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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guī)程四(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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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guī)程四

第1篇 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guī)程四

5.4.2施工準備

5.4.2.1拆除爆破和城鎮(zhèn)淺孔爆破,應采用封閉式施工,圍擋爆破作業(yè)地段,設置明顯的工作標志,并設警戒;在鄰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應設置防護屏障。

5.4.2.2爆破作業(yè)前,應清理現場,完成設計要求的預拆除工作,準備現場藥包臨時存放與制作場所。

5.4.2.3拆除爆破的預拆除設計,應征求結構工程師的意見并保證建(構)筑物的整體穩(wěn)定。預拆除工作應在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5.4.2.4拆除爆破和城鎮(zhèn)淺孔爆破應在爆破設計人員參與下對炮孔逐個進行驗收,驗收時,應特別注意巖性及巖層構造的變化,逐個炮孔復核底盤(或最?。┑挚咕€的大小,根據每個炮孔的實際狀況確定裝藥量。對不合格的鉆孔應提出處理意見。

5.4.3裝藥、填塞、覆蓋防護

5.4.3.1拆除爆破的每個藥包,應按爆破設計要求計量準確,并按藥包質量、雷管段別、藥包個數分類編組放置。應設專人負責登記及辦理領取手續(xù);應設專人監(jiān)督檢查裝藥作業(yè)。

5.4.3.2預拆除和裝藥作業(yè)不應同時進行。

5.4.3.3不能在當天完成裝藥爆破時,應設臨時存放點,嚴格劃定警戒范圍并進行晝夜警戒。

5.4.3.4應按爆破設計進行防護和覆蓋,起爆前由現場負責人檢查驗收,對不合格的防護和覆蓋提出處理措施。

5.4.3.5所有裝藥炮孔均應做好填塞,并防止炮孔干縮情況發(fā)生。

5.4.4起爆網路與起爆

5.4.4.1拆除爆破和城鎮(zhèn)淺孔爆破,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或導爆管起爆網路。

5.4.4.2為防止感應電流和射頻電使電爆網路產生誤爆,應采取以下措施:

――電爆網路附近有高壓輸電線和電訊發(fā)射臺時,應將普通電雷管引火頭進行模擬試驗,否則,不允許使用;

――盡量縮小電爆網路導線圈定的閉合面積;

――電爆網路兩根主線的間距應盡量靠近。

5.4.4.3防護及覆蓋工作完成后,應重新檢查起爆網路,核準無誤后才能接入起爆裝置。

5.4.4.4在有瓦斯(如下水道)和可燃粉塵的環(huán)境進行拆除爆破和城鎮(zhèn)淺孔爆破,應按5.3.7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安全操作細則。

5.4.5起爆前應派人檢查現場,核實警戒區(qū)無人后報告指揮部或爆破工作負責人。

5.4.6水壓爆破

5.4.6.1水壓爆破設計應有泄水設計,避免泄水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危害;同時,還應根據拆除物的材質和結構的不均勻性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發(fā)生意外飛石事故。

5.4.6.2拆除物盛水部位應按設計要求注水并校核注水后結構的安全。

5.4.6.3水壓爆破應采用防水炸藥和防水起爆器材,或經過防水處理的爆破器材。

5.4.6.4裝藥應用竹(木)棍或結實的繩索等物,將藥包定位在設計位置,不應采用起爆電線或導爆管直接懸掛藥包。

5.4.7在建(構)筑物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拆除爆破和巖土爆破,若有可能引起民房或設施損壞,應進行地震安全監(jiān)測。

5.5水下爆破

5.5.1一般規(guī)定

5.5.1.1在通航水域進行水下爆破時,一般應在三天之前由港航監(jiān)督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發(fā)布爆破施工通告。

5.5.1.2爆破工作船及其輔助船舶,應按規(guī)定懸掛信號(燈號)。

5.5.1.3進行水下爆破前,除按4.8作相應準備工作外,還應做好下列各項工作:

――準備救生設備;

――檢查爆破工作船技術性能;

――爆破器材的水上運輸和貯存;

――危險區(qū)的船舶、設備、管線及臨水建筑物的安全防護;

――水域危險邊界上警告標志、禁航信號、警戒船舶和崗哨等的設置;

――檢查水域中遺留的爆炸物和水中帶電情況;

――當實行4.10.5的照明規(guī)定確有困難時,應按實際情況提出安全可靠的照明方法,并報工程負責人批準。

5.5.1.4爆破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爆破區(qū)的地質、地形、水位、流速、流態(tài)、風浪和環(huán)境安全等情況布置爆破作業(yè)。

5.5.1.5水下爆破應使用防水的或經防水處理的爆破器材;用于深水區(qū)的爆破器材,應具有足夠的抗壓性能,或采取有效的抗壓措施;水下爆破使用的爆破器材應進行抗水和抗壓試驗。

5.5.1.6水下爆破的藥包和起爆藥包,應在專用的加工房內或加工船上制作。

5.5.1.7起爆藥包,只準由爆破員搬運。搬運起爆藥包上下船或跨船舷時,應有必要的防滑措施。用船只運送起爆藥包時,航行中應避免劇烈的顛簸和碰撞。

5.5.1.8現場運輸爆破器材和起爆藥包,應專船裝運。用機動船裝運,應采取防電、防振及隔熱措施。

5.5.1.9爆破作業(yè)船上的工作人員,作業(yè)時應穿好救生衣,不能穿救生衣作業(yè)時,應備有相應數量的救生設備。無關人員不準許登上爆破作業(yè)船。

5.5.1.10用電力和導爆管起爆網路時,每個起爆藥包內安放的雷管數不宜少于2發(fā),并宜連成兩套網路或復式網路同時起爆。

5.5.1.11水下電爆網路的導線(含主線連接線)應采用有足夠強度且防水性和柔韌性良好的絕緣膠質線,爆破主線路呈松弛狀態(tài)扎系在伸縮性小的主繩上;水中不應有接頭。

5.5.1.12不宜用鋁(或鐵)芯線作水下電爆網路的導線。

5.5.1.13流速較大時宜采用導爆索起爆網路。

5.5.1.14起爆藥包使用非電導爆管雷管及導爆索起爆時,應做好端頭防水工作,導爆索搭接長度應大于0.3m。

5.5.1.15導爆索起爆網路應在主爆線上加系浮標,使其懸吊;應避免導爆索網路沉入水底造成網路交叉,破壞起爆網路。

5.5.1.16盲炮應及時處理;遇有難于處理而又危及航行船舶安全的盲炮,應延長警戒時間,繼續(xù)處理。

5.5.2水下裸露藥包爆破

5.5.2.1水下裸露藥包(含加重物)應有足夠的重量能順利自沉,藥包表面應包裹良好,防止與礁石(或被爆破物)碰撞、摩擦。

5.5.2.2捆扎藥包和連接加重物,應在乎整的地面或木質的船艙板上進行,并應捆扎牢實。

5.5.2.3在施工現場,已加工好的裸露藥包,允許臨時存放在爆破危險區(qū)外的專用船上或陸地上,并派專人看守,但不應存放過夜。

5.5.2.4投藥船應用穩(wěn)定性和質量好的船只,工作艙內和船殼外表不應有尖銳的突出物。

5.5.2.5在投藥船的作業(yè)艙內,不應存放任何帶電物品。

5.5.2.6藥包投放應使用繩、纜、桿牽引,不應直接牽引起爆網路。

5.5.2.7在急流河段爆破時,投藥船應由定位船或有固定端的繩纜牽引,定位船的位置應設標控制,不應走錨移位。

5.5.2.8投藥船離開投放藥包的地點后,應反復檢查船底和船舵、推進器、裝藥設備等是否掛有藥包或纏有網路線。

5.5.2.9已投入水底的裸露藥包,不應拖曳和撞擊,并采取防止漂移措施,若有藥包漂出水面不準起爆。

5.5.3水下鉆孔爆破

5.5.3.1水下鉆孔位置應準確測定,經常校核;孔口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

5.5.3.2用金屬或塑料筒加工成防水藥筒盛裝非抗水的散裝炸藥時,應在藥面采取隔熱措施,才準許用瀝青或石蠟封口。

5.5.3.3水下鉆孔爆破,應采取隔絕電源和防止錯位等安全措施,才準許邊鉆孔邊裝藥。

5.5.3.4鉆孔裝藥時應拉穩(wěn)藥包提繩,配合送藥桿進行,不應從管口或孔口直接向孔內投擲藥包,不應強行沖壓卡塞的鉆孔藥包;用護孔管裝藥時,每裝入一節(jié)藥包,應提升一次護孔管,待該孔裝藥完畢,護孔管提離藥包頂面后,才準填入填塞物。

5.5.3.5水下深孔采取分段裝藥時,各段均應裝有起爆藥包。各起爆藥包的導線應標記清楚,防止錯接。

5.5.3.6提升套管(含護孔管)應注意保護藥包引出線,拼庇ψ⒁獗;て鴇罰詡繃髑鑰卓詼蔚牡枷哂右員;ぁ

5.5.4水下巖塞爆破

5.5.4.1水下巖塞爆破的設計,除應遵照附錄a、附錄b、附錄c的有關內容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巖塞口水下地形圖(1:100~1:200);

――巖塞與聚渣坑的穩(wěn)定性及其圍巖滲漏性的分析報告;

――對水文地質情況的分析;

――采用硐室方案時,導硐及硐室開挖程序和相應爆破規(guī)模的規(guī)定;

――巖塞周邊應采用預裂或光面爆破;

――水中沖擊波、涌水對周圍建(構)筑物影響的分析論證。

5.5.4.2巖塞厚度小于10m時,不宜采用硐室爆破法。

5.5.4.3藥室導硐開挖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每次循環(huán)進尺不應超過0.5m,每孔裝藥量不應大于150g,每段起爆藥量不應超過1.5kg;導硐的掘進方向朝向水體時,超前孔的深度不應小于炮孔深度的3倍;

――應用電雷管或非電導爆管雷管遠距離起爆;

――起爆前所有人員均應撤出隧硐;

――離水最近的藥室不準超挖,其余部位應嚴格控制超挖、欠挖;

――每次爆破后應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和測量,對不穩(wěn)圍巖進行錨固處理,只有確認安全無誤,方可繼續(xù)開挖。

