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公司的施工機械,車輛和維修,加工設備是公司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完成各項施工生產任務的主要手段,因此,設備管理是企業(yè)管理工作不可忽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設備素質和操作技術水平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一條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施工企業(yè)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定,促進設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系列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設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施工機械設備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裝備,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本企業(yè)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確保發(fā)揮設備效能,確保各項施工生產任務的完成。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機械設備”,系指公司的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第二章 設備配置及管理機構設置
第四條 設備配置根據施工需要實行大型集中,大中型專業(yè)固定的管理原則,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產的機械化作業(yè),有利于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有利于調動各級設備管理人員的積極性。
第五條 各公司應根據本單位設備配備情況和承擔工程任務特點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機構。并配備足夠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一、各級都要有一名領導主管設備管理工作,做到:定期聽取工作匯報,貫徹國家施工企業(yè)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定,對設備發(fā)展規(guī)劃、更新、改造、機械、人員設置等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滿足施工需要,促進企業(yè)向施工機械專業(yè)化方向發(fā)展。
二、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的職責:
1、貫徹國家施工企業(yè)機械設備管理規(guī)定,并根據本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2、監(jiān)督設備安全生產,合理使用,并參與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工作,參與重要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3、對下屬公司的設備從購置使用到報廢處理的全過程實施管理、監(jiān)督。
4、負責對下屬企業(yè)設備報廢,處理審批工作。
5、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技術指導和設備維修管理進行業(yè)務指導。
三、各分公司設備管理使用單位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則,并結合本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管理細則,隨時檢查落實情況。
2、參與本企業(y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平衡調配設備;負責大型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及拆卸;監(jiān)督、檢查設備的安全生產,合理安排設備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負責設備事故分析、處理工作。
3、負責編制設備年、季、月維修計劃,檢查設備月保養(yǎng)、維修計劃落實情況,對主要大型設備實行跟蹤管理。
4、對施工現(xiàn)場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5、負責安裝后自驗合格的設備進行上報,申請有關部門驗收,發(fā)證。
6、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臺帳,掌握設備分布情況,并定期進行清查,做好設備各種原始資料的統(tǒng)計和積累,準確,及時地填報各種統(tǒng)計報表。
7、負責設備的更新、改造、報廢、處理工作,辦理資產變更手續(xù)。
8、抓好“三定”(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落實工作。
9、參與機械操作的技術培訓,辦理設備操作人員操作證的申領工作,機務人員持證上崗。
四、“機務人員”是基層設備管理工作人員,其素質情況直接影響設備基層管理工作。機務人員要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其職責:
1、執(zhí)行上級下發(fā)的各種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現(xiàn)場生產任務和設備管理、維修、使用、保養(yǎng)任務。
2、制定設備的月、季保養(yǎng)、維修計劃,并抓好落實。
3、負責設備“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實工作。
4、填寫好當日設備使用、維修、交接班記錄。
5、建立設備履歷卡、臺帳。
6、采取措施,降低設備使用費用。
7、負責設備各種原始資料積累及設備建檔工作。
8、負責設備的安全使用,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堅持持證上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參與設備事故的分析、處理工作。
9、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總結設備管理,使用經驗。
第三章 設備資產管理
第六條 設備購置管理
一、設備購置必須與本單位的生產發(fā)展需要相適應,量力而行。
二、購置的設備,要對設備的技術性能,規(guī)格型號等進行認真選擇、論證,做到品種適用,性能可靠,便于維修保養(yǎng),符合環(huán)保要求,嚴禁購置非定型產品。
三、新設備到貨后,要進行清點、驗收、試運轉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與供貨單位聯(lián)系處理,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第七條 設備固定資產管理
凡新購,自制設備,單機價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過兩年者,都要組成固定資產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八條 設備管理號碼編定
一、凡屬固定資產設備,按規(guī)定統(tǒng)一編制管理號碼。
二、設備報廢,該設備管理號自行消除,嚴禁繼續(xù)使用,以免混淆。
三、設備管理號碼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組成,按公司下發(fā)資料要求編號。
四、各類設備采用掛牌、編號使用。設備的掛牌、編號要與設備管理資料牌、號相符合。
第九條 設備帳、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設備要采取分類、分臺、分型號建立設備帳、卡(設備檔案),內容:購置可行性報告、購置批件、驗收記錄(裝箱單、技術資料、說明書、合格證、圖紙等)、試運轉記錄、設備檢驗報告、設備履歷簿)。
第十條 設備報廢
一、設備凡具備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請報廢。
1、設備主要結構、部件已嚴重損壞,雖經修理其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維修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非標準專用設備及國家列為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無配件來源的。
二、設備報廢程序
1、對需報廢的設備,設備管理部門和設備使用單位,組成“三結合”(主管領導、技術干部、技術人員),技術鑒定小組進行全面的技術鑒定。
2、根據“三結合”技術鑒定小組對設備鑒定情況,報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對需報廢的設備進行核查,經核查、勘測,鑒定無誤后,正式下文批復報廢。
三、設備報廢后的管理工作
1、凡經批準報廢的設備,不再補提折舊,同時核減資產。
2、設備報廢后,不準繼續(xù)使用,嚴禁整機出售給其他單位。
3、對報廢設備的零、部件拆卸,需經設備管理部門同意,辦理有關手續(xù),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給廢品收購單位。
第十一條 由于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設備,要聯(lián)系出租,對外出租確有困難者應及時入庫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機庫要設在安全、干燥通風、易排水的位置,設備要擺放整齊,做到上有蓋、下有墊,隨機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停機庫、場要備有足夠的防火器材,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設備入庫、場前,要進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防腐處理。
