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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機械企業(yè)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97

某機械企業(yè)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第1篇 某機械企業(yè)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機械企業(y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和儲存,保障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如: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主要包括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所有氣瓶、氣罐、液化氣瓶、運輸管線等

-易燃液體:油漆稀料、油品、防銹劑、顯影劑、防濺液、緊固劑、潤滑劑、自噴漆等;

-腐蝕品:酸、堿等。

3.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3.1購買部門對采購的化學品的產品質量負責,在滿足生產的同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采購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質企業(yè)危險化學品。

3.2按法規(guī)要求,購買部門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化學品相關資,向供應商索要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中文)、安全性數據表、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購買部門負責對以上資料備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通報給使用部門一份。

3.3采購的氣瓶必須在檢驗周期內,且瓶體完好、無缺陷,氣瓶標識色、安全附件齊全可靠;

3.4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要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3.5采購的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購買部門應當及時索要新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及時通報使用部門。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1化學危險品出入庫時,倉庫管理部門負責登記、檢查,并健全化學品出入庫臺帳,倉庫擔當要檢查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有無安全缺陷等,在確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危險化學品方可出入庫。

4.2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班組負責明確專人管理。

4.3倉庫擔當要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相關安全告知、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

4.4倉庫擔當應定期檢查危險品儲存區(qū),確保滅火器器材、安全設施正常運行;倉庫擔當、組長每日下班前,必須檢查、確認管轄的危險品倉庫、儲存區(qū),非特殊要求,必須關閉水、電、汽、管路開關、閥門等,不得存在化學品泄漏、火災隱患。

4.5存放化學危險品區(qū)域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分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雨、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6

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7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8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4.9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附近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應采取防火措施。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地方,必須配備足夠滅火器材,電氣設施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5.1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

5.2危險化學品使用區(qū)域周圍十米嚴禁煙火;確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書。

5.3使用受壓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氣瓶、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6.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6.1購買部門負責對外協方施加影響,確保其化學品運輸符合法規(guī)要求;

6.2外協方運輸氣瓶等危險品必須取得國家認可的資質,運輸車輛要張貼、懸掛危險品標識,且配備滅火器材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6.3運輸化學品的外協車輛進入公司后,在遵守法規(guī)的情況下,還必須符合公司相關管理規(guī)定。

6.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搬運應輕拿輕放,防止振動、沖撞、摩擦、拖拉、重壓和傾倒等。

7.報廢、過期的危險化學品嚴禁使用,氣瓶由擔當部門協調外協企業(yè)處理;其它報廢的化學品按危險廢品處理,嚴禁泄漏、外排、污染環(huán)境,統一存放在公司垃圾場危險廢品區(qū),由ehs課統一處理。

8.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按公司《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第2篇 電力施工企業(yè)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yè)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yè),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于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fā)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yè)施工的支持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設備,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yè)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鑒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后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5性能試驗檢查、抽樣比例與重點檢查項目檢查項目:

5.1施工車輛:牽引設備都應進行額定負荷、啟動、剎車試驗,必要時進行循環(huán)試驗。

5.2起重工具:抽樣4-8%,分別做100%、125%額定符合條件下的工作試驗檢查及外型尺寸有無變形或其他異?,F象。

5.3汽、柴油、電動工具:抽樣3-6%進行額定荷載試驗,多次啟動停止,檢查是否超溫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應進行額定荷重試驗,檢查薄弱環(huán)節(jié)與使用壽命。

6所有的試驗都應按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有安監(jiān)人員參加,并做好記錄。

7大型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經必要的培訓工作,使用后應加強機具的管理維修。使用時出現的問題,各隊也應及時向公司安全保衛(wèi)處、技術質量處報告,以便及時研究處理。保證人身、設備安全及工程進度。

8機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養(yǎng):

8.1各處的機械、工器具管理部門對機械、工器具的安全負全責,對所發(fā)放的工具必須保證100%的完好率,否則不能發(fā)放。發(fā)放前應使用發(fā)放記錄,退回后應及時修理與保養(yǎng)。

8.2各項目部、班組在領用工器具時,除填寫領用記錄外,還應認真對工器具的外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還應對所使用工器具進行外觀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8.3各項目部、對、班組內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觀檢查外,還應每月一次對所使用的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和維護。保證所使用工器具處在一個合格的狀態(tài)。同時應建立維修記錄。

8.4凡因機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圍內出現各種不安全現象,都要追究發(fā)放、維修人員的責任。