5.5.4.4裝藥工作開始之前,應將距巖塞工作面50m范圍內的所有電氣設備和導電器材全部撤離。

5.5.4.5裝藥填塞時,照明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藥室硐內只準用絕緣手電照明,并應由專人管理;

――距巖塞工作面50m范圍內,應用探照燈遠距離照明;

――距巖塞工作面50m以外的隧硐內,可用常規(guī)照明。

5.5.4.6裝藥堵塞時應進行通風。

5.5.4.7巖塞爆破宜采用復式電爆網路;當使用導爆管起爆網路時,應采用雙復式起爆網路,接出硐外引爆;起爆網路使用的炸藥和雷管,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水試驗。

5.5.4.8電爆網路的主線,應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膠套電纜,電纜通過填塞段時,應采用可靠的保護措施。

5.5.5破冰爆破和冰下炸礁

5.5.5.1破冰爆破的爆破段(班)長,應由有破冰經驗的爆破員擔任。

5.5.5.2破冰爆破應用耐凍和抗水的爆破器材,如用非抗水的爆破器材,應進行防水處理。

5.5.5.3保護物周圍的冰層,應用人工破碎;在特殊情況下,經主管單位批準和有關部門同意,才可使用小藥包爆破破冰。

5.5.5.4用爆破法排除保護物附近的阻塞冰塊、冰排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應根據保護物的堅固性和安全距離確定。需要破碎大塊流動的冰排(塊)時,應在被阻塞的河段或保護物的上游進行爆破。

5.5.5.5由船上跨至冰層上作業(yè)的爆破員,應穿好救生衣,攜帶桿子和木板,并系好安全帶。

5.5.5.6用裸露藥包爆破冰層下的礁石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冰層厚度應大于0.5m;

――加工好的裸露藥包,可用木制爬犁運輸,但不應混裝其他物品;

――在開鑿的冰孔或爆破形成的冰穴和冰塊附近,應設標記。

5.5.6圍堰、堤壩和擋水巖坎爆破

5.5.6.1一、二、三級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的圍堰、堤壩和擋水巖坎的拆除爆破,設計文件除應遵照附錄a、附錄b、附錄c的規(guī)定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爆破區(qū)域與周圍建(構)筑物的詳細平面圖;爆破對周圍被保護建(構)筑物和巖基影響的詳細論證;

――爆破后需要過流的工程,應有確保過流的技術措施,以及流速與爆渣關系的論證;

――監(jiān)測方案。

5.5.6.2一、二、三級水電樞紐工程的圍堰、堤壩和擋水巖坎需要爆破拆除時,宜在修建時就提出爆破拆除的方案或設想,收集必須的基礎資料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5.5.6.3采用水下鉆孔爆破方案時,側面應采用預裂爆破,并嚴格控制單響藥量以保護附近建(構)筑物的安全。

5.5.6.4用水平鉆孔爆破時,裝藥前應認真清孔并進行模擬裝藥試驗,填塞物應用木楔楔緊。

5.5.6.5宜采用導爆管起爆網路或導爆管與導爆索混合起爆網路起爆。

5.5.6.6當采用5.5.6.5起爆方式時網路連接應采用復式或雙復式。在水深流急的環(huán)境應有防止起爆網路被水流破壞的安全措施。

5.5.6.7在緊急狀態(tài)下,需要盡快炸開圍堰、堤壩分洪時,可以由防汛指揮部直接指揮爆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不必履行正常情況下的報批手續(xù)。

5.5.6.8一、二級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的圍堰、堤壩和擋水巖坎的爆破拆除工程,應進行爆破振動與水中沖擊波效應觀測和重點被保護建(構)筑物的監(jiān)測。

5.5.7軟基處理爆破

5.5.7.1用裸露藥包爆破時,應遵守水下裸露藥包爆破的規(guī)定。

5.5.7.2同一炮孔間隔裝藥時,在裝上層藥包之前,應將套管底提到中間填塞段再裝藥。藥包間應留有足夠安全間距,起爆順序是自下而上。

5.5.7.3有涌沙需在泥漿護孔條件下裝藥時,若藥包比重小于泥漿比重,藥包應加配重;不應用炮棍快速強行下壓。

5.5.7.4裝藥后,應當班起爆。

5.5.7.5應控制藥量以便減弱水中沖擊波強度,注意保護周圍環(huán)境和水產資源。

5.5.8海上救助和沉船處理爆破

5.5.8.1海上救助爆破時,允許在作業(yè)船上設置供爆破器材貯存和加工的臨時專用艙。

5.5.8.2海上運輸爆破器材,應使用符合航海等級的船舶,爆破器材應包裝完好,不準分散裝卸。

5.5.8.3夜間進行潛水爆破,應有良好的照明和通訊設備。

5.5.8.4潛水爆破的炸藥包,應由經過爆破培訓的潛水員安放。

5.5.8.5潛水爆破作業(yè)前,應對被爆物(如沉船等)進行檢測,如果被爆物內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才準爆破。

5.5.8.6潛水爆破應在潛水員離開水面,并將作業(yè)船移至安全地點后,才準起爆。

5.5.8.7不應在潛水爆破作業(yè)的同時進行電氧切割、電焊或其他與爆破無關的水下作業(yè)。

5.5.8.8同一爆破區(qū)的起爆導線,應并為一束,并用繩索加強,下端固定,在潮流流向下方出水,嚴防與潛水裝具或管線等掛纏。

5.5.8.9潛水爆破宜用導爆管起爆網路。

5.5.8.10潛水爆破如用電力起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應用抗雜電和防水的金屬殼電雷管;

――起爆主線應用雙芯屏蔽電纜;

――安放藥包時,不應使用水下照明燈;

――潛水員離開水面之前,不準許校核起爆網路電阻和連接起爆主線。

5.5.8.11沉船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藥條應緊貼船體;

――海況差時應采用復式起爆網路;

――大藥量時宜采用毫秒延時爆破。

5.6金屬爆破與爆炸加工

5.6.1一般規(guī)定

5.6.1.1金屬爆破與爆炸加工,應按爆破設計書進行。爆破設計書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

5.6.1.2承擔單位應持有公安部門頒發(fā)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并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同意進行金屬爆破與爆炸加工。

5.6.1.3金屬爆破與爆炸加工,應在專用爆炸場所內進行。爆炸加工對象、品種、規(guī)模大小,以及廠區(qū)布置,應經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批準。

5.6.1.4爆炸加工廠房應有防振基礎、防塌墻及輕型屋頂,地基周圍應有防震溝。建筑物的高度和結構,防震溝的深度等,均應根據最大允許炸藥量來確定。

5.6.1.5爆炸加工廠房應有良好的通風系統(tǒng)或真空系統(tǒng),應設有安全聯鎖裝置和必要的給排水系統(tǒng);其中測試線路與起爆線路應嚴格分開鋪設。

5.6.1.6爆炸加工廠房應包括作業(yè)建筑物和輔助建筑物兩部分。非操作人員不應在作業(yè)建筑物中逗留。

5.6.1.7爆炸加工場應建于空曠且有優(yōu)越自然屏障條件的丘陵或山區(qū);應遠離居民點、高壓線、強射頻臺、橋梁、鐵道、公路、水壩等設施;最大裝藥爆炸時,在最近的工業(yè)及民用建筑物上的空氣沖擊波超壓應小于0.02×105pa,在最近村莊和居民區(qū)的爆炸噪聲應小于120db;應只有一條通道通往爆炸加工場。

5.6.1.8爆炸加工場的安全范圍,應設有圍墻、籬笆或鐵絲網。

5.6.1.9爆炸加工場應設有避炮掩體。掩體觀察口應可視爆炸點全景,掩體入口方向應與爆炸點相背,掩體到爆炸點的距離按空氣沖擊波安全允許距離計算,掩體大小以能容納三人為宜,

5.6.1.10爆炸加工應使用電力起爆,且由一人負責接通電雷管與起爆操作。

5.6.1.11制作藥包應采用專用工具并在專用操作間內進行。炸藥中不應混入砂子或金屬屑等雜物。

5.6.1.12爆炸壓床操作時,雷管與炸藥被送入爆炸腔內且關嚴后,才允許起爆。

5.6.1.13火藥錘應以黑火藥或無煙藥作能源。最大裝藥量應由設計確定,不得超藥量進行操作。

5.6.1.14在爆炸加工廠房或地下室進行爆破后,應充分通風,待炮煙吹散后,方可進行新的作業(yè)。

5.6.1.15加工tnt炸藥的人員,應做好衛(wèi)生防護工作。

5.6.1.16在金屬爆破與爆炸加工作業(yè)中若發(fā)生不完全爆炸,飛散的炸藥殘塊應仔細回收,單獨保存,集中銷毀。

5.6.2金屬破碎爆破

5.6.2.1采用多個藥包同時破碎金屬結構物時,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或導爆索起爆,不應用導火索或延時雷管起爆。使用電雷管起爆時,起爆線應與金屬結構物絕緣。

5.6.2.2用火焰噴射法在金屬結構物內鉆孔時,應待孔壁溫度降到40℃以下,孔內金屬屑清除干凈,方準裝藥。

5.6.2.3非鉆孔金屬破碎爆破,炸藥應設置于工件上表面,不應將炸藥設置在工件之下或工件空腔內。采用雙向裝藥爆炸切割時,炸藥應交錯安放在工件兩側。

5.6.2.4金屬破碎專用爆炸場(坑),不應用于廢槍彈、炮彈等軍用品的銷毀。

5.6.3高溫熱凝結構爆破

5.6.3.1熱凝結構破碎應采用鉆孔爆破,并用導爆索與導火索起爆,用專門加工的炮泥填塞。

5.6.3.2炮孔底部溫度超過200℃時,除專用定型隔熱藥包外,不應向炮孔內裝藥;溫度低于200℃時,可向炮孔內裝藥,但藥包應進行隔熱處理,確保藥包內溫度不超過80℃。

