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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yè)重大隱患整改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2-09 18:20:06 查看人數:57

施工企業(yè)重大隱患整改制度

第1篇 施工企業(yè)重大隱患整改制度

一、由公司安全科、工程技術部會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安全事故隱患的來源。

二、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議,分析、確定安全事故隱患產生的原因,如工序管理不當,技術交底不明確,施工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能力,施工設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生產人員缺少相應的培訓,施工管理不到位,自檢互檢工作不到位,責任分工不明確,責任心不強等。

三、根據上述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四、整改后必須進行跟蹤檢查,直到徹底消除隱患為止,并記錄采取糾正措施的結果。

五、評價確保重大事故隱患不在發(fā)生的需求,利于不斷改進。

第2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管理,確保企業(yè)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guī)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guī)定:

1、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2、公司對工程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3、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勞動保障資金用于購買、管理勞保用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部應及時向質安部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規(guī)定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購買者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5、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yǎng)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fā)現不合格的用具、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6、使用的手續(xù):保障資金的每項支出,必須經公司安全科、安全技術經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體的預算,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轉公司財務科執(zhí)行。

7、由安全科、財務科、對已批準的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落實,對重大的安全項目的投資,應寫出具體的使用情況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并存存檔。

8、年度資金余額,應按規(guī)定結轉下年,超支部分應做說明,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列入費用。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wèi)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yè)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jié)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第4篇 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yè)負責人(總公司、分公司)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檢查,項目負責人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生產和帶班安全檢查。

第四條 總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等企業(yè)領導,負責人應當持有“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得少于6個工作日。

第五條 分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分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主任總工程師。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少于6個工作日。分公司總經理為落實本級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每月帶班生產時間分別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負責指揮和監(jiān)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公司帶班領導職責:

1、法定代表人為落實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

2、企業(yè)負責人應按照《企業(yè)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計劃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檢查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fā)現問題并及時解決。

3、協(xié)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 工程部職責:

1、做好集團領導帶班檢查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對帶班情況實施考核。

第十條 分公司帶班領導職責:

1、認真做好帶班檢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現場及本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認真執(zhí)行集團公司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考核。

2、檢查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3、具體協(xié)調、解決項目部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帶班職責:

1、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帶班生產制度負責。

2、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yè)。

3、及時發(fā)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guī)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4、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5、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對其工程施工業(yè)績的評判依據之一。

6、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工程部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帶班計劃并歸檔備案。帶班計劃應包括檢查時間,帶班領導姓名、檢查單位、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等內容。

第十三條 總公司帶班領導按計劃實施帶隊檢查,主要對其區(qū)域所轄分公司、項目部進行檢查。在檢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級領導的帶班情況,聽取帶班情況匯報并檢查帶班記錄。

第十四條 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制定本級帶班檢查月度計劃,經理部負責制定項目負責人帶班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將次月帶班檢查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處備案。

第十五條 當施工現場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fā)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有需要的可以預請分公司帶班負責人一起參加。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重大隱患時,分公司帶班領導應至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如遇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執(zhí)行經理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書面委托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被委托人應相對固定,書面委托應報建筑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zhèn)洳椤?/p>

第十九條 帶班要求:

1、各級帶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帶班記錄,一式兩份分別存至帶班領導及接受檢查單位處。項目部的帶班記錄應在帶班臺賬中予以簽字證明,并填寫《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2、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將帶班當日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向下位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第二十條 若帶班當日發(fā)生事故,則帶班領導必須對傷員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上報,以便協(xié)助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一條 安全生產處每半年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分公司的安全生產部門每季度末對所屬各級帶班情況考核,并參照本規(guī)定進行獎懲。

第二十二條 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帶班過程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二十三條 處罰細則:

1、帶班領導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相關的追查和處罰。

2、帶班領導(分公司)帶班時間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少一天處罰所在單位500元;每月帶班時間少于應帶班天數50%的,處罰所在單位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帶班的,處罰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單位、個人評獎資格。

3、未經公司批準,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或項目執(zhí)行經理帶班時間未滿本月工作時間的80%,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5、因帶班責任問題引發(fā)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帶班記錄者,每發(fā)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罰款。