4、精密部件,電器儀表,必須放到室內保管。
5、內燃設備應定期運轉檢查,防止生銹。
6、特殊設備,應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辦理。
第四章 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設備使用原則
1、設備使用貫徹“管用結合,機人固定”的原則,按設備性能合理安排,正確使用,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
2、對設備的使用,應加強計劃性,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忙而不亂、疏而不漏、合理調配、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
3、做到設備工作能力與生產任務和施工條件相適應,達到既節(jié)約動力又不超負荷作業(yè)。
第十三條 設備的使用要求
一、設備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凡執(zhí)行操作證的設備必須是固定人員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
二、設備操作手,要熟悉本機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yǎng)、會檢查排除故障。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持證上崗。
三、設備的燃、潤油應符合該機的使用要求,并根據季節(jié)變化及時更換。為了減少有形磨損應根據設備的磨損特點,建立科學的潤滑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四、在實施設備使用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到保養(yǎng)、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條 技術培訓
一、設備管理部門要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類機務人員的業(yè)務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從事設備操作。
二、機務人員應刻苦學習鉆研技術,達到一專多能、精益求精,提高業(yè)務技術素質。
三、設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一般不得少于三個月。
第十五條 設備檢查
一、為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安全運行、解決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實行設備檢查、巡檢制度。
二、各施工現(xiàn)場項目部每月對管轄內的設備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公司實行季度檢查和日常抽查。
三、檢查的內容:機容、機況、操作、附件配備、工具、各種資料、保養(yǎng)、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記錄等。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檢查要有記錄,有重大問題要逐級上報。
四、對重點設備實行重點檢查。
五、對塔吊、龍門吊實行重點管理,定期檢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產與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
一、各公司、項目部要加強設備的安全生產意識教育,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點,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組織機務人員學習設備操作規(guī)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術。
二、各公司、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深入施工現(xiàn)場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三、堅持持證上崗,無操作證者嚴禁上機,身體素質差,視力達不到0.8以上不得從事設備操作。
四、不屬本人負責的設備(持有操作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上機操作,負責司機不得將設備私自委托他人為值班或操作。
五、設備現(xiàn)場和臨時停放場所,應設有防火、防雨、防盜設施,并有專人負責看管。
六、設備安裝,嚴格遵守安裝程序,安裝場地應堅實、平整,確保設備及人身安全。
七、設備安裝完畢,應進行安全檢查及性能試驗,經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龍門吊應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發(fā)給準用證后投入使用。
八、設備運輸時要綁扎牢固,重心穩(wěn)妥,制動可靠,拆裝作業(yè)要有專人指揮,嚴禁在高壓線下拆裝。
第十七條 設備事故分類、處理
一、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100-5000元,或因損壞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損壞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損壞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責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預料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壞行為。
二、事故處理與分工
1、一般事故由設備使用單位(公司、項目部)處理,并填寫事故報告,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2、大事故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3、重大事故發(fā)生后,必須按事故報告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逐級上報,并保護好現(xiàn)場,協(xié)助調查處理事故。
三、事故處理原則
1、事故發(fā)生后,應首先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以利于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2、各類事故發(fā)生后,都應進行認真調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要嚴格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從二00六年十月五日起實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第2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qū)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協(xié)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yǎng)及相關的監(jiān)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xiàn)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yōu)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guī)格型號已在施工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xié)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xié)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qū)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yè)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yè)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xiàn)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yè)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y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guī)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yè)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yè)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guī)定,并于安裝作業(yè)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xié)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yè)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