5.6.3.3爆破前應先做隔熱試驗,將雷管用石棉嚴密包裹放入炮孔內,如果雷管在5min內仍未自爆則為合格;否則應加厚石棉包裹,再做實驗。

5.6.3.4炮孔底部溫度超過80℃時,藥包及導爆索或導火索應用石棉全部包起來,導火索的長度不應小于0.6m,一次裝藥、堵塞、連線時間不應超過4min。

5.6.3.5炮孔底部溫度低于80℃時,藥包可用其他包裝形式,一次裝藥填塞、連線時間不超過5min。

5.6.3.6多個藥包同時進行爆破,炮孔底部溫度低于80℃時,允許每人裝藥的孔數不超過二個。

5.6.3.7采用新型隔熱材料經模擬試驗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適當延長爆破作業(yè)時間和同時裝藥的孔數。專用定型隔熱藥包的作業(yè)時間和裝藥孔數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確定。

5.6.3.8鄰近有爐子出鐵(銅)渣時,爐內不準進行爆破。

5.6.4拆船切割爆破

5.6.4.1油倉、機倉的爆炸切割,應事先將倉內殘留的機油或燃油抽凈,并向倉內注水方可施工。

5.6.4.2雷管底部聚能穴應與切割用藥條良好接觸,在藥條端部引爆。同一次布設兩個以上藥條時,應同時引爆。

5.6.4.3爆破安全允許距離由設計確定,但不應小于150m。

5.6.4.4浸在水中的金屬結構拆除應采用防水炸藥,如果用普通炸藥,應作防水處理。

5.6.4.5置于拆船廠內的船體,不宜采用爆炸法破碎。

5.6.5爆炸成型和爆炸復合

5.6.5.1爆炸成型和復合應按設計的工藝要求進行作業(yè),采用反射板時,應嚴格控制裝藥量,防止反射板碎片飛散。

5.6.5.2爆炸成型以水為傳壓介質時,應使用防水爆破器材。

5.6.5.3在室內爆炸井中進行作業(yè)時,應檢查確認井蓋自鎖、井內已達到預定的真空度后,才可起爆。

5.6.5.4爆炸作業(yè)場地應平整,應清除地面石渣及周圍50m范圍內的雜草、樹叢等可燃物;爆炸復合時,操作人員應隱蔽到掩體內,并在安全區(qū)周圍設警戒。

5.6.5.5使用銨油炸藥和2#巖石硝銨炸藥敷設在復板表面進行爆炸復合時,應選用可穩(wěn)定爆轟的優(yōu)質炸藥。

5.6.5.6爆炸復合不宜在干燥、大風天作業(yè)。

5.6.5.7復合板上面敷設炸藥的框子,宜使用木框或油氈紙框,不宜用金屬框(如型鋁框)。

5.6.5.8復合板爆前準備及爆后處理的生產廠房,應與爆炸場異地設置。

5.6.5.9在露天場地用大藥量對大型金屬板進行爆炸復合(簡稱大板復合)作業(yè),其允許最大炸藥量和每天爆炸作業(yè)次數,應報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批準。

5.6.6爆炸硬化和爆炸壓實

5.6.6.1爆炸硬化作業(yè)宜在空曠的爆炸加工場上進行;若在廠房中專用爆炸容器中進行,不宜在設備上直接操作。

5.6.6.2爆炸硬化用炸藥的制備,應在專業(yè)技術人員指導下,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工藝在專門的操作間進行。

5.6.6.3爆炸硬化過程中有可能造成零件的邊緣和突出部位崩落、飛濺時,應充分考慮個別飛散物的安全允許距離。

5.6.6.4爆炸壓實通常使用硝銨類炸藥;若需在其中摻加一定比例的黑索金,應制定摻混操作細則。

5.6.7爆炸壓接和爆炸焊接

5.6.7.1連接輸電導線的爆炸壓接作業(yè),宜采用導爆索為能源,其使用與制備應制定安全細則。

5.6.7.2輸電線路帶電進行爆炸壓接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雷管早爆事故和線間絕緣降低導致的次生事故。

5.6.7.3管內襯管復合時在襯管內腔裝藥應由熟練爆破員操作,現場應有專人指揮;安全允許距離的設計,應充分考慮管子炸裂形成的飛片。

5.6.7.4管_管外爆炸復合時,裝于外管外側的裝藥外表面應用油氈紙、硬殼紙或薄壁塑料管進行包裹。

5.6.8爆炸合成金剛石

5.6.8.1爆炸合成金剛石、爆炸合成超硬相立方氮化硼(cbn)和鉛鋅礦型氮化硼(wbn)等超硬材料,其使用的黑索金、黑索金_梯恩梯熔鑄高能炸藥、奧克托金炸藥的保管、運輸以及黑_梯炸藥配制及裝藥操作,應制定安全細則。

5.6.8.2爆炸合成金剛石應在爆炸加工場進行。

5.7地震勘探爆破

5.7.1在有射頻電源、高壓電網和其他電磁波干擾源附近,一般不宜進行爆破作業(yè);若需進行爆破時,應經主管單位總工程師批準。

5.7.2爆破作業(yè)站應設在上風方向的安全區(qū)內!并與炮孔口有良好的通視。因地形限制起爆人員看不到爆破區(qū)時,應派人站在雙方均能看到的位置,用旗語聯系,不準用口語代替旗語。

5.7.3在爆破作業(yè)站周圍20m范圍內,無關人員不應進入,站內不準堆放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物品。

5.7.4爆破點與爆破作業(yè)站之間,應盡量避開輸電線路;若有輸電線路通過,應采取防止早爆和輸電線路斷路和短路的安全措施。

5.7.5裝藥前,應檢查起爆網路導線、記時線和電話通訊線是否破損,確認絕緣良好才允許將網路導線兩端短路。起爆網路導線與計時線,應用明顯標記加以區(qū)別。

5.7.6同一爆破作業(yè)站,只準使用一套起爆網路導線作業(yè);在同一爆炸點上應只有一個起爆藥包(組合爆破除外)。

5.7.7由爆破中心作業(yè)站遙控起爆時,儀器操作員應得到爆破員通知并確認無誤方準起爆。

5.7.8爆破后5min,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區(qū)檢查;在無機械通風的溶洞、涵洞、小坑道或小井內爆破,應按設計執(zhí)行,但至少等待20min以上,待炮煙排除后,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區(qū)。

5.7.9在水坑或其他淺水區(qū)爆破,裝藥點應距水面1.5m以下。

5.7.10使用導爆索作爆破震源時,用于挖溝和敷設導爆索的機械未離開溝線,不應倒車和回轉。

5.7.11炮孔(井、坑)發(fā)生藥包堵塞現象和拒爆,均應按盲炮處理,不應用鉆桿捅井或用鉆機動力強制下藥,不應強提起爆線,不應將藥包埋在炮孔(井、坑)里。

5.7.12已加工好的下井(坑)藥包,不應在野外過夜;特殊情況下需在野外過夜時,應派專人看管。

5.7.13在水域進行勘探爆破,應遵守5.5的有關規(guī)定。

5.7.14地震勘探作業(yè)船上的爆破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培訓考核。作業(yè)船上應有個人救生設備。

5.7.15爆破作業(yè)船與地震勘探船之間無可靠通訊聯絡時,不應爆破。

5.7.16爆破作業(yè)船與地震勘探船之間的距離,由設計確定但不應小于150m。

5.7.17水中不同深度的爆破藥包,應在其對應的水面上設置明顯的浮標標志。

5.7.18下放藥包時,藥包下應系配重,以防止藥包上浮。起爆網路導線應由專人看管,并懸掛在高處,不應用起爆網路導線將浮標系在藥包上。

5.7.19爆破作業(yè)船不應在水中及水底拖曳藥包,藥包安放到指定位置后,爆破作業(yè)船方準離開作業(yè)地點。爆破作業(yè)船撤至安全地點后,應再次檢查船體外表及周圍水域是否掛帶有藥包,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導通檢測、發(fā)出起爆信號,進行爆破。

5.7.20從裝藥至爆破警報解除的時間里,所有來往船只應按爆破員所發(fā)信號指定的航向航行,不應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或靠近爆破作業(yè)船;船舶航行的上、下游,應設置警戒船進行警戒,防止無關船只誤入危險區(qū)。

5.7.21采用氣槍作震源,應按專門的設計進行。

5.8油氣井爆破

5.8.1油氣井爆破施工前,應測量施爆處的井深和井溫,計算井壓并根據井壓和井溫選擇爆破器材的類型。

5.8.2進行油氣井爆破作業(yè)使用的電器儀表,其對地絕緣和儀表線路間絕緣電阻應大于20×106ω。

5.8.3保管炸藥、射孔彈和取芯器火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在單獨的庫房內存放于油管內的傳爆射孔彈,不應與其他射孔彈、導爆索等混合放置;

――及時銷毀交庫的拒爆雷管、炸藥和火藥。

5.8.4處置和組裝爆破器材時,應注意正確操作,不使部件受力,避免撞擊、碾壓及各種來源的火花。

已裝彈的有槍身射孔器端部,應始終安裝防護帽、塞或其他密封裝置;密封裝置應能在過熱或起火條件下釋放槍內壓力;應保護好槍或帶有暴露起爆部件的裝置,使之不被損壞。

5.8.5取芯器裝藥時,應將彈筒向上用鉗子夾牢,并設有保護裝置。放置襯墊時不應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應與煙火、電源接近。

已裝藥的取芯器彈筒應向上放置,不應將其朝向工作人員。

5.8.6爆炸筒裝藥前應試壓合格,才能裝填。裝填炸藥,應指派爆破員在離鉆機、居民點和建筑物不小于50m的低溝處進行,無關人員不應在場。裝藥后應將操作筒的絲扣擦拭干凈,然后上緊筒帽。不應把破殼射孔彈藥柱搗碎裝入爆炸筒。

往爆炸筒內裝雷管時,不應用力拉動腳線或沖擊摩擦。

5.8.7有槍身和無槍身的射孔槍裝配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裝有槍身的射孔槍時應用送彈器將射孔彈依次送入,導爆索應拉直,但不應用力過猛。上槍尾時應用手托好定位;

――裝無槍身內、外傳爆射孔彈的雷管時,應捆系牢固,不應脫落、摩擦。

5.8.8在井場裝藥(彈)時應離開井口和電源,槍身兩側不準站人。

5.8.9爆炸筒、射孔槍(彈)、取芯器搬到井口前,應切斷一切電源。絞車、儀器車應接好地線,待爆炸筒、射孔槍(彈)、取芯口進入井內50m方可檢查通斷情況。井口接炮前應斷掉儀器電源,將纜芯接地放電,確認纜芯無電后,方可將纜芯與炮線接通。

