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治安防范意識,執(zhí)行大廈制訂的治安管理制度,協(xié)同保安部門認真做好大廈工程系統(tǒng)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責任,發(fā)生事故或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持好現(xiàn)場;
3.未經動力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電腦房、電梯機房、鍋爐房、空調機房、水泵房、液化站、油庫、氣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xù),由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zhí)行;
4.禁止大廈無關人進入機房重地,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征得值班人員的同意,并自覺接受檢查;嚴禁帶火或易燃物品進入機房重地。
5.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6.各機房不得隨意配制,機房、班組工作場地無人時,門窗必須鎖好,各水池蓋由水系統(tǒng)當值人員負責檢查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開水池蓋時,除水系統(tǒng)當值人員同意外,還必須經該主任工程師批準。
7.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攜帶工具、材料出大廈,必須經部領導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出門手續(xù),并由秘書做好登記;
8.在指定地方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灰缸。
9.維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10.需要動火作業(yè)時,要辦動火證,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無火種時方能離開。
11.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告知大廈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員。
12.發(fā)現(xiàn)火警及時報告,盡力和消防隊員一道撲滅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應保證供水、供電、消防水泵、排煙風機正常運行;
第2篇 x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1.應根據(jù)勞動局有關規(guī)定,組織對電工、電(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工作進行技術考核,持有操作證的才能上崗。
2.各班組均應有專人任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操作施工情況。
3.根據(jù)勞動安全規(guī)程,制定各工種維修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檢查制度。
4.加強勞動安全教育,在進行有危險的設備檢修時,專業(yè)主管應親自到場指揮。
5.對變配電、電梯及壓力容器,必須進行年度檢驗。
6.對中央空調、變配電、壓力表安全閥減壓閥等,必須定期送有關單位進行校驗。
7.易燃、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妥善保管,并應控制最大存放量。
8.重要機房如變配電房、冷凍機房、電梯機房等應設警戒牌,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9.水箱、蓄水池的入口處,機房、技術設施層、配電房等均應上鎖,鑰匙應由專人保管。
10.木工作業(yè)場地嚴禁吸煙,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11.應對員工進行急救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
12.建立事故處理制度。
13.對外單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應在施工中進行檢查監(jiān)督,避免事故發(fā)生。
14.對高空、外墻清洗的吊架、吊籃等要定期檢查吊繩等安全裝置。
15.避雷裝置必須在雨季前進行測試檢查,對銹蝕部分要敲鏟上漆。
16.對各配備設施的接地設施,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17.物業(yè)內進行電、氣焊,必須取得動火證。
第3篇 大廈物業(yè)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廈物業(yè)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及《61號令》,保證大廈及各部門的安全,根據(jù)工程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1.建立以部門經理、主管、領班負責的逐級責任制。
2. 消防工作人人有責,每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
3. 部門經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 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的規(guī)定。
(2)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為各負責工作的地段。
(4)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為:配電室、制冷機房、燃氣鍋爐房、倉庫等要害部門。
(5)負責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每月召開一次防火會議,檢查一次執(zhí)行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員工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一般滅火本領。
(2)自覺遵守物業(yè)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崗位的防火安全。
(3)會使用消防器材,發(fā)生火警會報警,積極參加滅火。
(4)對違反安全防火規(guī)定的行為要敢于制止。
(5)認真檢查巡視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消防管理1.維修工作用火、電氣焊,必須配備滅火器,并派專人負責。
2. 生活用火、鍋爐用火,距可燃物應大于
1.5m。
3. 倉庫、機房、配電室動火,必須符合用火規(guī)定。
4. 倉庫、機房、配電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煙。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夠消防通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第4篇 物業(yè)工程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障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物業(yè)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安全技術措施:停電;驗電;懸掛臨時接地線;懸掛標識牌和裝設臨時遮攔。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員執(zhí)行,對于無人值班的設備和線路,可由斷開電源的人執(zhí)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一、停電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a.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且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斷開點(如隔離開關等),抽出式配電裝置應處于檢修位置。為了防止有返送電源的可能,應將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從高低壓兩側斷開。對于柱上變壓器應將高壓熔斷器的熔絲管取下。