7、不及時上報帶班情況及集團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帶班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9、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的,每發(fā)現一次罰200元。

10、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xù)整改。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安全生產處解釋。

附件: 一、《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

三、《企業(yè)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記錄表》

甘肅高臺宣化紀興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5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依據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建質[2004]59號)的規(guī)定,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對建筑施工企業(yè)三類人員進行考核認定。三類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y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建筑施工企業(y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yè)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的主要規(guī)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據

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2) 考核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以及實施對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3) 三類人員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關要求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并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fā)證工作。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fā)證工作。

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yè)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企業(yè)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費用,不得組織強制培訓。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二十日內核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對不合格的,應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統(tǒng)一的式樣。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危險作業(yè)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yè)危險作業(yè)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yè)從業(yè)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yè)事故風險,增強企業(yè)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guī)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guī)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yè)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yè)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yè)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yè)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規(guī)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xù)。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yè)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yè)支付,施工企業(yè)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yè)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guī)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huán)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業(yè)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yè)績好的企業(yè)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yè)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yè)可采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yè)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xù)。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yè)統(tǒng)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yè)主直接發(fā)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yè)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jiān)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fā)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xù)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guī)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yè)在發(fā)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yè)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yè)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yè)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yè)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十)、事故調查、處理、統(tǒng)計、報告制

使發(fā)生的事故得到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并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務和儲存、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直接影響環(huán)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1.職責

(1)項目組織成事故調查組,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 部門主管及時通知或報告管轄范圍內發(fā)生本制度規(guī)定的各類事故;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故調查或如實反映事故情況,協(xié)助事故調查。

(3)安全環(huán)保辦參與事故調查;制定、修訂本制度,協(xié)助行政部組織員工學習、培訓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檔案,綜合統(tǒng)計各類事故。

(4) 員工代表在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維護員工正當利益。

(5) 員工及時如實逐級通知或報告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協(xié)助事故調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類(包括因第三者責任造成的事故)

(2) 生產(工藝)事故:因違反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誤操作等造成物料損失或影響生產運行和停產的事故

(3)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2小時以和修復費用達2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車輛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5) 傷亡事故:指公司雇傭員工在生產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體認定如下

a )員工在企業(yè)生產活動場所涉及到的區(qū)域,由于生產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而發(fā)生傷亡;

b )員工在生產區(qū)域外,執(zhí)行公司所交給的工作任務時,在其工作時問和工作地點內,由于企業(yè)設務或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傷亡。

c )員工甲地赴乙地執(zhí)行任務或上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應負責的傷亡事故。

d )經請示勞動部門確認的其它傷亡事故。

(6) 泄漏(環(huán)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違章作業(yè)、誤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氣事故。

(7)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為火災事故。

(8) 爆炸事故:指發(fā)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種原因,己構成發(fā)生事故條件,因及時發(fā)現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級

(1)一級事故

a )人員死亡、重傷、急性中毒和輕傷休息超過105 個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災、爆炸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數);

c )因物料泄漏對環(huán)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的;

d )環(huán)境污染造成較人或嚴重危害和引起廠群沖突的;

e )人群發(fā)生中毒癥狀或人員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經濟損失10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的事故。

4. 二級事故

a )輕傷休息7 個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數), 105 個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災、爆炸造成直接經濟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數);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發(fā)生中毒癥狀的;

e )經濟損失1000 元(不含本數)以上,10000 元(含本數)以下的。

5.三級事故

a )輕傷休息在7 個工作日(含本數)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損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數)1000 元(含本數)以下;

6.事故報告

(1)發(fā)生三級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班組長、項目經理報告;部門經理在了解事故概況后,應在4 小時內向安全環(huán)保辦報告,并在2 日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huán)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fā)生部門和安全環(huán)保辦統(tǒng)計保存。

(2) 發(fā)生二級以上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并通知安全環(huán)保辦,部門經理在3 日之內完成《 事故調查報告表》 的填寫交安全環(huán)保辦確認,結果由事故發(fā)生部門和安全環(huán)保辦統(tǒng)計保存。

(3)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按《 應急計劃》 報警。

(4)發(fā)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7.事故調查

(1) 一、二級事故調查

a )員工必須在3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huán)保辦認定;

b )項目經理部指定由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的事故,調查小組負責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或建議。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人員應與發(fā)生的事故無利害關系。