8.5所用機械工機具的周期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各處的領導要給予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由安監(jiān)人員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3篇 企業(y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達到機械設備壽命長周期費用經濟、機械綜合效能高、保持和持續(xù)改進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績效的目的,依照施工機械設備的特點,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過程監(jiān)控管理,解決好機械設備、人和施工生產對象的關系,作如下規(guī)定:

1、由公司工程處歸口負責在建工程的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分公司、項目部平時要加強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由勞務公司主管自購大、中型施工設備的管理工作,監(jiān)督項目部管理好自購、外租的大、中、小型施工設備,由材料設備科或機管員具體負責,協助工程處做好大型施工設備宏觀管理工作和施工設備有關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的監(jiān)控工作。

3、設備投入的管理

3.1施工機械設備的采購依照采購程序進行計劃采購,施工設備的選型策劃、采購,應充分考慮對企業(yè)內部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和外部環(huán)境管理持續(xù)改進的要求。

3.2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由需求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求情況制訂計劃,依照租賃合同條款承租,各單位不得租賃危及安全、污染環(huán)境的設備。

3.3設備的調撥應根據項目部的實際需求報告,結合設備的實際使用、庫存情況統一調撥。

4、各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對下列過程之一的施工機械設備進行交接、驗收。

4.1施工設備進、出場過程;

4.2使用過程中機長變更;

4.3施工設備大修及大修完成交付過程;

4.4施工設備進、出庫過程;

5、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都必須指定專人操作,機械操作人員、塔吊指揮人員必須經過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機械說明書上的要求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對施工機械設備應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

6、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生設備事故,應及時做好現場救護工作,保護好事故現場,設備主管部門和項目部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對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安全、技術要求高,事故危害大的特殊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按不同設備的技術要求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設立專職安全監(jiān)督員。方案應滿足設備使用地主管部門要求,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8、施工機械設備的現場標化工作,依照各地標化工地的規(guī)定實施。

9、對高空作業(yè)事故危害較大的特殊設備應有安全警告牌。

10、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設備應及時申報當地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等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機械設備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督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按計劃定期保養(yǎng)和維修。

12、施工機械設備的報廢由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使用單位的報廢申請、技術性能鑒定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檢查,如果確認符合報廢條件,一般由勞務公司的設備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經主管技術部門復核,報單位經理批準,大型設備報總經理審批,報廢設備不得轉讓或繼續(xù)使用。

13、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按設備儲存要求分類儲存,做好交接、庫存記錄。

14、應做好機械設備管理的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4.1施工機械設備交接驗收清單;

14.2施工機械設備臺帳;

14.3施工機械設備登記卡;

14.4工作臺班記錄;

14.5大中修設備技術性能鑒定表;

14.6施工機械設備大、中修理年度計劃表;

14.7施工機械設備大、中修理計劃完成情況表;

14.8新購施工機械設備驗收表;

14.9施工機械設備更新改造論證報告;

14.10施工機械設備的報廢申請鑒定表;

14.11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名單。

第4篇 機械制造企業(yè)安全生產制度

一、企業(yè)生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工作期間,禁止串崗,非本崗位工作人員不得進入他人工作區(qū)域,禁止在工作期間聊天、吸煙、打鬧;

三、在吊運過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裝卸區(qū)警戒線內禁止非本職工作人員進入;

四、刮削工及焊接工在工作期間必須穿絕緣膠鞋并按規(guī)程操作,操作臺控制員有監(jiān)督刮削工的義務;

五、在造作上料的過程中,必須由兩人進行,并注意自身安全,謹防事故發(fā)生。上料婁子周圍禁止堆放任何雜物。

六、高頻室操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方負責操作,另一方予以監(jiān)督,必須保證高壓開關斷電;

七、沖床及其他器設備護具必須齊全,嚴禁無護具設備運轉;

八、操作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在操作機床時,嚴禁手或身體任何部位進入工作危險區(qū),沖件用鉗送入、取出;

九、庫房內原料或成品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區(qū)域存放,散件須碼放整齊,墊管兩側護管應垂直于地面。邊角碎料應在專業(yè)區(qū)域存放,庫房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

十、禁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化學物品進入車間及庫房;

十一、作業(yè)完畢后,將場地徹底清理干凈。

第5篇 電力施工企業(yè)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yè),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于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fā)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yè)施工的支持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設備,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yè)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鑒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后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第6篇 企業(yè)機械設備安全制度