b.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當斷路器兩側均有隔離開關時,再拉開斷路器后,先拉負荷側隔離開關,最后拉電源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c.斷開隔離開關操作手把后必須鎖住。根據(jù)需要斷開斷路器及隔離開關的控制回路。啟動控制系統(tǒng)和液壓控制系統(tǒng)應閉鎖。
d.線路停電,應停電的范圍如下:與停電工作的線路連接所有電源斷路設備;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桿非同一電源的斷路設備;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yè)的并行或并架線路的斷路設備。
二、驗電工作時的注意事項:
a.檢修的電氣設備停電后,再裝設接地線之前必須用驗電器檢驗有無電壓。
b.驗電時,必須使用電壓等級合適、經檢驗合格、試驗期限有效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先檢查驗電器確認其功能是否良好。驗電工作,應在施工或檢修設備的進出線的各項進行。
c.高壓驗電應必須帶絕緣手套。500v以下設備,使用低壓試電筆檢驗有無電壓。
d.線路驗電應逐項進行。聯(lián)絡用的斷路設備或隔離開關檢修時,應在其兩側驗電。
e.表示設備斷開的常用信號或標志,表示允許進入間隔的閉鎖裝置信號,以及接入的電壓表指示無電壓等無壓信號指示,可以作為設備無電的參考,不能作為設備無電的依據(jù)。
三、裝設接地線工作
a.裝設接地線是將已停電的設備臨時短路接地,用及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裝設接地線可以利用配電裝置上的接地刀閘或臨時接地線實施。
b.驗電之前,應先準備好接地線,并將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網(wǎng)(極)的接頭上。當驗明設備卻已無電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三相接地并短路。
c.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電源點(包括線路的各支路)或停電設備可能有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視線內,使工作人員在地線保護范圍內。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附和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d.檢修部分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線以隔離開關或斷路器隔開),則各段應分別驗電并接地。
e.變(配)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在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位裝設接地線。
f.檢修母線時,應根據(jù)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組數(shù)。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
g.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線與檢修設備之間不應有斷路設備或熔斷器。
i.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j.臨時接地線應使用多股軟裸銅線,最小截面不應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線。
k.變配電室內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的地點,存放位置也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拆裝接地線應作好記錄,交班時應交代清楚。
l.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線后進行工作時,應得到值班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m.線路停電作業(yè)應掛接地線的地點:停電線路的出線隔離開關的線路側及聯(lián)絡開關的停電側、可能將電源返回只停電線路所有短路設備的停電側及停電范圍內的其它停電線路上。
四、懸掛表示牌和裝設臨時遮攔
a.在變(配)電所內的停電工作,一經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均應懸掛'禁止和閘,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裝置內裝設接地線后,應在已接地線的隔離開關操作手把上懸掛'已接地!'的標示牌。
c.在變(配)電所外線上工作,其控制設備在變(配)電所室內的,則應在控制線路的斷路設備或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d.標示牌的懸掛合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在室內部分停電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在工作地點兩旁帶電間隔遮攔上和對面的帶電間固定遮攔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均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
f.在室外構架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附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誤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g.在工作地點裝設接地線以后,應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h.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它堅韌絕緣材料制成,并應裝設牢固。
i.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攔和標示牌。
j.小車式開關柜檢修工作時,小車拉出后,在小車開關柜內放'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第5篇 大廈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大廈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治安防范意識,執(zhí)行大廈制訂的治安管理制度,協(xié)同保安部門認真做好大廈工程系統(tǒng)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責任,發(fā)生事故或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持好現(xiàn)場;
3.未經動力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探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電腦房、電梯機房、鍋爐房、空調機房、水泵房、液化站、油庫、氣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xù),由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zhí)行;
4.禁止大廈無關人進入機房重地,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征得值班人員的同意,并自覺接受檢查;嚴禁帶火或易燃物品進入機房重地。
5.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6.各機房不得隨意配制,機房、班組工作場地無人時,門窗必須鎖好,各水池蓋由水系統(tǒng)當值人員負責檢查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開水池蓋時,除水系統(tǒng)當值人員同意外,還必須經該主任工程師批準。
