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確保本實驗室所用氣體標準物質及檢測樣品的正確使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2 范圍
本規(guī)定所指氣瓶應包括在本實驗室內用于盛裝各種原料氣、制備的混合氣體、外購的標準氣體及客戶送檢或實驗室抽檢的氣體樣品的高、低壓氣瓶(罐子)。
3 職責
實驗室主任組織制定有關規(guī)定,同時與實驗室副主任、質檢中心副主任負責監(jiān)督和檢查措施的實施效果。各房間安全衛(wèi)生責任人負責具體措施的實施。
4 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檢測人員在使用充有氣體的氣瓶時:
4.1 必須首選檢查氣瓶上的標簽或其它標識,確認盛裝的氣體性質,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的措施下使用高濃度、可燃氣體或有毒有害氣體。
4.2 檢查氣瓶及瓶閥外觀,確認無嚴重損壞的痕跡;閥門不松動,螺紋未損傷。
4.3 根據不同氣體種類選擇減壓表,并將其與氣瓶緊密連接并用待檢氣體清洗閥體內部后于分析儀器連接。與儀器的連接管路也應視被測氣體種類來確定。嚴禁使用被油漬沾污的減壓表或管路。
4.4 檢測中用于校準分析儀器的標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4.5 檢測過程中應確保氣瓶的穩(wěn)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氣瓶放置應避開熱源。
4.6 應保證實驗室有良好的通風換氣措施,檢測中排出的高濃度有毒有害氣體通過管路排出實驗室(必要時應經過吸收或其它措施處理),不允許在室內直接排放。
4.7 使用高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應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必要時應佩戴防護用具。
4.8 檢測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關閉樣品(或標準)的閥門,確認無泄漏后放回氣瓶架或專用推車上。
4.9 實驗室內嚴禁使用明火,如有施工需要進行電焊操作,必須提前上報實驗室負責人,并停止使用各類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施工屋內現(xiàn)場停止使用所有氣體,并將氣瓶移放至安全區(qū)域。
4.10 及時檢查載氣、燃氣及助燃氣體的使用狀況,保證各種氣瓶不發(fā)生泄露,并保證足夠的工作壓力。
5 氣瓶存放管理規(guī)定
5.1 日常經常使用的氣體標準物質應放置在庫房或實驗室氣瓶架或專用推車上,隨用隨取,用后放回原處。
5.2 實驗室內使用的檢測樣品或配制后需比對的氣瓶,應使用專用推車移動。
5.3 抽檢或客戶送檢的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如當天不能完成檢測的應移至樓外,放置在安全位置,不得在樓內存放過夜。
5.4 用于科研的氣體標準物質,在研期間應放置在專用氣瓶架或專用車上,隨用隨取,用后放回原處。在項目結束后除留下部分樣品作為標準放置在樓內庫房中外,其余氣瓶全部放置樓外庫房或放氣處理后待用。
5.5 庫房內存放的標準氣體氣瓶應按照化學特性分區(qū)擺放,避免氧化性氣體與還原性氣體、可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等相互之間可能發(fā)生反應的其中相鄰放置。
5.6 所有分析儀器使用的燃氣一律通過管路輸送,特殊情況必須在樓內現(xiàn)場使用的須先報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
5.7 必須在樓內使用的大鋼瓶必須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防止碰撞和倒狀。
5.8 所有氣瓶存放應避免重擊、日曬、避開熱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風。樓內庫房應設置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