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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34

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職業(yè)技術學院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院各項工作秩序順暢,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坐班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上級規(guī)定,每周一至每周五為工作日。

第二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不同,對教職工實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擔任理論課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實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從教學計劃安排和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每周可選擇兩個半天作為個人安排時間(每周三下午除外);

2、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兩年且擔任理論課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在服從教學計劃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和辦理審批手續(xù)的前提下,每周可選擇三個半天作為個人安排時間(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進、接收的新教師第一學年實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級以上科研立項的教職工,根據立項情況在批準時間內實行彈性坐班制。具體辦法由科研處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職工一律實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條 執(zhí)行不同坐班時間的各類人員應服從學校、部門工作安排及緊急召喚,準時參加各項活動。

第二章 坐班人員享受待遇

第四條 每月全勤的教職工,享受全勤獎300元;

第五條 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學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職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補貼。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條 考勤管理是學校管理的常規(guī)性工作,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

是教職工計發(fā)檔案工資、院內崗位津貼、考勤獎、市崗位補貼以及全員聘用的重要依據,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本制度。

第七條 各部門安排一名原則性強、辦事認真負責的同志擔任考勤員,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書具體負責。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各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應盡心盡職,嚴禁弄虛作假,違紀者將嚴肅處理。

第八條 教職工每月考勤日從上月26日起至當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內容是: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曠工等人員名單、天數(shù)、次數(shù)。

第九條 考勤以打卡記錄及部門考勤登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教職工每日上班、下班共兩次用考勤卡打卡進行出勤記錄。

第十條 教職工因公務外出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考勤員作好情況登記,并由部門負責人在《公出情況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教職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應辦理出差審批手續(xù),中層干部還須到學院辦公室登記。

第十一條 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門考勤員每月27日到人事處領取本部門人員本月考勤打卡記錄,考勤員根據打卡記錄、《請假審批表》、《公出情況登記表》、《考勤補簽單》等考勤資料,對本部門人員本月出勤情況嚴格逐日登記,并于每月29日前將本部門《缺勤情況匯總表》經部門負責人核對簽字后連同本月考勤資料一并報人事處。人事處對各部門缺勤匯總情況審核并計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獎發(fā)放清單,經主管院長批準后由財務處執(zhí)行。

第十二條 考勤員職責

1、考勤員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請假情況,并將考勤月報表及時報人事處;

2、及時、如實反映本部門考勤中出現(xiàn)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和公出憑證;

第十三條 遲到早退

1、教職工上班時間過后打卡出勤為遲到;教職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學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為早退。

2、遲到或早退分為三類:

上班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內打卡為a類,每次少享受考勤獎5元;

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在1小時以內打卡為b類,每次少享受考勤獎10元;

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在2小時以內打卡為c類,每次少享受考勤獎15元。

3、在一個考勤月份內,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許有兩次不超過30分鐘(a類)的遲到或早退,給教職工應急時使用,不扣發(fā)考勤獎。

第十四條 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時間為:6:00---22:00

2、由指定人員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時間內對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職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guī)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院長批準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辦理登記手續(xù)者;

(3)因故請假,經批準者;

(4)遇突發(fā)情況,事后說明理由,經主管批準者;

(5)彈性坐班期間人員。

4、教職工上、下班應親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偽造考勤記錄者;

(3)、故意毀損考勤機及其系統(tǒng)者;

(4)、偽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實際并未到崗者;

(6)、妨礙考勤員正常工作,威脅、報復或毆打考勤工作人員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職工按規(guī)定的時間上下班而忘記打卡的情況。凡漏打卡者,經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證實其按時出勤無疑者,須由部門考勤員在情況發(fā)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確認并給予補簽。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則以后每次按a類遲到計。

6、在打卡有效時間之外的打卡記錄被認定打卡無效,如果經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證實其按時出勤無疑,可由部門考勤員在情況發(fā)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確認并給予補簽。每人每月無效打卡次數(shù)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則以后每次按a類遲到計。

第十五條 各部門每月打卡記錄、《缺勤情況匯總表》、《請假審批表》、《公出情況登記表》、《考勤補簽單》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處封存,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六條 曠工

1、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2、曠工半天扣發(fā)當月半個月考勤獎,并扣發(fā)當月全額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超過一天(含一天)者,扣發(fā)當月全額檔案工資、考勤獎、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曠工1天至3天者,通報批評;