7.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攜帶工具、材料出大廈,必須經部領導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出門手續(xù),并由秘書做好登記;
8.在指定地方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灰缸。
9.維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10.需要動火作業(yè)時,要辦動火證,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無火種時方能離開。
11.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告知大廈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員。
12.發(fā)現(xiàn)火警及時報告,盡力和消防隊員一道撲滅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應保證供水、供電、消防水泵、排煙風機正常運行;
第6篇 z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3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三)
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把安全防范意識放在重要位置,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協(xié)同保安部認真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各班組均應有專人任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操作施工情況。
2、各崗位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職責,必須對本崗值班范圍內進行安全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應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并須立即上報主管、工程師或總工程師。
3、應根據(jù)勞動局有關規(guī)定,組織對電工、電梯工、司爐工、電(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工作進行技術考核,持有操作證的才能上崗。
4、根據(jù)勞動安全規(guī)程,制定各工種維修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檢查制度。
5、加強勞動安全教育,在進行高危險性的設備檢修、工作時,主管(值班工程師)或總工程師應親自到場指揮。
6、在進行有危險的設備檢修、操作時應放置明顯的警告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操作或誤入正在維修的設備。如電梯檢修時應在所有電梯出入口放置'請勿使用'標志等。
7、對變配電、鍋爐、電梯及壓力容器,必須進行年度檢驗。
8、對中央空調、變配電、鍋爐的壓力表、保險閥等,必須定期送有關單位進行校驗。
9、易燃、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并應控制最大存放量。
10、水箱、蓄水池的入口處,機房、技術設施層、配電房等均應上鎖,在無人時必須將門窗鎖好,燈光調至合適程度,保持室內清潔。鑰匙應由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借用。
11、各機房門、設備門(蓋)、倉庫門之鑰匙的配制,必須向總工程師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配制。
12、重要機房如變配電房、鍋爐房、冷凍機房、電梯機房等應設警戒牌,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所有設置于公共區(qū)域內之設備、設施等必須鎖好,并應設置圍欄及警示標志。
13、木工作業(yè)場地嚴禁吸煙,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14、避雷裝置必須在雨季前進行測試檢查,對銹蝕部分要敲鏟上漆。
15、對各配備設施的接地設施,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16、物業(yè)內進行電、氣焊,必須取得動火證。
17、電梯維修保養(yǎng)時應遵守安全規(guī)定,若有人配合應注意聯(lián)絡。
第7篇 xx物業(yè)工程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器具都應統(tǒng)一編號,并放置在使用時方便拿取的固定地點。
二、安全工器具應按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間進行電氣絕緣試驗,并應有試驗標牌、實驗記錄等。
三、安全工器具應指定專人管理。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故意損壞;安全工具室應通風通光、保持干燥、清潔整齊;含有橡膠制品的工具嚴禁陽光直射暴曬、酸堿油污腐蝕、堅硬物體打擊等。
四、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或試驗其是否完好,檢查正常情況下方能使用,否則不能使用。
五、安全工器具不準外借,且不允許把安全工器具作為一般工具來使用。
六、安全工器具的清點檢查應作為運行交接班的內容之一,丟失或損壞由當班人負責賠償。
第8篇 大廈物業(yè)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大廈物業(yè)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三)1.工程部員工必須樹立安全防范意識,認真執(zhí)行大廈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程,協(xié)同保安部做好大廈各種機房、設備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2. 嚴格執(zhí)行《重要機房門禁制度》,未經工程部負責人批準,外來人員不得進入電梯機房,發(fā)電機房、配電室、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冷凍主機房、燃氣鍋爐房、空調機房等各要害部位。
經批準進入者,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自覺接受檢查,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上述要害部位,并由工程部有關人員陪同。
3. 工程部各級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程進行設備運行、維修,認真檢查所管轄設備安全運行狀態(tài)及所屬機房范圍的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限期解決。
4. 嚴格執(zhí)行《工程部鑰匙管理規(guī)定》,工程部各機房不得隨意配備鑰匙。
機房鑰匙由值班人員專人負責。
無人時必須鎖好門窗。
交接班時鑰匙必須一起交接,并作好記錄。
5.工程部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其他一切場所禁止吸煙,并勸阻其他人員在指定場所吸煙。
6. 工程維修中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可施工,施工前盡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中加強火源管理,不得違章作業(yè),施工完成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并清理現(xiàn)場后方可離開。
7. 設備維修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協(xié)同保安部一道消除火災隱患,發(fā)現(xiàn)火警應及時報告確保安全。
第9篇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5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1.0目的
加強安全防火意識并規(guī)范其行為
2.0適用范圍
lh花園小區(qū)物業(yè)工程管理所有工作環(huán)節(jié)
3.0管理內容
