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中學午休靜校管理規(guī)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規(guī)范學生行為,培養(yǎng)學生自覺擔當意識,保證學生午休質量,提高學習效率,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午休靜校時間,是指中午12:40-13:20時間段。靜校開始指令由學校廣播站發(fā)出后,學生未經批準不得在校園公共場所內隨意走動。
第三條 午間實行宿舍靜室與校園靜校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宿舍靜室管理由生活指導老師及宿管會成員(業(yè)余黨校學員)參與管理,校園靜校由值周行政領導、值日教師、保安及值周班級共同管理。
宿舍午休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四條 靜校期間,學生在宿舍內不大聲喧嘩。不播放mp4等電子產品、不進行下棋、打牌,玩三國殺紙牌、游戲機等影響休息的娛樂活動。建議不要在午休期間洗衣服或洗頭,特殊情況下確需在盥洗室里洗刷的,動作要輕,不要講話。
第五條 靜校期間,住宿同學不串門,午休須在自己的床鋪上休息。不在宿舍走廊、陽臺上打鬧、閑逛和游戲。
第六條 按時進入宿舍休息,12:40開始,13:20后方可離開宿舍,不提早要求生活老師開門。
第七條 服從生活老師有關安排和管理,服從學生管理人員登記和管理,如有違紀須自覺配合管理人員做好登記。
校園靜校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八條 所有不在宿舍午休的學生,須在本班教室、圖書館閱覽室或書吧休息或學習,不進入其他功能型教室內學習或休息。不隨意串班,不在教學樓走廊上和校園里隨意走動和玩耍。
第九條 學生在教室內不允許玩游戲機、播放音響、使用多媒體、打牌下棋,不在黑板上亂涂亂畫。午休時,不大聲講話,要做到不相互干擾,任何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均屬違紀。
第十條 不在教室內用午餐,要保持教室及校園整潔。
第十一條 校園內午休期間禁止一切文體活動。
第十二條 服從和配合有關管理人員工作,如有違紀,要如實登記。
罰 則
第十三條 學生違反午間管理規(guī)定,學生管理人員和值日教師將記錄在案,經核查屬實后,扣除班級“六比”競賽分數。
附 則
第十四條 午休期間,學生不得到學校超市、食堂小賣部、校園文化店購買物品。校園大門臨時關閉,原則上,通校生要在午休靜校開始前或結束后方可入內。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校長室、政教處、團委共同討論制訂,解釋權歸政教處。具體工作由政教處、團委學生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經行政會討論通過后從2023年2月新學期開始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