(2) 三級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門負責調查,員工必須在2 天內填寫《 事故調查報告表》 ,應清楚寫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特殊情況可叫其它人代寫,組長和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再交安全環(huán)保辦認定。

(3)需政府部門調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本公司事故調查組協(xié)助政府部門進行事故一調查。

8. 事故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相關部門應按照《 糾止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a )因未研究解決存在不安全隱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或員下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作業(yè),造成事故的;

d )因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a )因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擅自啟動設備,造成事故的;

d )發(fā)現有發(fā)生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發(fā)生或減輕損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時報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a )對發(fā)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b )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c )事故發(fā)生后,因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未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e )濫用職權,擅白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5)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撤職、留用察看、辭退或開除等行政處分,可并處經濟處罰。

(6)事故責任者觸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對于比較嚴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環(huán)保辦要發(fā)布通告,以便廣大員工吸取教訓。

(8) 事故處理結果及相應記錄交安全環(huán)保辦匯總保存,建立事故檔案。

第7篇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電力建設施工企業(yè)應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5)事故調查、處理、統(tǒng)計、報告制度;

(6)安全獎懲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塵毒、射線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實施細則;

(17)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8)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風險抵壓金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充分調動全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安全管理,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在公司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七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人員范圍: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施工分公司機關和項目全體人員、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負責人。子公司安全負責人應由子公司下文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批準。

第四十八條 公司依據制度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分(子)公司及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方式明確交納額度和返還條件。公司與分(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分公司與施工項目簽訂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公司月安全生產管理成果掛鉤。

第四十九條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上交。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度:由公司安監(jiān)局提出方案、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季度交納,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交納,不按規(guī)定上交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兌現。

分公司經理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定的數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書記、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科長(主持安全科工作的副科長)和其他班子成員分別按分公司經理的0.5倍比例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分公司機關其他人員為0.1~0.4倍。

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產值的萬分之1.5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非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交納3000~10000元不等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具體交納數額由安全監(jiān)察局制定,董事長批準后執(zhí)行,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項目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難度風險系數。

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基數根據合同價劃分四個檔次:1000萬元以下項目,項目經理交納5000元;1000萬元~5000萬元項目交納1.5萬元;5000萬元~1億元項目交納2萬元;1億元以上項目,在交納2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5000萬元多交納1萬元。項目經理安全風險抵押金年度交納的上限不高于分公司經理,項目其他人員交納金額由分公司確定,建議副職為0.5倍,其他人員為0.1~0.4倍。風險抵押金按季度分次交納,交納時間:第一次為項目開工前10天,以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10號前交納。聯營項目對照上述倍數減半執(zhí)行。

項目難度風險系數為:

(1)隧道工程、橋梁、房屋建筑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1.0;

(2)節(jié)制閘、船閘、港口碼頭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8;

(3)公路、市政工程、圍海工程、金屬結構制安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6;

(4)土方、堤防、裝飾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4。

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和難度風險系數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確認。

第五十條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分(子)公司、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簽訂后,相關責任人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上交到財務,其中分公司經理、書記和安全科長上交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其他人員上交到分公司財務科。

第五十一條 分(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返還,其中上交到公司財務部的由公司安監(jiān)局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財務返還,上交到分(子)公司財務的由安全科審核,分(子)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分(子)公司財務返還。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項目竣工(項目竣工是指項目工程全部完成,臨設全部拆除,人員、設備全部退場)后由分公司安全科提交返還報告,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分公司財務返還。

第五十二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必須是個人交納,若從所在單位借用視同挪用公款。

第五十三條 足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具體體現。未按期足額交納視為違規(guī),給予一次誡勉談話,要求限期完成交納;如限期內還未能交納,視為不能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免去其職務。

第五十四條 考核兌現

1、月(季度)考核兌現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由安全監(jiān)察局負責按月考核,主要考核當月公司安全管理成果,與是否發(fā)生安全事故掛鉤。具體如下:

(1)公司當月未發(fā)生重傷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足額返還并按抵押金數額100%兌現月獎勵;

(2)公司發(fā)生人員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扣除當季度上交的風險抵押金,無當季度獎勵。

