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運行。
2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根據(jù)安全措施要求和現(xiàn)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3. 班前檢查制度:各專業(yè)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和檢查各專業(yè)分包方的安全措施。
4 高、大腳手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度,凡不經過驗收的高、大腳手架和大中型機械設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 周安全活動制度:每周一中午組織項目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作到心中有數(shù),從思想上認識安全的重要。
6 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專人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記錄。
7 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yè)人員實行年審制度:每年由公司統(tǒng)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操作。
8 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度。
9 危急情況停工制度:一旦出現(xiàn)危及工人生命安全險情,應立即停工,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10 持證上崗制度: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第2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5
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1)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
除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生產有原則要求外,凡重大分項工程的施工分別由施工隊、項目經理部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施工隊編制的措施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項目部編制的措施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2)安全技術交底制
施工員向班組、土建負責人向施工員、項目總工程師向土建負責人及施工隊層層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資料,內容要求全面、具體、針對性強。交底人、接受人均應在交底資料上簽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特殊工種職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對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吊裝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實行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從事上述工種的作業(yè)。
4)安全檢查制度
項目部每半月、施工隊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檢查,平時作不定期檢查,每次檢查都要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限期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給單位或當事人以經濟處罰,直至停工整頓。
5)安全驗收制度
凡大中型機械安裝、腳手架搭設、電氣線路架設等項目完成后,都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試車或投入使用。
6)安全生產合同制度
項目經理與公司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勞務隊與分公司簽定'安全生產合同'、操作工人與勞務隊簽定'安全生產合同'并訂立'安全生產誓約';用'合同'和'誓約'來強化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及安全意識,加強自身安全保護意識。
7)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制度'
發(fā)生安全事故,必須嚴格查處。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責任者未受到教育、沒有預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過。
第3篇 工程項目安全審查制度
根據(jù)建筑工程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情況,經研究決定:
1、所有工程項目在申請開工報告的同時,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組織設計中必須有安全技術與防范措施,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須切合實際情況,要突出重點。
2、必須填報《施工工程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表》上報公司審核。
3、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包括生產安全、治安、消防等人員),必須有制定各級安全責任制,必須簽訂各級安全責任狀。
4、施工員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后,必須經項目經理(或工地負責人)和工地專職安全員簽字。
5、勞動安全措施編制后應報公司安全科審核,再報市建筑文明安全監(jiān)察站核定批準后方可開工。
6、督促指導班組嚴格按工藝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yè)的行為。
7、對現(xiàn)場搭設的“二架一閘”,安裝的大型機械(配機管員)、電器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技術交底和驗收手續(xù),方能使用。
8、對工地安全隱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門項目部安全員所發(fā)出隱患通知書必須簽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9、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地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10、工地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施工安全各項技術內業(yè)資料。
第4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程項目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依據(jù)《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獎勵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指標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限度,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進行處罰。
第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級的事故,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安全隱患的處罰原則:安全檢查過程中,首次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對嚴重隱患立即整改,對一般隱患按整改期
限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重復發(fā)生的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于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七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八條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不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條 嚴重安全隱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⑵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未落實等。
⑶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xù)。
⑷安全檢查: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無記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
⑸安全教育:無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廠的工人未按規(guī)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等
