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具存放危險品管理措施
料具存放及危險品管理
1 料具存放
1.1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存放架桿、水、電管材等要設支架,并保證一頭齊。盤圓鋼筋最多只能堆放兩層,并墊以木方,以防止?jié)L動。
1.2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10m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時不得碰撞。
1.3 大模板堆放區(qū)必須設專人,存放必須將地腳螺栓提上去,下部應墊通長架板,使自穩(wěn)角成為700~800。大模板正面對正面排列整齊,底部留有一定的間距,以便清理模板。沒有支腿的大模板、角模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堆放區(qū)內。
1.4 磚和木方碼放整齊穩(wěn)固,高度不超過1.5m。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1.5 油料的存放:設置專用封閉庫房,地面鋪灑一層砂子,并設專人管理。油料分類存放,封蓋蓋嚴,油料庫房應配備干粉滅火器,嚴禁吸煙。
2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
2.1 施工現(xiàn)場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限量進場。
2.2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場時,必須有產(chǎn)品安全說明書。
2.3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2.4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應當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設專用倉庫派專人管理,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不得超量儲存。
2.5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專業(yè)防火規(guī)范;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期保養(yǎng)、校驗。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2.6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fā)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fā)貨時,必須建立明細臺帳。
2.7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施工現(xiàn)場中運輸時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