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學校后勤會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
學校后勤會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車輛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大學學校后勤會館現有車輛(面包車)。
每三條 該車由學校后勤會館辦公室管理。
第四條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每周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tǒng)由會館餐飲部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總經理或餐飲部經理簽字;使用人持'派車單'方可出車。當日不能簽字的,需電話請示,第二天補簽。
第九條 無餐飲部經理、會館總經理出具的'派車單',司機不能出車。個人私自用車,應予懲處。除補齊各種費用外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元,發(fā)現二次扣當月工資2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條 各部門派車時,應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車輛為會館購買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
(二)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yè)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三)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四)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十一條 司機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由餐飲部經理簽字后報(辦公室文秘)核算員,由會館核算員核對實際里程數后,雙方簽字;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員把上個月的行車情況統(tǒng)計后呈報會館領導審核。
第十二條 '行車日報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數額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汽油費。
第十三條 節(jié)假日或業(yè)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會館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四條 車輛日常任務結束后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會館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第十五條 車輛燃油由司機到會館指定地點加油,并填寫'車輛燃油報表',經會館餐飲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況需電話請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補簽。否則,為私自加油,一經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0元,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車輛需要維修、保養(yǎng)時,一是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明細表';二是向會館經理請示,并說明原因;三是領導同意后,到會館指定的廠家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四是私自維修車輛,費用自理。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