5.8.10不應利用已裝藥的爆炸筒、射孔槍(彈)取芯器捅井。爆炸筒的上升和下放速度不應超過3000m/h,有槍身的射孔槍不應超過7000m/h;無槍身的射孔槍不應超過4000m/h,過油管射孔槍不應超過2000m/h;取芯器的上升速度不應超過3000 m/h,下放速度不應超過5000 m/h。彈體下放中,點火保險應斷開。

5.8.11在硫化氫、一氧化碳含量大于1g/m3的油氣井中進行爆炸、射孔和取芯時,井口工作人員應佩戴防毒面具。

5.8.12用導爆索爆炸松扣解卡時,大鉗周圍不應站人,裝配好的高溫導爆索和高溫管束的直徑,不應超過導向套(扶正器)的直徑。在含硫化氫、井溫高于130℃、液壓高于大氣壓50mpa的井內,不應使用塑料導爆索。

5.8.13電纜布彈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用電雷管起爆時,應選用安全磁電雷管,并用專用起爆器起爆。彈體的耐溫耐壓性能應滿足該施工井的要求;

――電纜升降中應避免打結、扭纏,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起爆前應復核彈體深度。

5.8.14管柱布彈時應認真校核彈體下井深度,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管柱下井前,需將每根管柱逐一用熱蒸汽沖洗,保證管柱暢通;

――將下井的投送管柱每10根一組排好序號,測量紀錄每組管柱長度,以便確定下井深度;

――在彈體以上40m~50m處應加一根1m~2m的校位短節(jié),以便測定彈體深度。彈體與管柱連接中間應加一根大于2m的安全短節(jié),以免彈體引爆后損壞管柱;

――防止落物掉進管柱空腔內,引起誤爆。彈體定位后應洗井,準備投棒引爆。

5.8.15油、氣井爆炸滅火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編寫爆破設計,呈報上級機關批準并向公安部門備案;

――由企業(yè)主管生產的領導或主管工程師親自指揮;

――地面裝藥地點應設在井口火源的上風側,其距井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0m,并設安全警戒;

――安放炸藥的木箱內、外,應用耐火材料包裹并用石棉繩緊密纏繞。石棉繩應浸水(用于氣井燃燒)或浸泡沫滅火劑(用于油井燃燒);

――全部高壓滅火水龍頭應配足水源,并聚集在藥箱和火苗與噴氣界面處。爆破前,全部高壓水龍頭應固定在設計的位置。

5.8.16盲炮處理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處理電纜布彈的盲炮經檢查是線路不通時,應關閉引爆開關,上提彈體(速度小于300m/h)。彈體提到井口時,關閉井場所有電源、移動電話、傳呼機、剪斷引爆線,提出井口后拆出引爆體。確定盲炮是引爆體造成還是彈體漏水所致,再作處理;

――處理撞擊引爆的盲炮,先檢查撞擊棒是否卡住;投棒1hj后未引爆,用水泥泵加壓,沖洗投送管柱,使投棒解卡;或用投棒打撈器下井將投捧打撈上來,洗井、再投棒,不應采用追加投棒處理法;當撞擊器失靈不能引爆時,應提升管柱,將彈體提升到距井口約兩根管柱長度時,由現場技術人員處理;已損壞的彈體應及時銷毀;

――處理定時的盲炮應在井下放置24h,使定時器電源耗盡再處理。

5.8.17拒爆的爆炸筒、射孔器、取芯器提出井口前,應切斷儀器電源和引爆電源,提出井口后剪斷導線,使其短路,并立即卸掉起爆器或雷管,搬運到安全地點。

拒爆的電雷管應就地銷毀;打開拒爆的取芯器的取芯藥室時,不應使用金屬工具敲砸,應先在藥室內灌上水再用專用工具打開;應在現場附近安全地點用爆炸法銷毀拒爆的爆炸筒;用燃燒法銷毀取心器內的火藥;射孔器按規(guī)定拆掉點火裝置,然后拆卸射孔彈,分別存放,交庫統(tǒng)一銷毀。

5.9鉆孔雷爆

5.9.1實施鉆孔雷爆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勘查井場環(huán)境,了解待保護目標的類型、結構及距離;

――測試井場周圍雜散電流;

――了解井位地質資料、巖心柱狀圖以及含水層的位置及范圍;

――掌握鑿井施工的傾斜方向及偏差度;

――清洗井筒,清除殘留巖心及障礙物。

5.9.2鉆孔雷爆的裝藥

5.9.2.1裝藥藥簡直徑不宜超過井簡直徑的0.8倍,裝藥長度宜為含水層高度的0.5倍。

5.9.2.2藥筒筒體應采用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材料制成,筒口用密螺紋筒蓋扣緊,裝藥與頂蓋間應填滿隔水物(黃油或瀝青),頂蓋設小孔穿出起爆線,藥筒底部宜用鐵砂增重。

5.9.2.3宜選用猛度與密度較大并有良好耐壓抗水性能的炸藥。

5.9.2.4鉆孔雷爆用電力起爆或非電導爆管起爆時,應采用雙雷管。裝雷管后不準沖擊、摩擦筒體。

5.9.2.5裝藥前應先檢查孔壁,排除阻擋雜物,保持井壁穩(wěn)固。

5.9.2.6宜用模擬藥筒進行裝藥試驗。

5.9.2.7爆破筒搬到井口前應切斷周圍一切電源,待藥筒進入井內50m后,方可檢查導通電爆網路。

5.9.2.8裝藥前應將孔口重要設施、絞車、支架等遷到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孔內缺水時進行灌水,使水位高出藥筒頂部2m以上。

5.9.2.9裝藥時應有專人負責保護起爆網路。藥筒應用標有定長標記的銅絲繩緩緩吊人井筒,確保藥筒到達含水層位置,固定于孔中心。

5.9.3起爆站宜設置在鉆孔上風側,站內不應堆放與爆破無關的設備和用具。

5.9.4拒爆藥筒提出井口前應先切斷電源,提出井口后將雷管腳線短路,運到安全地點,再拆除雷管,分別存放,統(tǒng)一銷毀。

5.10樁井爆破

5.10.1樁井掘井爆破,應遵守5.2.6和5.2.7中的有關規(guī)定。

5.10.2樁井爆破應有專人負責指揮爆破作業(yè)與施工。

5.10.3樁井爆破應嚴格控制超挖量。不應過量裝藥,掏槽眼與周邊孔不應同時起爆。

5.10.4井深不足10m時,井口應做重點覆蓋防護;井深超過10m時則作一般防護。

5.10.5樁井掘進應合理安排工序或采取措施,控制掘進爆破對鄰井的震動影響,保證鄰井井壁和樁體的安全。

5.10.6爆后應及時清渣修整井壁。每次鉆孔施工前,應測量井深,記錄進尺。樁腳擴挖應調整布孔參數。

第2篇 二次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二次爆破工作必須在班組長或指定炮區(qū)負責人領導下進行。

2、爆破人員必須取得公安部門頒發(fā)的爆破合格證方準從事爆破作業(yè)。

3、爆區(qū)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爆破員在爆破工作中必須穿純棉工作服,工作中嚴禁攜帶火機等點火物品。

4、二次爆破所用火工品在運輸保管使用作業(yè)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和敲打以防爆炸或破損。

5、在大風、大雨、大雪、濃霧惡劣氣候和夜晚,禁止爆破。

6、每次爆破后,剩余爆炸器材應及時退庫,工地不準存放爆炸器材。

7、二次爆破前要清除炮眼周圍及孔內的浮渣和巖粉。

8、二次爆破裝藥前要檢查炮區(qū)內的機械設備、壓風機等物是否撤到安全地點如不能撤到安全地點應禁止裝藥。

9、在工作面根部進行二次爆破作業(yè)前必須先檢查工作面上部是否有大塊傘巖等危險情況,如有應在處理后達到安全標準后方準進行二次爆破作業(yè) ,否則應禁止作業(yè)。

第3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爆破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爆破工應符合下列條件:

a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b工作認真負責;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體檢合格;

e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i.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j.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6、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9、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10、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1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第4篇 井下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三百一十五條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規(guī)程規(guī)定。

第三百一十六條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

第三百一十七條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說明書,說明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并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

(二)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三)必須編入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并及時修改補充。

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

第三百一十八條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第三百一十九條爆炸材料新產品,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后,方可在井下試用。

第三百二十條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二)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三)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在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第三百二十一條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三百二十二條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百二十三條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的實體煤中,為增加煤體裂隙、松動煤體而進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預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百二十四條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三百二十五條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六條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二)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三)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四)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七條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三百二十八條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嚴禁裸露爆破。

第三百二十九條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二)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三百三十條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二)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三)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三百三十一條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

(二)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

(三)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四)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五)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第三百三十二條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第三百三十三條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第三百三十四條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二)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三)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五)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五條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開鑿或延深通達地面的井筒時,無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電源起爆,但電壓不得超過380v,并必須有電力起爆接線盒。

發(fā)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

第三百三十六條每次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必須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三百三十七條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

第三百三十八條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九條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三百四十條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第三百四十一條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三百四十二條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三)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四)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五)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三百四十三條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附近30m范圍內,嚴禁爆破。

第三百四十四條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運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的人員、信號工、看盤工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第三百四十五條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裝配起爆藥卷工作,可在地面專用的房間內進行。

專用房間距井筒、廠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且距離井筒不得小于50m。

嚴禁將起爆藥卷與炸藥裝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內運往井底工作面。

第三百四十六條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時,必須在地面或在生產水平巷道內進行爆破。

在爆破母線與電力起爆接線盒引線接通之前,井筒內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斷電。

只有在爆破人員完成裝藥和連線工作,將所有井蓋門打開,井筒、井口房內的人員全部撤出,設備、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爆破通風后,必須仔細檢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盤上或其他設備上的矸石。

爆破后乘吊桶檢查井底工作面時,吊桶不得撞工作面。

第5篇 采礦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前必須穿戴全勞保用品。

2、從事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黃昏、夜間、大霧、雨雪天,禁止迎行爆破作業(yè)。

