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展會管理制度
房產經紀公司展會管理制度
第一條銷售人員參展必須著統(tǒng)一工服,按銷售部預定時間準時到達展會現場。
第二條銷售人員各司其職,無條件服從管理人員及公司領導的安排, 嚴禁不服管理,在展會現場內與客戶及公司其他人員當面爭吵。(4分)
第三條銷售代表對每一位客戶須面帶微笑,耐心解答,積極主動向客戶進行講解及散發(fā)宣傳資料,詳細記錄客戶的聯絡方式。嚴禁對客戶置之不理、有問不答或不主動開展工作。(2分)
第四條銷售部經理可根據客流量安排人員休息、進餐,每人休息時間不超過20分鐘。(1分)
第五條嚴禁擅離職守,亂串展位。(1分)
第六條嚴禁提前退場或不經允許離開本公司展臺區(qū)域。(1分)
第七條展會中留下的客戶資料,銷售代表需在展會結束后一周內,向銷售主管提交書面電話追蹤情況。(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