為了達到機械設備壽命長周期費用經濟、機械綜合效能高、保持和持續(xù)改進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績效的目的,依照施工機械設備的特點,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過程監(jiān)控管理,解決好機械設備、人和施工生產對象的關系,作如下規(guī)定:

1、由公司工程處歸口負責在建工程的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分公司、項目部平時要加強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由勞務公司主管自購大、中型施工設備的管理工作,監(jiān)督項目部管理好自購、外租的大、中、小型施工設備,由材料設備科或機管員具體負責,協助工程處做好大型施工設備宏觀管理工作和施工設備有關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的監(jiān)控工作。

3、設備投入的管理

3.1施工機械設備的采購依照采購程序進行計劃采購,施工設備的選型策劃、采購,應充分考慮對企業(yè)內部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和外部環(huán)境管理持續(xù)改進的要求。

3.2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由需求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求情況制訂計劃,依照租賃合同條款承租,各單位不得租賃危及安全、污染環(huán)境的設備。

3.3設備的調撥應根據項目部的實際需求報告,結合設備的實際使用、庫存情況統一調撥。

4、各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對下列過程之一的施工機械設備進行交接、驗收。

4.1施工設備進、出場過程;

4.2使用過程中機長變更;

4.3施工設備大修及大修完成交付過程;

4.4施工設備進、出庫過程;

5、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都必須指定專人操作,機械操作人員、塔吊指揮人員必須經過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機械說明書上的要求進行操作,操作人員對施工機械設備應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

6、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生設備事故,應及時做好現場救護工作,保護好事故現場,設備主管部門和項目部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對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安全、技術要求高,事故危害大的特殊施工設備的安裝、拆卸工作,應按不同設備的技術要求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設立專職安全監(jiān)督員。方案應滿足設備使用地主管部門要求,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8、施工機械設備的現場標化工作,依照各地標化工地的規(guī)定實施。

9、對高空作業(yè)事故危害較大的特殊設備應有安全警告牌。

10、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設備應及時申報當地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公司工程處、分公司、項目部等部門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機械設備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督促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按計劃定期保養(yǎng)和維修。

12、施工機械設備的報廢由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使用單位的報廢申請、技術性能鑒定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檢查,如果確認符合報廢條件,一般由勞務公司的設備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經主管技術部門復核,報單位經理批準,大型設備報總經理審批,報廢設備不得轉讓或繼續(xù)使用。

13、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按設備儲存要求分類儲存,做好交接、庫存記錄。

14、應做好機械設備管理的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4.1施工機械設備交接驗收清單;

14.2施工機械設備臺帳;

14.3施工機械設備登記卡;

14.4工作臺班記錄;

14.5大中修設備技術性能鑒定表;

14.6施工機械設備大、中修理年度計劃表;

14.7施工機械設備大、中修理計劃完成情況表;

14.8新購施工機械設備驗收表;

14.9施工機械設備更新改造論證報告;

14.10施工機械設備的報廢申請鑒定表;

14.11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名單。

第7篇 工業(yè)機械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作用是什么企業(yè)人事管理會給公司或是企業(yè)帶來哪些利與弊有一則好的人事管理則會給公司帶來利,不好則會影響公司,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大家可以閱讀此則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條本規(guī)則依據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guī)程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guī)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jiān)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yè)務的執(zhí)行。其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yè)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飘厴I(yè),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飘厴I(yè),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六)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yè)或初中畢業(yè)并在企業(yè)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yè)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七)任用規(guī)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yōu)異者,按前條規(guī)定優(yōu)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wèi):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yōu)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fā)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fā))及繳驗身份證、畢業(yè)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xù)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xù)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guī)約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yè),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jiān)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螂x職后六個月內如發(fā)現有依規(guī)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fā)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xù)后6個月內未發(fā)現任何弊端時才發(fā)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fā)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xù)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xù),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guī)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xù)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yè)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guī)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xù)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jiān)督,忠實勤勉地執(zhí)行其職務。對經辦業(yè)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guī)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guī)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fā)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fā)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tài)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jiān)督范圍以內所發(fā)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fā)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yè)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yè)務類似的商業(y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guī)定,應按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十一條交卸手續(xù)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十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十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十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1.元旦2.圣誕節(jié)3.感恩節(jié)4.婦女節(jié)(限女性)5.勞動節(jié)6.復活節(ji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guī)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yǎng),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fā)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各假如發(fā)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xù)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fā)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yè)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fā)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fā)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jiān)督警衛(wèi)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wèi)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xù)執(zhí)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fā)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guī)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jié)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guī)則規(guī)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jié),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己巳藛T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yōu)、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yōu)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規(guī)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fā)與減發(fā)。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fā)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fā)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fā)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fā)20%,滿兩星期減發(fā)40%,滿三星期者減發(fā)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fā)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fā)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fā)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fā)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guī)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guī)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提撥獎勵金發(fā)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福利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附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8篇 機械企業(yè)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

