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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團公司財務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4-24 16:54:07 查看人數:55

某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第1篇 某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集團公司財務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jiān)督,規(guī)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guī)、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

業(yè)性質、企業(yè)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yè))。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yè)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

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yè)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yè)所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jiān)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yè)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費用,確保企業(yè)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yè)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

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jiān)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yè)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huán)。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

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yè)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yè)及參股

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yè)財會業(yè)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fā)現(xiàn)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yè)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jiān)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yè)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guī)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zhàn)略,協(xié)調各所屬企業(yè)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fā)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yè)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集團

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jiān)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yè)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yè)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yè)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yè)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yè)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

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

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yè)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yè),對其

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

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

準,企業(yè)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yè)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tǒng)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

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yè)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tǒng)一按照稅

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yè),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

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jiān)督,規(guī)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guī)、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

業(yè)性質、企業(yè)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yè))。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yè)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

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yè)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yè)所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jiān)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yè)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費用,確保企業(yè)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yè)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

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jiān)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yè)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huán)。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yè)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

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yè)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yè)及參股

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yè)財會業(yè)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fā)現(xiàn)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guī)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yè)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jiān)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yè)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yè)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guī)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zhàn)略,協(xié)調各所屬企業(yè)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fā)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yè)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集團

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jiān)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yè)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yè)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yè)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yè)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yè)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

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

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yè)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yè),對其

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

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

準,企業(yè)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yè)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tǒng)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guī)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

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yè)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tǒng)一按照稅

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yè),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

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集團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項目管理分公司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第七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遵循集團公司《項目管理辦法》中的項目財務管理條款。

2、各項目的資金使用、費用報銷,由經理審批,未經經理審批的經濟業(yè)務,財務部門不予辦理資金的劃撥與費用的報銷。

3、嚴禁項目開立銀行帳戶,(外地項目特需)需經分公司領導同意,報公司批準,方準開出。

4、各項目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款,必須先匯入分公司的銀行帳戶,項目不得直接向建設單位收款,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5、嚴格執(zhí)行項目資金的??顚S?原則上不容許超支,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分公司經理批準,以貸款的形式向分公司借支,月利率按集團公司內部銀行、借貸款利率計算。

6、各項目必須建立'項目核算員'制度,確定專門的項目核算員,或指定專人兼職,項目核算員的主要工作:建帳,核算項目收支,整理保管原始憑證等等,杭州以外地區(qū)的,還負責項目當地稅種的解交,清交。

7、各項目必須建立帳冊,進行項目的收支核算,及時與分公司財務科進行項目收入,成本費用的核對,以利雙方的互相確認。

8、各項目的帳冊、憑證,等項目完成后,必須全部交分公司存檔,以便日后的財務、稅務檢查。

9、各個項目必須及時辦理領用支票的銷帳工作,最高預領支票為五張,最長銷帳日期為十天,違反規(guī)定的予以停領支票處理。

10、各項目必須妥善保管好建筑業(yè)發(fā)票與收據,及時收回工程價款,以利財務發(fā)票銷帳,對過長時間不能收回工程款的發(fā)票,應交回財務,予以銷帳,對遺失的發(fā)票,按稅務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和處罰。

11、各項目在支付人工、材料等款項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符合現(xiàn)行稅務規(guī)定的發(fā)票等原始單據,不能以白條、收據代替發(fā)票,不能使用假發(fā)票。

12、項目承包人墊資的項目、項目承包人應將墊資現(xiàn)金交入分公司,由分公司按人工、材料逐筆付出,項目完成清算時憑當時的銀行現(xiàn)金交納單,退回現(xiàn)金。

13、各項目應嚴格控制現(xiàn)金的使用,現(xiàn)金的提取要符合人民銀行的現(xiàn)金管理規(guī)定,用于支付職工工資、個人勞務報酬,各種獎金、勞保福利、差旅費、另星支出及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其它支出,不能另作應用。

14、各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稅務的各項規(guī)定,遵守當時、當地稅務局、所的規(guī)定、要求,按照當時、當地的稅率及時交納稅款,同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要求行事,各項經濟業(yè)務必須取得稅法所規(guī)定的各種有效原始憑證。