公司對分公司考核,以及分公司對項目考核,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季度綜合考核一次、兌現一次安全生產獎。具體兌現辦法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年終或項目竣工考核兌現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由安全監(jiān)察局負責考核,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具體如下:

(1)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但發(fā)生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按全年安全風險抵押金的50%兌現年度獎勵,并返還已扣季度風險抵押金;

(2)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年度無獎勵。

考核由安全監(jiān)察局負責,考核結果形成報告,董事長批準財務執(zhí)行。若本年度獎勵兌現超過扣罰抵押金,作為本年度安全管理成本;若本年度獎勵兌現小于扣罰抵押金,充減當年安全管理成本。

分公司年終、子公司年終或項目竣工后,經考核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責任人,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未完成指標,如發(fā)生一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返還,并扣回當年度已發(fā)放的安全生產獎;如發(fā)生一人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返還50%,安全生產獎扣50%,當年已發(fā)的安全生產獎扣回50%。具體兌現辦法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附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范本。

第9篇 建筑企業(yè)安全施工中的法律制度建設

目前我國正處于一個新的歷史發(fā)展時期。在新的形勢下,安全施工生產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加強監(jiān)督管理,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客觀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必然選擇。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以、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因此,建筑企業(yè)在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框架內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通過一定的獎懲手段保證其得到認真的貫徹執(zhí)行,是確保建筑施工企業(yè)規(guī)范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前提。

那么,建筑企業(yè)到底應當如何具體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如何才能確保自身的安全施工生產呢?

我們認為應具體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通過充分發(fā)揮兩個體系的作用來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必須建立一個能夠自上而下層層加壓,自下而上層層保證且高效運作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一個“頭頭抓,抓頭頭”的安全管理體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成立安全機構,配備符合法律要求、具備相應能力的專、兼職安全監(jiān)督人員,對安全工作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兩個體系既要獨立發(fā)揮作用,又要有機配合,協(xié)調運作,優(yōu)勢互補,充分發(fā)揮整體的防護作用,共同完成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目標。

二、制定一系列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范員工安全行為。《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通過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資格的嚴格管理,明確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以增強企業(yè)負責人的責任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yè)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核心,是企業(yè)行政崗位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施工人員在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面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guī)定的一種制度。安全施工生產是關系到建筑施工企業(yè)全員、全層次、全過程的大事。因此,建筑行業(yè)工程發(fā)包單位和承包單位之間、承包單位與分包隊伍之間應當簽訂安全協(xié)議和安全施工責任書,施工企業(yè)內部應當建立覆蓋到每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從制度上固定下來,從而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使得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明確、協(xié)調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三、處理好效益與安全的關系。

凡是安全生產狀況不好的,往往是把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對立起來,以犧牲安全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我們必須走出這個誤區(qū),不能因小失大,不能以短代長。只有把安全與效益統(tǒng)一起來,增加安全投入,保證安全生產,才能取得長遠的發(fā)展和更大的效益,求效益必須保安全。

四、加大安全監(jiān)管、檢查力度。

建筑行業(yè)要真正做到對安全工作的可控和在控,并有效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就必須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指導下,從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找到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深層原因,找到安全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然后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夠找到并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fā)現安全問題并督促落實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是預防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要結合工程建設特點和季節(jié)情況,動員全體員工,積極投身到各項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檢查整改活動中,使得事故苗子無處遁形。

五、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實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要健全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凡是發(fā)生的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和處理。在分析、追查各類事故中,首先要從各級領導責任查起,在查清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查分析各類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的安全責任。

要健全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安全生產工作也需要市場經濟的杠桿進行調節(jié),為此,建筑企業(yè)有必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制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獎罰辦法,專門用于落實安全責任的獎罰。對于安全責任落實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安全責任落實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部門給予處罰,對于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領導要給予重獎,對于經常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和領導或發(fā)生重特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設備損壞事故的部門和領導要給予重罰。在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中,要堅持重獎重罰的原則,要認真執(zhí)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獎罰辦法,獎要獎得讓別人眼紅,罰要罰得讓本人心痛,通過獎罰機制,把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到實處。

