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非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1、非機動車輛請按標示進出車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2、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臨時停放的車輛請按車庫管理員指定的位置停放;
3、請勿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車主請鎖好車輛,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車上;
5、嚴禁在車庫內(nèi)洗車、修車、學(xué)車;
6、請遵守停車場各項管理制度及聽從車管人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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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住宅小區(qū)非機動車車輛管理制度-5
住宅小區(qū)非機動車車輛管理制度5
一、業(yè)主(或租戶)需要保管自行車、摩托車須先到小區(qū)管理處辦理立戶登記手續(xù),領(lǐng)取存車牌,掛于車上,憑此享受按月收費待遇,由車棚管理人員查收,未掛牌車輛作臨時停車對待。
二、在車棚存放車輛后務(wù)必立即領(lǐng)取“存車牌”,并詳閱“存車須知”。
三、自行車、摩托車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規(guī)定存放,造成損失,責(zé)任自負。
四、要尊重車棚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其管理。
五、車棚管理人員對于所保管的車輛隨時整理、檢查,做到排列有序、擺放整齊。
六、車棚管理人員的工作受各位住戶的監(jiān)督,其任何失職行為住戶均可向物業(yè)管理處反映。
第3篇 非機動車輛及載貨管理制度
(一)自行車進出廠區(qū)至停放點,一律下車推行。非指定停發(fā)點,如道路、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試驗室等及有礙生產(chǎn),影響交通的地點,一律不準停放。
(二)三輪車載貨時,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箱二十公分,后長度不得超過五十公分,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6米。進出廠區(qū),一律推行。
(三)手推車載貨時,高度民主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5米,左右邊不準超過10公分,全長不準超過3米,載重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準兩車共載一物。
(四)手推車載貨入易燃易爆車間、倉庫時,車輪不得是金屬的,應(yīng)有膠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發(fā)生。
第4篇 非機動車輛與載貨管理制度
(一)自行車進出廠區(qū)至停放點,一律下車推行。非指定停發(fā)點,如道路、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試驗室等及有礙生產(chǎn),影響交通的地點,一律不準停放。
(二)三輪車載貨時,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箱二十公分,后長度不得超過五十公分,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6米。進出廠區(qū),一律推行。
(三)手推車載貨時,高度民主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1.5米,左右邊不準超過10公分,全長不準超過3米,載重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準兩車共載一物。
(四)手推車載貨入易燃易爆車間、倉庫時,車輪不得是金屬的,應(yīng)有膠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