15、各項目必須按章納稅,各類稅負,在撥付工程款時予以扣除,杭州地區(qū)的稅款,由分公司統(tǒng)一交納,外地的稅款由各項目負責交納后與分公司結帳。

16、外地的各項目,在取得施工業(yè)務的同時,要及時辦理進入施工所在地的一切稅務手續(xù),(如開具外經證等),收取各類款項的收據、發(fā)票,按稅法的規(guī)定由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開具。

17、今后,若發(fā)生稅務的違規(guī)事例,一切責任均由違規(guī)的項目自負,包括經濟損失,責任的追究等。

18、附集團《項目管理辦法》項目財務管理條款。

第3篇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1.1**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是根據《會計法》、《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和行業(yè)財會制度,財政部《關于工交企業(yè)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的指導意見》,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并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核備案。

1.2本辦法是規(guī)范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上述單位以下簡稱企業(yè))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

1.3各企業(yè)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企業(yè)的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2.1集團公司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會管理體制。

集團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fā)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經營、財務上實行統(tǒng)一管理。獨立核算的企業(yè)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2.2集團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上級企業(yè)承擔。這類單位應配備專職的財務人員。

2.3企業(yè)法人代表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主要責任: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具體確定企業(yè)內部財會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擬定企業(y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執(zhí)行;

4、根據企業(yè)預算方案組織企業(yè)生產經營;

5、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

2.4企業(yè)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權責是:

1、主持本級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yè)務工作,提請聘任或解聘財會人員;

2、對公司和各經營單位財務部門下達并落實財務、費用、利潤等考核指標;

3、參與公司發(fā)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組織清產核資;

5、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原則,增收節(jié)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jiān)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7、調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系。

2.5、企業(yè)財會機構的主要職責:

具體負責企業(yè)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jiān)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稅收并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參與企業(yè)經營決策,統(tǒng)一調度資金,統(tǒng)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組織、指導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2.6企業(yè)各級財會機構和財務人員按規(guī)定對本單位實行財務會計監(jiān)督,主要內容是: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發(fā)現(xiàn)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企業(yè)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企業(yè)財務部門應分3個環(huán)節(jié)對本企業(yè)的支款與用款,包括費用支出記投資性或貿易;的用款進行全過程監(jiān)管:

1、事前環(huán)節(jié):主要檢查動用款項的依據如業(yè)務合同、用款計劃和批準手續(xù)是否完善無誤;檢查用款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

2、事中環(huán)節(jié):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匯出并進入對方合法賬戶;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

3、事后環(huán)節(jié):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與合同目標相符;檢查資金回收或回籠狀況等。

2.7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2.8財會人員力求穩(wěn)定,不隨便調動。企業(yè)財會機構負責人、財會主管的聘任應當經過上一級單位同意。

集團公司董事會可視實際情況決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屬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財務總監(jiān)、財會機構負責人。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消、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單,辦理交接手續(xù)。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jiān)交。企業(yè)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經理進行;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會同所在單位領導進行;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交接由總經理監(jiān)交。

2.9財會人員的后續(xù)教育制度:

1、財會人員的后續(xù)教育時間不少于68小時;

2、集團公司每年將組織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業(yè)務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就企業(yè)財會人員應解決的業(yè)務和新的財會知識進行培訓。

3、集團公司下屬企業(yè)財務機構應組織本單位財務人員的崗位培訓。

第三章 會計核算的原則

3.1企業(yè)執(zhí)行《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分行業(yè)會計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guī)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guī)定。下列事項應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

1、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fā)、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fā)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成本、費用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3.2記帳方法,一律采取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取權責發(fā)生制。

3.3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資本保全的原則。

3.4企業(yè)采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3.5凡與企業(yè)合作經營的企業(yè),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guī)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xiàn)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存入開戶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guī)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有關資產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的,還應辦理產權手續(xù);

(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guī)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fā)給出資證明。

6、企業(yè)向其它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入帳,所發(fā)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收益科目反映。

7、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不同確認利息歸屬。

8、年末應按應收帳款余額計提5‰的壞帳準備。

第四章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的管理

1、庫存現(xiàn)金的管理

①現(xiàn)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xiàn)金。不得挪用現(xiàn)金和以白條抵庫,財務部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xiàn)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②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現(xiàn)金,必須同時有兩個人前往辦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xiàn)金。

④現(xiàn)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部總監(jiān)(經理)簽字方可付款,財務部總監(jiān)(經理)短暫離崗,則由財務部總監(jiān)(經理)書面委托人簽字。