⑹特種作業(yè):特種從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無證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現(xiàn)場:隨意吸煙、道路不暢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區(qū)與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劃分不明顯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規(guī)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等。
⑶現(xiàn)場防火:未辦理消防合格證;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無動火審批手續(xù)和動火監(jiān)護的;
3、腳手架: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高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設。
⑵立桿基礎: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立桿缺少底座、墊板;無掃地桿;無排水措施。
⑶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方案進行拉結或拉結不堅固。
⑷桿件間距與剪刀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guī)定要求;不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xù)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腳手板與防護欄桿:腳手板未滿鋪;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探頭板;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wǎng)或網(wǎng)間不嚴密;施工層不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擋腳板。
⑹交底與驗收: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腳手架搭設未按分段分步辦理驗收手續(xù);無量化的驗收內容。
⑺小橫桿設置: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小橫桿中固定一端的;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墻內小于24厘米的。
⑻桿件搭接:鋼管立桿采用搭接的。
⑼架體內封閉: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網(wǎng)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間距大于20厘米未進行封閉的。
⑽腳手架材質:未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擔保協(xié)議、查驗和保存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用于承重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鋼管、扣件及緊固件未進行外觀檢查,扣件未抽取樣本進行力學性能和扭力矩指標復驗;鋼管彎曲、銹蝕嚴重;鋼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體不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進行搭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支撐系統(tǒng)與腳手架連結;無限定荷載標牌。
⒀掛腳手架試壓:掛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未按2kn/m2均布荷載試壓不少于4小時,未對懸掛點及掛架的焊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⒁掛腳手架間距:間距大于2米。
⒂驗收:掛腳手架進場搭設前未逐片檢驗的;掛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進行驗收。
⒃荷載:掛腳手架超載(施工荷載為1kn/m2)使用;每跨作業(yè)人員超過2人;荷載集中堆放。
⒄掛腳手架架體防護:每片掛腳手架外側未同時裝有立桿,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其下部設置擋腳板;掛腳手架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wǎng)封閉,腳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門窗等洞口時未進行防護;腳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網(wǎng)與平網(wǎng)雙層網(wǎng)兜嚴。
⒅安裝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護:
⑴施工方案: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不按支護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過5米,無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未經上級審批。
⑵臨邊防護: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護:坑槽載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專項方案;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未采取措施調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措施。
⑸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1米或設計規(guī)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防護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開挖: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挖土作業(yè)時,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yè)半徑內;挖土機作業(yè)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機無證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護變形監(jiān)測:未按規(guī)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的監(jiān)測;未按規(guī)定對毗鄰建筑物和管線、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⑼作業(yè)環(huán)境:基坑內作業(yè)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未根據(jù)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撐系統(tǒng):現(xiàn)澆砼模板的支撐系統(tǒng)無設計計算;支撐系統(tǒng)不符合設計要求;
⑶立柱穩(wěn)定: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不按規(guī)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柱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
⑷施工荷載: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guī)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勻。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各種模板堆放過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拆除區(qū)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jiān)護人;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⑺模板驗收: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模板工程無驗收手續(xù);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⑻砼強度:模板拆除前無砼強度報告;砼強度未達規(guī)定提前拆模。
⑼運輸?shù)缆?在模板上運輸砼無走道墊板;走道墊板不穩(wěn)不牢。
⑽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
6、'三寶'、“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標準;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網(wǎng):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wǎng)封閉;安全網(wǎng)規(guī)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安全網(wǎng)未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⑶安全帶:安全帶不符合標準;未按規(guī)定系掛安全帶。
⑷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未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網(wǎng)。
⑸預留洞口、坑井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
⑹通道口防護:無防護措棚;防護不嚴密;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