六、加大安全生產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營造企業(yè)安全生產氛圍。要通過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全面提高建筑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法制意識,讓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將要付出的代價,使得遵守安全生產法律制度成為企業(yè)和每個員工的自覺行為。法律、制度不僅要人看,而且要人記,更要人做。內容再好,不去認真貫徹、落實,只能是一紙空文、形同虛設。不要認為把好的法律、制度寫在了紙上、掛在了墻上就可以萬事大吉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最重要的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把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制度從“紙”上、“墻”上請下來,“貼”在每個人的心坎上,“走”在每個人的行動上,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職工的生存權利和勞動者的安全權益。

七、《安全生產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均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法律在賦予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求償權、知情權、監(jiān)督權、拒絕權和避險權的同時,設定了遵章守規(guī)、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防用品,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報告事故隱患等義務,體現了權利與義務對等的一致性。

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訓。企業(yè)的安全教育工作既是貫徹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手段,也是貫徹企業(yè)自身經營方針、目標,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首先要提高企業(yè)管理者及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各種安全操作技能(如自覺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能力;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能夠正確處置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影響安全因素的預見能力;在規(guī)章制度無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的能力),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基建施工單位的主體施工人員大部分是農民工和臨時工,由于農民工和臨時工這個群體的天然局限性,普遍存在著文化程度低、組織紀律性差的問題,所以對農民工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是員工培訓的重中之重,直接影響著企業(yè)安全生產形勢的好壞。即使對農民工、臨時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但農民工、臨時工的整體安全意識還不很牢固,規(guī)范化作業(yè)技能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為了確保臨時工的安全,防止意外發(fā)生,應當注意加強對他們的檢查和督促,確保臨時工進入施工現場符合《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要利用一切教育方式使臨時工對所接觸工作的性質和注意事項有所了解,從而自覺形成良好的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懂得“三不傷害”。要加強工前教育,使他們知道具體的安全注意事項,并有效落實。要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監(jiān)護工作,進一步加強“誰管理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責任意識,使臨時工的一切工作都置于相關班組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之下,杜絕私自作業(yè),以免不安全現象發(fā)生。要將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納入班組安全管理工作中,將安全管理貫穿到臨時工管理的全過程。要加強對臨時工的技能培訓,使其熟悉設備的性能、掌握一定的技能,從而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由于家庭經濟條件差,奮戰(zhàn)在施工第一線的、充當主要勞動力的農民工和臨時工既要在外拼命工作,生活上又要省吃儉用,他們中的大多數承受著巨大的家庭負擔,而由于超負荷勞動身體卻得不到充分休息,加上營養(yǎng)不良,容易引發(fā)、導致各種不安全行為。因此,除了素質要求外,施工企業(yè)還要多關心員工特別是農民工和臨時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施工計劃任務,減輕勞動強度,減少勞動時間,使其得到充分休息,確保施工人員有充沛的體力和精力完成工作任務。同時應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和勞動保護,加強勞動者的個體防護。

二十一世紀是人類保護自身生存環(huán)境和發(fā)展空間的一個嶄新的世紀,安全已經被提升到一個新的認識高度。安全將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和經濟建設的永恒主題?;ㄆ髽I(yè)保持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和秩序是經濟穩(wěn)定發(fā)展的重要保障。為使我國經濟能夠持續(xù)穩(wěn)定快速發(fā)展,我們每一位管理者和生產工作者就必須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嚴格依法管好安全,使安全生產管理真正成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已經步入正軌,今后的任務艱巨繁重。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堅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在健全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礎上,加強企業(yè)全員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依法管好安全,就一定能夠防止和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建立小康社會提供安全和諧的外部環(huán)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從根本上實現安全生產。

第10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目????? 錄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四、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五、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yǎng)維修制度

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八、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九、考核獎罰制度

十、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十一、門衛(wèi)值班和治安保衛(wèi)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責任制度

十三、衛(wèi)生保潔制度

十四、不擾民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yè)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guī)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應制訂本制度:

1、安全生產組織設計編審內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各種設施布局合理,道路堅實平坦,排水暢通,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溝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質情況,選擇合理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和采用支撐、支護等,以防坍塌。

③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應按照jc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編制。

