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運輸提升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煤礦運輸提升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1、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2、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jīng)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罰責任者20元/次。
4、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diào)車場及地面工業(yè)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5、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后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 20-50元。
6、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lián)結(jié),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huán)扣聯(lián)結(jié)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7、礦車聯(lián)結(jié)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fù)的,罰款10元/個。
8、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9、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10、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調(diào)度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11、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chǔ)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12、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13、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guī)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shù)超出措施規(guī)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14、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huán)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zhuǎn)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16、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7、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并罰責任單位50元。
18、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9、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guī)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0、絞車滾筒上最后剩余的鋼絲繩纏繞數(shù)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21、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