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yè)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1.0目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規(guī)范勞動合同簽訂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3.0術語——
4.0職責
4.1員工
閱讀合同后,在無異議、完全自愿遵守勞動合同條款制度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遵守各項制度,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
4.2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及歸檔管理的主管部門。
5.0內容
5.1勞動合同簽訂
公司與新招聘錄取的員工簽訂合同,確定試用關系、試用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司員工在接到通知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有員工簽訂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三年。
5.2勞動合同的其他制度
5.2.1公司正式員工如不愿意按要求基本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可與公司協(xié)議勞動合同期限,但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2.2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如公司有需要還須簽訂補充勞動協(xié)議,承諾保守公司商業(yè)機密及其他事項。
5.2.3《勞動合同》中雙方未明確的事項,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辦理,無公司相關制度的,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辦理。
5.2.4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否則,因員工刻意隱瞞,造成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5.2.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經員工本人簽字和公司蓋章后有效,員工本人留存一份。
5.3勞動合同的續(xù)簽
5.3.1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xù)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5.3.2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5.3.3員工在接到通知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xù)簽勞動合同手續(xù),逾期不辦,視為不愿續(xù)簽。
5.4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5.4.1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xù)簽,勞動合同終止。
5.4.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5.4.3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
5.4.4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解除所訂勞動合同。
5.4.5當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不能勝任;或公司經營發(fā)生重大變化,確需裁減人員時,公司需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4.6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同時提出辭職申請時間),經公司部門負責人同意,遞交人力資源部報經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申請需經董事長批準之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簽訂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4.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準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yè),否則公司將追究當事人及接受單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