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民族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學校的財產、物資是學校的公共財物,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物質條件。管好用好財產、物資是貫徹勤儉辦學,節(jié)省財政支出的重要工作。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完整,不受損失,充分發(fā)揮作用,特制訂校產保管制度
一、加強愛護校產的教育
學校領導要重視校產管理工作。把校產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經常對全校師生員工進行愛護校產的教育,樹立人人自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
二、校產的添置、驗收、領用與消耗
1.因教學上的需要、急需添置的財物,應事先與領導聯(lián)系,提出申請,方可購買。①教師購買教學必需的辦公、業(yè)務用品按年初預算經費須經校長批準方可購買。②設備性等物品應先向校長提出,按年初預算內經費再行購買。
2、所購買的財物與發(fā)票一起送總務處驗收簽字登記入冊,然后經領導簽字報銷入帳。
3、領用公物必須登記。平時教師所用的辦公用品教務處為單位領取,教師簽名登記。
4、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的物品,由總務負責人簽名登記。
5、凡自購、自制、外單位(或個人)贈送的公物都應有憑據登記入冊、入帳。
三、保管使用和借用
1、學校財產、物資的保管、使用,必須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根據學校財物分布情況和存放地點,落實到人,誰用誰管,明確職責,定期檢查。
2、學校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如確需用,必須向校長辦理借用手續(xù),按規(guī)定時間歸還。
3、各班衛(wèi)生用具(掃帚、拖把)開學時發(fā)放一次,破損后由各班自己負責。勞動周衛(wèi)生工具由學校發(fā)放,勞動周班級交替使用,不得丟失,凡不能使用的勞動周衛(wèi)生工具,經舊換新,沒有舊的不能換新。
四、清理和移交
每學年初(即九、十月份)按保管使用的處室,人填寫“校產登記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交總務負責人。學年末由總務負責人對各部門人所保管財產進行檢查清理,必要時進行抽查。
五、管理要求
1、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各處室、遠教、兩室、電子備課室、計算機室,食堂等財產由各負責人或管理員負責。
2、屬自然損壞的財物、應及時報損,如不報損的,按失職論,應酌情賠償。
3、對保管不善、屬人為損壞、丟失的應照價賠償,價格以賠償時的市場價為準。
4、學校財物被盜有關人員應負經濟賠償責任:①學校主要領導落實安全防范制度,造成財物被盜應負領導責任。同時應按其責任大小負責經濟賠償責任。②有關保管人員違反現金、財物存放規(guī)定致使財物被盜或遺失,應負經濟賠償責任。③值班人員擅自離崗位或玩忽職守,致使財物被盜,應負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