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桁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27

桁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桁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桁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2、起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環(huán)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

3、進行吊鉤升降和行走等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

4、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吊車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應拒絕執(zhí)行。

5、起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起吊人員。

6、不得超負荷起吊,特殊情況需起吊的,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7、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起吊。

8、起吊的物體應捆綁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起吊零星物體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9、起吊滿負荷或近滿負荷時,應先將物體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吊車的確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升起,對易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0、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1、起重所用鋼絲繩,應有生產廠的技術證明文件為使用依據。

12、吊車鋼絲繩的使用,其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吊車的規(guī)格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裝或拉出鋼絲繩時應防止打環(huán)、扭結、彎曲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13、鋼絲繩上允許在端頭處有接頭。采用偏結固接時,偏接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采用繩長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卡環(huán)結頭,作業(yè)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14、每個工作日都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查,鋼絲繩磨損其直徑減少7%時應更換。

15、起重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更換:

16、表面有裂紋、破口、嚴禁補焊,應更換;

17、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18、掛繩面磨損超過10%。

19、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2篇 桁車式泵吸除砂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啟動前

1、確認供配電系統(tǒng)完好。

2、池壁、軌道有無損傷;

3、檢查電纜有無破損、是否完好。

4、相應閥門是否處于正常位置。

二、運行中

1、操作員密切注意設備運行狀況,特別是桁車在運行過程中有無異響,若有異常,立即按停止按扭。

2、注意設備是否有明顯的手感振動或間歇的抖動。

3、浮渣刮板是否正常升降;

4、螺旋分砂機的運行是否正常,分砂效果是否良好;

三、操作完畢后,檢查、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3篇 桁車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桁車、吊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2、吊車作業(yè)應保持足夠的工作場地,輪胎吊作業(yè)必須支墊平穩(wěn)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轉半徑無障礙,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環(huán)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

4、進行起吊回轉、變幅、吊鉤升降和行走等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

5、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吊車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應拒絕執(zhí)行。

6、變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種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起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起吊人員。

8、不得超負荷起吊,特殊情況需起吊的,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9、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體應捆綁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起吊零星物體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氣惡劣如大風、雷暴、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方可進行。

12、風力達6級以上,塔吊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在停機后解除吊臂的約束。

13、塔吊司機接到臺風預報或實際操作中遇到突風時,必須停止吊裝作業(yè),拉上纜風繩,行車輪卡上卡軌器。汽車吊必須收回扒桿,做好防臺準備。

14、塔吊每次起吊作業(yè)后,應將吊鉤升至頂端,將小車移至根部,,切斷電源,開啟風向標。

15、起吊滿負荷或近滿負荷時,應先將物體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吊車的確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升起,對易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7、吊車不得近架靠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因現場條件限制必須在線路附近作業(yè)的,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吊車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guī)定。

18起重所用鋼絲繩,應有生產廠的技術證明文件為使用依據。

19、吊車鋼絲繩的使用,其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吊車的規(guī)格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裝或拉出鋼絲繩時應防止打環(huán)、扭結、彎曲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20、鋼絲繩上允許在端頭處有接頭。采用偏結固接時,偏接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采用繩長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卡環(huán)結頭,作業(yè)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21、每個工作日都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查,鋼絲繩磨損其直徑減少7%時應更換。

22、吊車起重制動器的制動輪表面磨損達1.5~2mm時,或制動塊磨擦襯墊磨損超過原襯墊厚度50%時,均應更換。

23、起重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更換:

1) 表面有裂紋、破口、嚴禁補焊,應更換;

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 掛繩面磨損超過10%。

4) 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第4篇 桁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桁車必須有專人使用、專人管理,桁車司機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非持證人員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員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結構和工作原理。

三、作業(yè)時的準備工作:

(一)必須按標準穿戴好勞保用品。

(二)檢查機械、電氣、安全裝置應確保良好;

(三)對行車時桁日常檢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

2、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荷。

3、限位開關失靈。

4、車上有人(檢查、修理指定專人指揮時除外)。

5、露開桁車,當風力達六級及以上。

6、新安裝、改裝、大修后未經驗改合格。

(四)對桁車進行定期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禁止使用:

1、車輪裂紋、掉片、嚴重啃軌或“三條腿”。

2、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guī)定值。

3、電動機溫升超過規(guī)定值。

4、轉子、電阻一相開路。

5、吊鉤、滑輪、卷筒達到報廢標準。

6、主要受力件有裂紋、開焊。

7、主梁彈性變形或永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

8、軌道桁車梁松動、斷裂、物件破碎、終點車檔失靈。

四、作業(yè)時應做到:

(一)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工作前4小時嚴禁飲酒。

2、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

3、開車前檢查桁車上應無碰、卡、 現象;確認一切正常,打鈴報警后再送電試車。

4、檢查試車中發(fā)現有第“三”條之(三)、(四)中規(guī)定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5、操作者必須精力集中,與下面人員密切配合。操作時不準做與操作無關的事。

6、桁車檢查、維修過程中,應統(tǒng)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三)吊運物品堅持“三不越過”:

1、不從人頭上越過。

2、不從汽車上越過。

3、不從設備上越過。

(四)操作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wěn)起、穩(wěn)行、穩(wěn)落。在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報警,地面配合吊裝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2、運行時,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

3、操作帶翻、游翻、兜翻時應在安全地方進行。

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時,距地面距離不許超過0.5米。

5、吊運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應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車檢查剎車能力。

6、吊運過程中,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卷揚不能同時動作)。

7、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

8、上下車時需由平臺梯子通過,不準沿軌道行走。

9、無載荷運行時,吊鉤應升至上極限位置。

10、露天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加以固定。

11、在處理故障或離車時、控制器必須置于“0”位,切斷電源。不準懸掛重物離開車。下班時把小車停于駕駛員一端,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

五、作業(yè)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斷主機電源。

(二)檢查設備,確保設備狀態(tài)完好,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yǎng)。

(三)切斷總電源。

六、做好設備運行的全過程記錄。

第5篇 桁車、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桁車、吊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

2、吊車作業(yè)應保持足夠的工作場地,輪胎吊作業(yè)必須支墊平穩(wěn)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轉半徑無障礙,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起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環(huán)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

4、進行起吊回轉、變幅、吊鉤升降和行走等作業(yè)前,應鳴聲示意。

5、司機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吊車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應拒絕執(zhí)行。

6、變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種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起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起吊人員。

8、不得超負荷起吊,特殊情況需起吊的,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9、嚴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體應捆綁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體。起吊零星物體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鋼絲繩與物體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氣惡劣如大風、雷暴、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方可進行。

12、風力達6級以上,塔吊必須停止作業(yè),并在停機后解除吊臂的約束。

13、塔吊司機接到臺風預報或實際操作中遇到突風時,必須停止吊裝作業(yè),拉上纜風繩,行車輪卡上卡軌器。汽車吊必須收回扒桿,做好防臺準備。

14、塔吊每次起吊作業(yè)后,應將吊鉤升至頂端,將小車移至根部,,切斷電源,開啟風向標。

15、起吊滿負荷或近滿負荷時,應先將物體離地面20~50cm,停機檢查吊車的確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升起,對易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應平衡,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17、吊車不得近架靠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因現場條件限制必須在線路附近作業(yè)的,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吊車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距離規(guī)定。

18起重所用鋼絲繩,應有生產廠的技術證明文件為使用依據。

19、吊車鋼絲繩的使用,其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吊車的規(guī)格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裝或拉出鋼絲繩時應防止打環(huán)、扭結、彎曲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20、鋼絲繩上允許在端頭處有接頭。采用偏結固接時,偏接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采用繩長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卡環(huán)結頭,作業(yè)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21、每個工作日都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查,鋼絲繩磨損其直徑減少7%時應更換。

22、吊車起重制動器的制動輪表面磨損達1.5~2mm時,或制動塊磨擦襯墊磨損超過原襯墊厚度50%時,均應更換。

23、起重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更換:

1) 表面有裂紋、破口、嚴禁補焊,應更換;

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 掛繩面磨損超過10%。

4) 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桁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篇)

1、桁車操作司機必須持有操作證,必須熟悉掌握行車的構造性能,熟知日常保養(yǎng)規(guī)則。2、起吊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環(huán)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況作全面了解。3、進行吊鉤升降和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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