⑺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電:
⑴施工用電方案:未按規(guī)定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或未經審批;未施工用電方案敷設臨時用電
⑵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
⑶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tǒng):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漏電保護裝置參數(shù)不匹配;電箱內無隔離開關;違反“一機、一閘、一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
⑸現(xiàn)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yè)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扎;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⑹配電線路: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無保護;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線(電纜);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
驗收:臨時用電敷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
⑺電器裝置:閘具、熔斷器參數(shù)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⑻變配電裝置: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⑼用電檔案:接地極無阻值搖測記錄、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
8、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無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未檢測的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從無營業(yè)執(zhí)照方租賃設備;未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xié)議書。
⑵架體:無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經審批;未按方案要求進行安拆;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超過規(guī)定;架體外側無立網(wǎng)防護或防護不嚴。
⑶限位保險裝置:吊籃無??垦b置;??垦b置未形成定型化;無超高限位裝置;使用摩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采用斷電式;高架提升機無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或無超載限制器。
⑷與建筑結構連接:連墻件的位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連墻桿連接不牢;連墻桿與腳手架連接;連墻桿材質或連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鋼絲繩: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鋼絲繩銹蝕缺油;繩卡不符合規(guī)定;鋼絲繩無過路保護;鋼絲繩拖地。
⑹樓層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平臺腳手板搭設不嚴、不牢;平臺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防護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籃:吊籃無防護門;安全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機不使用吊籠;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
⑻安裝驗收:無驗收手續(xù)和驗收人簽字;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
⑼傳動系統(tǒng):卷揚機地錨不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不整齊;滑輪翼緣破損或與架柔性連接;卷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⑽聯(lián)絡信號:無聯(lián)絡信號;信號方式不合理、不準確。
⑾卷揚機操作棚:卷揚機無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⑴安全裝置:梯籠安全裝置未經試驗或不靈敏;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護:地面梯籠出入口無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不符合要求;卸料口無防護門;有防護門不使用;卸料臺口搭設不符合要求。
⑶司機:無證上崗作業(yè);作業(yè)前不按規(guī)定試車;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或無交接班記錄。
⑷荷載:超過規(guī)定承載人數(shù)無控制措施;超過規(guī)定重量無控制措施。
⑸安裝與拆卸: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或未經審批;未對拆裝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沒有資格證的拆裝隊伍;拆裝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拆裝作業(yè)未設置警戒區(qū)未設專人監(jiān)護。
⑹安裝與驗收:使用未經檢測的電梯;安裝后未經驗收。
⑺架體穩(wěn)定:架體垂直度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架體與建筑結構附著不符合要求;架體附著裝置與腳手架連接。
⑻聯(lián)絡信號:無聯(lián)絡信號;信號不準確。
⑼電氣安全: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氣控制無漏電保護裝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護范圍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與租賃方、安裝方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xié)議;使用無統(tǒng)一編號起重機械;使用無營業(yè)執(zhí)照方起重機械;使用無安裝資質的單位安拆起重機械;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起重機械未安拆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未經檢測機構檢驗;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備案。
⑵力矩限制器:無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靈敏。
⑶限位器: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靈敏。
⑷保險裝置:吊鉤無保險裝置;卷揚機卷筒無保險裝置。
⑸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塔吊高度超過規(guī)定不安裝附墻裝置;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無夾軌鉗;有夾軌鉗不用。
⑹塔吊指揮:信號工無上崗證;高塔指揮不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⑺路基與軌道:路基不堅實、不平整、無排水措施;枕木鋪設不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shù)量不足;軌距偏差超過規(guī)定;軌道無極限限位阻擋器;高塔基礎不符合要求。
⑻電氣安全:行走塔吊無卷線器或失靈;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軌無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業(yè):兩臺以上塔吊作業(yè)無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裝驗收:安裝完畢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
11、起重吊裝: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yè)無方案;作業(yè)方案未經審批。
⑵起重機: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無保險裝置;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
⑶鋼絲繩與地錨: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滑輪不符合規(guī)定;纜風繩安全系數(shù)小于3.5倍;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
⑷吊點: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繩徑倍數(shù)不夠。
⑸司機指揮:司機無證上崗;非本機型司機操作;指揮無證上崗;高處作業(yè)無信號傳遞的。
⑹地耐力:起重機作業(yè)路面地耐不符合說明書要求;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業(yè):被吊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有超載作業(yè);每次作業(yè)前未經試吊檢驗。
