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柜管理規(guī)定辦法
事故柜管理規(guī)定
事故柜是存放防護器材和消防器材專用柜,專供事故狀態(tài)下應急使用(包括消防栓箱、滅火器箱等)。為了加強對事故柜器材的管理,切實起到在搶救各類事故時做好人體防護和事故消防之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根據生產特點,在易燃易爆有毒區(qū)域設立事故專用柜。
第二條 事故柜必須放置在醒目易取和溫度適中的地方,便發(fā)生事故時能及時取用。
第三條 事故柜平時不上鎖,配好相關應急防護器材后貼封條,嚴禁任何人非事故狀態(tài)下開啟事故柜。
第四條 事故柜只允許在事故情況下、搶救處理事故時打開使用,正常情況下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動用,柜內器材更不準挪作它用。
第五條 應急狀態(tài)下打開事故柜使用相關器材后,使用人員必須于24小時內書面告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及時補貼封條。
第六條 事故后各種器材使用后必須進行清洗,晾干,重新整理后放柜內,正常情況下,每月安全例會日對事故柜各種器材進行一次檢查,要做到應急事故時靈活好用。
第七條 事故柜各種器材如損壞或失靈應報安全科進行報廢和更換。
第八條 處罰
(1)故意破壞事故柜,隨意挪用破壞器材的,除賠償外,處當事人200元罰款。無法追究到具體人員的,處事故柜所在車間500元罰款。
(2)事故柜內器材丟失、去向不明,除賠償外,另罰所在車間100元罰款。
(3)事故柜內不得擺放其它用品,否則處相關人員100元罰款。
(4)事故狀態(tài)下使用柜內器材后,不按規(guī)定時間報知安全科的,處當班負責人50元罰款,無法追究到具體人員的,處事故柜所在車間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