4、破運輸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5、運輸爆破器材,必須有專人押運,起爆器材與炸藥不能同車混裝,搬運時,要輕拿輕放。

6、爆破施工,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炸藥結塊,堵塞時,可用木棍攪碎和擁開,嚴禁用鐵器擁孔砸塊。

7、爆破時必須設警戒,并預警使人員、設備要撤離到爆破設計的安全距離地點。

8、在確認各警戒到位后,方可點火爆破,點炮時,必須有兩人同時作業(yè),并按設計規(guī)定留足引燃導火線長度,先點信號線再點起爆線。

9、剩余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火藥庫,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10、如無盲炮,從最后一響算起,經30分鐘方可進入爆區(qū)檢查,有盲炮時爆破設計人員,要拿出盲炮處理方案,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11、二次爆破打眼,要站在穩(wěn)固的地方,檢查周圍環(huán)境,工具確認安全方可作業(yè)。

12、硐室掘進時,必須先由外到里檢查硐口周圍,頂板、邊板通風確認安全方可作業(yè)。頂板不穩(wěn)定時要支護,使用照明電壓不超過36伏。

13、采場邊坡處理要選擇好安全地點,必須系上安全繩,固定在牢固地方,并有專人監(jiān)護,多人撬礦時,必須將距離拉開,并時刻注意周圍浮市情況,防止傷及他人。

第6篇 爆破物品管理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壓。

2.不同廠家生產的不同品種的導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單位必須健全領取、清退帳目。

4.發(fā)放有手續(xù),領取有登記,清退有記載,實用有簽字。

5.堅持檢查證件制度,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庫區(qū)。

6.嚴禁煙火、火源、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蝕物品帶入庫區(qū)。

7.不準在庫區(qū)開會、住宿、會客和搞其它活動。

8.值班期間不準擅離職守,按時交接班。

9.失效、變質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銷毀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機關同意,登記造冊,有關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存檔備查。

11.運輸爆炸物品時必須有押運員,運輸中押運員不得乘坐駕駛室,所有物品綁扎牢固、嚴防丟失。

12.爆炸物品使用單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足配齊所需的各專職管理人員。

13.定人管理、定人領取、定人使用、定點使用、定點存放、定量儲存。

14.單位設安全委員會,車間設安全領導小組,班組設安全員,形成安全網。

15.建立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完善領取、發(fā)放、使用、清退四本帳本,以備公安機關檢查。

16.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密管理,確保安全。

17.各爆破工領取爆炸器材,不得代領代發(fā),需見卡見人。

18.嚴禁爆破工身上攜帶雷管進人存放炸藥區(qū)。

第7篇 爆破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生產實踐經驗,經過專門訓練和有關部門審查,考試合格,持有公安部門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資格證。

2、使用電雷管起爆時,每個放炮員都必須詳細檢查放炮器、母線及工具是否合格,不合格不準使用。

3、放炮器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放炮員必須使用防爆型放炮器,嚴禁用明刀閘、電鈴線、燈盒子、電器開關等方法進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員妥善保管,要懸掛在干燥安全的地點,但不得與藥雷管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和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其它人不得動用。

(4)不到放炮時,不準將手把和鑰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鑰匙扭至充

電位置,當氖燈亮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扭至放炮位置進行放炮,防止電容器

電壓繼續(xù)上升,損壞元件。

4、放炮母線外皮必須使用橡膠或聚氯乙烯線,放炮母線接頭要除銹,扭接、放炮前,母線要懸掛好,并要躲開溜子、電纜等一切導電物。

5、放炮后要將母線收回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

6、炮棍要用木質的,并且要直,直徑要和藥卷相當。

7、炸藥及雷管必須使用礦山安全炸藥,瞬發(fā)電雷管。

8、領取火藥時要當面檢查,點清數量,雷管和火藥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領取,退還和攜帶,分別背至露天采場,其它人員不得領退和攜帶。不許使用含水份超0.5%的硝銨炸藥,受潮到用手握緊后不能松散到原來粉末姿態(tài)的炸藥,和硬化到不能揉松的硝銨炸藥,禁止使用,并且必須交回火藥庫。

雷管必須經過導電性能測定,并要編號,固定專人使用,雷管腳線不得有生銹現象。

9、雷管、火藥往露天采場攜帶時,必須執(zhí)行專人專箱專鎖。炸藥和雷管必須裝在不同的容器里,領取火藥后要立即上鎖。

放炮員在攜帶炸藥雷管途中休息時,要選擇安全地點,行走中要注意避開電纜和金屬物體。

10、火藥運到工作面后,要將炸藥和雷管分別放在安全地點,不得混放。

11、當班剩余的火藥要退回火藥庫,嚴禁將炸藥、雷管寄存在露天采場任何地方。

12、裝配引藥要在工作面安全地點進行,必須躲開電纜、鐵管、鋼絲繩、開關等金屬導體,禁止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

13、抽雷管時,要把腳線順好,握住腳線抽,不得握住雷管抽。

14、用直徑略大于雷管直徑的木質或竹質炮針在藥卷的平端扎孔,或將藥卷平端炮皮紙揭開搓軟,將雷管插入藥內,用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并將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禁止使用將雷管從藥卷側面斜插入藥的方法做引藥。

15、采場嚴禁使用糊炮和明炮。

16、采場在裝藥時,無關人員要撤離到安全地點。

17、裝藥前要先清除眼內的巖粉,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內積水,變形等情況。

18、裝藥時,藥卷之間和引藥之間必須密接,推送時,一手拉著雷管腳線,一手用炮棍輕輕將藥卷和引藥一次入炮眼內,藥卷和雷管的集中穴都必須朝眼底,一個炮眼只準裝一個引藥,引藥要在藥卷的最外面,兩根腳線必須擰在一塊。

19、炮眼內有水時,藥卷和引藥都要裝入防水套,工作面有水時,腳線要卷到炮眼口,防止漏電短路引爆和丟炮。

20、炮眼的裝藥量和封泥量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炮眼深度一般不小于0.65米。

(2)在松軟礦層內放炮、封泥長度至少為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在巖層內放炮,炮眼深度在0.9米以下時,裝藥長度為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二。炮眼剩余部分要用封泥填滿。

(3)在有幾個自由面的工作面放炮時,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大塊巖石上放炮時,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

2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裝藥放炮,并立即報告班長,及時進行處理。

(1)裝藥地點20米以內,在未清除礦巖或其他物體堵塞采場通道三分之一以上時,不得裝藥。

(2)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合乎作業(yè)規(guī)程時,不得裝藥。

(3)發(fā)現炮眼縮小,坍塌、裂縫等變形時,不得裝藥。

(4)炮眼內礦巖粉末清除干凈,炮泥質量不合格和數量不足時,不得裝藥。

(5)裝炮地點和炮眼內發(fā)現出水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透老空水等情況時,不得裝藥。

22、放炮要一次裝藥,一次拉炮。

23、放炮時,只許放炮員一人操作。

24、工作面放炮要堅持正常程序。

25、放炮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責任心強的人員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未經班長允許,不得擅離崗位。

26、放炮前,班長負責把機器、工具和電纜等加以可靠保護或運出工作面。每次放炮都必須把所有炸藥和雷管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27、放炮撤人時,放炮員要最后離開放炮地點。放炮時,放炮員必須連喊三聲“放炮了”,并回頭看,確實發(fā)現放炮地點沒人時,然后再放炮。

28、放炮撤人必須撤到規(guī)定距離以外的安全地點。

29、通電后,火藥沒有爆炸時,放炮員必須立即把放炮器手把和鑰匙取下,并將放炮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扭結,再等一定時間,(瞬發(fā)雷管至少要等五分鐘,毫秒雷管至少要等15分鐘),才能檢查線路,查明原因。

30、放炮后,放炮員和班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危石、瞎炮等情況,如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

31、放炮后,放炮員要立即檢查現場,檢查炮窩與放炮眼數量是否相符,有無瞎炮,發(fā)現殘炮、瞎炮要收集起來,交回火藥庫。

32、處理瞎炮、殘炮時必須嚴格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2)處理瞎炮必須在班長指導下進行,并在當班處理完畢,如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在現場當面向下班交清情況,并要作出明顯標記。

(3)在距離瞎炮眼至少0.3米處另打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新炮爆炸后,放炮員要詳細檢查崩落的礦巖,搜集未炸的藥卷和雷管,為了確定瞎炮眼的方向,可以用木質工具將炮泥掏出0.1米。禁止在瞎炮眼中拉出雷管,在瞎炮處理完以前,禁止在該地方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第8篇 爆破員崗位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一、露天爆破作業(yè)中存在較多不安全因素,因此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爆破技術和專業(yè)安全教育,掌握安全作業(yè)方法和了解爆破安全規(guī)程,持證上崗。

二、爆破作業(yè)的爆破準備,炮位驗收、藥包加工、裝藥、堵孔、起爆和爆破檢查等環(huán)節(jié)都必須保證安全。

三、爆破作業(yè)應當事先了解天氣情況,禁止在黃昏、夜間、雷雨、大霧進行爆破,爆破前做好炮孔檢查,有無亂孔、堵孔、積水,及時了解,設計裝藥。

四、起爆藥包的加工需在獨立的房內進行,禁止煙火,裝藥時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措施,起爆前,所有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防止早爆事故造成傷亡。爆破后,嚴格按規(guī)定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發(fā)現拒爆藥時,應設置警戒界限并立即處理。

五、為保證人員設備和建筑物安全,必須正確確定各項安全距離。

六、嚴格按照盲炮處理的各項規(guī)程處理盲炮。

七、對爆破后的危巖,必須及時排除,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八、線孔爆破,炮孔直徑小于50mm,深度小于5m。