⑻高處作業(yè):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yè)人員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無牢靠措施;人員上下無專設爬梯、斜道。
⑼作業(yè)平臺:起重吊裝人員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作業(yè)平臺腳手板未滿鋪。
⑽構件堆放:樓板堆放超過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規(guī)定;大型構件堆無穩(wěn)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裝作業(yè)無警戒標志;未設專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電焊工無證上崗。
12、施工機具:
⑴電刨子: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電刨子和電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缺少防護措施。
⑵電鋸:安裝后未驗收;無鋸盤防護罩、分料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
⑶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⑷鋼筋機械: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鋼筋冷拉作業(yè)區(qū)及對焊作業(yè)區(qū)無防護措施;傳動部位無防護。
⑸電焊機: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防觸電裝置;一次線長度超過規(guī)定或不穿管保護;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無防雨罩。
⑹攪拌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攪拌機無防雨防砸棚和作業(yè)臺不安全;攪拌機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作業(yè)平臺不平穩(wěn)。
⑺氣瓶:各種氣瓶無標準色標;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無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
⑻翻斗車:制動裝置不靈敏;司機無證駕駛;行車載人;違章行車。
⑼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
13、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違反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可能引發(fā)傷害的其它行為。
第十條 一般隱患指除嚴重隱患以外的其它違反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罰款繳納:罰款由財務部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條 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由檢查人員雙人簽字后將罰款單送達財務部,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將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不符,應按照國家現(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使施工人員明確了解工程特點、施工作業(yè)危險因素,按照安全措施之規(guī)定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2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由公司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1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輸電、變電、電纜工程。
2.1.210千伏單回長度在10公里以上的電纜工程。
2.1.3公司主管經理指定的其他工程。
2.1.4采用具有較高安全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機械設備,公司主管經理指定要求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
3職責
3.1項目部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項目部級主任、安全員審批。
3.2安全保衛(wèi)處負責對安全措施的審批。
3.3總工程師負責安全措施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凡符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的,應按照《質量管理文件匯編》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2凡符合編制施工措施規(guī)定的,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編審辦法》中4.2.3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停電切改、重要跨越架、進電作業(yè)索道放線等施工措施也應報公司審批。
辦法如下:
4.2.1項目部將編制的施工措施送安全保衛(wèi)處1份。
4.2.2安全保衛(wèi)處在3日內審批完畢,并在審核文件首頁空白處簽注審核人意見并呈送總工程師審批。
4.2.3總工程師應在三日內審批完畢。
4.2.4由安全保衛(wèi)處將已審批的文件復印一份存檔,原件發(fā)還項目部。
4.2.3本制度2.1.4條規(guī)定范圍以內的,可專門制定安全措施。其編制、上報審批程序參照本制度4.2.1、4.2.2、4.2.3、4.2.4條規(guī)定執(zhí)行。
5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5.1針對工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等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5.3針對施工現(xiàn)場及周圍環(huán)境可能給人員、設備(包括電器運行設備)點來危險,從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6安全措施的實施
6.1安全措施一經審批便立即生效,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未經審批認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6.2凡本制度規(guī)定范圍以內的,無安全措施或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的不得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技術交底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拆除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與廣大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尤其是拆除行業(yè),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安全因素較多。這了讓廣大職工提高和加強在作業(yè)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盡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規(guī)定:
1.1新工人入場必須由施工隊長帶領,先到項目經理部報到,攜帶工人名單,身份證復印件,三張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對身份證是否與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頂替。工人名單由項目經理部匯總后發(fā)至有關施工隊。項目部對全體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1.1.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安全施工的管理規(guī)定、方針、政策及法規(guī)。
1.1.2機電及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guī)程。
1.1.3在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預防措施。
1.1.4塵毒危害的防護。
1.1.5執(zhí)行入職教育、現(xiàn)場教育、崗位教育,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經安全、職能考試合格后方可錄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簽名報到,不得遺漏。如有遺漏要進行補課。未接受教育及考試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崗。
1.1.6安全教育要做到:聽、查、議、評、肯定成績,找出問題,共同學習,互相交流,不斷提高安全意識。
1.1.7特殊工種工人必須參加主管部門的教育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yè)。
1.1.8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如需換人,須經項目經理部同意,按新工人進場進行調換,并對其進行班前安全教育。違犯此條者一經查出,按人數(shù)計,每人罰款200元。此款由被編制施工隊的施工隊長承擔。
1.1.9 經過項目部進行安全入場教育的工人,由項目部將名單交各工長查對核實。工長方可接收并安排工作。