xù);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yè)現(xiàn)場條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yè)中,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yè)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xié)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shù)貦z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不同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xiàn)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yè)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wěn)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yǎng)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及時形成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yè)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yǎng)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zhí)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yǎng)、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qū)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yè)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yè)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yè)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檢查或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起重機械機械式停車設備使用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 安裝、維修保養(yǎng)人員應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禁止無證人員裝拆、調整機械式停車設備及部件。
二、 本單位將對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教育和培訓,保證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知識。
三、 本單位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停車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對在使用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停車設備運行狀況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內容。
四、 設備在操作前,應當以“操作使用說明書”及機械式停車設備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項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機械式停車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的一手應放在操作盒旁紅色緊急停止按鈕位置,一發(fā)現(xiàn)有異常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以防危險發(fā)生。
六、 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 機械式停車設備內禁止除司機外的其他人員進入,禁止司機長時間在機械式停車設備區(qū)域內停留,禁止兒童進入機械式停車設備或在設備附近邊緣嬉戲、玩撒。
八、 機械式停車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人員、車輛、物品進入設備。
九、 禁止不符容車要求(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車輛停放。
十、 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載車板除搬運車輛外,不得作為其他貨物的儲存或搬運器。
十一、 載車板上禁止載人。
十二、 禁止拆除設備安全護欄,安全警告裝置等設施。
十三、 機械式停車設備必須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設備中各類接地裝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種電氣開關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設備故障時,用接觸器點動等方式強行存取車輛。
十六、 機械式停車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將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員操作有事故隱患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十七、 機械式停車設備發(fā)生事故時應積極組織搶救,并根據單位及國家規(guī)定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維修保養(yǎng)企業(yè)。
十八、 機械式停車設備晚上或長時間不用時,應關閉控制箱內電源,同時除檢修外,盡量不要空運行設備,以節(jié)省能源。
十九、 設備維修時,應切斷設備電源并按下急停開關,掛“設備維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維修作業(yè)至少二個以上才可作業(yè)。
二十、 設備長時間停用(停用時間超過三個月)而再次啟用時,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檢測,確認設備性能及設備安全滿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機械式停車設備應當每2年進行定期復檢。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當?shù)靥胤N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機械式停車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二十二、 違反上述任何一條,將依據造成影響的大小處以50-500的處罰;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oo九年六月
第4篇 機械式停車設備起重機械使用運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 安裝、維修保養(yǎng)人員應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禁止無證人員裝拆、調整機械式停車設備及部件。
二、 本單位將對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教育和培訓,保證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知識。
三、 本單位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停車設備的日常管理和對在使用的機械式停車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停車設備運行狀況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內容。
四、 設備在操作前,應當以“操作使用說明書”及機械式停車設備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項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 機械式停車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的一手應放在操作盒旁紅色緊急停止按鈕位置,一發(fā)現(xiàn)有異常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以防危險發(fā)生。
六、 機械式停車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 機械式停車設備內禁止除司機外的其他人員進入,禁止司機長時間在機械式停車設備區(qū)域內停留,禁止兒童進入機械式停車設備或在設備附近邊緣嬉戲、玩撒。
八、 機械式停車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人員、車輛、物品進入設備。
九、 禁止不符容車要求(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的車輛停放。
十、 機械式停車設備的載車板除搬運車輛外,不得作為其他貨物的儲存或搬運器。
十一、 載車板上禁止載人。
十二、 禁止拆除設備安全護欄,安全警告裝置等設施。
十三、 機械式停車設備必須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設備中各類接地裝置。
十四、 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種電氣開關或安全回路。
十五、 禁止在設備故障時,用接觸器點動等方式強行存取車輛。