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線路及設備都必須規(guī)范,包括架空線安全距離,設置'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要求設置電箱,使用合格電氣設備,采用三級漏電保護及'一機一閘一觸保'等措施。

④腳手架搭設方案要符合規(guī)范,'四口'、'五臨邊'和立體交叉作業(yè)的防護要可靠,安全網(平網、立網)布設合理有效, 網要有出廠合格證,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證質量。

⑤施工電梯、塔吊、井架位置恰當,牢固性、穩(wěn)定性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確、有效。

⑦文明施工,減少噪聲,控制煙塵,臨街、近居民區(qū)工程采用全封閉作業(yè)。

2、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所謂特殊工程是指結構復雜、超高層、跨度大、工藝要求高、所處位置特殊的工程,這些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工程、特殊架設、超高層腳手架、井架搭設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有設計依據,強度計算,并有詳圖和文字說明。

3、季節(jié)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點防坍塌、防雷擊、防觸電、防臺風等。

②夏季施工,重點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點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①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yè)人員應進行交底,除口頭外,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xù),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項目經理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

③項目部應建立實施技術措施計劃目標管理考核制。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guī)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zhí)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zhí)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zhí)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guī)、法令和各項標準、規(guī)范、規(guī)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fā)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yè)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fā)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fā)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zhí)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guī)范'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yè)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yè)。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zhí)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jiān)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一、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按規(guī)定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工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必須掛好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嚴禁從高處投擲物件。

三、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xù)。

四、施工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五、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六、嚴禁拆除施工機械設備的自動控制機構、各種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警報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進行。

中小型建筑機械安裝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須經過驗收。

第11篇 施工企業(yè)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為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使職工有效地開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上崗前安全交底,班組長應針對當班的主要工作內容,結合作業(yè)環(huán)境、氣候條件,以及操作過程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銜接與特殊工種的配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一個職工在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范有底。

(2)上崗前安全松果,每天上崗班組長檢查每個職工的勞動防護情況,并進行個人自查,而后進行互查,做到帶有不安全因素不上崗,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再上崗。

(3)做好上班記錄,對上班交底的內容,作業(yè)過程中進行的松果情況進行記錄,心便總結經驗、教訓,同時為安全經濟獎罰幫好原始記錄。

(4)做好本班組每半個月來開展安全生產的總結,指出不足,保持成績,批評落后,表揚先進,同時對下半個月的安全生產進行估測,以便做得更好,使'三上崗一講評'工作落到實處,落實到每個職工的作業(yè)崗位上,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12篇 x建筑施工企業(yè)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yè)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進行有效控制,降低施工機械設備對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減少機械事故和人身傷害,確保公司整體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

3.相關文件

《設備管理制度》

4.職責

4.1工程部

4.1.1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編制、修訂與過程監(jiān)督檢查。

4.1.2 負責、發(fā)放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1.3負責為施工機械設備配備合格的操作人員。

4.1.4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修。

4.2項目部

4.2.1負責施工中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及施工現場管理。

4.2.2負責本制度運行過程的監(jiān)督與檢查,并記錄存檔。

5.工作程序

5.1施工機械設備的購置及配備

5.1.1各項目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購置時,填寫'機械設備購置申批表'需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執(zhí)行,購置申請中對效益、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等做好經濟技術論證。采購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生產上適用、經濟上合理的原則。

5.1.2公司根據施工生產的要求進行調配。項目部施工設備在不能滿足施工生產時,可申請調配、購置和租賃。

5.1.3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且符合下列要求:

a)連接牢靠,無松動現象。

b)機械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和震動。

c)機械設備運轉部位密封良好,無泄漏現象.

d)機容整潔。

5.2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

5.2.1施工時,應配置使用性能完好,安全有保證的機械設備,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應齊全。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對其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填寫《機械設備進場驗收單》,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1所有機械設備應達到以下要求:

a)傳動的外露部分應有牢固的防護罩,并且連接可靠,無松動。.

b)所有設備保持接地(零)線應可靠。

c)每臺設備應使用一個獨立的開關和電源線路,并與設備的負荷相匹配。所有帶電部位屏護良好,防止意外觸及。

d) 設備的線位、連鎖、操作手柄應靈活可靠。

e) 設備不能出現漏油現象。

f) 設備檢修時要斷電,在斷電處必須掛警示標志'禁止合閘、有人作業(yè)',并設置監(jiān)護人。

5.2.1.2各種設備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應分別達到下列要求:

