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配電點安裝、使用、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服務于礦井生產,加強設備的現(xiàn)場管理,明確各自責任,結合實際情況現(xiàn)將井下配電點的安裝及使用管理辦法作如下規(guī)定:
一、安裝
1、根據每月下達的生產計劃安排,由各井下監(jiān)區(qū)提出配電點安裝申請。
2、配電點的設置,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去現(xiàn)場察看、選址并指定安裝位置。一般情況:采面的配電點設于距切眼100米處,掘進迎頭的配電點緊跟局扇的風電瓦斯電閉鎖開關。
3、機電科負責及時向安裝責任單位發(fā)送施工(圖)設計業(yè)務通知書。
4、責任單位負責安裝及正常試送電。
5、安裝完畢,機電科組織使用、安裝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交由使用單位管理,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使用管理
1、配電點開關交接后,主饋電開關進線側至變電所(配電點)低壓主電纜由機電監(jiān)區(qū)負責管理維護。
2、配電點開關(含饋電開關)由使用單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本礦制定的設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及時整定過流值,敷貼設備“三證三牌”。
3、使用單位負責配電點的日常運行維護工作。
4、其他單位需要從該配電點接線搭火時,必須向機電科提出申請,由機電科負責安排落實。各單位需要從此開關上接線或拆線時,必須通知調度室、機電科。
5、使用單位施工完畢,不得擅自撤除配電點開關,撤除或移交由機電科負責落實。
6、需撤除的配電點由使用單位根據機電科通知及時撤除,并將開關和電纜一并送交機電科設備庫,饋電開關以及進線側至上級變電所(配電點)低壓主電纜由機電監(jiān)區(qū)負責撤除并交機電科設備庫。
7、臨時設置的延伸配電點,使用單位施工完畢須自行撤除,并將開關和電纜一并送交機電科設備庫。
8、使用單位變更的配電點,由機電科組織交接驗收后,轉交新使用單位管理,新使用單位及時更換包機牌及設備編號,報機電科備案。
發(fā)現(xiàn)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