.1-0.15mpa時,沖洗水位計,關閉空氣閥,并檢查人孔、手孔,排污閥等出是否無滲漏。
4、當氣壓升至0.2mpa時,應緩慢開啟主汽閥暖管供氣。
三、鍋爐運行:
1、鍋爐運行中保持均衡上水,水位穩(wěn)定在正常水位之中,水位計每班沖洗一次,壓力表導管每天沖洗一次。
2、鍋爐工作壓力力求穩(wěn)定,一般在0.4±0.05mpa范圍內。
3、每天進行一次定期排污。
4、鍋爐運行時根據爐內燃燒情況勤檢查、勤調整,保證爐膛負壓2-4毫米水柱。
5、每周進行一次安全閥手動開啟試驗。
四、鍋爐停運
1、鍋爐停運時先停鼓風,再停引鳳,并停止爐排運轉。
2、停運后繼續(xù)保持水位正常,并做好記錄。
五、鍋爐緊急停爐:
1、發(fā)生下列情況應緊急停爐:
1)鍋爐壓力迅速上升超過許可壓力,而安全閥沒有及時開啟;
2)鍋爐缺水,經上水仍看不到水位;
3)鍋爐滿水,經沖洗水位表后仍看不到水位出現時;
4)給水設備管道發(fā)生故障不能上水時;
5)爐管爆裂,閥墊嚴重損壞,爐墻倒塌時;
6)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突然失靈時;
7)突然停電及發(fā)生火災時;
2、緊急停爐應首先停止給煤,停止鼓風,將爐排速度開至最大,使燃煤落入渣斗內,打開爐膛人孔門,引鳳可繼續(xù)一段時間,幫助爐膛降溫。
3、嚴重缺水時,嚴禁給鍋爐上水,以免發(fā)生爆炸事故。
第4篇 燃煤鍋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鍋爐水位正常水位應保持在水位表中間,上下波動范圍不宜超過40毫米。
二、鍋爐排污量應根據鍋爐內雜質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10%,排污時應嚴密監(jiān)視水位防止鍋爐缺水,排污時間應選擇鍋爐壓火或低負荷時進行,按照“勤排、少排、均勻排”的原則,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三、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檢查水位表、壓力表、防爆門、水汽門是否靈活好用。發(fā)現問題及時檢修。
四、鍋爐給水設備保持運行良好,無跑、冒、滴、漏。
五、鍋爐點火前,檢查爐內有無其它物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六、鍋爐在正常運行時,爐膛要保持適當的負壓,如發(fā)生偶然無火應迅速重新點火。
七、鍋爐停氣后,要開放空閥以氣壓不在上升為宜,在氣壓不上升時,關閉主氣閥、分汽缸閥和放氣閥。停爐后,要詳細檢查管路及爐內有無滴水和汽等異?,F象。
八、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停止鍋爐運行:
1、鍋爐缺水,經過叫水試驗,確認水位下降到最低允許水位線以下時,千萬不得向爐內注水,立即停爐;
2、鍋爐嚴重滿水,水位上升,超過最高允許水位,即使加強排水,仍見不到水位時;
3、不斷加強鍋爐給水,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時;
4、爐墻有倒塌危險、爐架燒紅、爐體裸露、爐管和鋼板被燒紅時;
5、給水設備或水位表、安全閥失靈時;
九、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經上級批準后停爐:
1、鍋爐本體焊縫泄露時;
2、水冷壁內泄露時;
3、鍋爐給水、爐內水質嚴重低于標準,經調整仍無法恢復正常時;
4、爐內嚴重結焦,難以維持正常運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