⑤現(xiàn)金支付范圍:發(fā)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⑥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出差天數”計算申請借款金額]。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經財務部總監(jiān)(經理)核準簽字后,方可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借款。出差人員回企業(yè)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清帳,不報銷者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經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簽字,并由簽字人負責此款的歸還,如不能按期歸還或出現(xiàn)損失,全部責任由簽字人負責。

⑦、一切現(xiàn)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說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xiàn)和大額度(1萬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xiàn)金。

2、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yè)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xiàn)。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集團公司各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許開設銀行帳號,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戶的,需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已經開設的,需向集團公司財務部補辦備案手續(xù)。

3)、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準1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銀行支票的使用規(guī)定:

a、業(yè)務人員到財會機構領用銀行支票,必須憑付款審批單,經主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b、會計人員出單后,出納才能簽發(fā)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yè)務人員在銀行支票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

c、簽發(fā)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fā)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如特殊情況需簽發(fā)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

d、支票用于轉帳的,必須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斜線;

e、業(yè)務人員收到支票應到財會機構辦理入帳手續(xù),一般應先確認收到款項后,才發(fā)貨或提供勞務。

f、借出支票后,必須在十日內報銷清帳,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報帳的,應到財務部說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前帳不清,后帳不借。

g、支票報銷是必須附發(fā)票、入庫單,對于分期付貨款的,必須按每次付貨款金額開具發(fā)票方可報銷。

5)、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的銷售收入(營業(yè)收入)按集團公司指定帳號進帳。

6)、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貿易)應按合同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7)、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8)、嚴禁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集資。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xù)。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xù)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10)、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如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fā)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3、應收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明細帳必須根據經核對的工程合同和購銷合同(附出庫單)及匯款(付款憑證)為依據予以記帳,應按照不同的應收帳款或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

2)應收款明細帳調減必須要有分管領導書面批準。

3)建立應收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①分管應收帳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20日前對上月帳中的應收帳款進行清理,并根據工程(購銷)合同及企業(yè)應收貨款規(guī)定進行應收帳款帳齡分析,對拖欠貨款(工程合同超過2個月,購銷合同超過1個月)理出清單不得拖延,并理出潛在核銷帳款交主管領導,由合同簽訂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經主管領導批準之后執(zhí)行。

②分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歸還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帳中的應收帳款進行清理,對不按規(guī)定及時還款的個人扣發(fā)當月工資,并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對超期一個

第4篇 某某集團公司辦公管理制度

某集團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系統(tǒng)的辦公工作實現(xiàn)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xié)調,明確辦公程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公司戰(zhàn)略目標的實現(xiàn)及各項業(yè)務的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jiān)督。

第二章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為管理工作會和業(yè)務工作匯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

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zhàn)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guī)章制度;決

定重大投資或貿易項目、重要對外關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開業(yè)務工作匯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yè)公司負責人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yè)務工作匯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yè)績、業(yè)務發(fā)展情況等。匯報單位應于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匯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yè)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周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匯總篩選后,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后,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并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fā)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并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xié)調落實。

第三章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公司系統(tǒng)外的單位制發(fā)正式文件。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文件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復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fā)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審核,并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并負責指導全系統(tǒng)的文檔工作。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并指導全系統(tǒng)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匯報工作或請求批準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簽批后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于分管領導權限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后經分管領導閱后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yè)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后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簽批后,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復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打印,按規(guī)定填寫,規(guī)范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xù)齊備,應建立收發(fā)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yè)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為聯(lián)絡員,負責聯(lián)絡工作。包括簽領文件、接聽通知并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xié)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須經法規(guī)室審核,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文件,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yè)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秘書處審核,經分管領導簽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用印。

第六章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文件和有關材料的打印。打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fā)的業(yè)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復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yè)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tǒng)計費用后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yè)務性外發(fā)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fā)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發(fā)送或領取,屬于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后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并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yè)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lián)系,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yè)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于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匯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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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zhí)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5篇 集團公司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xx集團辦公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印章是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單位辦公室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在當地刻制,同時對印章進行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單位或部門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附表1)經單位負責人核準后刻制,印章規(guī)格見附表1。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在啟用印章前,單位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員填寫《印章登記備案表》(附表2)備案。