十六、 機械式停車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將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員操作有事故隱患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十七、 機械式停車設備發(fā)生事故時應積極組織搶救,并根據單位及國家規(guī)定通知相關部門,同時通知維修保養(yǎng)企業(yè)。
十八、 機械式停車設備晚上或長時間不用時,應關閉控制箱內電源,同時除檢修外,盡量不要空運行設備,以節(jié)省能源。
十九、 設備維修時,應切斷設備電源并按下急停開關,掛“設備維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維修作業(yè)至少二個以上才可作業(yè)。
二十、 設備長時間停用(停用時間超過三個月)而再次啟用時,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檢測,確認設備性能及設備安全滿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 機械式停車設備應當每2年進行定期復檢。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當?shù)靥胤N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機械式停車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二十二、 違反上述任何一條,將依據造成影響的大小處以50-500的處罰;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oo九年六月
第5篇 起重機械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爆F(xiàn)特建立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登記備案制度,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設備嚴格把關,加強監(jiān)管督查,確保生產安全。為了使我合同段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符合業(yè)主安全生產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消除隱患、保證安全運轉和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現(xiàn)場各類設備設施的檢測驗收登記工作具體由材設部進行操作,建立完整、準確的設備技術檔案,數(shù)據應準確、真實,驗收、檢測項目應齊全。
二、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的驗收登記,應當按臺建立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由租賃單位提供該臺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機械設備登記管理臺帳應包括相應的監(jiān)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交接驗收等原始資料文件;
2、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
3、運行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常規(guī)檢查的記錄;
4、運行故障和事故記載;
5、該設備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設備設施安裝、操作、維修保養(yǎng)等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四、材設部應加強對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機械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有無違反起重機械安全操作的現(xiàn)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zhí)行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日常保養(yǎng)維修情況;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五、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發(fā)生事故或有違規(guī)作業(yè)、違章操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項目經理部管理制度實施處理或處罰。
六、須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制度,明確維修保養(yǎng)者的責任,對設備定期進行維修保養(yǎng)。
七、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的人員或委托有資格的機構進行維修保養(yǎng),人員數(shù)量應與工作量相適應。接受委托的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單位,必須與我項目部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并對維修保養(yǎng)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八、使用特種設備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按時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
九、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承擔維修保養(yǎng)的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1、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
2、發(fā)生設備事故;
3、停止使用1年以上。
經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完全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實施大修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大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含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二)、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guī)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xiàn)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找材料到文秘114 wenmi114.com-wenmi114.com-網上服務最好的文秘資料站點]
1、認真執(zhí)行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yǎng)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yǎng)。
2、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tài)下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zhí)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yǎng)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xiàn)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2、事故發(fā)生地點。
3、事故發(fā)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fā)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guī)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認真執(zhí)行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tǒng)隔絕工作。
第7篇 起重機械設備驗收等級制度
一、成立以項目部總工程師為首,設備物資部、工程部、質檢部、安全負責人參加的項目部審核驗收小組,其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謝元成副組長:蔡中映
組員:賴喜文 吳傳海陳啟陽
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進場時,要求指定操作人員到設備物資部申請等級注冊。
二、 在施工作業(yè)前,必須經過項目部審核驗收小組的審核驗收,只要內容有:
1、指定操作人員的身份證,《安全操作證》機動車輛運輸類經公安交警審查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身體健康狀況。
2、應有的設備合格證或使用許可證,其動力部分、卷揚機、液壓裝置等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應有信號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警示標志齊全可靠。
4、起重機械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限位器或行程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5、起重機械使用的鋼絲強,具有有效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證明文件。