機械企業(y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和儲存,保障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如: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主要包括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所有氣瓶、氣罐、液化氣瓶、運輸管線等

-易燃液體:油漆稀料、油品、防銹劑、顯影劑、防濺液、緊固劑、潤滑劑、自噴漆等;

-腐蝕品:酸、堿等。

3.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3.1購買部門對采購的化學品的產品質量負責,在滿足生產的同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采購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資質企業(yè)危險化學品。

3.2按法規(guī)要求,購買部門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化學品相關資,向供應商索要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中文)、安全性數據表、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購買部門負責對以上資料備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要通報給使用部門一份。

3.3采購的氣瓶必須在檢驗周期內,且瓶體完好、無缺陷,氣瓶標識色、安全附件齊全可靠;

3.4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要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3.5采購的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購買部門應當及時索要新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及時通報使用部門。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1化學危險品出入庫時,倉庫管理部門負責登記、檢查,并健全化學品出入庫臺帳,倉庫擔當要檢查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有無安全缺陷等,在確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危險化學品方可出入庫。

4.2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班組負責明確專人管理。

4.3倉庫擔當要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相關安全告知、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

4.4倉庫擔當應定期檢查危險品儲存區(qū),確保滅火器器材、安全設施正常運行;倉庫擔當、組長每日下班前,必須檢查、確認管轄的危險品倉庫、儲存區(qū),非特殊要求,必須關閉水、電、汽、管路開關、閥門等,不得存在化學品泄漏、火災隱患。

4.5存放化學危險品區(qū)域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分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雨、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6

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7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4.8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4.9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附近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應采取防火措施。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地方,必須配備足夠滅火器材,電氣設施必須符合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5.1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

5.2危險化學品使用區(qū)域周圍十米嚴禁煙火;確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書。

5.3使用受壓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氣瓶、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6.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6.1購買部門負責對外協方施加影響,確保其化學品運輸符合法規(guī)要求;

6.2外協方運輸氣瓶等危險品必須取得國家認可的資質,運輸車輛要張貼、懸掛危險品標識,且配備滅火器材和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6.3運輸化學品的外協車輛進入公司后,在遵守法規(guī)的情況下,還必須符合公司相關管理規(guī)定。

6.4易燃易爆品的使用、搬運應輕拿輕放,防止振動、沖撞、摩擦、拖拉、重壓和傾倒等。

7.報廢、過期的危險化學品嚴禁使用,氣瓶由擔當部門協調外協企業(yè)處理;其它報廢的化學品按危險廢品處理,嚴禁泄漏、外排、污染環(huán)境,統一存放在公司垃圾場危險廢品區(qū),由ehs課統一處理。

8.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按公司《事故及災害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第9篇 機械制造企業(yè)防暑降溫、防凍保暖工作制度

1 總則

1.1 根據國家頒布的《工廠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障公司員工在高溫和嚴寒季節(jié)改善勞動條件的要求,必須認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凍保暖工作。

1.2 防暑降溫、防凍保暖工作在公司分管副總的領導下,由安技部門負責計劃、協調、督促和檢查的組織實施,并接受公司工會的工作監(jiān)督。

1.3 公司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早部署和定期檢查防暑降溫、防凍保暖的物資準備及措施落實工作,為員工在酷暑和嚴寒時節(jié)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生產工作環(huán)境。

2 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

2.1 工程部門在設計與審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時,應遵照國家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設計與審核防暑降溫、防凍保暖設施,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2 工程部門、工藝技術部門和各分廠(分公司)應大力推進技術革新,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過程,改善工具設備,努力實現生產機械化、自動化,從根本上減輕員工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

2.3 動力部門及負有高溫作業(yè)的分廠(分公司),應合理部署高溫車間的熱源和改善高溫作業(yè)場所的通風條件,減少高溫部件暴露的時間和面積。

2.4 動力設備部門應作好高溫期間和嚴寒期間水、氣、電的供給,以及防暑降溫、防凍保暖設備設施的安裝及其管理工作。

2.5 生產管理部門、勞資部門和各分廠(分公司)在調度安排生產中,適應夏季高溫期間的特殊需要,合理調整勞動組織,適當調整作息時間,籌劃輪換休息,避免加班加點。特別高溫作業(yè)場所,可采取“勤倒班”辦法,縮短一次性連續(xù)作業(yè)時間。

