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存儲出入庫存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所涉及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管理
3、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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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綜合管理部為危險化學品安全歸口管理單位。負責監(jiān)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報廢處理;負責協(xié)助行政部進行劇毒物品驗收、保管、發(fā)放等管理。
3.2 行政部負責生產場所和庫房的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負責劇毒物品的驗收、保管、發(fā)放;
3.3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使用、報廢。
4、內容
4.1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
4.2 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核對品名、標志、數(shù)量、規(guī)格、包裝等,
并進行登記,做到帳、貨、卡相符。
4.3 危險化學品倉庫要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
4.4 不同危險化學品不能堆放在一起,要分別堆放。
4.5 庫房要按規(guī)定配足滅火器,滅火器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4.6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保管人員須按照單位領導批準的領料單發(fā)放,出入庫情況要及時登記。
4.7 各單位庫房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帳,保管員要每周不少于一次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8 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出入庫按照《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