2、除銀行預留的全套財務印鑒外(上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保管),所有印章由各單位辦公室專人進行保管。用印部門派人到單位辦公室領取并填寫《部門用印申請表》(附表4),經印章權限領導核準。

3、各類印章的制作、發(fā)放、使用登記薄,單位辦公室應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上繳單位辦公室,由單位辦公室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備案表》(附表3),由印章權限領導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方可進行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單》,經權限領導核準后,上報單位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各單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公章的保管崗位為檔案管理員。

2、公章的保管人員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部門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集團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銀行預留全套財務印鑒的保管者是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工商稅務部人員,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集團財務及行政負責人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財務章等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九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單位行政負責人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十條單位印章只適用于與單位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集體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執(zhí)行。

附表1:《單位印章制作申請審批表》

附表2:《單位印章登記備案表》

附表3:《單位印章廢止備案表》

附表4:《部門用印申請表》

附表5:《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日報表》

附表6:《單位用印管理工作月報表》

附表7:《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季報表》

附表8:《單位用印管理工作年報表》

附表9:《集團用印統(tǒng)計日報表》

附表10:《集團用印統(tǒng)計月報表》

附表11:《集團用印統(tǒng)計季報表》

附表12:《集團用印統(tǒng)計年報表》

集團行政管理中心 2023年7月

第6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以下簡稱總辦會議)的工作效率,規(guī)范總辦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為總辦會議事務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會議的類型

第四條 總辦會議一般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二類。定期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一次在月初5 日左右召開,一次在月中18 日左右召開。不定期會議根據總經理的提議,ii 時組織召開。

第五條 月初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公司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關于上月工作情況和本月工作計劃的匯報,研究、協(xié)調、部署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有關項目公司的重點工作。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xié)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tǒng)匯報。

第六條 月中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在杭及杭州周邊地區(qū)各項目公司、項目部等單位(部門)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月的工作計劃匯報,研究、協(xié)調、部署在杭各項目公司及相關單位的重點工作。

參加會議的各項目公司、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xié)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tǒng)匯報。

第七條不定期總辦會議的內容,主要為月初、月中總辦會議中沒有涉及,但事關重大且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參加單位、部門及人員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章 會議的準備

第八條召開總辦會議的通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擬定,并報請總經理簽發(fā)。會議通知一般在會議前2―4天發(fā)放給有關單位、部門及人員。

第九條 會議通知的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和議程等。

第十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將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計劃分別在當月15日、30 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至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匯編和印發(fā)。

第十一條 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在會前詳細閱讀會議材料,作好提問、解答的準備,必要時應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備問。

第十二條 參加不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會議通知要求準備會議材料,并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前發(fā)至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須安排人員提前半小時做好總辦會議的會場布置,準備好簽到冊并落實人員進行會議記錄。

第四章 會議的召開

第十四條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進行會議簽到。

第十五條 總辦會議一般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持。董事長、常務董事長出席會議時,應由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主持。

第十六條 會議發(fā)言和研討順序按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

第十七條 定期總辦會議的匯報單位和部門,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人)進行匯報。匯報內容分為三塊: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點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協(xié)調的工作。日常事務工作只作簡單匯報,重點和需要協(xié)調的工作應作詳細匯報。

第十八條 定期總辦會議主持人應對各單位、部門上階段的工作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下階段的工作計劃分別進行評價或補充,明確有關要求;組織與會人員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協(xié)調、配合工作;對公司的整體工作狀況進行評析,強調下階段工作重點并明確有關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十九條 不定期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通知的議事要求,作專題匯報或討論。主持人應組織與會人員重點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要求并形成決議。

第五章 會后工作的落實

第二十條 總辦會議結束后,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批和簽發(fā)。

第二十一條 總辦會議簽到冊與會議記錄本(或錄音帶)合并保存。記錄本(或錄音帶)須加蓋” 機密”章,由會議記錄人員負責臨時保存。整本(盒)使用完后,交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歸檔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有關會議內容或將會議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條 對總辦會議形成的決議,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紀嬰的嬰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綜合管理部負責總辦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反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7篇 c集團公司項目工程變更監(jiān)督管理制度

zz集團公司項目工程變更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變更管理,規(guī)范工程建設中的變更行為,控制工程投資和工期,根據縣政府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建設應嚴格按概算、預算控制,原則上不允許發(fā)生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按照本規(guī)定辦理變更審批手續(xù)。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工程變更是指:

(一) 工程設計變更;