九、使用起爆器時,必須首先關閉閘刀處于斷路狀態(tài),以防外流電流進入雷管,放炮合閘必須發(fā)出信號,炮響后立即關閘,確保安全。

十、電雷管必須腳線聯接,陰陽線互相纏繞,聯接牢靠,使其短路,以免雜散電流把雷管意外引爆。

第9篇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爆破證。

二、爆破工必須持爆破證,才能去火藥庫領取爆破材料,領取時要認真檢查爆破材料的質量和數量。

三、炮孔未經驗收或不能滿足爆破要求的不準裝藥爆破。

四、不應使用電機車或鏟運機運送爆破材料,應用專用的火藥車或礦車搬運,起爆材料應專人背送。禁止炸藥與起爆材料同車裝運。

五、在坑內運送炸藥和起爆器材時,應有良好照明。搬運炸藥和加工起炸藥包時禁止吸煙。

六、裝卸爆破材料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運到現場應放在安全地點,要加強保管,起爆材料與炸藥應分開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應在當班及時交回炸藥庫,不得遺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裝藥時,工作面應有良好照明,檢查并處理好頂、幫及工作面的安全問題后方能開始作業(yè)。

十、裝藥前,應檢查裝藥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風管接頭是否牢固,裝藥時缸內氣壓應保持在3-4kg/cm2,輸藥管必須用半導體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內裝完藥后,在抽出輸藥管時.注意不得用力過猛,防止返粉過多。

十二、在礦(巖)石有下滑(掉落)危險的地方,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裝藥、爆破。

十三、導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應立即切斷。不應等整個炮孔的藥量裝完后再行切斷。

十四、切割導爆索要用鋒利的快刀,一刀切斷,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線鉗剪切或用石塊等砸斷。

十五、導爆索聯接搭頭應用黑膠布纏結實,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厘米。

十六、當導爆索的支線聯接到干線上時,必須使支線的傳爆方向與主線的傳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設導爆索網路時,不應將其繞成環(huán)狀或結成扣,在有交叉的導爆索部分,兩者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離襯墊。

十八、電力起爆注意事項

1、距爆區(qū)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2、聯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應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查一次。電陰應符合設計要求。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不應少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

3、電爆網路不應使用裸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4、爆區(qū)網路全部聯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發(fā)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fā)布命令方可聯接。

5、線路聯接后,不應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qū)。

十九、由于情況變化,將嚴重影響爆破效果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時,應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應同段即發(fā)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應放警戒,樹立明顯的警戒信號和標志,并將設備和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避炮。

二十二、點炮時一定要使用專門炮香,不應使用打火機、火柴等明火點炮。

二十三、最末一聲炮響15分鐘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員及信號。

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區(qū)和支護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現巖墻、懸項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否則不可進行下步的裝藥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進路中,不同時裝兩排炮孔,而只能單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淺孔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應根據爆破孔深和孔數領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應及時退庫(或發(fā)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丟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點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4、搬運爆破材料應使用專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裝,炸藥和起爆材料必須分搬分運。

5、不許將爆破材料放在電機車頭或鏟運機斗內運送,應由專人背運。

6、所領爆破材料不應亂丟亂放,應放在較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藥應分開存放。

7、起爆藥包的加工,只準裝藥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其數量應不超過該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藥包時,只準用略大于雷管直徑的木竹或鉛質錐子,在藥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將雷管全部插入藥卷中,并用細繩將藥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藥包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準抽煙。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藥包上裝防水套或涂抹黃油防水劑。

11、爆破工裝藥前,要用木質炮棍全面詳細地檢查炮孔內有無巖渣、積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線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裝藥。

12、起爆藥包裝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動。

13、裝藥時只能使用木質炮棍,不得使用鐵器和其它金屬制品。

14、填裝炸藥和炮泥,要一手拉導火線或導爆管,另一只手裝填,應不使導火線和導爆管發(fā)生彎曲和折損。

15、裝填炮泥長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將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應該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①檢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設備是否轉移到安全地點,各炮孔裝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導火索點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員,然后點著炮香進行點火起爆。

17、使用導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①要根據炮孔數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領取不同段數的導爆管進行分段爆破。

②導爆管聯接。每3-5個導爆管聯為一組,每組不得超過5個。

③導爆管聯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聯或串并聯相結合的聯接方法。

④導爆管的聯接應采用聯接塊或用膠布將每根導爆管緊緊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導爆管聯結不應打死彎,聯接角度亦為10°-15°。

18、電力起爆注意事項

①距爆區(qū)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②聯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應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查一次。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不應少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

③電爆網路不應使用裸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④爆區(qū)網路全部聯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發(fā)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fā)布命令方可聯接。

⑤線路聯接后,不應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qū)。

19、爆破后檢查和盲、殘炮的處理方法及注意事項

①爆破后須在有15-30分鐘的加強通風時間。待炮煙排除后,方準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嚴禁一個人單獨進入。

②進入工作面首先應將照明燈裝好,然后檢查頂板和兩幫的安全情況,并處理好頂、幫的浮石。

③發(fā)現盲、殘炮可采用重新裝起爆藥包或離開一定距離打平行炮孔裝藥爆破處理。在往外掏盲、殘炮眼的填塞物時,只允許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殘炮孔最小距離應小于0.3米。

第10篇 煉鐵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采取爆破法拆除爐墻磚襯,處理爐瘤和死鐵層、鐵罐殘鐵時,裝藥量、炮眼排列要經過技術設計并經安全、保衛(wèi)部門同意。爆破區(qū)域可適量噴水,以減少揚塵,但應防止蒸汽燙傷。

2、爆破作業(yè)要指定專人領導,對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負全責。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考試合格,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嚴密的組織及檢查制度。

3、雷管及炸藥必須分別放置在距離高爐火源大于20米的安全地帶。

4、裝置炮藥必須由專人進行,裝炮現場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每個藥包應安放兩個雷管,導火線燃燒時間不能小于2分鐘。

5、必須設專人運送藥包,其人員須聽從放炮人員的指揮。

6、放炮時,高爐爐頂人孔、大、小鐘、放散必須呈現開放狀態(tài)。

7、裝藥前,爆破警戒區(qū)周圍應設立崗哨,點炮前要發(fā)出規(guī)定的警戒信號,確認人員全部撤離后,才能點炮,點炮工作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

8、炮響后經過20分鐘才準進入爆破現場檢查,有啞炮時不許掏空或利用原炮眼重新起爆,應在距原炮眼60厘米處,另行打平行眼放炮。

9、往熾熱、高溫的炮眼裝藥時,藥包要有良好的隔熱措施。否則,禁止裝藥。

10、在爆破作業(yè)負責人確認爆破作業(yè)全部安全完畢、發(fā)出撤離警戒人員信號后,才能恢復其他作業(yè)。

11、領取和消耗的爆破材料應有原始記錄;其剩余的爆破材料應全部交付公安部門審核,并送歸火藥庫。

第11篇 井下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本礦爆破工。

第2條? 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炸材料的押、運工作。

2.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3.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爆破工作。

二、上崗條件及崗前準備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4條? 爆破工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所有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爆破安全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5條?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爆炸材料、爆破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和爆炸材料管理規(guī)定、爆炸材料性能與作業(yè)規(guī)程。

3.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4.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5.掌握入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作業(yè)時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7條? 下井前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并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爆破母線保持完好。

第8條? 準備好木質炮棍、巖(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三、安全規(guī)定

第9條? 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第10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11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領、用、退等管理制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12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

第13條?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同種類的炸藥不得混用。

第14條?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第15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支架或錨桿等有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支護失效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時。

2.爆破地點20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礦車、機電設備,以及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3.爆破地點20m以內,煤塵堆集、飛揚,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5.炮眼內煤(巖)粉末未清除干凈時;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6.發(fā)現拖爆未處理時。

第16條? 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遇特殊情況時,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爆破工必須在現場親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17條?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運送爆炸材料。

第18條? 班組長必須親自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執(zhí)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崗點除警戒人員外,還要設置警示牌、欄桿或拉繩等明顯標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員都要撤至警戒崗點以外的安全地點,并由班組長負責清點核實人數。

第19條? 爆破前,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的方法來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爆破前,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完成。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入放炮操作位置,在物體掩護下進行放炮。

第20條? 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21條? 爆炸材料庫和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附近30m范圍內,嚴禁爆破。

第22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四、操作準備

第23條? 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24條? 領取并檢查防爆發(fā)爆器。

1.將發(fā)爆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指示燈要發(fā)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3.發(fā)爆器完好,電池有電。

第25條? 領取并檢查電爆網路檢測儀表。

第26條? 檢查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銅芯雙線電纜。

2.放炮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五、操作順序

第27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一)爆炸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28條? 憑爆炸材料領用單,核實電雷管和炸藥的需用量;憑爆破證到爆炸材料庫領取所需爆炸材料。

第29條?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放在耐壓和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入,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上下井簡。

5.人工行走運送炸藥時,在巷道內行走,二人相距并保持10m以上的距離,不得在途中嬉戲和逗留;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堅持走人行道,不要隨意橫穿軌道。

6.禁止將爆炸材料亂丟亂放,防止其發(fā)生沖撞、摩擦,避免其與電纜、電線及金屬導體接觸。

7.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炸材料,不得攜帶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8.在運送爆炸材料過程中,嚴禁將自救器等物品裝入爆炸材料容器內。

第30條? 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過以下規(guī)定:

1.同時運搬炸藥、起爆材料不得超過13kg。

2.拆箱(袋)運搬炸藥不得超過20kg。

3.背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一箱(48kg)。

4.挑運原包裝炸藥不得超過二箱(48k)。

第31條? 爆炸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

1.爆炸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的地點。

2.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嚴禁炸藥和雷管混放,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3.任何人不準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4.防爆型發(fā)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發(fā)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第32條? 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第33條? 只準由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34條?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導電體和電器設備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必須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圖表的要求,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避免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裝配時應將腳線扭結處與雷管同時握在手中,不得讓腳線隨意甩動。

3.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電雷管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末端裸露部分扭結成短路。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用木或竹制的炮針在藥卷頂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眼,然后檢查取用的電雷管腳線是否已扭結短路,確認扭結可靠后方可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內,并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余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綁在藥卷上。

5.每個藥卷內只允許插放一個電雷管。

6.裝配好的起爆藥卷要整齊擺放在爆炸材料箱內或其附近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安全地點,要點清數量并掩蓋好,不得丟失,不準隨地亂放。

(三)裝藥操作

第35條? 裝藥前,驗孔、檢查瓦斯及支護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

2.爆破工在裝藥前,應用炮棍插入炮眼,檢驗每一個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及眼內的情況,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炮眼必須廢掉,重新鉆眼。

