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藥品倉儲保管養(yǎng)護出庫復核管理制度
公司藥品倉儲保管、養(yǎng)護和出庫復核的管理制度
公司所經營藥品必須經倉庫合理儲存、養(yǎng)護和出庫復核,為了嚴把藥品儲存關、出庫關,特制定本制度。
一、藥品倉儲保管制度
1、公司采購部、中藥部在質量管理部的指導下負責庫存藥品的保管工作。
2、對所購進的合格藥品按驗收員簽字的驗收入庫通知單入庫。
3、銷后退回的合格藥品憑驗收員簽字的銷售退貨單收貨入庫,并填寫銷后退回藥品臺帳。
4、對以下情況保管員有權拒收:⑴貨與單不符。⑵質量異常。⑶包裝不牢或破損。⑷標志模糊。
5、在質量管理部的指導下,對庫存藥品合理分類、存放:把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中藥材與中藥飲片分開;對特殊管理藥品、危險品按規(guī)定分開存放保管;藥品按包裝或說明書中的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或柜中,中藥材及飲片按其相應的質量標準【貯藏】項要求儲于相應的庫房中。其中常溫庫0~30℃、陰涼庫不高于20℃、冷庫2~10℃。各庫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6、藥品儲存按色標管理:待驗區(qū)、退貨區(qū)為黃色,合格品區(qū)、發(fā)貨區(qū)、復核區(qū)、拆零拼箱區(qū)為綠色,不合格品區(qū)為紅色。
7、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標志要求,規(guī)范操作怕壓藥品,嚴格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堆碼。
8、藥品按批號分開堆碼、存放。按規(guī)定的間距堆碼儲存。其中藥品與墻、屋頂(房梁)、養(yǎng)護設備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與燈的間距不得低于50厘米;垛間距100厘米。堆碼時同一品種相對集中,不同品種間應有距離,不能倒放,不能混垛,盡量將品名、批號、有效期向外。
9、對易吸潮和容易霉變、蟲蛀的藥品在養(yǎng)護員的指導下進行定期檢查、養(yǎng)護熏殺和翻垛工作。
10、藥品應貫徹“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fā)貨的原則,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表》,并對有效期在三個月內的藥品在近效期一覽表上懸掛標牌。
二、藥品養(yǎng)護制度
1、公司設藥品養(yǎng)護員一名,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考核合格上崗。
2、養(yǎng)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3、指導倉庫做好藥品分類、色標管理、合理堆碼等日常管理工作。
4、養(yǎng)護員指導保管員每天上午9:30―10:30、下午14:30―15:30進行一次各庫溫、濕度的檢查記錄工作,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并做好記錄。
5、堅持每季度按“三三四養(yǎng)護制”循環(huán)檢查一次庫存藥品,并做好《藥品養(yǎng)護檢查記錄》,在養(yǎng)護中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掛黃色標牌暫停發(fā)貨,同時填寫《藥品質量復查確認報告單》報質量管部。
6、在養(yǎng)護檢查過程中,注射溶液劑要檢查澄明度,并做好記錄。
7、指導保管員對由于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易變質藥品、已發(fā)現質量問題的相鄰批號的藥品、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大宗品種、近效期品種應制定重點養(yǎng)
護計劃,每月進行養(yǎng)護檢查。對易變、易蛀藥材及飲片進行吸潮、防蟲養(yǎng)護。做好養(yǎng)護記錄。
8、按季度對養(yǎng)護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質量管理部。
9、對養(yǎng)護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做好維護保養(yǎng)記錄。指導保管員做好養(yǎng)護設施設備使用記錄。建立檔案。
三、藥品出庫復核制度
1、復核員必須逐一對出庫憑證上的購貨單位、品名、劑型、規(guī)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進行核對,同時對藥品外包裝質量進行檢查,如發(fā)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fā)貨,填寫《藥品質量復查確認報告單》報質量管理部復查:⑴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⑵外包裝破損、封口不牢、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⑶包裝標示模糊不清或脫落。⑷藥品已過有效期。⑸有生蟲、發(fā)霉、泛油、潮解、風化、融變等情況并影響質量的中藥材或飲片。
2、特殊管理的藥品應雙人核對、雙人簽字。
3、復核合格的藥品,復核員應整理并包裝好交予送貨員。
4、認真做好出庫復核記錄,內容包括購貨單位、品名、劑型、規(guī)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復核人等項目,記錄保存三年以上。
5、經常了解客戶對公司經營藥品質量的反饋信息,反饋給質量管理部,并向顧客做出正確的宣傳解釋。
6、客戶因質量問題或其它原因需退貨或換貨,按銷后退回藥品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