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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92

移動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移動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為了規(guī)范安陽加氣母站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證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確保作業(yè)人員和運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安陽加氣母站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 安全附件實行安全監(jiān)督和專業(yè)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二、職責

2.1 在用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液位計、溫度計及安全連鎖裝置)由設備管理員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2 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等顯示裝置、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由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設備管理員負責維護保養(yǎng)。

2.3 站長負責對安全附件的有效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基本要求

3.1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3.2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

3.3 各類安全裝置的檢修要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并留有記錄。

3.4 各類安全裝置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3.5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必須立即復原。

四、安全附件的選型

1.安全閥的選型應取決于工藝條件和操作介質的特性。

(1)對于易燃、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質,必須采用封閉式安全閥,需要有提升機構時,則必須采用封閉式帶扳手安全閥;

(2)對于開啟壓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閥或介質溫度超過235℃的氣體用安全閥,應采用帶散熱器的安全閥;

(3)對于空氣、蒸汽等非危害介質,可選用半封閉式和敞開式安全閥,且應備有可靠的提升機構;

(4)高壓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壓容器應采用全啟式安全閥;

(5)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的設計壓力。采用系統(tǒng)最高工作壓力作為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時,則系統(tǒng)每個壓力容器的工作壓力必須與其相適應;

(6)安全閥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選用應綜合考慮壓力容器的介質特性、工藝條件及載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對于腐蝕性介質,宜采用開縫正拱型爆破片,或在與介質的接觸面上覆蓋有金屬或非金屬保護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許被介質腐蝕;

(2)對易燃介質不宜采用鑄鐵、碳鋼等破裂時產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溫度必須高于介質溫度;

(4)對承受脈動載荷的中、低壓容器優(yōu)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壓力表的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1)必須與壓力容器內介質相適應;

(2)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1.5級;

(3)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最好選用2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4.液位計選用應達到如下要求:

(1)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最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

(2)盛裝0℃以下介質的選用防霜液面計;

(3)寒冷地區(qū)室外使用的液面計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位計。

5.設計選用安全閥應充分考慮裝置(或容器)的運行周期,采用適合在線校驗或能夠保證定期校驗的結構。

6.對重要容器,應設計在線備用安全閥,并在安全閥前后加裝截止閥。

7.為便于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切換及清洗,應在安全閥與容器之間裝設切斷閥,閥門的結構和通徑尺寸應不妨礙安全閥的正常泄放。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時,截止閥必須保持全開,并加鉛封。

8.與安全閥進口連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積必須大于安全閥的截面積。

9.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徑必須大于安全閥出口的公稱直徑。兩個以上安全閥共用一根排放管時,排放總管的截面積必須大于所有安全閥出口管的總和。

10.氧氣與可燃氣體或其它能相互產生化學反應的氣體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桿式安全閥應設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12.對易燃、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

五.安全附件的采購與驗收

1.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生產廠家。其中爆破片生產廠家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制造許可證。

2.采購的國產安全閥應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標準。

3.根據制造廠樣本選購安全閥時,必須注明:

(1)安全閥型號、公稱通徑(必要時注明流通直徑);

(2)彈簧工作壓力等級、整定壓力。

4.每只安全閥應有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1)銘牌上的內容;

(2)制造依據的標準;

(3)出廠檢驗報告;

(4)監(jiān)檢報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閥都應在閥體的顯著位置裝設金屬銘牌。銘牌上應注明下列內容:

(1)制造單位名稱、制造許可證編號;

(2)閥門型號、型式、規(guī)格;

(3)產品編號;

(4)公稱壓力;

(5)閥座喉徑;

(6)排放系數;

(7)適用介質、溫度;

(8)檢驗合格標志、監(jiān)檢標志;

(9)出廠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應有完整的產品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爆破片應符合gb567《爆破片與爆破片裝置》的要求,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應明確使用壽命(一般應不少于4年)。