1.1.10每周一由各施工隊長組織工人進行安全生產例會。全體施工人員必須簽到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由施工隊長組織,并布置本周工作任務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1.1.11班組長每天對本組組員交待任務的同時,亦必須交待安全。明確當天任務范圍內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1.1.12嚴禁“三違”行為:即違章操作規(guī)程、違反規(guī)章制度、嚴禁無證上崗。
1.1.13每月初組織有關部門、工種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并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進行教育和宣傳??偨Y上月安全施工經驗和教訓,布置下月安全施工計劃。督促貫徹有關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把安全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落實在各級人員頭上,層層負責抓好這一項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責任感。要結合安全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2.安全檢查制度
2.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實行專管及群管相結合的方針,認真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
2.2檢查的內容是查“兩標貫徹,查思想教育,查組織,查紀律嚴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實,查隱患排除。”對查出的問題要有文字記載并及時解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
2.3機械方面除執(zhí)行上述外,還要堅持“十字作業(yè)法”即調整、堅固、潤滑、防腐、管理,并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4班組長每天必須對本組施工人員拆除工作面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工長每周組織班組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進行講評;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各部門的安全工作做出評議。
3.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1工程開工前,應隨同施工組織設計的發(fā)放,向參加施工的職工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都知道,在什么時候、什么作業(yè)應當采取哪些安全防護措施,并說明其重要性。
3.2每個單項工程開始前,必須重復交待單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堅決糾正只有編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現(xiàn)象。
3.3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開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向全體職工進行安全交底,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要嚴格按照工程進度交叉作業(yè)的交底進行拆除施工。班組長每天要向現(xiàn)場參加拆除施工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在下達施工任務時,必須填寫安全技術交底卡。
4.安全獎罰制度
為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避免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須實行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掛鉤的方式,做到獎罰分明,以增強安全操作意識,提高管理績效。
第7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六)
1、現(xiàn)場安全教育制度
1)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國家和北京市以及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guī)章制度,在組織施工生產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
2)參加施工的工人在進入崗位前,均要由項目安全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技術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要持證上崗。
3)項目負責人應對全體在施人員進行上崗后的經常性教育,使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保持較高的平穩(wěn)狀態(tài)。
4)項目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安全會議并簽到。參加人員:各專業(yè)負責人、外包隊安全員、外包隊管理人員。
2、現(xiàn)場安全檢查制度
1)項目負責人應堅持每天都到現(xiàn)場巡視,及時發(fā)現(xiàn)施工中的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險情,糾正施工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監(jiān)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
2)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作好安全措施。
3)項目負責人應做好安全日志,認真記錄每天的安全生產情況和發(fā)現(xiàn)處理的問題,并及時上報。
(1)加強對外部勞務隊進場的安全教育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
(2)抓好持證上崗工作。從事技術性崗位和特殊作業(yè)人員在進場時,必須將上崗證交項部核查,項目部保存上崗證的復印件。
(3)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抓好外地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夏季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并有防蠅蟲的措施。冬季室內若有取暖設備,有防止煤氣中毒的設施。宿舍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要求。
3、現(xiàn)場安全用電制度
1)非專業(yè)電工嚴禁亂動電氣設備,項目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電焊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yè)。
2)非專業(yè)電工不得進入配電室,不準打開配電箱,變壓器周圍的防護欄,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3)在潮濕場所(如地下室、管溝)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4)工地的所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上崗前要經過各專業(yè)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
第8篇 工程項目安全獎罰制度3
工程項目安全獎罰制度(三)
1、項目各級領導必須重視安全,全方位的加強職工安全意識,安全防護、臨電設施要標準化,現(xiàn)場要杜絕“三違'現(xiàn)象,管理資料齊全,未發(fā)生重傷和死亡事故,在確保安全生產中有突出成績的項目工地獎500一5000元,負責人除兌現(xiàn)責任獎外突出的可加獎1000一5000元。
2、在上級組織檢查和日常開展安全生產達標、巡回、百日安全無事故等活動中,單項檢查成績突出的單位、工地或個人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100一1000元。
3、對忽視安全生產、不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法規(guī)施工、違章指揮、管理混亂、隱患嚴重的項目罰款500一3000元。
4、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不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或違反安全紀律的個人罰款50-100元。
5、對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的責任者按規(guī)定處罰。
6、對工程技術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措施不及時的,按規(guī)定處罰。
7、對其它事項的獎罰,按局發(fā)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工程局、局屬工程公司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區(qū)域公司、分公司應每月召開一 次,工程項目經理部應每周召開一次。
二、安全生產例會由各級行政一把手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還應包括分包作業(yè)隊伍有關負責人。
三、安全生產例會要適時研究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保證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對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同時落實好安全獎罰。
四、安全生產例會要履行簽到手續(xù),對會議內容和形成的決議要留有詳細的記錄.
