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職工活動場所是指廠會議室、圖書閱覽室、棋牌室、乒乓球室、臺球室等其它具有開展活動功能的場所。
(二)職工活動場所必須設(shè)置“安全出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三)職工活動場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職工活動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nèi)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內(nèi)清潔干凈。
(五)職工活動場所所有電氣設(shè)備及照明,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或電源。
(六)職工活動場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天下班或活動結(jié)束后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guān)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七)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shè)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