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經營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zhí)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經領導批準的由采購人員與供貨單位簽訂的采購(或銷售)合同(內容含供貨單位、品名、質量、數量、用途、包裝要求、價格、運輸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倉庫管理人員、提貨單交承運單位提貨,貨到由倉貯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驗收。
3、根據合同副本驗收由運輸單位送來貨物無誤后,簽收回單并開具入庫單,交采購員辦理報銷手續(xù),記錄入庫臺帳。
4、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交倉貯管理人員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5、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yè)簽訂運輸委托協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6、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fā)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劇毒危險化學品還應做到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對運輸和出入庫及倉庫保存期間發(fā)生的包裝破損、丟失、被盜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報區(qū)安監(jiān)局及當地派出所備案。采購、銷售、倉庫管理人員、運輸人員均應及時處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