2.6 財務部門應根據當期防暑降溫、防凍保暖的費用計劃,籌措落實資金到位。

2.7 物資采供部門和后勤部門應按安技部門計劃要求做好防暑降溫、防凍保暖物資的采購和供應工作。

2.8 工程部門應在每年夏季和冬季來臨之前,對所有生產及工作場所門窗進行檢查,發(fā)現門窗及其附屬物件破損短缺,應及時組織分廠、部門統一報修,安排計劃及時修理和配置,以保證門窗完整,夏天能開啟,冬天能關閉,通風降溫及避寒效能良好。

2.9 后勤部門應加強食堂衛(wèi)生管理,嚴防發(fā)生食物中毒事故,并做好具有夏令特色的飯菜,花色品種多樣,新鮮涼爽潔凈。在冬季,保證供應熱飯熱菜。

2.10 職工醫(yī)院應在夏季高溫來臨之前,對高溫作業(yè)人員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同時落實中暑搶救、腸道疾病等高發(fā)病的各項醫(yī)療措施,包括需用的醫(yī)療器械、藥品性能檢查和貨源準備。

2.11 凡是使用電源取暖器、取暖火爐,使用部門應按規(guī)定切實加強管理。

3 電風扇使用管理辦法

3.1 凡申請領用電風扇的部門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寫明安裝部位,報安技部門核定。

3.2 各部門使用的電風扇必須建立臺帳,落實專人保管。

3.3 各部門使用的電風扇必須采用可靠的保護接零措施。

3.4 若須改變電風扇的送風方向,必須先關電源,待風葉完全停轉后,才許調整。

3.5 電風扇每年使用前必須進行維修、檢查,待試運轉正常后才許投入使用。凡有電氣維修人員的部門應自行組織檢查,沒有電氣維修人員的部門,報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進行檢查。

3.6 移動式電風扇必須嚴格下列項目測試檢查:

a 接零保護情況;

b 絕緣電阻值大于1歐姆;

c 電源線應為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電纜;

d 電纜線無接頭,不油蝕腐爛,不破損;

e 防護網罩作到手指無法進入旋轉部位,風葉完好無損;

f 使用環(huán)境無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防爆風扇除外)。

3.7 電風扇報廢須經安技部門核查后,才能辦理報廢手續(xù)。

3.8 各部門安裝和使用的各類電風扇,未經安技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搬遷、改裝或移作他用。

第10篇 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

第壹條 本規(guī)則依據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guī)程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制定。

第貳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guī)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第叁條 本公司除董事、監(jiān)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肆條 本公司除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yè)務的執(zhí)行。其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伍條 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yè)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 本公司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 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 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及通告。

任 聘

第一條 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壹條 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貳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 具有博士學位者。

2.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飘厴I(yè),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 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2. 國內外??飘厴I(yè),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六)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

1. 高中(高職)畢業(yè)或初中畢業(yè)并在企業(yè)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業(yè)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七)任用規(guī)定

1. 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yōu)異者,按前條規(guī)定優(yōu)先升任。

第五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wèi):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壹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貳條 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yōu)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 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fā)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fā))及繳驗身份證、畢業(yè)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11篇 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條例

前面小編為大家整理過一些行業(yè)的人事管理制度,接下是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條例,供各位閱讀參考,希望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文章對大家有所幫助。

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依據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guī)程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guī)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jiān)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yè)務的執(zhí)行。其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yè)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飘厴I(yè),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飘厴I(yè),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六)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yè)或初中畢業(yè)并在企業(yè)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yè)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七)任用規(guī)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yōu)異者,按前條規(guī)定優(yōu)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wèi):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yōu)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fā)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fā))及繳驗身份證、畢業(yè)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xù)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xù)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guī)約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yè),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jiān)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后六個月內如發(fā)現有依規(guī)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fā)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xù)后6個月內未發(fā)現任何弊端時才發(fā)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fā)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xù)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xù),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guī)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xù)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yè)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guī)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xù)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jiān)督,忠實勤勉地執(zhí)行其職務。對經辦業(yè)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guī)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guī)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fā)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fā)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tài)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jiān)督范圍以內所發(fā)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fā)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yè)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yè)務類似的商業(y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guī)定,應按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十一條交卸手續(xù)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十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十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十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誕節(jié)

3.感恩節(jié)

4.婦女節(jié)(限女性)