3.1全體物業(yè)工程人員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執(zhí)行《安全法規(guī)》。
3.2全體物業(yè)工程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必須自覺遵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3未經物業(yè)工程部主管批準,外來人員(參觀,訪問,施工)禁止進入中央控制室、配電室、電梯機房等工作要地。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控制在規(guī)定的時間及范圍之內。
3.4各專業(yè)負責人必須每兩個月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并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如實記錄,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發(fā)出《安全整改意見》責成其進行整改。
3.5工程助理、各專業(yè)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必須根據(jù)工作性質和內容制定切實的安全作業(yè)防范措施。
3.6各重要房間鑰匙不得隨意配置,機房、工作房及工具間無人時,門窗必須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
3.7重要的工具,材料要專人保管,領用時作好登記。
3.8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缸。
3.9維修工作中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滅火措施。
3.10在配電房,電梯機房動火作業(yè)時,必須辦《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前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3.11任何人員都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損壞或跑、冒、滴、漏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或經理。
3.12所有物業(yè)工程人員須加強消防、防火意識,一旦發(fā)現(xiàn)火情必須及時報告,并采取正確滅火措施撲滅火災。
4.0相關記錄
4.1《動火申請》
4.2《定期安全檢查表》
4.3《安全整改意見》
5.0 附錄
5.1《安全法規(guī)》
5.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編寫:zz審批:zz
第10篇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加強防火安全防范意識,并協(xié)同安全部認真做好大廈各系統(tǒng)的防火安全保衛(wèi)工作。
2、各個崗位的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fā)生事故或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時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xiàn)場。
3、外來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空調機房、電梯機房、水泵房、弱點機房等區(qū)域;參觀、學習、施工如需進入必須經物業(yè)公司經理及工程部主任批準并在客服部辦理登記手續(xù)后,由值班人員帶領(或陪同)方可,嚴禁拍照、攝像。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還必須對所屬機房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上級匯報、整改。
5、任何人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鑰匙,無人時必須鎖好機房門窗;供水系統(tǒng)值班人員負責檢查鎖好各水箱蓋,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除供水值班人員外,必須經值班主任批準才能打開水池蓋。
6、需要進行動火作業(yè)時,要先辦妥動火證后,方能進行施工,施工前要盡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及配備滅火筒。施工后應認真檢查,確保沒有火種后方能離開。
9、任何人不能隨意挪動消防器材,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通知消防中心。
10、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警應及時報告,盡力配合消防隊員一起撲滅火災。一旦大廈發(fā)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并組織重要設備的保護、疏散工作。
**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第11篇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五)
1.目的 提高員工安全用電意識,規(guī)范員工用電安全操作,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園區(qū)內全體員工。
3.職責
3.1工程部人員進行電氣操作或電氣維修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定進行。
3.2其他部門須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電工作。
3.3工程部及時向客服部反映停電緣由,客服部須及時通知業(yè)主停電事宜。
4.內容
4.1嚴禁各部門私接或移動電氣設備和設施。確因生產或改善服務質量需要,應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報請工程部核實,并由工程部登記注冊。
4.2各部門需架設臨時線路的,應由工程部派電工安裝。使用結束后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臨時線路應符合“低規(guī)”要求,時間一般不超過一星期。如使用后確需長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損害美觀條件下,由工程部派電工正式安裝,并登記備案。客用區(qū)一般不準加臨時線。
4.3物業(yè)強電系統(tǒng)維修時,應該根據(jù)不同的危險程度,分為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工作三類。電氣檢修人員工作時,應遵循下列三項要求:
4.3.1根據(jù)工作內容和需要,填寫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應有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4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或設施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5斷開電源。在工作場所必須斷開電源的設備設施,包括需檢修設備設施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工作范圍安全距離小于0.7m(10kv)的帶電部分及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遮欄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帶電部分。在斷開電源時,必須使檢修的設備設施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高壓柜的手動機均處于斷開位置時,都應用鎖鎖住。
4.6驗電。檢驗電氣設備上有無電壓時,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應在電氣設備的兩側的各相分別進行。
4.7裝設接地線。將檢修的設備設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檢修設備的剩余電荷,這也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裝、拆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僅有單人值班,則只允許用接地開關接地。
