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1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出租汽車客運;汽車租賃。(企業(yè)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范本2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出租客運(按許可證核定有效期限和范圍從事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一般項目:銷售:汽車配件、摩托車配件、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以上皆不含危險化學品)、五金交電、百貨(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3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汽車租賃;婚慶、會務禮儀用車服務;銷售:日用品、工藝品、花卉;出租車營運;互聯網文化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基礎軟件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fā)布廣告;軟件開發(fā);企業(yè)管理咨詢;企業(yè)策劃、設計;企業(yè)管理;企業(yè)管理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公共關系服務;會議服務;市場調查;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汽車應用軟件開發(fā)及相關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交易信息系統開發(fā)及技術服務;出租汽車服務調度信息系統開發(fā)與應用服務;運營車輛安全監(jiān)控記錄開發(fā)與應用服務;物流營運中心及物流公共信息平臺開發(fā)與應用服務;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技術及系統開發(fā);數據處理及數據庫技術研發(fā)及運用服務;網絡支持平臺開發(fā)及應用服務;商務信息咨詢;租賃車輛殘值處理;充電樁設施建設及運營;網絡預約出租客運(經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
范本4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本企業(yè)已停止經營并清理債權債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5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出租車客運;汽車租賃;汽車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6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勞務派遣服務;停車場服務;鐵路運輸基礎設備制造【分支機構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汽車租賃;廣告發(fā)布(非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代駕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建筑材料銷售;勞動保護用品銷售;機動車修理和維護【分支機構經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分支機構經營】。(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7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從事城市出租汽車服務.
范本8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城區(qū)汽車出租服務(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9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城市出租汽車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0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市城區(qū)汽車出租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1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出租車營運。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范本12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出租汽車客運;市內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04月16日);汽車租賃。(取得本執(zhí)照后,應到交通委辦理備案;企業(yè)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范本13
出租汽車公司經營范圍:出租車客運服務,汽車租賃、汽車維護美容服務,汽車配件銷售,貨運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