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業(yè)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企業(yè)股份制
本項目本公司與美國,歐洲的合作伙伴共同傾力推出,志在為準備走向國際化的企業(yè)提供面向全球/區(qū)域競爭的管理方案。
基本概念
1.股份
股份公司的股份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
a.股份是構成股本的成分,并且是股東的計量單位,也就是說,股本由股份構成,股本的總額就等于全部股份金額的總和
b.股份是股東的權利義務來源,并且是股東的權利義務的計量單位,也就是說,股東的權利義務來源于其所擁有的股份。每個股東的權利義務在全部股東的權利義務上的相對地位等于這個股東所擁有的股份在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例。
股份具有不可分性,但可為數人所共有。每個股份所代表的股本額一律平等,并且可以自由轉讓。
2.股本
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確定的由股東認購股份出資所構成的財產總額。由于股本是在本公司章程中公開聲明的財產總額,所以股本也叫名義資本。股本又是公司在設立登記時所填報的財產總額,所以又叫注冊資本。
股本原則
1.股本確定原則:
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guī)定股本總額,并且必須由股東認定股本總額的一定比例。
2.股本維持原則:
指公司在存續(xù)中,必須經常維持與已發(fā)行股本總額相當的顯示現實財產,以具體財產充實抽象股本。
3.股本不變原則:
指股本總額一經公司章程規(guī)定,即不得隨意變動。如要變動,則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定的增加股本或減少股本的程序。
3.股東:股份的持有者
4.發(fā)起人:
指公司成立前參與公司設立活動、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的人。由于發(fā)起人必須認購一定比例股份,因而在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即當然成為股東。
5.認股人:
指除發(fā)起人外認購股份的人。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認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為股東。
6.股票:
股票是表彰股東權的有價證券。
公司實體設立的程序
1.訂立章程:發(fā)起人訂立章程
2.確定股東:發(fā)起人認領股份
3.確定出資:發(fā)起人繳納股權
4.設置機關:發(fā)起人選任董事、監(jiān)事
5.設立登記:董事、監(jiān)事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