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車輛使用及管理辦法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司機的管理,提高公司車輛的使用效率,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于內蒙古華糧糧食物流有限公司、康宇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第3條 車輛管理職責、權力范圍和使用范圍
1. 公司指定一名車隊隊長,車隊隊長可根據工作需要對車輛調度情況進行臨時調整;
2. 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部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車輛年檢、車輛出險后的保險協(xié)調和維修處理及車輛清潔;
3. 車輛使用人每周對車輛進行常規(guī)檢查(見附件 1);
4. 車隊隊長為車輛第一責任人,對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車輛,有調度權和日常監(jiān)管權;
5. 分配給各部門使用的車輛,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
6. 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部車輛的總體監(jiān)控和調度。
7.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yè)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經理先向行政部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行政部根據需要統(tǒng)籌安排派車。
第4條 車輛使用細則:
1、 辦公用車使用細則:
辦公用車:瑞豐、捷達、金龍、2030
(1) 辦公用車主要以接送公司員工上下班主,其次為部門辦工用車;
(2) 辦公用車使用前必須提前半天向行政部進行預訂,并詳細填寫《用車申請表》(見附件 3)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提交給車隊隊長,由車隊隊長按事情的輕重緩急進行統(tǒng)一安排,包括行政經理的臨時調度;
(3) 司機及用車人無特殊情況應準時出車,如出車時間發(fā)生變化,應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安排后續(xù)工作,10 分鐘后用車人未能到達出車地點,視為取消此次出車;
(4) 辦公用車晚間必須?;毓净蚬局付ㄎ恢?,不得私自改變停車位置,如因特殊情況無法到達指定位置,需要告知車隊隊長并取得同意,方可改變;
(5) 對超出預定里程部分,司機及使用人必須說明原因,(允許范圍10公里)。 附則對司機或使用人處以單位油耗200%的罰款。
2、其他用車使用細則:
其他用車:皮卡、裝載機、自卸車、三輪車
(1)其他用車主要以生產用車為主。
(2)其他部門需使用,必須經過行政部協(xié)調方可使用。
第5條 禮儀規(guī)范
1. 為了更好地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司機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講臟話粗話,衣著得體并應隨時保持整潔。皮鞋經常擦油,在車內不準脫鞋;
2. 司機應經常對車輛進行清洗,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風擋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車內經常保持清潔,座套要勤洗、勤換,方向盤、儀表要擦凈無塵土;
3. 辦公用車司機應加強商務禮儀方面的學習,熟悉不同場合的禮儀規(guī)則。
4. 對待客人要有禮貌,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用力適度,并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5. 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司機應主動上前提供幫助,不要坐在車內旁觀。
6.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客人同意,聲音不要大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7. 客人之間談話,不得隨便插話,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乘車人員的談話內容不得擅自轉述他人,涉及公司財務、政策、制度的任何談話如被泄露,將視為泄露商業(yè)秘密。
8. 開車送人應盡量送到門口,等人時不能只顧自己睡覺或看書,而應隨時注意客人是否已出來。
9. 如客人在門口等車,應主動開車到門口接客人上車。遇大型活動車輛無法在近處停放時,應提前到門口或剛散場即到門口主動向客人打招呼,請其稍等,回來開車去接。如車輛堵塞,也可引導客人步行至停車處上車,不要讓客人到處找車??腿穗x別時,司機應主動向其道別并祝客人一路平安。
10. 參加宴席等,司機不得飲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做好安排。司機飲酒后不得開車。
11. 作出出車安排后,司機應迅速做好出車準備,而不能讓用車人特別是公司領導和客人等待司機。
12. 司機應隨時保持良好形象,陪領導出席重要活動,應事先了解相關禮儀和活動程序等。
第6條 安全用車管理:
1. 駕駛者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應的交通管理規(guī)章、規(guī)則,保證車輛狀況良好,嚴防事故的發(fā)生;
2. 駕駛者不得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因私用車;如領導同意臨時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應負責檢查臨時駕車人是否具有合格的駕駛資格;嚴禁將車輛交給無合法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違反此條者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并罰款 500 元/次;
3. 司機要注意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駛。
4. 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xù)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辦手續(xù)者負責。對于出現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相關責任人故意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出,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全部賠償費用,并同時處以雙倍以上的行政處罰;
5. 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或指定負責人統(tǒng)一管理,其他人無權擅自調度,用車人須提前向負責人提出用車請求、用車理由并估算用車時間、里程。得到許可,方可用車。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通過公司行政部協(xié)調安排;
6. 司機必須憑行政部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當用車時間發(fā)生沖突,專職司機將根據事情緩急與貨物數量多少安排用車方式,用車人必須服從安排;
7. 車輛派往外地,需提前一天申請,得到許可,方可用車。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通過公司行政部協(xié)調安排;
8. 嚴禁私自開車回家,一旦發(fā)現類似情況的發(fā)生將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并罰款 500 元/次。如需早晚用車,或不能將車放回公司或指定位置,需提前通知車隊隊長,并于第二日上午 12 時前補辦完成相應的登記手續(xù);下班后或節(jié)假日需要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行政部,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9. 若遇用車沖突,需向車隊隊長或行政部申請,協(xié)調車輛使用;
10. 車輛不得乘載任何與公務無關的人員和貨物;
11. 申請用車時應認真、詳細的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表》,(附件2)得到批準后方可用車;
12. 違章造成的罰款,公司將視違章原因處理罰款金額。如:超速、闖紅燈、停錯地方等,由駕車人個人承擔罰款。非貨運車輛載貨或貨運車輛非故意超載,由公司承擔罰款;
13. 車輛外出時應停放在合理的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如因司機責任車輛被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7條 車輛保養(yǎng)和維護:
1. 車隊隊長每周不少于半天時間對所負責的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如出現問題應立即檢修,嚴禁駕駛問題車輛上路;其中,除去保時捷一萬公里保養(yǎng)外,其它車輛 5000 公里定期保養(yǎng)。保持車內、外車輛整潔;
2. 每日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包括車輛的水、電、油、燈光、防凍液、剎車系統(tǒng)、儀表盤等設備是否正常,以便保證車輛出行安全、順利完成任務。如因未進行例行檢查,造成出車延誤或途中事故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損失;
3. 愛護車輛的各項設備,不丟失隨車工具,不損壞車內零件,故意損壞者除按損壞物品的原價值賠償外,還將給予行政處分;
4. 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車輛內外衛(wèi)生、一般保養(yǎng)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專職司機或部門車輛負責人罰以 50~200 元罰款。
5. 對于因駕駛過失造成的事故或車輛損害,不能全額獲得保險賠償的,公司將根據情況,全部或部分由駕車人承擔維修或賠償費用。
6. 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
1. 瑞豐、捷達——————胡瑞山、郝喜峰、張樹府
2. 金 龍 ——————文曉峰、郝利明
3. 皮 卡 ——————郝利民
4. 裝 載 機 ——————王軍勝、張兵兵
5. 自 卸 車 ——————王軍勝、張兵兵
6. 保時捷、2030—— ——張樹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