3.督促瓦斯檢查員對裝藥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瓦斯含量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不得裝藥。

4.放炮前必須對放炮工作面附近20m范圍內巷道灑水降塵。

5.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及支護質量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放炮前必須對放炮地點附近10m范圍內的支護進行加固,否則不得放炮。架棚巷道迎頭10m范圍內支架齊全完好,架設質量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且要進行聯鎖加固。錨桿支護巷道要對錨桿螺母進行二次緊固,錨固力不低于100n·m。

6.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不得裝藥。

7.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得裝藥。

8.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時,不得裝藥。

9.爆破工、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面瓦斯、通風和支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36條? 裝藥程序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中規(guī)定起爆順序相符合。

2.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應先裝,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應后裝。

3.裝藥時要一手輕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不得沖撞或搗實,用力要均勻,使藥卷彼此密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第37條? 爆破工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第38條?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與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起爆藥卷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兩藥卷中問。

(四)封泥

第39條? 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黏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在有瓦斯突出的掘進工作面中,所有未裝藥的炮眼都應用封泥充滿填實。裝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

1 . 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按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達到封泥長度的要求標準。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40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l/2。

3.炮眼深度超過l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的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五)連線

第41條? 連線方式與接線要求。

1.各炮眼雷管腳線的連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問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42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敷設。

1.爆破母線的規(guī)格質量、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之問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用后盤收,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口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7.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連線方式進行連線。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

(六)爆破作業(yè)

第43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對距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的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瓦斯含量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后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措施處理至符合規(guī)定。

第44條? 爆破前應做好警戒工作:

1.班組長也須親自指定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執(zhí)行警戒工作。

2.各警戒地點除設置站崗人員外,還要設警戒線,警戒線處應設置警示牌、欄桿或拉繩等醒目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外的安全地點。

第45條? 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迎頭,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第46條? 每次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用具有檢測電阻值功能的發(fā)爆器或專用爆破歐姆表進行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時,其使用方法如下:

1.將待測電爆網路導線端頭接在接線柱上,指針擺動則說明電路是通的;當電阻值很大甚至為無窮大時,說明網路斷路不通;當電阻值很小甚至趨近于零時,說明腳線短路。

2.讀出表上的讀數,并與設計時的計算值相比較,以判

斷網路連接質量是否合乎要求。

3.發(fā)現斷路或短路及電阻值超過允許范圍時,應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4.檢測不合格的網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47條? 整個電爆網路經過導通檢測確認合格后,才準將母線與發(fā)爆器電源開關連接,準備起爆。

第48條? 爆破工接到班組長下達的起爆命令,確認爆破警戒范圍內無滯留或誤人人員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喊話三聲或吹急促口哨三次),再將爆破母線與發(fā)爆器上的兩根接線柱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發(fā)爆器指示燈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至放炮位置放炮,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嚴禁發(fā)出爆破警號與起爆同步進行。

第49條? 電雷管起爆后,必須立即將起爆鑰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成短路。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或電力起爆器接線盒內。

(七)爆破后檢查及處理

第50條?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由外向里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爆破結束以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人工作面作、虬

第51條? 檢查工作面爆破情況。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ra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52條? 爆破后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核實查清當班領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炸材料數量相符,并經班組長現場驗證簽字。當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須當班交回爆炸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炸材料。

第53條? 爆破工作結束,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收拾整理好。升井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發(fā)放處。

(八)注意事項

第54條? 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第55條? 爆炸材料新產品,需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后,方可在井下使用。

第56條? 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在采掘工作面,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第57條? 必須使用經全電阻檢查合格的電雷管,嚴禁使用不通電或電阻不合格合格的電雷管。

第58條? 在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炸材料運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爆破人員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都必須撤到地面或生產水平。

第59條? 嚴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嚴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60條? 嚴格落實綜合防塵措施,有效使用各種防塵設施防止粉塵濃度超限。

七、特殊操作

第61條? 處理拒爆、殘爆時,爆破工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

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62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八、收尾工作

第63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64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65條? 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全電阻網路檢測儀等收拾整理好。

第66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當班交回發(fā)放地點。

第67條? 升井后將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交回儀器發(fā)放室。

第12篇 放頂煤深孔預爆破安全技術規(guī)程措施

放頂煤工作面回采率主要受頂煤回收率的影響,因而提高頂煤回收率是減少開采損失、提高工作面回采率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由于×××礦區(qū)2#煤層韌性大,節(jié)理裂隙不發(fā)育,頂煤冒放性差,根據可行性研究結果,需對頂煤進行弱化處理。綜放試驗工作面在頂煤中布置了兩條頂煤預松動爆破工藝巷,進行深孔預松動爆破對頂煤進行弱化處理。編制施工過程各環(huán)節(jié)安全技術措施,確?!绊斆喝趸A處理方案”安全順利進行。-

放頂煤工作面回采率主要受頂煤回收率的影響,因而提高頂煤回收率是減少開采損失、提高工作面回采率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由于×××礦區(qū)2#煤層韌性大,節(jié)理裂隙不發(fā)育,頂煤冒放性差,根據可行性研究結果,需對頂煤進行弱化處理。綜放試驗工作面在頂煤中布置了兩條頂煤預松動爆破工藝巷,進行深孔預松動爆破對頂煤進行弱化處理。編制施工過程各環(huán)節(jié)安全技術措施,確?!绊斆喝趸A處理方案”安全順利進行。

一、施工工藝

1、鉆孔

采用khyd75dia型煤礦用巖石電鉆進行鉆孔,鉆孔成孔直徑為60mm,鉆孔長度根據鉆孔的具體施工區(qū)域進行確定。

采用濕式打眼,鉆機功率為3kw,上下工藝巷各設兩臺鉆機,超前工作面30米進行施工。

2、裝藥(附裝藥結構示意圖)

(1)、裝藥方式:采用徑向不耦合軸向連續(xù)正向裝藥方式

(2)、炸藥類型:采用煤礦許用柱狀安全乳化炸藥,藥卷規(guī)格為 φ50×500mm,每節(jié)藥量為1.2kg

(3)、每孔裝藥量:裝藥線密度為2.4kg/m,根據炮眼深度確定裝藥量

(4)、封孔:炮泥采用微潮的過篩黃土和沙子按一定比例用專用炮泥機加工制作,炮泥規(guī)格:φ55mm,利用自制木質接力炮棍進行裝填,封泥長度為炮孔長度的25~40%

3、爆破

(1)、引爆方式:電雷管引爆導爆索,導爆索引爆炸藥。雷管為煤礦許用同段毫秒電雷管,導爆索為煤礦許用安全防水型導爆索。放炮使用bf-200型起爆器;

(2)、聯線方式:每孔并裝兩根導爆索,兩發(fā)電雷管。采用同孔并聯,相鄰孔總體串聯的聯線方式;

(3)、工藝巷預爆破超前工作面20米進行。

二、作業(yè)方式及勞動組織

采用“三八”制作業(yè)方式,兩班打眼(中、夜班打眼),一班(早班)裝藥放炮。

打眼班每天沿走向方向推進度不小于6米,完成鉆孔總進尺804米。上、下工藝巷各設兩臺機進行鉆孔,要求每臺鉆機日進尺201米。

三、鉆孔布置及爆破參數

由于綜放試驗面有一正斷層f6與工作面斜交,對頂煤預松動爆破工作影響較大。針對綜放試驗工作面的具體情況,將工作面分成5個不同的區(qū)域進行爆破,根據不同的區(qū)域合理的布置鉆孔,以達到對頂煤預松動破碎的效果。

現對不同區(qū)域的鉆孔布置和爆破參數分別進行描述。

四、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保證打眼、裝藥爆破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各環(huán)節(jié)作業(yè)時的安全技術措施,以確保“頂煤弱化預處理方案”安全順利進行。

(一)、鉆機工鉆孔安全技術措施

1、鉆機工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正規(guī)的專業(y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

2、鉆機工必須掌握鉆機使用說明書的內容,能熟練操作,了解鉆機的結構原理,按規(guī)定對鉆機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能排除一般故障。

3、作業(yè)前鉆機工必須認真學習“頂煤弱化預處理方案”,熟悉掌握工作面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等有關規(guī)定。

4、鉆機應有“ma”標志。入井前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確認防爆性能良好,方準入井使用。

5、安設鉆機前,必須先檢查工作地點附近的頂板及巷道支護情況,若有隱患,應進行處理安全后方可安設鉆機。并詳細檢查鉆機各部位是否完好正常,安設時必須嚴格按炮孔參數支設,利用巷道中線和直角尺定炮眼水平角,利用坡度規(guī)定炮眼傾角。鉆架必須安設牢固可靠,經試運轉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開鉆作業(yè)。

6、鉆機必須設有并使用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啟動和停機等綜合保護裝置。

7、鉆眼前要充分準備好所使用的鉆具,鉆桿要直、水針孔要正,并要完整無損,鉆頭應鋒利。供水管、電源須接送至工作地點附近,保證水電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8、進入工作地點要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巖、懸煤(矸)時,要及時清理,難以清理時,要進行加強支護。在支護完整的條件下方可鉆眼。

9、鉆機工嚴禁帶手套作業(yè),開鉆前必須扎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在塞在上衣領子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外露。

10、在鉆眼操作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注意觀察鉆進情況。

11、發(fā)現有煤巖變松、片幫、來壓或鉆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涌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鉆眼,鉆桿不要拔出,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聽候處理。工作地點的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12、鉆機運轉過程中,人員要避開傳動部位。加退鉆桿時,必須將按鈕開關按至“?!蔽?待鉆機完全停穩(wěn),鉆桿不轉動時,方可進行。扶鉆桿時應使用管鉗,兩人相互之間必須密切配合,以防鉆桿帶動管鉗傷人。鉆機推動桿退回行程時,嚴禁轉動鉆桿。卸鉆桿時,嚴禁回轉鉆機,必須使用兩把管鉗同時用力卸開,擺放整齊。鉆機移動或停止使用時,必須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

13、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做到開機時先開水后開機,停機時,先停機再停水。鉆孔打到位后,將鉆機離合手輪打到空檔位置,繼續(xù)轉動反漿,直到炮眼內的煤粉反干凈為止。停機卸完鉆桿之后,必須用木楔將鉆口堵好,以防污泥積水或煤塊掉入孔內。