(二) 涉及工程費用增減的施工組織設計變更;

(三) 材料與設備的換用;

(四) 無價材料價格及暫定價的簽證;

(五) 工程量和費用的增減;

(六) 工程質量標準的改變;

(七) 其它實質性變更。

第四條工程變更應該以提高工程質量、節(jié)省投資、節(jié)約資源和推動技術進步為目標,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范,符合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要求。

第五條工程變更等級分為一般工程變更、重要工程變更、主要工程變更三種:

一般工程變更是指單項變更增加工程投資(超出合同價,下同)金額在5萬元(含)以下,且累計變更金額在工程預算批復數以內的工程變更。

重要工程變更是指單項變更增加工程投資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累計變更金額超過預算批復數但在概算批復數(含)以內的工程變更。

重大工程變更是指累計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復數(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處理)的工程變更。

第六條 工程變更審批權限

一般工程變更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并在當月匯總后報縣財政局、發(fā)展和改革局、審計局備案。

重要工程變更由縣財政局會同發(fā)展和改革局、審計局負責審批。

重大工程變更由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負責審批。工程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復數50萬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審定后批復;工程變更金額超過概算批復數50萬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審查并報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查領導小組審定后批復。概算調整后,財政部門相應調整項目預算。

第七條集團公司在審核一般工程變更和報批重要工程變更時,需填報工程變更報告單一式六份,說明變更原由、內容及預算金額,并附如下資料:

(一) 經設計和監(jiān)理等單位簽字認可的工程變更單及附件資料;

(二) 工程變更預算單及工程量計算表;

(三) 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適用變更的條款,變更前、后的施工圖;

(四) 其它相關資料。

第八條重大工程變更由集團公司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變更進行內部審查后,向縣發(fā)展和改革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同時抄報縣財政局、審計局,說明變更原因、內容及概算擬調整金額,并附送如下資料:

(一)工程變更概預算書;

(二)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及變更前、后施工圖紙;

(三)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意見;

(四)其它相關資料。

第九條工程變更報批期限

一般工程變更,集團公司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重要工程變更,聯(lián)合審查小組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重大工程變更,應在10個工作日(確需委托咨詢評估的,不含委托咨詢評估時間)內審批完畢或審查后報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查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條工程變更審批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向施工單位發(fā)出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根據變更內容組織施工。

由于工程變更導致工期、費用增減的,由集團公司和施工單位預先書面協(xié)定并同步按審批權限報批。但施工單位因組織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項目施工過程中,遇暗塘、暗溝、流沙、軟基等不可見且急需處理的地質情況及地震、臺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時,為保證工程建設進度,集團公司提請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召開臨時會議,商定處理方案,形成書面意見后邊實施邊報批。

第十二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量計算應當在分項工程被隱蔽前完成復核,并附詳圖和工程量計算式,并提供有明顯尺度的影像資料,經辦人和復核人應在附件上簽字。復核必須要有具體意見,禁止僅簽原則性意見或只簽名無具體意見。

工程變更洽商記錄和隱蔽工程簽證必須手續(xù)完備,不允許事后補辦。變更報告不得隨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圖上修改簽字的形式來代替工程變更報告單。

第十三條因工程變更發(fā)生工程費用增減的,單價或費率應執(zhí)行中標價;合同價外新增項目的單價,根據招標文件相應基礎價、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guī)定及中標下浮率重新組價。

第十四條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其工程變更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本規(guī)定同步報批。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8篇 集團公司財務報銷制度

《__ __ 集團財務報銷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實現(xiàn)對成本費用等各項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負責,歸口管理,規(guī)范公司經濟活動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第上報的單位人數為準。

1、 費用的審批權限

該項下的費用由集團人力管理中心負責簽發(fā)。該項下的費用支付的簽字權人

(審批權限)為單位行政負責人。

2、 費用的支付及報銷范圍

核銷

(報銷)范圍為:

a、交通費

(交通發(fā)票、車輛費用)

b、差旅費

c、辦公用品費

d、招待費

e、其他雜費

本項下的費用核銷原則上應當為“當月報帳,當月核銷”。特殊情況下應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補發(fā)補繳。

四、 業(yè)務費用

本項下的費用支付與報銷,遵循“一月一簽發(fā),一年一核銷”的方針,按照本單位上月業(yè)務銷售為基數,以每月底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上報的數據為準。