5.2.1.2.1垂直運輸與起重機械(汽車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室外電梯)。

a)超高限位、力矩限制器、制動器、臂桿幅度指示器、吊鉤保險,裝置齊全穩(wěn)定有效。

b)安全裝置:

1卷揚限位器動作應有效可靠。

2大小車行程限位動作應有效可靠。

3門窗電器聯銷應有效可靠。

4緊急停車開關應靈敏可靠。

5電鈴聲應清脆、響亮,操縱開關標志應清晰。

6各處轉動連接軸和其它外露旋轉部位應裝設牢固可靠的防護罩。

7 駕駛室地面應鋪絕緣墊。

c)鋼絲繩

1、鋼絲繩斷絲數在一個捻節(jié)距中斷絲數不得超過鋼絲繩絲數的10%。

2、鋼絲繩尾端應裝卡牢固,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

d)滑輪應無裂紋、缺損,且轉動靈活。

5.2.1.2.2 機動與運輸車輛(機動翻斗車、輪式裝載機、砼攪拌運輸車)

a)離合器分離徹底,結合平穩(wěn)可靠,無異常聲響。

b)轉向裝置應調整適當,操縱方便,靈活可靠。

c)油箱、油路應無滲漏。

d)手、腳制動調整應適當,制動距離應符合要求。

e)儀表、照明、信號及附屬裝置應齊全完好。

5.2.1.2.3 混凝土機械(攪拌機,砂漿機,皮帶運輸機,混凝土輸送泵)

a)連接件應完好無松動現象。

b)離合器分離應徹底,起支應平穩(wěn),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

d)電源開關箱應有防雨遮欄措施,且應加鎖。

e)露天使用的攪拌機應有防風避雨棚。

5.2.1.2.4 鋼筋機械(鋼筋調直機、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卷揚機、對焊機、點焊機)

a)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b)明露的傳動部位應有牢固適用的防護罩。

c)卷筒上鋼絲繩在使用時不應全部放完,應留有三圈,尾端裝卡應牢固。

d)對焊作業(yè)要有防止火花燙傷的措施,防止作業(yè)人員及過路人員燙傷。

5.2.1.2.5 木工機械(平面刨,壓刨,木工銑床)

a)應有吸塵裝置且完好有效。

b)夾緊裝置應完好有效,工作可靠。

c)電氣裝置和線路絕緣應良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

5.2.1.2.8 焊接機械(直流、交流、等離子切割機)

a)電源線、焊接電纜與電焊機接線處應有屏護罩。

b)電焊機插座與插頭相匹配,且必須裝有保護接(零)線。

c)電焊機一次接線長度一般不超過3m,焊把線長度不超過30m,并不準有接頭,二次接線接頭不允許超3個。

5.2.2需現場組裝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室外電梯)須指派具有資質的安裝隊伍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組裝,取得技術監(jiān)督部門準予使用證方可使用。

5.2.3施工單位在使用機械設備時,優(yōu)先考慮到負荷與設備配置相適應,并減少設備空運轉節(jié)約能源。

5.2.4施工單位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制定和實施必要的管理措施,減少施工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噪音、尾氣的排放、運輸撒漏等。

5.2.5施工單位應為施工機械設備配備能勝任工作的操作人員,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5.2.6施工單位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機械設備所

處工作場所應掛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牌,嚴禁違章作業(yè)。

5.2.7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對所屬的機械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機械設備完好、利用情況表》。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問題的機械設備,必須停機整改,整改后經驗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查與維修。

5.3.1機械設備的日常檢查工作由操作人員進行,發(fā)現機械故障、安全裝置及防護設施損壞及時報設備管理部門。

5.3.2操作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清潔、調整、潤滑、緊固、防腐工作,發(fā)現漏油、液現象及時處理。

5.3.3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大、中、小修工作安排。不具備大修條件的可委托外修。督促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修理。

施工企業(yè)重大隱患整改制度(十二篇)

一、由公司安全科、工程技術部會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安全事故隱患的來源。二、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議,分析、確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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