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假期管理細則范本
員工假期管理細則
1.假期類別
1.1法定節(jié)假日
元旦1天、春節(jié)3天、勞動節(jié)1天、國慶節(jié)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共11天。如國家另有規(guī)定,則從其規(guī)定。
1.2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為5天,工作每滿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最高不得超過14天。當年累計病假一個月或累計事假14天,以及在違紀處理期間的人員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不得累積到下一年。
1.3婚假
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應從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連續(xù)安排休假,婚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1.4產假、陪護假
女員工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可增加產假15天。
因流產請假:懷孕不滿二個月的15天,不滿四個月的30天,懷孕滿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的42天。
男員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護假。陪護假必須在分娩前后一周內享受,過期作廢。
產假及陪護假應一次性連續(xù)安排休假;
1.5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員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1.6病假
員工因病,出示醫(yī)院證明或病歷后,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總經理批準可休病假,病假期間工資減半。
1.7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經員工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休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
1.8調休假
主管級以下(不含)員工加班的,經批準可以調休。
1.9工傷假
員工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可以休假,同時公司將給予慰問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顧。
所有假期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若因客觀原因不能做出書面申請,須由代理人代為填寫請假單。1天以上病假的申請必須附當地鎮(zhèn)/區(qū)級以上指定醫(yī)院的證明及病歷方可,否則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為單位,安排/計算時間至少為0.5天(不足0.5天的計為0.5天)。除工傷假、喪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獲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請假申請必須經行政人事部門核實,報經相關權限人員批準方可安排休息。
2.假期審批程序:
2.1員工請假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2.2公司主管領導請假須由總經理執(zhí)行董事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7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7天以外由總經理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3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須報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須報總經理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
2.4所有請假的批條須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2.5使用年假的最小單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須在滿第二年前休完,不得與第二年的年假疊加,以此類推。
2.6加班調休假需在當年內休完,不能累積或轉移到下一年使用。
2.7員工必須按相關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8公司不允許事后請假或先假后請,否則作曠工處理。
2.9值、排班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擬定計劃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執(zhí)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門同一職等的管理人員同時休息或請假,應確保各部門每天都有主要負責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