1、 費用的審批權限

該項下的費用由集團銷售管理中心負責簽發(fā),該項下的費用支付的簽字權人

(審批權限)為各單位業(yè)務部門的負責人。

第9篇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發(fā)展的需要,加強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提高我集團公司的整體水平和競爭能力,促使項目工程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減少重大傷記事故的發(fā)生,使更多的項目工程達到標準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1.公司總經理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認真貫徹執(zhí)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公司設置'質安部',在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經理為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設安全科,具體工作受集團公司'質安部'督導;

4.各工程項目經理為工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工地安全負責,下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受上級單位質安部、科督導;

5.各級管理部門和人員必須制訂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項目工程責任制要落實到具體管理人員。

二、關于工程開工前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文明施工的硬件設施

1.項目工程開工前必須認真 做好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嚴格按照jgj59-99標準要求,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和科學性的預防措施;

2.項目工程開工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的硬件設施到位,如食堂、廁所、宿舍必須達到有關要求;

3.樁基工程須做到硬地坪施工,沉淀池和泥漿池和泥漿槽必須砌筑規(guī)范;

4.設置公司統(tǒng)一的七牌二圖和安全警示標志;

5.各項目工程正式開工前必須將上述內容的實施情況書面報集團公司'質安部'審核備案,不具備條件的不得開工。

三、關于安全教育

1.公司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知識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和上崗證后方能上崗;

2.項目工程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做到三級安全教育后方能進入施現(xiàn)場,并作好安全知識測試記錄備查;

3.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知識培訓和考核取得資格證書和上崗證后方能上崗;(要求持上海市安全生產監(jiān)查局所頒發(fā)的證書)

4.項目工程的各施工班組必須開展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以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質安部'對所屬單位的項目工程進行日常隨機檢查和(基礎、主體、裝飾)階段性檢查,作為年度考核的內容之一,發(fā)現(xiàn)問題簽發(fā)整改通知單,對存在有重大隱患或整改不力的工地有權責成停工整改;

2.公司'質安部'根據需要對所屬單位項目工程的腳手架、施工用電、大型機械和文明衛(wèi)生等組織專項治理檢查;

3.公司'質安部'對所屬單位的項目工程年度進行二次安全大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通報各單位,作為對各單位的考核依據之一:

4.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科'必須制訂安全檢查制度,嚴格落實執(zhí)行并記錄在案;

5.項目工程部必須制訂定期安全檢查制度(一般每月三次),嚴格落實執(zhí)行記錄在案;

五、關于防臺防汛工作

1.項目工程部在臺風雨季汛期必須把防臺防汛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防臺防汛領導小組,設立防臺防汛聯(lián)系電話,安排值班人員,組織防災搶險隊伍,配備防險搶救器材,設置專用工具倉庫等;

2.項目工程部必須將上述情況書面報告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備案。

六、關于消防工作

1.項目工程部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在施工現(xiàn)場配備滅火器材,并設專管人員,規(guī)模較大、工期較長的工地要組織業(yè)余消防隊,并開展有計劃的訓練,做到防患于未燃;

2.項目工程部必須堅持做到三級動火審批制度,明火操作要安排監(jiān)護人員和滅火措施;

3.氧氣、乙炔瓶必須嚴格執(zhí)行使用和儲存距離規(guī)定;

4.油庫、油漆間、木工間和化學品、易爆易燃物品儲藏室必須設專間,配備防火器材,設專管人員,要有醒目標志;

七、關于施工用電

1.項目工程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建設部頒布的(jgj46-88)《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施工;

2.項目工程部必須做到施工用電三相五線制和接地保護聯(lián)網,電纜架設和電線敷設必須設瓷瓶絕緣,電纜過道必須設保護管;

3.大型施工機械、塔式起重機、高層鋼管腳手架、井架、人貨施工電梯必須要有可靠有效的避雷接地措施;

4.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機具和移動電具必須做到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

八、關于大型施工機械

1.項目工程部必須抓好大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是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必須簽訂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2.塔式起重機和施工人貨電梯必須經過勞動局和建筑行業(yè)測試部門的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3.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定崗定員持證操作,用時做好例保檢修工作,不得違章運轉,設立資料管理檔案;

