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礦用平板車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管理
1.全礦所有運送物料的平板車由機械隊集中管理,統(tǒng)一編號、發(fā)放回收。需要使用平板車的單位,要填寫領票,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到機械隊辦理領用手續(xù);
2.根據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各盤區(qū)使用時間限定為:新舊307盤區(qū)、309盤區(qū)為4天,311盤區(qū)為6天。各單位使用完畢后,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及時返交機械隊。
3.使用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報機械隊有關領導批準,辦理延期使用手續(xù)。
4.送物料途中若多個單位互相交接運送時,使用單位必須相互辦理車輛交接手續(xù),對車況交清接明,否則回交車輛出現損壞,對其進行處罰。
5.現有48輛方頭平板車及裝支架用的圓頭車,只限于運送液壓支架。原則上不得運送其它物料,特殊情況急需使用的,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方可使用。
二、車輛的維修
1. 所有車輛交回機械隊后,修理人員根據損壞情況,及時組織修理。
2.要建立健全平板車維護檔案資料,對修復的車輛必須記錄修理情況,以備查閱。
3.因修復質量出現問題,要追究修理人員相關責任,并對其進行罰款。
三. 處罰辦法
1.使用單位不按時返交車輛的,每輛車延期一天,罰款20元。
2.因不負責任造成車輛大架損壞,由機械隊、事故辦、經考辦、責任單位進行追查鑒定,并根據損壞程度進行處罰。
3.丟失1付輪對罰款1500元,1付三環(huán)鏈罰款200元,1個插銷罰款100元,并根據實際丟失量,累積罰款。
4.罰款由機械隊報送機電管理部,在一體化中考核,從責任單位工資中扣除。
第2篇 某煤礦用平板車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管理
1.全礦所有運送物料的平板車由機械隊集中管理,統(tǒng)一編號、發(fā)放回收。需要使用平板車的單位,要填寫領票,經單位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到機械隊辦理領用手續(xù);
2.根據使用單位實際情況,各盤區(qū)使用時間限定為:新舊307盤區(qū)、309盤區(qū)為4天,311盤區(qū)為6天。各單位使用完畢后,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及時返交機械隊。
3.使用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報機械隊有關領導批準,辦理延期使用手續(xù)。
4.送物料途中若多個單位互相交接運送時,使用單位必須相互辦理車輛交接手續(xù),對車況交清接明,否則回交車輛出現損壞,對其進行處罰。
5.現有48輛方頭平板車及裝支架用的圓頭車,只限于運送液壓支架。原則上不得運送其它物料,特殊情況急需使用的,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方可使用。
二、車輛的維修
1. 所有車輛交回機械隊后,修理人員根據損壞情況,及時組織修理。
2.要建立健全平板車維護檔案資料,對修復的車輛必須記錄修理情況,以備查閱。
3.因修復質量出現問題,要追究修理人員相關責任,并對其進行罰款。
三. 處罰辦法
1.使用單位不按時返交車輛的,每輛車延期一天,罰款20元。
2.因不負責任造成車輛大架損壞,由機械隊、事故辦、經考辦、責任單位進行追查鑒定,并根據損壞程度進行處罰。
3.丟失1付輪對罰款1500元,1付三環(huán)鏈罰款200元,1個插銷罰款100元,并根據實際丟失量,累積罰款。
4.罰款由機械隊報送機電管理部,在一體化中考核,從責任單位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