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裝卸管理制度
一、危險品裝卸須有專門的裝卸隊負責,老、弱、病、殘和兒童不得從事民爆器材裝卸作業(yè),配備裝卸人員須經企業(yè)保衛(wèi)部門同意。
二、裝卸作業(yè)前要對裝卸工進行安全教育,執(zhí)行企業(yè)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作業(yè)時不應穿戴化纖衣服或帶釘子的鞋、高跟鞋,不準攜帶火具、火種。
三、裝卸人員應服從倉庫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的倉庫、產品的品種、生產日期、數量裝卸作業(yè)。
四、裝卸時要輕拿輕放,不論危險品的包裝形式如何,一律雙手抱件進行,嚴禁手抓捆扎帶和對危險品翻滾、拖拉、撞擊、拋擲、腳踩包裝箱或站在包裝箱上作業(yè)。
五、裝運雷管時,裝車高度應低于車廂欄板10厘米,包裝箱放置平穩(wěn),不得倒置或側放。其他類危險品載重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運輸時嚴禁裝卸工站或坐包裝箱上。
六、裝卸作業(yè)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同車不得裝載性能相抵觸的危險品,其他車輛不準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七、雨天裝卸時要做好危險品的防潮工作,蓋好篷布,嚴禁暴風雨或雷雨天進行危險品裝卸作業(yè)。
八、包裝箱破損,數量不清的危險品不準出、入庫。
九、工作人員作業(yè)前認真檢查運輸車輛的完好狀況,清除車廂內的一切雜物,裝卸結束后,作業(yè)場所須清理干凈,不得遺留危險品,清理的藥粉等危險品須送至指定地點,定期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