第10篇 工程項目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工程項目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辦法
(1)本項目職業(yè)健康安全實行三級管理,即:一級管理由安全副經理領導下的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二級管理為施工作業(yè)廠隊負責,三級管理由班組負責。
(2)根據(jù)本工程的特點及條件制定《施工生產職業(yè)健康安全責任制》、并按照頒布的《責任制》的要求,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負責制,人人做好本崗位的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
(3)本項目開工前,由工程技術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實施性職業(yè)安全技術方案,對土方開挖、運輸、混凝土澆筑、基礎處理、金結制作與安裝等作業(yè),編制和實施專項職業(yè)健康安全措施,確保職業(yè)健康安全。
(4)實行逐級職業(yè)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制,由項目經理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詳細的職業(yè)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凡參加交底的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xù),并保存資料,安全環(huán)保部專職安全員對職業(yè)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作好記錄。
(5)加強施工現(xiàn)場安全教育。
① 針對工程特點,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施工前進行全面的職業(yè)健康安全教育,重點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和從事特殊作業(yè)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② 未經安全、職業(yè)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不準上崗,未進行三級教育的新工人不準上崗,變換工作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而沒有進行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
③ 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需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復驗,嚴格按照《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定》且考核合格獲取操作證后方能持證上崗。對已取得上崗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進行登記,按期復審,并設專人管理。
④ 通過職業(yè)健康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并提高職工遵守職業(yè)健康安全紀律的自覺性,認真執(zhí)行安全檢查操作規(guī)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達到提高職工整體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認真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
項目經理部要保證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制度的落實,規(guī)定檢查日期、參加檢查人員。安全環(huán)保部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安全員每一天進行1~2次巡視檢查。視工程情況,在施工準備前、施工危險性大、季節(jié)性變化、節(jié)假日前后等組織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勞動保護問題,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進行整改和驗收。
(7)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產品的采購、運輸、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項目制定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并接受當?shù)毓膊块T的審查和檢查。炸藥必須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區(qū)有一定安全距離的倉庫內,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堆放炸藥。
(8)按月進行職業(yè)健康安全工作的評定,實行重獎重罰的制度。嚴格執(zhí)行建設部制定的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按要求及時報送安全報表和事故調查報告書。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對項目部內部發(fā)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預防措施全部落實,所有責任人全部得到處理,所有職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訓。
第11篇 工程項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通過對進場員工的培訓與教育,使員工產生安全意識,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護能力,為規(guī)范員工的日常行為,變被動管安全為人人主動遵守安全,我們將有效實施安全消防的各項管理制度。
1、對電工、電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消防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有勞動部門核發(fā)的操作許可證后,方可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安全消防檢查制度
施工過程中,施工班組每日進行檢查,安全員每日進行巡檢。區(qū)域施工段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消防隱患立即下發(fā)整改通知單,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接受業(yè)主、現(xiàn)場監(jiān)理、總承包管理部、上級有關部門及蘇州市安檢站以及消防大隊對本工程安全消防生產定期或不定期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3、安全消防例會制度
區(qū)域施工段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項目部每半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聽取安全消防匯報,通報安全消防情況,分析近期的安全消防狀況,布置下期的安全工作,針對出現(xiàn)的安全消防隱患,采取預防措施,并做好記錄。
4、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施工班組每天進行安全消防活動,時間不少于15 分鐘。班組長組織班組成員進行安全學習、日常安全教育,檢查個人勞保用品的穿戴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查找安全消防隱患,進行規(guī)范、規(guī)程的學習等。
第12篇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3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三)
1、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工長(或單位工程區(qū)域工程師)進行詳細交底,并向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2、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長(或單位工程區(qū)域工程師)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施工隊進行交叉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3、工長(或單位工程區(qū)域工程師)安排班組長工作前,都必須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記錄在班前講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