6、起重機械的吊鉤、吊環(huán)完好無損,設備的自動控制屏,設備的制動裝置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7、設備電器的控制屏、線路等規(guī)范符合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
8、當沒有有效的證明文件及規(guī)范時,在查看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的完好性外,必須經過試驗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經審核驗收合格后,填寫《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驗收簽定意見》單,并編號掛牌方可準入作業(yè)。
四、進入施工作業(yè)前,項目部向該設備的負責人或者操作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五、須與項目部簽訂安全協(xié)議,向項目部做出安全保證。
六、項目安全部將對被啟用的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拍照,登記注冊,相關資料復印存檔備查。
七、未經項目部審核驗收或審核驗收不合格的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不準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經檢查發(fā)現(xiàn),將對其部門和操作人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工整改或退場。
第8篇 起重機械和設備驗收等級制度
一、成立以項目部總工程師為首,設備物資部、工程部、質檢部、安全負責人參加的項目部審核驗收小組,其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謝元成 副組長:蔡中映
組員:賴喜文 吳傳海 陳啟陽
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進場時,要求指定操作人員到設備物資部申請等級注冊。
二、 在施工作業(yè)前,必須經過項目部審核驗收小組的審核驗收,只要內容有:
1、指定操作人員的身份證,《安全操作證》機動車輛運輸類經公安交警審查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身體健康狀況。
2、應有的設備合格證或使用許可證,其動力部分、卷揚機、液壓裝置等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應有信號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警示標志齊全可靠。
4、起重機械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限位器或行程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5、起重機械使用的鋼絲強,具有有效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證明文件。
6、起重機械的吊鉤、吊環(huán)完好無損,設備的自動控制屏,設備的制動裝置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7、設備電器的控制屏、線路等規(guī)范符合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
8、當沒有有效的證明文件及規(guī)范時,在查看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的完好性外,必須經過試驗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經審核驗收合格后,填寫《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驗收簽定意見》單,并編號掛牌方可準入作業(yè)。
四、進入施工作業(yè)前,項目部向該設備的負責人或者操作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五、須與項目部簽訂安全協(xié)議,向項目部做出安全保證。
六、項目安全部將對被啟用的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拍照,登記注冊,相關資料復印存檔備查。
七、未經項目部審核驗收或審核驗收不合格的起重機械和設備設施,不準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經檢查發(fā)現(xiàn),將對其部門和操作人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工整改或退場。
第9篇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guī)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xiàn)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fā)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做到精心保養(yǎng),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yǎng),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tài)度,保證作業(yè)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第10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本縣行政區(qū)域內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以及高處作業(yè)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第二條淮陰區(qū)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具體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淮陰區(qū)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違法使用未經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按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罰。
第四條監(jiān)督部門受理登記時,應對使用單位提交的下列相關資料復核:
1、《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一式兩份;
2、經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審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拆、裝方案;
3、設備產權單位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1份;
4、產品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制造廠家印章)1份;
5、產品出廠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出租單位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的合格證明;
6、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安裝單位安裝結束后的自檢合格證明;
7、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發(fā)的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8、使用租賃的機械設備,施工單位組織各方驗收的合格證明;
9、使用、安裝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條資料經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同時發(fā)放《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于申請之日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六條登記編號按省的要求,采用統(tǒng)一編碼格式。登記編號由六組字母和數(shù)字構成:地區(qū)代號、起重機代號、機種代號、登記日期、登記序號、產權屬性代號。
第七條淮陰區(qū)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應于每季度末將本縣《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匯總表》報送淮安市建設局安全監(jiān)督機構。
第11篇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制度
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后對機械進行一次例行保養(yǎng),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1: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摩擦面導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減速箱、變速箱、外齒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油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xiàn)象,如超過有關規(guī)定,必須立即更換。
