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龍小學實驗室藥品管理制度
樂龍小學實驗室藥品管理制度
有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1、實驗室的藥品由專人負責管理。購入藥品后,要逐項登記建帳,同時將各類藥品分類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品不得混放。
2、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妥善處理。
3、遇水能分解或燃燒、爆炸的藥品,鉀、鈉、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發(fā)煙硫酸、硫磺等不準與水接觸,不準放置于潮濕的地方儲存。
4、藥品室內嚴禁煙火,經常通風,保持清潔衛(wèi)生。
5、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huán)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撒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6、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藥品進行清點,了解藥品消耗情況,提出計劃,及時補充。
7、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藥品是否過期失效,并做好檢查記錄。過期失效的藥品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銷毀處理。
8、要準備一套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緊急事故要及時逐層向上通報。
9、危險化學藥品儲藏柜,要配有兩把鎖,一把由教導主任掌管,一把由實驗管理員掌管,使用時必須經由兩人同意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