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公司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廣東**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體新員工。
第二條公司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原則。
第三條培訓目的:新員工培訓是指企業(yè)為新員工介紹有關公司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幫助員工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序、標準,并使他們初步了解企業(yè)及其部門所期望的態(tài)度、規(guī)范、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從而幫助其順利地適應企業(yè)環(huán)境和新的工作崗位,提高工作績效。
第四條培訓的主要內容:新員工通識訓練、部門內工作引導和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二章培訓管理
第五條新員工培訓是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及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共同責任,報到后開始執(zhí)行。
第六條凡公司正式報到的員工試用期滿,但由于個人原因尚未參加新員工培訓,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七條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如遇臨時狀況需請假者,請按《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試用期內補修請假之課程,否則,仍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應為每一位經(jīng)過培訓的員工開具培訓證明。
第九條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合格者,獲得結業(yè)證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訓。
第十條未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不得參加其他訓練(如崗位技能培訓)。
第三章通識訓練
第十一條通識訓練是指對員工進行有關工作認識、觀念方面的訓練,以及培養(yǎng)員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條新員工通識訓練由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共同組織,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向每位正式報到的新員工發(fā)放《員工手冊》。
第十四條培訓內容:公司發(fā)展歷程、規(guī)模和發(fā)展前景、企業(yè)文化、公司理念、組織結構、管理規(guī)范及福利待遇、相關制度和政策及職業(yè)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部門內工作引導
第十五條部門內工作引導應該在新員工通識訓練結束后進行,其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
第十六條部門負責人代表部門對新員工表示歡迎,介紹新員工認識部門其他人員,并協(xié)助其較快地進入工作狀態(tài)。
第十七條部門內工作引導主要包括:介紹部門結構、部門職責、培訓基本專業(yè)知識技能、講授工作程序與方法、介紹關鍵工作指標等。
第五章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十八條對新員工進行部門間交叉訓練是公司所有部門負責人的共同責任。
第十九條根據(jù)工作與其他部門的相關性,新員工應到各相關部門接受交叉培訓。
第二十條部門交叉引導主要包括:該部門人員介紹;部門主要職責;本部門與該部門聯(lián)系事項;未來部門之間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新員工培訓評估
第二十一條通識訓練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新員工考核和座談,不合格者應參加補充訓練。
第二十二條部門主管負責就部門內工作引導對新員工進行考核。不合格者需有針對性的重修,一個月內如果不能完成培訓,則該員工不予轉正。
第二十三條新員工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將培訓記錄歸檔。
第二十四條新員工培訓合格者,進入上崗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