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貯庫管理制度
1、不準在庫區(qū)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試驗、分裝、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庫區(qū)嚴禁吸煙,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標志、指示在明顯地點,庫區(qū)周圍10米內嚴禁煙火。
2、庫區(qū)動火嚴格執(zhí)行《焦化廠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xù),落實措施后方可操作。
3、危險化學品貯庫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物;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gb15603-1995的規(guī)定,建筑物、用電設備能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gbj16的有關要求,并保持完善。
4、危險化學品貯庫噴淋設備應保持完好,氣溫在35℃以上要對粗苯貯罐進行持續(xù)噴淋降溫。
5、建立粗苯庫區(qū)應急預案,要求對庫區(qū)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6、建立全廠危險化學品安全周知卡。
7、危險化學品貯庫避雷設施每年進行一次檢測,不符合要求的及時整改,確?,F場避雷設施完好。
8、貯存危險化學品庫房采暖不得使用蒸汽采暖,熱媒溫度不應超過80℃。
9、定期組織接觸危險化學品的庫工進行專業(yè)知識培訓和考試,加強庫區(qū)的日常維護和檢查,為庫工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0、危險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工作,必須由工作負責并熟悉危險品知識的專人擔任,倉庫與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11、在倉庫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設備和水源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12、庫房內不準開會、休息或住人,無關人員不準入內,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鎖好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