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察審計處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監(jiān)察審計處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為了保證監(jiān)察審計處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嚴肅性,按照醫(yī)院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以監(jiān)察審計處的名義對內報送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科室審計盤點記錄,其它以需要監(jiān)察審計處名義報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監(jiān)察審計處印章時,必須認真填寫完整的《蘭大二院監(jiān)察審計處印章使用登記表》,登記表由印章管理人員管理,監(jiān)察審計處存檔(保留3年)。
3、嚴禁在空白紙張(含證件、表格)等上面加蓋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監(jiān)察審計處長對印章的管理負責,并指定專人作為部門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時必須把印章鎖好,如有丟失要立即報失。
2、使用印章須經部門負責人(科長、或處長)審核簽字后方可蓋章。
3、部門印章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允許使用公章。
4、蓋印人一般為印章保管人。如蓋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員蓋印,但用印均須注意以下事項:
(1)蓋印人須征得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確認無誤后方可用印。
(2)蓋印時圖章清晰、端正,位置適當(一般應蓋在文件的落款與日期之間,騎年壓月處)。
(3)蓋印后要做好《蘭大二院監(jiān)察審計處印章使用登記表》登記,填寫包括:用印日期、內容摘要、批準人、用印部門、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內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