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城商家攤位轉讓、轉租管理辦法
裝飾城商家攤位轉讓、轉租管理辦法
第一條 辦理程序:
1、商家主動提出要退攤位:
1)由原商家提出書面申請;
2)至**商場管理處簽轉讓協(xié)議;
3)原商家交清上月及當月水電費、稅、工商管理費及欠款;
4)按剩余租金及物管費合計的5%交納轉讓過戶費,原商家廣告費不予退還;
5)原商家保證金按到期退場處理;
6)新進商場商家按合同金額交納租金、物管費、廣告費、保證金及隔斷押金。
7)商家辦理完以上(1)-(6)項后,商場財務部可退還原商家剩余租金及物管費、隔斷押金。
2、商家私下交易,**商場認可:
1)提供新商家產品目錄及宣傳資料;
2)至**商場管理處簽訂轉讓協(xié)議;
3)原商家交清上月及當月水電費、稅、工商管理費及欠款;
4)按剩余租金物管費合計的5%交納轉讓過戶費;
5)原商家保證金按到期退場處理;
6)新進場商家重新交保證金,若不交保證金則須書面向商場承諾承擔原商家全部質量糾紛費用。
3、經(jīng)營不好的商家,**請其退場:
1)原商家交清上月及當月的水電費、稅、工商管理費;
2)新進商家到**商場管理處按現(xiàn)行價格重新簽合同,并交清租金、物管費、廣告費、保證金、押金;
3)**商場不收轉讓費;
4)待新商家交清全部費用后,原商家可辦理剩余租金、物管費、押金退款、保證金按到期退場處理、廣告費不予退還;
4、經(jīng)營不好的商家找客戶轉讓攤位:
1)原商家交清上月及當月的水電費、稅、工商管理費;
2)新進場商家按**現(xiàn)行價格重新簽訂合同,并交清租金、物管費、廣告費、保證金、押金。
3)**商場不收轉讓費;
4)待新商家交清全部費用后,原商家可辦理剩余租金、物管費、押金退款,保證金按到期退場處理,廣告費不予退還;
以上四種情況商家退款時,由商場會計查帳結算,財務經(jīng)理審核并簽蓋總經(jīng)理私章,方可辦理,財務即行做帳。
第二條 新進場商家在協(xié)議已定,全款已付情況下,若攤位面積與協(xié)議不符,必須經(jīng)招商經(jīng)辦人、物業(yè)主管、財務人員、商家負責人重新測量并填寫面積核算表。確實多計面積則需退款,經(jīng)會計查帳核算,財務經(jīng)理審核并簽蓋總經(jīng)理私章后,方可辦理,財務即行做帳。
第三條 各商場財務部每月按期向集團財務部上報商家退款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