14、鉆機打眼過程中,要時刻觀察鉆機是否發(fā)熱,或出現異常聲音。若發(fā)現異常后,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嚴防損壞鉆機或將鉆桿扭斷。如果鉆桿一旦扭斷,掉入孔內,必須利用鉆機配合公、母絲錐,將其打撈出,嚴禁將鉆桿丟入孔內。

15、鉆機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立即檢修或更換,不許“帶病”運轉。

16、鉆眼中,發(fā)現有鉆頭合金片脫落,鉆桿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

17、嚴禁鉆眼與裝藥平行作業(yè)或在殘眼內鉆眼。

18、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炮眼角度、深度打眼,凡出現相互鉆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新鉆眼。

19、鉆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幫、頂板,發(fā)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停鉆處理。

20、鉆眼過程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鉆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鉆頭、鉆桿中心是否暢通,處理好后再鉆眼。

21、在鉆眼過程中,發(fā)現鉆機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鉆處理。

22、鉆眼時 ,鉆桿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鉆進方向;鉆桿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鉆桿折斷傷人。

23、更換鉆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鉆架時,必須將鉆機停止運轉。

24、使用完鉆機后,應拔下鉆桿,切斷電源,并把電纜、鉆桿、鉆機撤至無淋水和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電纜盤放好。

(二)、裝藥安全技術措施

1、裝藥前必須先檢查通風是否正常,巷道支護是否安全可靠。同時檢查炮棍拉繩完好情況,無隱患后方可作業(yè)。

2、裝藥前必須用炮棍捅炮眼至孔底后,再進行裝藥。

3、裝藥放炮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裝藥前要認真檢查工作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只有在瓦斯?jié)舛刃∮?%,方可裝藥。

4、裝藥做炮頭時,必須用黑膠布將其捆綁牢固,并仔細檢查導爆索是否完整。若中間有接茬時,必須用小刀將接茬兩頭削成斜面,然后用細鐵絲扎好,再用黑膠布包好,以防斷裂。為防止出現拒爆,每個炮眼并行裝入兩根導爆索。

5、裝藥時,將炮頭送至孔底,將導爆索輕拉拉直,以防裝藥時炮棍將其搗斷,每2~3節(jié)裝一次,藥卷之間要聯結緊密。如果孔內有積水時,必須用排水管將其排出,然后再進行裝藥。

6、藥卷裝完后,用加工制作的炮泥封孔,每一節(jié)搗實一次。封孔至孔口0.4米時,將兩發(fā)同段毫秒電雷管并排綁在導爆索上,最后再用炮泥填滿封實孔口,不得將導爆索或雷管裸露,并將雷管腳線扭接短路放在眼口處。

7、聯炮時同一孔采用并聯,孔與孔之間采用串聯方式。

(三)、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1、爆破工必須由責任心強,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爆破技術,經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工合格證的專職人員擔任。

2、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通風、瓦斯、火工品管理等規(guī)定,切實執(zhí)行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按爆破說明書進行作業(yè)。

3、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4、爆破前,必須用水沖洗放炮地點20米范圍內的煤塵。

5、爆破前必須詳細檢查工作面及爆破地點及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只有當瓦斯?jié)舛炔怀^1.0%時方可起爆。

6、爆破母線用銅芯絕緣線,長度不小于200米。禁止使用鋼軌,金屬管等當作回路或母線使用。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或信號線下方300mm處。

7、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兩端在與腳線、放炮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8、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及通電爆破只準由爆破工本人操作。

9、雷管腳線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爆破母線不得有破皮或明接頭。

10、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jié)舛刃∮?.0%時,方可進行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措施處理。

11、爆破前必須詳細檢查工藝巷內通風設施是否完好正常,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好后,方可爆破。

12、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設專人在可能通向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擔任警戒,各警戒崗距爆破地點的距離不少于200米。爆破工躲避距離不得小于200米,并避開直線方向,各警戒點必須“人、繩、牌”三齊全。工作面不得有人工作和停留,工作面的人員撤至距工作面上、下口200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及運輸順槽內。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到警戒以外,警戒區(qū)內嚴禁有人。

13、母線與腳線連接好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迎頭,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邊往外走,邊發(fā)出第一次準備爆破信號。

14、爆破工進入爆破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二次準備爆破信號。信號工具為哨子,規(guī)定“一響為準備,二響為爆破,三響為解除爆破”,響與響間隔3秒。

15、班組長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發(fā)送爆破命令,爆破工將母線與發(fā)爆器連接。并將發(fā)爆器把手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16、第三次發(fā)出爆破信號,再過10~15秒鐘,發(fā)爆器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把手轉回爆破位置進行爆破。

17、爆破后,爆破工將發(fā)爆器把手拔出,將母線從發(fā)爆器連接器上摘下,并扭結短路。發(fā)出解除爆破信號。

18、發(fā)爆器把手必須由爆破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的時間不得將把手插入發(fā)爆器內。

19、等迎頭炮煙排凈后(至少15分鐘),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員首先進入迎頭,由外向里檢查通風、瓦斯、煤塵、支護、頂板、拒爆及殘爆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安全后爆破工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爆破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地點工作。

20、通電后炮不響時,爆破工必須先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母線并扭結短路,然后至少再等15分鐘,方可沿線路檢查不響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斷線或連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爆破。

21、檢查處理拒爆或重新聯線爆破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處理懸煤(矸),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操作。

22、在拒爆處理完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3、拒爆、殘爆的處理按“預防殘爆及拒爆措施”嚴格執(zhí)行。

24、爆破后,要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瓦斯報警儀等收拾整理好,清點剩余的電雷管、炸藥,填寫好消耗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數量吻合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火工品要交回火藥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或存放在井下。

25、升井后,要將發(fā)爆器、瓦斯報警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26、工作面每次裝藥前、爆破前及爆破后,爆破工必須攜帶數字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查裝藥及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的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瘸^1.0%時,不準裝藥爆破,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采取措施處理。爆破后瓦斯?jié)舛瘸^1.0%時不準開動電氣設備。

27、爆破前,工作面支架必須縮小到最小控頂距,支架互幫板緊貼煤幫,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須進行二次補液,確保升緊升牢。

28、工藝巷爆破必須在檢修班與生產班交接班時進行。

29、工藝巷放爆破完畢,待炮煙完全吹散后,爆破工、班長開始對工藝巷、上下順槽爆破眼的終孔位置及工作面的情況認真檢查,有無拒爆現象或崩壞支架設備等,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放炮后,距放炮點20米范圍內應灑水降塵,同時要求爆破工、班組長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隨時檢查工作地點瓦斯?jié)舛取?/p>

(四)、特制乳化炸藥運輸、貯存安全技術措施

1、炸藥運送時必須用專用礦車,且加蓋上鎖,并由專職押送人員押送,導爆索與雷管應人工分裝分運,嚴禁混在一起運輸和存放。

2、炸藥、導爆索及雷管在運送及使用過程中,必須妥善保管,嚴禁丟失。

3、兩條工藝巷配備一個火藥箱,且必須保證完好無損,火藥箱內最多儲存300kg炸藥,火藥箱應放置在警戒以外的安全地點,并加鎖。

4、炸藥及導爆索在使用過程中,嚴禁亂扔亂放。

5、炸藥運輸路線:地面火藥庫——副井——+1170車場——綜放試驗工作面回風繞道——綜放回順——工藝聯絡巷——上工藝巷

6、在兩條工藝巷打眼放炮作業(yè)時,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并經常檢測兩巷的瓦斯情況,當瓦斯?jié)舛瘸^1%或風量不足時,必須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

7、工藝巷必須加強瓦斯管理,保證通風正常,并設置瓦斯斷電裝置及鉆機綜合保護裝置,杜絕電器失爆。

(五)、工藝巷預防殘爆及拒爆措施

1、在鉆孔時盡量將孔內煤渣排除,要求鉆桿鉆到規(guī)定深度時鉆機空轉5min,打俯孔和深孔可適當加大其空轉時間,并且在裝藥前用炮棍涮孔,特別是俯孔,要將未排出的煤渣捅到孔底。

2、一旦出現塌孔,炮棍涮孔不順利時,使用鉆機鉆桿涮孔,利用高壓水的沖力將鉆桿搗碎的煤渣排除孔外。

3、在裝藥過程中一次裝藥2~3節(jié),萬一在裝藥時出現藥卷卡堵,不得硬裝,也不得用力向外拽導爆索,可將卡堵部分進行封孔爆破。

4、為避免封泥時炮棍連續(xù)磨擦導爆索以及考慮起爆材料的質量問題,可采用雙導爆索和雙雷管的起爆方式。

5、為避免相鄰爆破孔終孔處距離太近或終孔處炮孔交叉,要求在鉆孔過程中,炮孔終孔初水平偏差最大不超過±0.5°。

6、做好每個爆破孔的鉆孔角度、偏差以及裝藥情況和爆破后的孔口狀態(tài)記錄,施工中可做適當調整和記錄可能發(fā)生殘爆的位置,以便在該處放煤時加強注意,放煤時如發(fā)現殘余導爆索和炸藥應立即清除。

7、深孔送藥時盡可能一次到位,防止導爆索外皮磨破或拉斷。

8、盡量避免用有接頭導爆索。

9、平衡好上、下兩條工藝巷放炮進度,減少對裝藥炮眼的爆破震動次數。

10、采用自制抽水器及時抽水炮眼內的積水,消除因積水造成的殘爆隱患。

11、裝藥時,若發(fā)現炸藥失效等情況,絕對不能裝入炮眼。

五、其它

1、地測科沿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隔20米提供一組煤層剖面素描圖,為鉆孔布置提供準確的依據,以便更好地指導預松動爆破工作。

2、詳細記錄每個鉆孔的鉆進情況,并標明各孔的鉆孔參數。

3、其它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有關規(guī)定。

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guī)程四(十二篇)

5.4.2施工準備5.4.2.1拆除爆破和城鎮(zhèn)淺孔爆破,應采用封閉式施工,圍擋爆破作業(yè)地段,設置明顯的工作標志,并設警戒;在鄰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應設置防護屏障。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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