九、關于文明衛(wèi)生工作

1.工地食堂必須清潔,設置消毒、滅蠅、防塵措施,炊事人員必須經當地防疫部門體檢合格后方能上崗,食堂必須配備冰箱,做到生熟分開、生熟容器不混用,做好留樣、嚴禁向無證攤販購買飯菜;食堂必須隔距工地廁所30公尺以上,(工地必須辦理衛(wèi)生許可證)。

2.保證水源沖洗,制訂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高層建筑每二層設一臨時便桶;

3.茶水桶應上鎖,設消毒盆,嚴禁飲用生水,高層建筑每二層設一臨時茶桶;

4.工地應設醫(yī)務室,無條件的應配備急救醫(yī)藥箱;

5.生活區(qū)應設垃圾箱,垃圾桶要加蓋,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和生活不得混堆;

6.臨時宿舍必須做到通風明亮,衣物用品要堆放整齊,制訂管理制度和保潔制度。

十、事故處理

1.項目工程發(fā)生事故,所屬單位必須及時報告集團公司'質安部',同時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重大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并同時報告工程所在地的勞動、公安和安監(jiān)站等政府有關職能部門;

2.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質安部'趕赴現(xiàn)場進行調查,協(xié)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處理;

3.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項目工程部必須配合集團公司'質安部',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方便,同時要妥善處理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和善后工作。

4.未盡事宜由集團公司'質安部'負責處理,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備案

;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10篇 后勤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后勤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職工代表大會的特點和性質

1、職工代表大會的特點

職工民主管理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機民主制度的組成部分。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yè)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主攻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其特點為:

(1)廣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

職工代表幾乎包括企業(yè)各個部門的代表任務,能夠充分代表職工意志。職工代表大會議案的提出和決議的作出必須經過民主程序,保證大會的民主性。

(2)職工代表大會具有權威性

《憲法》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薄镀髽I(yè)法》、《公司法》、《勞動法》都規(guī)定,企業(yè)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參與??梢?職工代表大會具有權威性。

(3)系統(tǒng)的組織機構和組織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設有各種專門委員會,車間和班組設有職工代表團(組)。

2、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

(1)職工代表大會不是空架子,它行使的權利具有強制力。

(2)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權利,不屬于行政權力,屬于民主權利。

(3)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民主權利,是多數人的權利。這就要求職工代表大會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實行多數人原則。

二、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有:

1、對企業(yè)重大決策事項行使審議建議權。

2、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主宰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3、對領導干部實行評議監(jiān)督權。

4、對經營者、職工董監(jiān)事和集體協(xié)商(談判)代表等行使推薦或選舉權。

5、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

6、法律和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1、職工代表大會開展民主管理活動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簡稱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2、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企業(yè)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其日常工作有:

(1)負責召開職工(代表)大會。

(2)聯(lián)系職工群眾,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與訴求。

(3)培訓職工代表,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管理做工等。

四、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運作

要注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日常運作,充分發(fā)揮企業(yè)制度作用,不能光停留在一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而是要把這項制度看做每天的民主管理。

1、職工代表大會質量評估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質量評估制度指的是在每一次職代會召開后,由職工代表對其在行使權、民主程序、會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評定的一項制度,是為了保證職工代表大會的基本權得到貫徹執(zhí)行。

2、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制度。

3、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落實制度。

4、職工代表大會提案檢查制度。

5、職工代表述職制度。

職工代表每年向本選區(qū)職工進行一次述職活動,接受職工的評議。

第11篇 集團公司報刊雜志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報刊、雜志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發(fā)展及各部門實際需要,每半年提出報刊、雜志訂閱計劃,并呈報總經理審核后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部指定專人辦理訂閱工作;

第二條 人事行政部前臺秘書每日負責將公司所訂報刊、雜志及來信來函認真及時分發(fā)并對掛號、特快專遞作好詳細登記;

第三條 各部門所訂閱報紙及內刊,應在被閱后于規(guī)定處放置整齊,嚴禁隨意丟棄;

第四條 公司購置的各類業(yè)務書籍,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部專人分類、管理,員工須在辦理完畢登記手續(xù)后借閱并按時歸還;

第五條 員工應在'愛護、珍惜'的前提下借閱業(yè)務書籍,若有故意撕破、損壞書刊者,一經查出將按'員工手冊'予以處罰;

第六條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草擬并管理、解答。

第12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某集團公司財務制度(十二篇)

集團公司財務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jiān)督,規(guī)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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