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guī)定: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監(jiān)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fā)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fā)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fā)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fā)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tài);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tài)發(fā)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fā)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fā)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