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工程施工用電組織管理措施
1、用電管理規(guī)定
(1)建立技術交底制度,電氣工程師向?qū)I(yè)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nèi)容和注意事項,并應在技術交底文字中履行交底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xù),注明交底日期。
(2)建立安全檢測制度,每月2次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主要內(nèi)容: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動作參數(shù)等。
(3)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的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
(4)建立電氣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拆除工作應有統(tǒng)一的組織和指揮,并須規(guī)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
(5)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各部位的操作責任,維修分片、分塊、電箱分人,設備分機落實責任到人頭,并輔助必要的獎懲。
2、配電裝置維修管理規(guī)定
(1)維修時必須二人在場,一人維修,一人監(jiān)護,不得隨意改變原配電裝置接線,不得隨意拆除原電氣。
(2)維修人員必須是熟悉配電裝置的專業(yè)電工,使用絕緣工具,佩戴勞保用品。
(3)更換電氣必須與原規(guī)格一致,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代用品,如因條件限制,電氣元件的更換必須經(jīng)電氣工長的同意。
(4)維修結(jié)束應脫離配電裝置,然后由電源側(cè)開始逐級合閘通電,用驗電器確認電源接通后,再經(jīng)下級通電試驗,然后摘除上一級電源,開關上懸掛的停電標志牌。
3、電工操作規(guī)程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6)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7)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柱時,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若來不及斷電應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劑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和四氯化碳滅火劑等或干砂滅火。
第2篇 工程施工用電組織管理措施
1、用電管理規(guī)定
(1)建立技術交底制度,電氣工程師向?qū)I(yè)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nèi)容和注意事項,并應在技術交底文字中履行交底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xù),注明交底日期。
(2)建立安全檢測制度,每月2次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主要內(nèi)容: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動作參數(shù)等。
(3)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的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
(4)建立電氣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拆除工作應有統(tǒng)一的組織和指揮,并須規(guī)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
(5)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各部位的操作責任,維修分片、分塊、電箱分人,設備分機落實責任到人頭,并輔助必要的獎懲。
2、配電裝置維修管理規(guī)定
(1)維修時必須二人在場,一人維修,一人監(jiān)護,不得隨意改變原配電裝置接線,不得隨意拆除原電氣。
(2)維修人員必須是熟悉配電裝置的專業(yè)電工,使用絕緣工具,佩戴勞保用品。
(3)更換電氣必須與原規(guī)格一致,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代用品,如因條件限制,電氣元件的更換必須經(jīng)電氣工長的同意。
(4)維修結(jié)束應脫離配電裝置,然后由電源側(cè)開始逐級合閘通電,用驗電器確認電源接通后,再經(jīng)下級通電試驗,然后摘除上一級電源,開關上懸掛的停電標志牌。
3、電工操作規(guī)程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6)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7)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柱時,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若來不及斷電應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劑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和四氯化碳滅火劑等或干砂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