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確保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有效,保證生產(chǎn)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及所屬公司所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環(huán)保處:對集團范圍內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通知相關公司及時解決、處理;
3.2 治安保衛(wèi)處:負責集團范圍內所有消防安全設施的配備、監(jiān)督檢查和維護工作,保證所有消防設施的可靠運行。
3.3 基建處:負責部分相關安全設施的施工與安裝,在施工工程中應嚴格按照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執(zhí)行;
3.4 計量科:負責集團范圍內所有檢測設施的校驗與監(jiān)督工作,應確保每一個檢測設施都應在其檢測期內正??煽康毓ぷ?;
3.5 所屬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對本部門所屬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可靠運行負責;
3.6 所屬公司電儀車間:負責與安全有關的所有電氣儀表及防爆電器等的安裝、調試和檢驗工作,并應保證能可靠運行;
3.7 安全環(huán)??疲簩θ痉秶鷥人邪踩O施和安全附件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保證每一個安全附件和每一處安全設施均能正常使用,負責建立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臺帳;同時對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
3.8 供應科:負責安全附件及勞保護品等安全設施的購買,并應對所購置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
3.9 設備科: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安裝、調試,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可靠運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chǎn)的基本要求;
3.10 技術科: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參數(shù)、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術審批工作;
4 程序
4.1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主要內容:
4.1.1 安全設施主要內容:
4.1.1.1 預防事故設施
① 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液位計、流量計等各種檢測報警設施;分析儀器;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檢測報警等設施。
② 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設施;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設施。
③ 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設施、限速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防靜電設施、防雷設施、防噪聲設施、防暑降溫設施、通風除塵排毒設施以及防輻射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防護欄(網(wǎng))等。
④ 電氣防爆設施:各種防爆電機、防爆儀表、防爆通訊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⑤ 個體防護器材:頭、眼、耳、手、面部、呼吸、腳、全身防護器具等。
⑥ 安全標志、標識。
4.1.1.2 控制事故設施
① 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放空管)、回流閥、逆止閥、減壓閥等,低壓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排氣設施、吸收設施等。
② 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投用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及緊急吸收設施、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緊急加入反應抑制劑、儀表聯(lián)鎖等設施;自動控制及緊急停車系統(tǒng)(如sis、esd、fsc系統(tǒng));火炬排放設施。
4.1.1.3減少事故影響設施
① 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火墻、防爆墻、蒸汽幕、水幕、防火門等;
② 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設施、消火栓、泡沫滅火設施、惰性氣體滅火設施、蒸氣滅火設施,高壓水槍和水炮、消防車、消防水收集處理設施、消防水管網(wǎng)及穩(wěn)(臨時)高壓系統(tǒng),消防站等。
③ 緊急個體處置逃生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
④ 應急救援設施:應急救援工程搶險裝備、應急救援現(xiàn)場醫(yī)療搶救裝備。
⑤ 避難設施:安全避難所(帶空呼系統(tǒng))、避難信號、逃生及避難指示標志、避難安全通道等。
4.1.2 安全附件的主要內容
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閥、爆破片、易熔塞、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緊急切斷閥、減壓閥等。
4.2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備
4.2.1 所有需購買的安全設施及安全附件均有所屬公司供應部門統(tǒng)一購買,所屬公司供應部門應對所購買物品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保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能夠滿足安全生產(chǎn)所需的條件及公司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
4.2.2 罐區(qū)圍堰、防火墻、防爆墻等由基建處和所屬公司基建科負責建立,基建部門對整個施工建設過程負責,應對此類安全設施的質量、可靠性和有效性負責;
4.2.3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安裝部門對整個安裝過程負責,在正常運行的過程中還應對此類設施的維護和檢修工作負責;
4.2.4 各車間、部門對本部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全面負責,應保證本部門內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備數(shù)量和質量能夠滿足安全生產(chǎn)條件的需要,能夠保證本部門、車間的生產(chǎn)及人身安全;
4.2.5 集團范圍內所有消防設施和設備由治安保衛(wèi)處和所屬公司治安保衛(wèi)科統(tǒng)一管理,并由其負責統(tǒng)一配備,配備數(shù)量和分布應滿足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
4.3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日常管理
4.3.1 所屬公司各車間、部門對本部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正常運行負責,應建立日常監(jiān)督檢查制度,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運行,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具體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4.3.2 所屬公司電儀車間對本公司內所有電氣儀表及所有防爆電器的維護檢修工作負責。
4.3.3 計量科應根據(jù)相應計量設施的檢驗周期,對集團范圍內檢測設施的監(jiān)督檢驗工作負責,保證每一計量檢測器具都在有效檢驗期內有效使用。
4.3.4 所屬公司安全環(huán)??曝撠煴O(jiān)督檢查本公司內所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通知各歸口管理部門,及時解決,具體檢查方法見《檢查監(jiān)督管理程序》。
4.3.5 治安保衛(wèi)處建立消防設施檢查制度,做好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見《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4.4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更新與報廢
4.4.1 所有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應根據(jù)其各自的使用或有效周期進行更新、更換,具體更換工作由設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所屬公司安全環(huán)保科負責監(jiān)督;
4.4.2 有超過使用年限或設施、設備本身損壞,不能滿足正常安全生產(chǎn)需要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采取報廢措施,在報廢的同時應配備新的同種類型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所屬公司安全環(huán)保科對整個報廢工作進行監(jiān)督;
4.4.3 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報廢必須確保不污染環(huán)境。
5 相關文件
5.1 《檢查監(jiān)督管理程序》 dy/ehs-p-11-2008;
5.2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dy/ehs-spg-ah-04-1;
5.3 《消防管理制度》 dy/ehs-spg-za-01-1;
5.4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dy/ehs-spg-za-02-1;
5.5 《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 gb 50016-2006。
6 記錄
6.1 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臺帳
6.2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臺帳
6.3 安全設施管理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