(2)曠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曠工7天至9天者,行政記過;

(4)曠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記大過;

(5)曠工13天至15天者,開除留用察看;

(6)連續(xù)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及其以上者,按國家人事部人調發(fā)[1992]18號規(guī)定,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章 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 事假

教職工因個人事務,必須在工作時間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由于學校實行寒暑假和雙休日制度,事假批準要從緊掌握。

事假需續(xù)假者,必須在假期未滿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事假每個工作日不享受考勤獎15元,不享受個人月院內崗位津貼以及市崗位補貼的日平均數(sh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從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檔案工資。全年事假連續(xù)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不享受事業(yè)單位年終考核獎。

第十八條 病假

1、教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市級醫(yī)院及本院醫(yī)生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確需病休者,可持醫(yī)生診斷證明向所在部門請病假。所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病情和醫(yī)生給假天數(shù),酌情批準其休假天數(shù)。凡連續(xù)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門要報人事處備案。

2、病假期間人員檔案工資計發(fā)標準表

教職工病假每月一次連續(xù)一周(七天,含法定節(jié)假日)以內仍享受全額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超過一次或超過一周的天數(shù)每天不享受個人月全額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的日平均數(shù);

病假期間每個工作日不享受考勤獎15元。全年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業(yè)單位年終考核獎。

3、在職職工患癌癥者,病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4、當年病假超過六個月者,按“去中間、接兩頭”的方法計算其連續(xù)工齡。

5、病假期間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收入活動者,停發(fā)其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6、病休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要恢復工作者,應由醫(yī)生證明。連續(xù)病休六個月,上班后未能連續(xù)正常工作二個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時間應前后合并計算。

第十九條 婚假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給婚假十天。男女雙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條件者,給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對方所在地結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時間另給。重新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給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給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節(jié)日期間休婚假的,不再補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照發(fā),每天15元的考勤獎不再享受。

第二十條 產假

正常婚齡生育的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在產后假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指年滿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產前假15天,產后假105天,男方給7天護理假。女職工按計劃懷孕,需保胎休息者,憑醫(yī)生證明,其保胎時間按病假規(guī)定辦理。

休產假者所在部門必須在產后十天內報院人事處備案,上班后應銷假。

第一胎產假期間,檔案工資、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照發(fā),每天15元的考勤獎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條 哺乳假

女職工產后,如確有實際困難,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準予請哺乳假。

第二十二條 喪假

教職工親屬(本規(guī)定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給喪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喪往返路途所需天數(shù)。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照發(fā),每天15元的考勤獎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條 探親假

根據上級文件規(guī)定,學校探親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在其它時間內探親的,經批準均按事假處理。

1、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含合同制職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養(yǎng)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 、寒暑假探親的教職工,假期結束如遇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須在假期到期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只能續(xù)假一次),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

3、 探親路費報銷規(guī)定

符合一年探親一次的,路費可以一年報銷一次;符合四年探親一次的,路費可以四年報銷一次。

教職工探望父母的路費報銷,以父母戶口所在地為基準,超過戶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職工本人自理;低于戶口所在地的,按實際路程計算報銷。

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座。乘輪船,可報四等艙位。年滿五十周歲并連續(xù)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者,可報硬席臥鋪。

教職工出國,或去港、澳、臺地區(qū)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國內段路費報銷至出入境口岸,國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傷假

教職工因工負傷,應按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并視實際情況享受工傷假。所在部門必須在三天內將詳細情況書面報告人事處。工傷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因教職工工作過錯造成的,應相應追究過錯責任。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經批準參加脫產或不脫產進修、崗位培訓占用的時間為公派學習,但進修或培訓前需出具有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間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計算。

第二十七條 請假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等時,必須填寫《請假審批單》,辦理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請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人事處批準。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事假經部門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后,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呈交分管院領導批準。

3、中層干部各類請假報分管院領導批準。

4、員工請假,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處說明事由,并在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對因突發(fā)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報批的,可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其余

非經核準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院全體教職員工。

第二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強臺風、大雪等)導致無法打卡或打卡無效、漏打卡、打卡時間不準確等情況,不計處罰。

第三十條 由于打卡鐘出現(xiàn)物理故障導致無法打卡或打卡無效、漏打卡或打卡時間不準確等情況,不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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