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中心文件、信息、資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信息、資料的登記:
接收上級的來電、文件、傳真及各礦上傳或報送的資料應立即登記,認真填寫《文件信息接收報送登記表》。
二、文件、信息、資料的報送:
1、每天白班收到上級來電、文件、傳真等,應立即送局辦公室。
2、每天白班收到各礦上傳的文件、傳真或其它資料,應于當天下班前送局辦公室。
3、每天夜班收到上級下發(fā)的文件、傳真,應立即把相關內容電話通知分管領導,按分管領導的指示及時或于第二天早8:30分之前報送到局辦公室。
4、每天夜班收到各礦報送的文件、傳真、資料等,應于第二天早8:30分之前報送到局辦公室。
三、文件、資料的傳達:
1、以傳真電文形式下傳:電話通知各礦調度員接收傳真,記錄接收人姓名,填寫《轉發(fā)文件(傳真)登記簿》。
2、復印文件(傳真)形式下發(fā):電話通知各礦來局調度中心取文件,記錄接收通知人姓名,填寫《發(fā)放文件(傳真)登記簿》。要求來取人員簽字。
四、文件、資料的存檔:
將存檔文件按要求填寫文件索引目錄,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然后將文件分類保存至檔案柜。
五、文件、資料的梳理、存檔、報送職責:
1、各類表格、記錄的內容由當班相關人員填寫。
2、每天接收各礦井(公司)向局上報的資料,由當班相關人員負責梳理、匯總、報送、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