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實驗教學材料易耗品管理制度
教務處實驗教學材料、易耗品管理制度
易耗品一般指的是單價偏低、容易消耗或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對易耗品的管理應當遵循保證教學需要、防止積壓浪費的原則。
一.購置時,需要事先擬訂經費計劃(包括物品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單價、需用時間等),報各系(部)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二.采購人員根據申請計劃購回的物品,經使用管理人員一同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保管。入庫后,應當建易耗品帳目。
三.對不同種類的物品應當分門別類保管,特別是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更要嚴格管理。
四.使用人員應按設備管理部門制定的統(tǒng)一格式做好登記,做到進、出帳相符(填寫領料單)每學年度設備管理人員應向設備管理部門報明細帳。
五.凡不能回收的耗材必須注明使用去向,并上報庫房。任何人不能將耗材用于私人目的,或帶出實驗室。
六.對易耗品應做好詳細的登記(見附表一)并在年底盤庫填寫報表(見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