1.4凡開式齒輪傳動必須有防護罩,行走開式齒輪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經常檢查軌道的清潔,使沙粒泥土等不致進入齒輪而損壞齒輪。
1.5經常檢查各部的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壓狀態(tài)),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有開口銷,并張開。
1.6經常檢查各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液壓爬升系統(tǒng)的維護和保養(yǎng)
2.1使用液壓油應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guī)定進行加油和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變動,每次進行爬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部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xiàn)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fā)現(xiàn)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電動轉動方向是否正確,油壓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無誤后空載運行油缸幾次,排出油缸內氣體后,再進行升降作業(yè)。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往復幾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和保養(yǎng)
3.1在運輸中應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與保養(yǎng),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 噴刷油漆一遍。
4:電氣系統(tǒng)的維護和保養(yǎng)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xiàn)象要及時停車,排出故障后繼續(xù)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電箱等要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氣設備上的灰塵,并保持電氣設備干燥。
4.4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觸電開關動作必須可靠,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修復和更換,否則起重機嚴禁使用。
4.5每年搖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4.6電機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當磨掉原電刷高度的2、3時,應更換。
5: 塔機分級保養(yǎng)制度的規(guī)定
第12篇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管理,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強化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及檢測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的基礎管理
1、起重設備要進行統(tǒng)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2、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
3、起重機械設備實行統(tǒng)一報表制度,按規(guī)定編報各項統(tǒng)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tǒng)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二、起重設備的采購管理
起重設備采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
三、起重設備的租憑管理
1、起重機械設備由公司供應,項目部都要關心愛護正確使用,及時維修、保養(yǎng),不違章作業(yè),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由專業(yè)人員到施工現(xiàn)場按照修理規(guī)范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設備完好率達到100%,杜絕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機械設備有償使用,機械費公司收取總價的70%,架桿,架板按低于當?shù)厥袌鰞r租憑收取。鋼模板采用合同租賃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碼垛整齊,報公司設備科驗收后停收租金。機械費返還給項目部的30%,按設備使用維護的情況而定,維護保養(yǎng)差的按10%返還。項目部丟失的設備原價賠償,不允許自己購買次品補充,一經查出,予以沒收,并仍按原價賠償。
3、公司設備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檢查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yè)的起重機械,口頭或書面通知項目部限期整改,并由當事人認可簽定,起重機械化設備屬正常磨損,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使用不當、損壞,由項目部負擔。工程附屬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內機械設備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賃收費,項目部承擔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設備直接和項目部結算。
4、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項目部私自購置的起重設備及零星工具,其價款由項目部全部負擔,設備歸公司所有。
5、停工后,對所有機械設備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設備科的全部送還,不能送公司的由項目部自己辦理,由設備科派人驗收。
為了使起重機械設備安全可靠,經常保持良好狀態(tài),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四、起重設備的安裝管理
物料提升機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由工程技術人員作出施工組織設計,安裝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必須選擇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施工。小型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建筑施工安裝檢查標準》規(guī)定。
五、起重設備的使用管理
1、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起重機械設備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wěn)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證上崗。
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
4、起重機械設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及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做好“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
6、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在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也應報廢,使用15年以上的必須報廢。
六、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
(一)塔式起重機的保養(yǎng)和修理
1、日常保養(yǎng):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guī)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fā)現(xiàn)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fā)現(xiàn)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yǎng)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lián)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銹、油漆。
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七、塔機的檢測管理
塔機安裝完畢后,公司設備部門及時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檢測驗收和試轉試驗,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檢測標準應按《塔機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