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與管理規(guī)定
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與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對集團通訊工具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節(jié)約成本,保證集團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一、辦公電話管理
1.各單位設置的辦公電話原則上應安裝校內辦公電話。因工作需要申請外線或長途電話業(yè)務時,由單位主管領導確定,在使用上應嚴格控制。
2.各單位辦公場所安裝電話應遵循“一室一部、一所一部”的原則,因工作需要申請增加電話時,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3.各單位辦公電話應安裝普通電話機,需配置傳真機的,應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4.禁止因私使用長途業(yè)務,因特殊情況使用時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使用長途業(yè)務的,其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5.嚴禁用辦公電話撥打各種信息臺或查詢股票。凡使用辦公電話撥打各種信息臺或查詢股票的,經查實后,其當月話費全部由撥打人負擔。如無法查實的由電話使用單位承擔。
6.各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辦公電話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使用人員,應按照本規(guī)定中相關條款處理。
二、移動電話管理
1.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為本單位工作人員配備移動電話。此規(guī)定頒布前經批準配備的移動電話,按照集團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2.列入集團固定資產或單位建立設備賬的移動電話,使用人調離本崗位時,應將配備的移動電話交還原單位。
3.配備的移動電話由于使用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時,其修理費用和賠償金由使用人承擔。
4.凡由集團或各單位負擔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使用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因不開機給工作造成損失或影響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造成的損失或影響較大的除按照集團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外,并取消享受通訊費的資格。
三、無線對講機管理
1.單位因工作需要配備無線對講機的,應列入年度設備購置申報計劃,經集團辦公會批復后方可購置。因特殊情況需臨時購置的,必須經集團主管設備的副總經理批準。
2.購置單位要按照集團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固定資產手續(xù)。
3.使用單位應加強對無線對講機的日常使用維護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建立領用手續(xù),防止丟失損壞。
四、通訊費的支付
1.各單位使用的辦公電話的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
2.集團領導、集團總經理助理、各公司總經理、幼兒園園長、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團各職能部門主任等管理干部的移動電話費用由集團統(tǒng)一支付,費用納入使用人所在單位經費支出。
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為:集團領導每月400元;集團總經理助理、各公司總經理、幼兒園園長、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集團各職能部門主任等每月300元。
3.各公司副總經理、幼兒園副園長、黨支部書記每月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由各公司、幼兒園參照上述標準自定。
4.各單位其他崗位工作人員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由各單位根據(jù)本單位工作職能、運行特點、經費預算、崗位工作性質等自行確定,費用應低于副總經理級標準。
由單位支付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人員名單及標準應在集團財務部備案。
5.公司副總經理級管理干部和其他人員移動電話通訊費的支付方式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6.集團財務部應對每年度移動電話通訊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統(tǒng)計,凡超過本人年度移動電話通訊費標準總額的,超出部分的費用由本人負擔。
由集團財務部負責通知移動電話使用人上繳超額費用。
五、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集團財務部按照本規(guī)定中通訊費支付的規(guī)定辦理移動電話費用報銷手續(xù)。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總經理批準。
六、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集團辦字〔2001〕 1號《后勤集團通訊工具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集團辦字〔2003〕21號《關于下發(fā)z后勤集團通訊工具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及附件《z后勤集團通訊工具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