5.勞動節(jié)

6.復活節(ji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guī)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yǎng),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fā)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各假如發(fā)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xù)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fā)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yè)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fā)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fā)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jiān)督警衛(wèi)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wèi)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xù)執(zhí)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fā)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guī)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jié)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guī)則規(guī)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jié),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己巳藛T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yōu)、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yōu)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規(guī)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fā)與減發(fā)。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fā)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fā)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fā)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fā)20%,滿兩星期減發(fā)40%,滿三星期者減發(fā)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fā)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fā)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fā)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fā)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guī)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guī)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提撥獎勵金發(fā)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福利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附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專賣店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12篇 某建筑企業(yè)機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機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

機械、工器具的采購應選擇有質量保證體系、有生產許可證的供貨方產品,并符合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健康安全有關規(guī)定。

2、驗收

2.1、機械設備驗收按物資管理辦法執(zhí)行,噪聲和廢氣排放符合環(huán)境保護有關規(guī)定。

2.2、工器具驗收除表面檢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進行額定負荷的1.25倍通過性拉力試驗,經試驗合格并標識后才發(fā)給施工單位使用。

2.3、計量器具經過檢定合格,登記入帳后方可使用。

3、使用與維護

3.1 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3.1.1、操作或使用人員應經過培訓并熟悉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應對機械、工器具進行檢查和必要的保養(yǎng)工作;

3.1.3、使用時嚴格按照該機特性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

3.1.4、保養(yǎng)、維修、調整等作業(yè)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和其他動力源)后進行;

3.1.5 使用后應做好清潔保養(yǎng)、防雨防潮以及回歸保管等工作。

3.1.6、各種機械設備、工器具的使用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1.7、機械在使用時,如有指定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施工方案、機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指揮信號,正確指揮。對違反機械性能、操作規(guī)程和可能引起危險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3.1.8、機械操作人員,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能擅離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fā)現異?,F象應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3.1.9、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臺機械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潔明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該機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3.1.11、機械使用的各種燃料、潤滑油料、能源、替換設備配件、消耗材料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要求,電壓等級必須符合銘牌規(guī)定,防止機械事故發(fā)生。

3.1.12、實行租賃管理的企業(yè),應在租賃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租賃各方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

3.1.13、加強對工器具的安全檢查,發(fā)現有安全隱患工器具及時分離識別,按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有關規(guī)定處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裂紋、變形,轉動部分是否靈活,安全裝置是否合乎規(guī)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按工具標定的安全許可負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須符合施工生產工藝要求。對鋼絲繩的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3.1.15、機械、工器具倉庫應做好保管、周轉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對機械、工器具應有進出庫制度、記錄、臺帳齊全。庫內應按新機械、完好機械和待修機械分別排放整齊;機械庫應保持干燥和通風,要清潔衛(wèi)生,有防火設施,并有足夠照明。

3.1.16、施工現場在用機械停機位置應高于地面,保證機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機械,應做到上蓋下墊,防止風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機械損壞和配件丟失。

3.1.17、施工現場各種機械的電源箱必須安全有效,接地線必須牢固可靠,各種電氣開關上的保險必須符合要求。

3.1.18、施工現場較長時間不用的機械,不能退還公司機具庫的,應停放在現場設置的停機場或停機庫中,均應明確保管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并根據情況采取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種輪胎機械以及機動車輛,長期封存停用的,必須充足氣壓,必要時采取架空墊起,防止輪胎損壞并拆掉電瓶。各種長期停用機械必須斷開電源,鎖好電源、電氣箱,放凈油箱內的油料,重要附屬裝置或配件應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檢查監(jiān)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資部每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大檢查,各施工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檢查。機械數量較多的可分期分批進行,但對每臺機械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對查出的各種缺陷應即時整改。

4.2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4.2.1落實機械管理責任制情況;

4.2.2機械的各種行程限位裝置(或壓力、溫度、轉速等限止裝置);

4.2.3機械轉動部分的安全防護罩、殼等;

4.2.4防飛濺的擋板或罩、蓋等;

4.2.5緊固件的緊固情況,調整部件的調整情況;

4.2.6電源箱、電氣絕緣、保險、接地、繼電保護及其他電氣保護裝置情況,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

4.2.7防腐保護情況;該機特性應有的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4.2.8工程部有權不定時對機械、工器具使用進行安全檢查、監(jiān)督。

5、事故處理

機械發(fā)生事故,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

某機械企業(yè)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機械企業(y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1.為了加強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和儲存,保障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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