4.8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擋欄。在工作點四周應安設標示牌和遮欄,有關的操作開關手柄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標示牌。
4.9電氣操作及維修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組織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對物業(yè)各類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根據(jù)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為電氣工程主任,且簽發(fā)人應對工作票內容、工作必要性、工作執(zhí)行者的業(yè)務程度進行全面的考慮。
4.9.2工作許可制度。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須經過許可手續(xù)。工作許可人為工程部經理,許可人應對工作票上的有關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核對。
4.9.3工作監(jiān)護制度。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現(xiàn)場的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并應始終在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錯誤或違反安全的操作。監(jiān)護人一般不得參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電除外)。
4.9.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在電氣設備檢修工作間斷或工作人員暫時撤離現(xiàn)場時,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可繼續(xù)工作,無需重新通過許可。
4.9.5工作轉移是指同一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工作,開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新工作點的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4.9.6在檢修工作完成后,應清掃現(xiàn)場后撤離。由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并交待檢修項目、發(fā)現(xiàn)問題、檢修結果和存在問題,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將檢修設備送電運行(因檢修工作需要試運行者除外)。
5.相關記錄
《工作票》 hd**-gc-010-a-01
第12篇 z物業(yè)工程部安全用電制度
物業(yè)工程部安全用電制度
1、嚴禁各部門私接或移動電氣設備和設施。確因生產或改善服務質量需要,應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報請工程部核實,并由工程部登記注冊;各部門需架設臨時線,應由工程部派電工安裝??陀脜^(qū)一般不準加臨時線。使用結束后應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臨時線路應符合'低規(guī)'要求,時間一般不超過一星期。如使用后確需長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損害美觀條件下,由工程部派電工正式安裝,并登記備案。
2、物業(yè)強電系統(tǒng)維修時,應該根據(jù)不同的危險程度,分為全部停電、部分停電和不停電工作三類。電氣檢修人員工作時,應遵循下列三項要求:
2.1根據(jù)工作內容和需要,填寫工作票。
2.2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應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2.3應有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1斷開電源。在工作場所必須斷開電源的設備,包括需檢修設備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工作范圍安全距離小于0.7m(10kv)的帶電部分及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遮欄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帶電部分。在斷開電源時,必須使檢修設備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高壓柜的手動機均處于斷開位置時,都應用鎖鎖住。
3.2驗電。檢驗電氣設備上有無電壓時,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應在電氣設備的兩側的各相分別進行。
3.3裝設接地線。將檢修設備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檢修設備的剩余電荷,這也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裝、拆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僅有單人值班,則只允許用接地開關接地。
3.4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欄。在工作點四周應安設標示牌和遮欄,有關的操作開關手柄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標示牌。
4、安全組織措施
4.1工作票制度。在對物業(yè)各類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根據(jù)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為電氣主管工程師,且簽發(fā)人應對工作票內容、工作必要性、工作執(zhí)行者的業(yè)務程度進行全面的考慮。
4.2工作許可制度。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須經過許可手續(xù)。許可人應對工作票上的有關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核對。
4.3工作監(jiān)護制度。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現(xiàn)場的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并應始終在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錯誤或違反安全的操作。監(jiān)護人一般不得參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電除外)。
4.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在電氣設備檢修工作間斷或工作人員暫時撤離現(xiàn)場時,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可繼續(xù)工作,無需重新通過許可。
4.5工作轉移是指同一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工作,開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新工作點的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4.6在檢修工作完成后,應清掃現(xiàn)場后撤離。由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并交待檢修項目、發(fā)現(xiàn)問題、檢修結果和存在問題,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將檢修設備送電運行(因檢修工作需要試運行者除外)。
5、質量記錄
《臨時用電申請表》ed-tb-0309-312
《配電室倒閘操作票》ed-tb-0309-305
《配電室工作票(一票)》ed-tb-0309-307
《配電室第二種工作票》ed-tb-030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