7.對于出廠資料不全及銘牌標注模糊不清或缺項,收貨部門不得驗收入庫。

8.安全閥出廠校驗前,各使用部門應在安全閥上做好標識,以免發(fā)生錯亂。

9.對進口安全附件,其設計、試驗、標志及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合同中規(guī)定的標準、規(guī)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裝

1.安全附件資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須隨竣工資料由供應或建設單位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否則,該項目不得予以驗收。

2.新安全閥在安裝前,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試,調試合格并加鉛封后才能安裝使用。

3.使用部門審定和變更安全閥定壓值時,必需由使用部門、設備部門和安全部門三方聯(lián)合確認。

4.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1)安全閥必須校驗合格并打上鉛封后,才能安裝。安裝時,不能損壞鉛封,如有損壞應重新校驗。

(2)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并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3)盛裝液化氣體容器上的安全閥,必須安裝在其氣相部位;

(4)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通管應盡量避免急轉彎和截面的局部收縮;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維修和在線檢驗;

(6)就地排放的安全閥排放口應高出臨近操作人員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裝的安全閥,應有可靠的防凍設施。

6.封閉式安全閥應配置排放管,排放管應盡量避免曲折、急轉彎并加以適當支撐。

7.安全閥與其它連接管路上的連接螺栓必須均勻上緊,以免閥體產生附加應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與管理:

1.設備管理員應對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負責,并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設備管理員負責安全附件的技術管理,安全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設備管理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和有關安全附件的技術規(guī)定;

(2)參加安全附件的驗收;

(3)負責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和維修情況;

(4)負責向主管部門上報當年安全附件數量和變動情況統(tǒng)計報表、安全閥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規(guī)章制度;

(6)參加安全附件事故調查;

(7)負責安全附件技術資料的管理。

4.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統(tǒng)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術檔案。

5.安全閥的使用應在工藝及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對安全閥明確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藝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工作溫度或最低工作溫度、整定壓力);

(2)安全閥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僅限于帶扳手的安全閥);

(3)安全閥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可能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6.安全閥運行中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周期由各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最長不應超過一個月一次。下列項目應重點檢查:

(1)銘牌是否完整;

(2)安全閥鉛封是否完好;

(3)與安全閥配合使用的切斷閥是否全開,鉛封是否完好;

(4)運行中是否出現(xiàn)異常;

(5)運行中超過整定壓力是否可靈活起跳。

7.安全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如下問題時,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向有關上級報告:

(1)超壓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現(xiàn)泄漏;

(4)安全閥前切斷閥及安全閥鉛封脫落。

8.裝置在運行過程中,安全閥前切斷閥應處在全開位置并加鉛封。嚴禁任意將安全閥頂死、取消或關閉切斷閥。改變安全附件運行狀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9.安全閥帶壓工作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需要進行修理等項工作時,使用單位應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并經技術負責人同意,在實際操作中安全部門必須派人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10.嚴禁操作人員私自開拆鉛封或調整安全閥的整定螺釘。

11.備用安全閥應妥善保管和維護。

八.安全附件校驗與修理

1.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執(zhí)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使用中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xiàn)場校驗(在線校驗)。

3.安全閥校驗合格證由設備部歸檔,各使用部門在安全閥臺帳中做好相應記錄。

3.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4.爆破片應按其使用壽命,定期進行更換。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安全閥嚴禁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經檢驗或校驗時動作不靈活的。

6.運行中安全閥因故起跳,應及時重新校驗。

7.調校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校驗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級。在線校驗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8.安全閥到期時,首先設備管理人員確認,上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審定;在工藝條件穩(wěn)定的情況下,落實監(jiān)護措施,由本單位安全部門人員監(jiān)督,方可關閉根閥,更換備用安全閥。

9.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10.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處;無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檢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

(6)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指標的缺陷。

11.壓力容器運行操作人員,應加強對液位計的維護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門應對液位計實行定期檢查,可根據運行實際情況,規(guī)定檢查周期,但不應超過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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